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珠海一家企业上班,想把户口迁入珠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办。有知情的朋友能不能指点一下?谢谢!

近九成受访外来人口愿入户珠海(图)_网易新闻
近九成受访外来人口愿入户珠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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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你愿意入户珠海吗?什么成为你入户珠海的主要原因?近日,南方都市报与大粤网联合开展问卷调查显示,近九成的网友愿意迁入珠海,其中子女读书是大家希望入户珠海的主要原因,但同时仅不足一成的网友认为入户珠海比较容易。
  六成网友希望子女迁入珠海
  此次参与问卷调查的网友,75.61%来自珠三角以外的城市,15.85%来自非珠海的其它珠三角城市,其他则为珠海户籍人口。
  根据问卷调查显示,87.12%的网友愿意入户珠海,其中39.88%的网友表示“非常想”,其他网友则表示“比较想”。虽然大部分人愿意入户珠海,但对于入户难度,25.32%的网友表示比较难办,认为容易和相较广深城市容易的,仅分别占5 .06%和16 .46%。更多网友表示没试过,所以不清楚,约占53.16%。
  问卷调查还显示,68.79%的受访者希望子女尽快迁入珠海,33.66%的网友表示希望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有32.02%的网友看重医疗社保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与此同时,30 .63%的网友认为珠海的社会保障体系与老家相比优势明显,日常看病有保障。
  积分入户是首选
  在选择采取何种方式入户上,积分入户仍是大家的首选,约有27.27%的网友选择了该项,另有12.34%的网友希望通过人才入户的方式。有趣的是,珠海早在2008年就已经取消了购房入户,但仍有29.22%的网友选择该项。由此可见,部分网友要么对珠海入户政策了解不多,要么有希望购房入户的期盼。
  问卷调查还显示,不了解入户政策和计生不达标成为大家入户珠海的最大障碍,学历及技能职称不够、没有连续缴纳社保,也是障碍之一。
  此外,问卷显示,对于将子女迁入珠海上学遇到哪些问题,通过积分入学就读公办学校,手续繁琐复杂,最遭网友吐槽,约占61 .84%。其次则是民办学校收费较高,约占12.5%。该数据也说明了,虽然子女读书是大家希望入户珠海的主要原因,但为什么更多人宁愿通过积分入户,也不愿通过积分入学的原因之一。
  持珠海户口的另类“好处”
  出入境:办理续签不用再奔波
  2010年毕业的小杨已经入户珠海3年了,今年更是把户口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迁入自己买的房子里。他觉得入户珠海目前来说帮助最大的是办理和续签港澳通行证再也不用让家人给他在老家办了。2010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小杨通过招聘从西安来到了南屏一家科技公司,当时公司招聘时承诺解决户口见习一年后迁入集体户口,这对于刚毕业的小杨来说并不知道珠海户口意味着什么,后来发现,至少在通行证的办理上,珠海比家乡方便太多。
  据了解,从4月23日起,珠海市民除继续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和西部办证中心办理出入境证件之外,还可就近在南溪、吉大、南屏、金鼎、三灶5个派出所申请办理部分出入境证件。从5月8日开始,出入境管理支队又推行“一证办”便民措施,珠海户籍居民只需携带身份证到出入境大厅,不需要户口本,不需要亲自填写表格,即可办理除定居类证件以外的各类出入境证件,极大的方便了市民。
  凑“积分”案例
  积分入户说起来简单 操作起来有点“繁琐”
  入户本身这件事,金钱成本并不算太高,主要的支出就是奔波在各个部门间办理手续的路费。家住坦洲、在珠海工作的丁小姐(化名),2年前因为担心无法落户珠海,保险起见就将自己的户口从老家湛江通过积分入户迁往中山坦洲镇,此后她研究政策发现,入户珠海的条件也并非那么难,因此去年再度通过积分入户将户口迁到了珠海。
  “积分入户说起来比较容易,但是实际操作的过程其实挺复杂的,现在回想起来感觉很繁琐。”丁小姐说,特别是在办理计生手续的时候,往往要两地的计生部门来回跑,特别遭遇材料不齐的时候,会让事情更加复杂。有时候为了一个公章,还要专程跑一趟。此外办事工作人员的脸色难看,也让积分入户的过程更加艰难。
  参加3000多元培训班多“挣”40分
  丁小姐回忆说,出于个人兴趣,她此前自费考了企业人力资源师的中级证书,从参加培训班到自习,再到考理论、答辩和写论文,前后用了半年多的时间。考证前还参加了为其一个多月的培训班,每个周末上两天课,总共学习了16个课时左右,培训费和考试费共计3000多元。因为企业人力资源师在珠海是紧缺人才,因此凭借这个证书,丁小姐在积分入户上可以额外加40分。“再加上我的本科学历可以获得60分,就一共额外加了100分。”
  丁小姐告诉记者,在珠海积分入户还要买够一年社保、办理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但因为她的工作单位属于广州,在珠海工作属于外派,因此劳动合同和社保都是广州的。为了参加积分入户,丁小姐找到朋友的单位去,签署了一份劳务合同,并且再在珠海自费买了一份社保。虽然丁小姐有10年左右省内买社保的条件,但为了入户,为了符合积分入户的条件,还是每个月多花500-600元购买社保,“一年下来差不多额外支出了8000多元。”丁小姐说,这部分花费要等到退休的时候才可以退回来。
  市内没有房产只好落在哥哥家
  丁小姐为了入户珠海,前前后后准备了一年多,“买社保,签合同和居住证起码都要一年以上。”筹备一年之后,丁小姐于去年积到了219分,位列当年所有积分入户排名的69名,因此在2013年如愿入户珠海。
  丁小姐在回忆当初办理积分入户的手续时说,首先要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下载一份申请表格,打印、填写后提交给人社局,并获得一张回执。提交表格后入户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后会出现在网站上,并根据积分进行排名。根据每年积分入户指标的数量,排名在指标内的就可以获得珠海户口。丁小姐回忆说,她入户当年珠海有1500个户籍指标,指标公布后她会得到一份入户通知书,凭通知书先要前往当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之后再到珠海的派出所办理迁入。
  根据最新的落户政策,在珠海没有房产的话也可以将户口迁至亲友的房子上,因为丁小姐买的房子是在中山坦洲镇,因此她的户口只能将迁至其哥哥在珠海的房子上。丁小姐告诉记者说,长远来看自己还是会在珠海购房,一方面解决自己和家人的户口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购房为孩子获得入学的学位,同时还可以享 受 珠 海的12年免费 义 务教育。
  策划:南都记者 王勇幸
  统筹:南都记者 李京
  问卷设计:南都记者 王勇幸 祝勇
  问卷统计:南都记者 李京
  采写:南都记者高志远 刘京名 陈相利 李京实习生彭颖琪 蔡有婵 谢婉雯
  作者:王勇幸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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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珠海落户再放开:务工满5年全家可入户!
来源: 作者: 
  大洋网讯
除了10类人才可直接入户;在珠海务工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入户,而且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迁入户珠海;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珠海再不设条件限制。今日(12月30日)下午,珠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珠海市政府出台户籍新政,市外户口准入条件更宽松。
  记者从会上获悉,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的户籍政策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方面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市外户口准入条件更加宽松,入户渠道更加丰富,户口迁移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主要户口迁移政策调整包括:
  (一)优化人才入户政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将于日起实施,届时,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采取“直接核准方式”引进落户。同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和评价的主体作用,对于不符合直接核准条件,但确属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市政府定年度总量+市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审定”方式引进。新的人才入户政策更加优化,程序更加简便快捷,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落户,将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取消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具体政策为父母投靠子女,调整前需要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调整后对父母的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不再限制;夫妻投靠,调整前需要结婚满5年,调整后没有婚龄限制。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珠海市。
广报记者 陈治家 通讯员 曾书琼
对《珠海落户再放开:务工满5年全家可入户!》表态
对《珠海落户再放开:务工满5年全家可入户!》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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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 百名企业家建言2016两会
机器人秘书读两会 中超揭幕战
供给侧改革 史上最萌美人鱼
奥斯卡颁奖典礼 小李夺奥斯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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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珠海市鼓励引进总部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鼓励引进总部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鼓励引进总部企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珠海市鼓励引进总部企业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加快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的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行使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我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企业(不含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新设立的企业,注册登记两年内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本意见的扶持政策。
本市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之间以及各区与市本级之间迁移企业,本市原有企业分立、重组、转产、更名等,不享受本意见的扶持政策。
第四条& 成立市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外事局、市法制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总部办)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总部企业认定
第五条& 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两类。
第六条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珠海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并在珠海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拥有珠海市外下属企业不少于1家,市外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少于20%;
(三)承诺自认定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从珠海市迁出,不减少注册资金,不改变在珠海市的纳税义务。
第七条& 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职能的大型企业。申请综合型总部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意见第六条规定;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
(四)上年度在本市纳税(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下同)的地方留成部分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职能型总部是指具有部分总部职能或行使单一管&
理职能的较大型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先进制造业职能型总部。属于我市六大支柱产业和“3+4”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本意见第六条规定,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本市纳税地方留成部分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职能型总部。
(二)高新技术产业职能型总部。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双软企业,符合本意见第六条规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本市纳税地方留成部分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职能型总部。
(三)现代服务业职能型总部。属于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研发设计、会议展览等领域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符合本意见第六条规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本市纳税地方留成部分3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职能型总部。
(四)商贸流通业职能型总部。属于批发、零售业企业,符合本意见第六条规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零售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本市纳税地方留成部分3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职能型总部企业。
(五)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管理性公司总部。注册地在珠海并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和采购中心,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上年度在本市纳税地方留成部分300万元以上的;注册地在珠海、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管理性公司,上年度在本市纳税地方留成部分3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职能型总部企业。
第九条&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新设或将市内现有机构升级为总部或者区域总部的,经市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按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总部企业。
第十条 &申请总部认定时尚未在珠海满一个纳税年度的新设立企业,可参照该企业在原驻地纳税水平作为同等条件先行认定,待该企业迁入珠海满一个纳税年度后,再行复核。
第十一条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珠海满一个纳税年度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珠海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对第六条第三款的承诺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提供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6.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市外下属企业比例不低于20%的财务
资料复印件;
7.下属企业名单(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隶属关系证明);
8.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二)迁入珠海未满一个纳税年度的,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珠海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本企业迁入珠海一年后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承诺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提供原驻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6.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市外下属企业比例不低于20%的财务资料复印件;
7.下属企业名单(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隶属关系证明);
8.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
第十二条& 企业注册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对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总部
办。市总部办复核后,报市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企业注册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负责每年对总部企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市总部办备案。新设立总部企业迁入我市满一个纳税年度后,经复核确认不满足认定条件的;已认定总部企业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市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并停止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总部办另行制订,报市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三章& 横琴新区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利用国家赋予横琴新区的优惠政策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横琴新区产业优惠目录、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横琴总部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五条 &鼓励香港、澳门居民在横琴总部企业工作,港、澳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利用“总部在横琴、产业在园区”的模式发展总部经济,企业税收分成按照《关于新企业落户横琴新区后有关税收分配管理问题的通知》(珠府办〔2011〕54号)办理。
第四章& 财政资助
第十七条& 从2013年开始,市、区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扶持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各区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500万元。
第十八条& 总部企业落户奖和办公用房租房补助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支付。
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高管生活补助和新建、购置办公用房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先行支付,再由企业纳税所在区负担。其中,涉及按财政体制共享收入分成的,按规定比例由市级和总部企业纳税所在区分别负担。年终市级财政与各区进行清算,各区应负担的部分专项上解市级财政。如遇市财政体制调整,市、区分担比例作相应调整。
涉及本意见第十六条的奖励、补贴资金,由横琴新区与相关区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分别负担。
市扶持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扶持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总部企业落户奖;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总部企业高管生活补贴;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经费。
第二十条 &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后,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奖励数额根据总部企业规模、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方向、纳税等条件,由市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迁入珠海未满一个纳税年度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认定后先拨付20%,迁入我市满一个纳税年度后经复核确认满足认定条件的,再拨付80%。
第二十一条 &设立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前2年按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后3年按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可由总部企业自行分配给企业经营决策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也可作为财政拨付给总部企业扩大再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支持资金。
第二十二条 &设立总部企业高管生活补助。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个、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为该高管上一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补助自该总部企业被认定次年起连续执行3年。
第二十三条& 设立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经认定的总部企业5年内可申请办公用房补助。对租用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可按该办公用房所在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对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综合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职能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获得的补助。
第五章& 总部规划与用地
&&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统筹规划布局总部基地,在横琴新区及十字门中央商务区、香洲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环地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相对集中安排总部用地,构建总部经济集聚区。鼓励总部基地统一建设总部楼宇,以优惠租金向总部企业提供办公用房。鼓励总部基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发展楼宇经济,吸引总部企业入驻。
第二十五条& 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通过招拍挂等公开方式,用于满足总部企业办公用地需求。
总部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建设并投入使用,若不能按时建设或因特殊原因停止建设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
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的转让和抵押应先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准后报市政府批准。以总部办公优惠地价获得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的,转让时须按当时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办公地价标准补交差额。
第二十六条& 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收取方式。对综合型总部企业的供地,经批准可在法律规定的最长缴款期限内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 市总部基地规划和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管理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政府服务
第二十七条 &总部企业高管和聘用的管理、技术人才及家属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可优先办理珠海市常住户口或珠海市人才居住证。
第二十八条& 总部企业高管申请珠海市人才公寓的,市总部办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
第二十九条& 总部企业的高管(含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企业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第三十条& 总部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1+8”系列政策中有关人才奖励、工作津贴、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和养老保险、特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公安等部门应当在权限范围内,为在本市的总部企业人员出入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为其聘用的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及家属办理1至5年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的总部企业,达到一定投资和纳税规模,可向省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粤港澳两地车牌。
第三十三条 &建立市政府与总部企业定期交流机制。由市总部办定期安排市主要领导与总部企业负责人开展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总部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本市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但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十五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年应向市总部办和市统计部门报送本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资料。
第三十六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违反本意见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总部办责令其按一定比例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以虚假资料获得财政奖励和补助的,由市总部办撤销其补助和奖励,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不再具备总部职能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由市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珠海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府〔2006〕8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各区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第四十条& 本意见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本栏目信息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维护我是公立医院的医生,想把户口和工作关系一起签到珠海的一个私立单位,请问要如何办_百度知道
我是公立医院的医生,想把户口和工作关系一起签到珠海的一个私立单位,请问要如何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每年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2.投靠亲戚朋友,直接将户口迁入他们家。 3.通过医院1.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户口代理,可以迁过来
采纳率:0%
好难办呢,我以前也去广州打过工,也想把工作关系转过去,但只得到两个答案,1、回来上班2、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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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珠海集体户口需要办什么手续,以及入珠海户口的好处,
我是一名己婚女性老家在内地农村,来珠海工作好几年了,公司现在考虑把我转来公司的集体户口,请问入珠海集体户口要办什么手续,以及入珠海户口有什么好处.我己婚未育,我的户口迁来来那么我老公随我迁入珠海户口难迁吗?最好能细节一点,多谢各位了
公司己经让我迁了,只是我个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下面我说说户口到珠海的好处,不在需要珠户担保 4.有珠海“第二代身份证”办港澳证快:1.买楼便宜一点 3.找工作方便,更多就业机会.子女在珠海读书便宜好多.方便。 2,方便 5.户口本那会老家炫耀,哈哈 6上面的已经把如何办理户口迁移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采纳率:56%
必须投靠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亲属生活的, 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四人;
(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在我市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干部;
(三) 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归国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学生;
(二) 派驻本市工作满两年、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和斗门县的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红旗、珠海港管理区;农转非&后,准予入户,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八)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我市定居的华侨、女五十五周岁以上无其他子女依靠的父母、已入户的集资建房者和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入户的人口,在建造、购买住房或单位分配固定住房前;
第十三条 父母双亡;
(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向社会公开发售的商品住房;
(二) 业主本人及配偶、子女、经部队师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现役军人家属、高新区和斗门县在职的干部、工人;
(二) 本市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三) 本市生源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家庭主体在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和中途退学学生(含自费生)、工人,必须在当地入户。
第三章 市内人口迁移
第十五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在市内迁移户口:
(一) 经组织、人事,准予迁入户口:
(一) 原从本市迁出的在市外 工作,离、退休后回本市定居的干部、工人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子女,以及有外地在本市独资企业的干部;
(四) 从本市入伍;
(五)身体健康。
第七条 市机关。
符合上款规定准予迁入人数为;
(六) 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31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口迁移管理,使人口增长、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和城市整体规划、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招调的干部、工人、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市政府每年核定的指标内准予迁入户:
(一) 属派出企业非轮换的在编干部、工人。
西湖城区购买别墅用地入户照本规定办理。三灶管理区集资建房入按原来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责对户口迁移进行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市外人口迁入
第四条 下列因工作关系转入我市的人员准予迁入户口:每套面积三十至五十平方米的一个,准予迁入户口
第十四条 从市外招调到本市万山、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五) 投靠配偶的人员,以及本主市 三资 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国内亲属、三灶、平沙:
(一) 经本市组织,准予迁入、随军家属属在职干部、工人的,必须办妥工作调动后方准予入户;
(三)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 性五十周岁以下,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 外地国家机关驻本市办事处属于非轮换制的正副职领导及主要骨干,在核定的人数内准予迁入户口。其中省级机关办事处三至五人,地级机关办事处二至三人,需要调整入户人员的,按定额先出的进的办法办理;指标内审核批准、建设相适应;
(四)已离退休或男六十周岁;
(四) 计划内接收大中专院校及国家部属、按照上款和第八条规定迁入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按本规定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入、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买内销和外销的商品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 所购商品房是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享受购房入户优惠,子女、父母申请入户不适用上款规定。
第六条 符合随军条件,五十至七十五平方米的二人,七十五以上至一百平方米的三人、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领取暂住证连续满5年;
(二)的固定住所;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 内联企业派驻本市的管理骨干和生产技术骨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改变了居住地的人员,退伍后没有安排工,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办理&quot。
第四章 农转非入户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农转非&quot。
第五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制定本规定;。市公安局在国家和省下达的&农转非&quot,其配偶,在市政府每年核定的指标内准予迁入:
(一)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人口登记、退休干部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七) 原户口在本市,在外地无其他亲属依靠的十六周岁以下的孤儿,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工人;
(四) 业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由学校统一管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毕业后按分配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有分配去向的,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二条 凡户口由市我迁入本市和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户口管理的主管部门;
(二) 分配工作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
(三) 本市大中专院校、技校列入国家计划招收的新生;
(四) 因购买商品住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工作单位分配住房、省属技校毕业生;
(二) 母亲户口已在本市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三) 父亲户口在本市,母亲死亡或父母离异、离婚证上写明父亲抚养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六) 未满十六周岁投靠父母亲的人员上款第(四)、(五)项不适用于本市万山:
(一) 不属干部、工人或已离退休的配偶(属在职干部;
(三)有固定的职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计划外合同工、企事业单位自行聘请或雇用的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本市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在就读期间,其户口入在集体户,要本市注册登记的外地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本市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三灶、平沙、红旗、珠海港管理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市公安局签发的《售房入户许可证》、亲属(未满十六周岁的亲属,父母必须有一方在本市);
(三) 入户者是非在职的干部,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原户口所在地入户);
(五) 异地入伍、台湾同胞和外国人;
第十二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符合《收养法》规定,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收养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孩,准予迁入户口:
(一) 本市非农业人口的,因病残,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其在农村的配偶来照料的;
(二) 本市非农业人口的人员在农村的配偶,因病残,生活难以自理,需要来本市投靠配偶的;
(三) 本市非农业人口的人员在农村的配偶及一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在校生十八周岁以下),夫妻分居五年以上的;
(四) 在本已居住十年以上的非农业人口人员,父母户口在农村但必须投靠其一起生活的;
(五) 本市非农业人口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从农村收养的一名十四岁以下的小孩。
第十八条 符合招干、招工、招生、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科技干部、教师家属、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侨汇购房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政策在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内&农转非&的,分别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受理审核,批准办理&农转非&后,准予入户。
第十九条 除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以外,市外的农业人口迁入本市后仍为农业人口。
第五章 附件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斗门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日颁布的《珠海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市人民政府过去颁发的其他文件,其中涉及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一律停止执行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14
我来回答你爱人迁移的问题,根据规定,要结婚满3年才能随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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