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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周末任务都得,最快的就是大闹天宫以后通过积分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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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可以说,做什么任务给的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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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6)。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绝味食品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22年5月18日16: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7楼联系电话:6传真:6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80,937,033.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614,712,9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386,407.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72%。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涉及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既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在取得银行综合授信后,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汇票等业务,实际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及相关融资费用等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根据银行授信业务需要,代表公司签署各项法律文书。本次授信在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和由于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86,3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和其他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986,30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4,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定比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548,621,784.04元,定比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4.12%,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此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制定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

  鉴于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终止激励计划当日判断将无法满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预计未来能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满数量为零,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研究并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以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共计5,986,30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97%。

  1、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9,0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0.03%。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4,00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

  2、回购注销因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因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22,92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0.38%。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1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45,600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7,320股。

  3、回购注销因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84,38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0.5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1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8,400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所涉及的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5,980股。

  1、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4,000股,回购价格为41.46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回购价格为32.77元/股。

  3、因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2,145,600股,回购价格为41.46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因公司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177,320股,回购价格为32.77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5、因终止实施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1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8,400股,回购价格为41.46元/股。

  6、因终止实施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1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5,980股,回购价格为32.77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终止激励计划并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未达成公司业绩目标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公司在终止激励计划当日判断将无法满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预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限售期业绩未达标、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与勤勉尽责,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份合计5,986,300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未完成预期业绩目标的原因回购注销授予股份并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决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所涉相关登记手续。

  1、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09元,主承销商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0,4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200.00万元(含税),余额人民币75,250.00万元已于2017年3月13日,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公司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兴南路支行开立的账户18,307.00万元、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开立的账户11,212.00万元、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红旗区支行开立的0218899账户12,731.00万元、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三湘支行开立的309671账户13,169.00万元、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的79账户9,065.00万元、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开立的00162账户10,766.00万元。扣减上市发生的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191.00万元(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59.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天职业字[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号),公司发行总额为10.00亿元,期限6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550.00万元,华融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将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8,450.00万元,于2019年3月15日汇入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三湘支行开立的326798账户内。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合计380.90万元,再加上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09.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178.4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15日出具“天职业字[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0,494,079.9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680,494,079.95元,本年度使用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680,494,079.9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26,403.0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40,59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9,869,516.99元,系已结项或终止项目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5,385,754.2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89,868,007.81元,本年度使用275,517,746.4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665,385,754.2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57,209,715.5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1,783,962.3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0,811,507.51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予以付款。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除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0001680)未注销外,其余募资资金账户均已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该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98,178.40万元。公司、5家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长沙银行高新支行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和使用。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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