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16.18+点2022年1972年属鼠人的全年运势2022.的财运运势?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12月1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203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的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涉及主要人员情况变更,本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所载相应内容(“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11月11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未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5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1、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5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会员单位: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30、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31、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32、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浦

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6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6、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登记机构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的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7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标的指数:指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2、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指《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

6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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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客服电话:400-;(021)

谢伟先生,董事长。同济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

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Pierre-Axel Margulies 先生,董事。法国国籍,法国里昂商学院,公司金融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2016年参加欧洲工商管理学院 MBA项目。2012年至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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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进入通用资本担任商业发展部副总监,负责收购及并购业务。2016年加入布鲁克菲尔德资产管理投资银行,2017加入贝恩公司任顾问。2018年至今加入安盛投资,2018年至2019年任战略与企业财务官,2020年起至2022年8月任总裁办公室主任。现任安盛投资中国区经理。2022年8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丁蔚女士,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龙卡业务处理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零售业务总监、零售业务党委副书记、零售业务部总经理。2021年1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林忠汉(LAM Chung Han Terence)先生,董事。英国国籍,拥有英国伦敦大学学士学位。在加入安盛投资管理亚洲之前,曾任职于多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包括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公司、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公

司和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等,担任高级业务发展和产品管理等多个高级职位,覆盖亚太地区。自2010年起,加入安盛投资管理目前担任亚太区董事总经理核心业务销售及市场推广总监、亚太区客户业务负责人以及安盛投资亚洲执行委员会成员。林忠汉过去20年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服务多种重要的亚太区机构及零售客户,如中央银行、主权基金、保险公司及私人银行等。2022年8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袁涛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具备19年武警上海市边防总队管理工作经历,2018年起在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历任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副总裁,主要负责金融股权运作、存量资产处置以及风控合规工作等。2022年6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2022年10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刘长江先生,董事。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处长、处长。2003年4月进入浦发银行,历任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兼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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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兼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总

行第一直属党委委员,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兼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

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副书记,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副书记。现任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副书记。2021年11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1年11月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BOSCH讲席教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曾任 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

11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晓菊女士,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经所博士。1973年参加工作。1983年2月起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常务副院长。赵晓菊女士曾担任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首任院长、执行董事。1999年6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8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院长。

2021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荣誉院长兼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自2021年9月起担任上海仁达普惠金融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

自2020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2011年1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2015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Fabien Malazdra 先生,监事。尼斯大学金融工程学士,拥有 15 年法律合规及尽职调查方面的丰富经验。年期间,任法盛资产管理公司(Natexis Asset Square)对冲基金尽职调查分析师。年期间,任摩根芒萨尔投资公司(JPMorgan Mansart Investments)尽职调查副主管。2013年加入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合规顾问、合规经理,2018年8月起至今,任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合规总监。2021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至2003年间曾在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金融工程研究员2年;2003年至2007年10月在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4年,先后担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本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监,并于2010

1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12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3月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2012年5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8年9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浦银安盛 MSCI 中

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11月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浦银安盛中证 ESG 12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浦银安盛中证证券公司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1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任帅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甫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风险咨询顾问、耀鸿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经理。2015年6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风险管理部业务主管,现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自2022年10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1

13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11月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督察长。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

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

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副总经理。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30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兼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陈阳先生,副总经理。北京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曾在中关村证券(现为安信证券)任理财规划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任渠道部北方区总

经理、诺安基金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监兼南部、东北部营销中心总经理。2013年12月加入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进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邓列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清华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信息技术部 IT 高级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信

息技术部副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2020年3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14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罗雯女士,浙江大学理学院数学系金融数学硕士。2007年10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分析师。2011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指数及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18年1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1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游戏及文化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

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和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陈士俊,任职日期2012年5月14日至2022年11月11日。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楚天舒女士,本公司首席指数量化官。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兼均衡策略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曙亮先生,本公司 FOF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羿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总监。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5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16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17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18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19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3、审计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20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程,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的审阅与批准。

2)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的审阅与批准。;

3)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环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职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作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的审阅与批准。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21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A座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021)

具体申购、赎回场所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26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天山路600弄1号同达创业大厦22楼

经办律师:李健、王伟斌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珏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

27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28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批准,于2012年4月5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12年5月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619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cn。

2、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七、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

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反映中国 A股市场基本

48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面价值的系列指数之一,该指数系列以沪深 A股为样本空间,分别挑选基本面价值指标位于中间的第201至第600家的4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基本面价值由四个财务指标来衡量:营业收入、现金流、净资产和分红;样本股的权重配置由

基本面价值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样本市值与其权重之间的关联,避免了传统市值指数中过多配置高估股票的现象。该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基本面指数理念方面的进一步实践和扩展。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本基金属于采用被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一)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三)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四)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本基金可以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49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项目金额(元)例(%)

1权益投资)、微信公众号(浦银

12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安盛微理财)及 APP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息、交易确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浦银安盛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和资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我公司网站“登录”后,即可7*24小时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修改部分个人账户资料,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阅投资刊物等。

5、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浦银安盛微理财

6、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123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2021年06月24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

2、2021年06月24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3、2021年06月24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

基金投资范围及(或)引入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4、2021年06月24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5、2021年06月24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6、2021年07月21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

7、2021年07月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投及参加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2021年08月31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

9、2021年09月29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

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2021年10月26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3季度报告;

11、2022年01月24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4季度报告;

12、2022年03月31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3、2022年04月22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1季度报告。

124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25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关于募集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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