长沙市长沙市岳麓区政府属于哪个街道社区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现就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举措。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不仅势在必行,而且非常紧迫。因此,各级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突出抓好中等职业教育和农村职业教育两个重点,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职业教育任务,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为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目前我市职业教育的具体任务是:一是为全市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建设服务;二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三是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我市不仅需要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也需要发展各种劳动密集型产业;不仅需要培养大量的高新技术人才,更需要数量众多,在生产和服务第一线从事实际操作的实践型、技能型人才。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行各业要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营造全社会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氛围。近五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招生要达到3万人,在校生达9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1万人,在校生达3万人;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年培训农村劳动力4万人次,培训城镇职工2万人次。

近几年,我市职业教育重点应放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农业科技、电子信息、金融证券、工程机械、汽车制造和商贸服务业等培训方面。

三、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必须重点办好一所示范性职业学校,发挥其骨干和示范作用。全市要重点建设好8个省级示范性学校和10个省级示范性专业。要组织、指导、规范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培养各类人才。要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非营业性的民办职业学校,应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的义务和权利。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引进外资机构,合作办职业教育。

四、加强职业培训,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制度

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和录用职工,凡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加强职业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就业训练中心在职业培训中的主导作用,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发挥民办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要加强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积极创造条件,方便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的职业资格,在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应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其开设的主体专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时,经考核鉴定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类职业学校都要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到小城镇、中小企业就业,特别要支持自主创业。全社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多种形式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和给予支持。

五、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职业教育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按照不低于省制定的生均经费标准,依法督促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要确保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各类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技术要求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障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增强职业学校自我发展能力。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各级财政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乱收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保证一部分用于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应有一部分用于职业学校和农科教中心的建设。市农科教经费应有50万元用于农村职业学校。

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按全市人口人平不低于一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师资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示范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及职业教育科研和职业学校的奖励。

六、推进职业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高素质职教队伍

积极推进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行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和任期培训制度,推行校长职业化、教师专业化。

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与行业、企业合作的专业教师培训模式,鼓励专业教师到相应的企业岗位进行专业实践;支持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和评聘制度,到2010年,力争"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合格学历达到90%,职称结构达到各类学校的基本要求。

要切实保证职业教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对职业高中的编制要严格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核定,同时,根据职业教育要加强实习和实训指导以及一些专业必须请企业专业技能人员为兼职教师的特点,在缺编学校,财政应按人员缺编数额给予学校相应补助。要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担任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逐步形成以在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重要补充的专业教师队伍结构。

七、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职业学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学改革,面向社会、适应市场、突出特色、不拘一格办学。要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培养,实行多样、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灵活设置专业,逐步实行学分制和其他更加灵活的学制(部分专业可实行两年制学制)。建立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职业学校要将职业指导作为必修课程开设,并将职业指导贯穿于学校整个教育教学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从业观念,增强自主择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

职业学校不仅要办好学历教育,而且要办好各类培训,实行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结合的办学方针,把职业培训计入学校的办学规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79号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岗位培训,将农村劳务输出培训纳入职业教育培训计划。根据我市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必须积极统筹城乡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就地培训和入城培训相结合、职业培训与职业中介相结合,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相结合,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市和区、县(市)的示范性职业学校,必须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任务。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避免重复浪费,各区、县(市)可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交给本区、县(市)的示范性职业学校实施,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培训功能。

八、统筹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职业教育规划,合理配置各类教育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要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的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打破部门、行业和行政区域界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使学校逐步形成合理的办学规模和鲜明的办学特色。要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发展,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达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

积极推行社区教育,构建终身教育的学习型社区。在农村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办好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发挥农村教育机构的科技辐射、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的作用。市区要整合区域内各类科技、文化、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利用本区域内的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办好一所综合性社区培训学校。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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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沙市 (略) 社 (略) 2022年12月2023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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