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合生滨江帝景居委会属于哪个社区

近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对海口市的多个小区进行走访,发现鞋柜“霸占”楼道现象普遍。对于是否侵占了公共空间,居民们各抒己见。摆放的人认为,自家门前的地方属于自己花钱购买的公摊部分,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反对的人认为,楼道的面积属于公共空间,归全体业主共有,个人无权私自占用。我们最后也可以来看看律师的看法。

海口椰海雅苑小区某楼道内放置的鞋架等物品。记者 王天宇 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文/图

案例:在门口加装鞋柜和窗户,被邻居告了!

为图便利在门前连廊加装鞋柜和窗户,却影响了邻居家的采光及通风,邻居有权要求对方拆除吗?

浙江平湖市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原告陈某与被告范某是某小区同幢、同单元的邻居,陈某是中间户,范某是边套住户,均已装修入住。范某房屋西面靠南相邻为陈某房屋,靠北相邻的为一段长约1.2米的连廊,该连廊原为开放式,两边设有护栏。然而,为图便利及舒适,范某在装修房屋时把连廊两侧的护栏进行拆除,搭建了1米多高的鞋柜,并在连廊两侧都加装了铝合金玻璃窗。

范某的改装行为引起了陈某的不满。因调解不成,于是陈某以“擅自搭建的玻璃窗及鞋柜影响自家通风采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拆除鞋柜和窗户,恢复原状。

法院认为,范某作为业主行使共有权应有合理限制,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范某拆除其在入户门外连廊两侧加装的鞋柜、铝合金玻璃窗,并恢复原状。

调查:鞋柜等物品占用公共楼道太普遍

海口宝庆花园小区某楼道内放置的鞋架。记者 王天宇 摄

事实上,居民在公共楼道放置鞋架这一现象非常普遍。这两天,记者走访了海口市多个住宅小区,在楼道里和房门外,常见的有鞋柜、手推车、孩子的滑板车……摆放的东西五花八门。

走进海口市琼山区滨江帝景小区11栋居民楼,在某层有四户人家,其中有两户都占用了自家门前的一部分区域放置鞋架,其中一户在门外摆放了一个鞋柜,还把平时出门穿的鞋随意放在了门口的地面上。此外,记者在该楼逐层探访中发现,这些体积不大的鞋架在多个层楼都有出现。

而记者在海口市宝庆花园走访时发现,楼梯旁的通道即使狭窄,也有居民放鞋架或不用的物件。

此外,在海口市椰海雅苑小区,记者发现家门口放鞋架或鞋柜的现象更为普遍,在该小区F栋某楼层内,原本不大的公共区域,不但有业主放置鞋架、鞋柜,婴儿车、滑板车等物品更是随意摆放。

观点:楼道放鞋柜,业主各抒己见

海口滨江帝景小区某楼道内放置的鞋架。记者 王天宇 摄

调查显示,楼道乱摆放的情况相当普遍,以鞋柜等杂物最多,面对乱摆放的问题,很多业主表示反对但碍于情面选择忍耐,还有一些业主则认为这是正常现象。

“我家对门住户鞋架上的鞋子每天散发臭味……”家住椰博路一小区的秦女士告诉记者,除了难以忍受的臭味,邻居家的鞋架摆放位置都快到自家家门口来了,她为此交涉过,但是对方依旧我行我素,她认为门口放鞋架可以理解,但是过度占用公共空间就是不文明行为。

家住滨江帝景小区的居民杨女士认为,每位住户应当遵循文明准则,鞋架本来就是私人物品,应当放在家里而不是占用公共空间,将脏旧鞋子放在公共通道上太不文明,甚至制造了消防和安全隐患,建议大家都能换位思考,把鞋柜放进屋内。

对于公共走廊能否为个人所用,业主们也有不同看法。海口一小区业主张先生认为,他在自家门口放个鞋柜,不影响邻居进出,邻居凭什么反对?况且这是公摊面积,按他房子的面积算,这部分面积他完全可以使用。

“只要把鞋柜放在自己家门口,不影响邻居出入就行。”家住椰海大道一小区的居民刘女士说,邻居也可以在公共走廊放个鞋柜嘛,大家一起用,不干扰对方不就行啦。

物业:提示过业主,但收效甚微

海口滨江帝景小区某楼道内放置的鞋架。记者 王天宇 摄

小区楼道乱摆放,物业很是无奈。遇到业主的投诉,物业通常是上门劝导或者贴一些温馨提示,但往往收效甚微。

海口市椰海雅苑小区一名物业负责人说,这种现象很常见。“其实,以前我们也采取过措施,比如贴了一些温馨提示,但是效果不好。”这名物业负责人表示很无奈,业主们不听物业的,依旧我行我素。

“业主自己这么做,我们也没办法,之前多次粘贴过告示,提示居民不允许在公共楼道放置鞋架等物品,但业主们根本不听……”宝庆花园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物业会接到有关业主门口放鞋架等物件的投诉,比如居民反映夏天鞋架气味大,占用公共通道等,希望协调,只是物业在日常管理中口头劝说效果并不明显,对于书面通知,一些业主也不执行,物业没有强制执行权,涉及邻里矛盾工作也很难协调。

居民是否可以在自家门口放鞋架?

海口滨江帝景小区某楼道内放置的鞋架。记者 王天宇 摄

对于居民是否可以在自家门口区域放置鞋架或鞋柜的问题,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华表示,应先明确所放置的区域权属问题,对于使用人放置个人物品的区域,属于其产权范围内的,有如产权证等证明文件明确属于专有部分,则使用人合法、合理的使用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仍应以不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为限。

“现实生活中,使用人在自家门口区域放置鞋架或鞋柜引发邻里纠纷的情况,一般发生在高层小区建筑之中,常见于同层业主公用的楼道,而无论是楼道、楼梯,还是大堂等,依据法律规定都属于法律上的公共部分。”林丽华称,公共部分的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是满足业主通风采光需要的重要通道,是物业单位日常管理、清洁以保证区域卫生和大众健康的重要区域,是满足全体业主日常出行需要的重要区域,更是小区火情发生以及业主因病急救等紧急情况下的重要救援通道。基于共有部分在全体业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使用人的私自占用行为通常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消防法》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以及《海口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业主不得实施该类占用行为。

居民遇到此类纠纷该如何处理?

“俗话说:‘远水难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对于在高层小区建筑中个别业主占用共有区域放置鞋架、鞋柜的行为,业主都应从以建立互帮互助、和睦共处的邻里关系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切勿因邻居实施占用行为,自己也‘合理化’并实施占用行为。”林丽华表示,因为此种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会加重和恶化公共区域的清洁负担和卫生环境。

林丽华表示,如发生类似行为,受影响的业主可以向私自占用的个别业主说明其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的影响,从相互谅解的角度共商解决;或可以由物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占用行为人进行劝诫,物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如仍无法解决且确实侵害到业主权益的,建议向第三方机构请求介入和协调解决,包括向居委会、司法所请求调解,向相关综合行政主管及执法部门报告、投诉并请求依法处理,或可根据侵权情形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在小区楼道等公共区域放鞋架有哪些安全隐患?

关于占用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及建议问题。林丽华认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一般是为了放置杂物、鞋柜、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等,而杂物和鞋柜在材料上多为纸制品、木制品、塑料制品或棉麻材质等易燃物品,极易引起火灾。不仅如此,杂物和鞋柜的堆放又容易堵塞消防和逃生通道,在发生火情或需要医疗急救时,给救援造成极大的阻碍,甚至会耽误最佳的救灾和医疗时间。此外,部分业主为图省事和方便,未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堆放在门口及楼道,但是楼道一般封闭不通透,极易滋生细菌及蚊虫,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健康造成危害,而且给物业管理及维持公共卫生造成了障碍,即不利人,也不利己。而对于占用消防通道或因占用共用区域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林丽华建议,业主不仅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个人专有部分物业区域,还应从互惠互谅、和谐共处的角度出发,不占用公共区域,共同维护小区良好宜居环境。

此外,关于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问题。林丽华认为,对于相关占用公共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除履行日常监管、指导等职责外,更重要的是有效回应群众的报告或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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