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驰广场基金和鲁霞案件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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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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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CSI犯罪现场调查-最新..
-中国共产党..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刑法..
知识产权法-实用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本书根据我国有关医疗事故处理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一些典型医疗事故案例,并在加工、提炼已有的案例基础上,进行了学术上的整理归纳和分析研究。 本书对医疗纠纷的类型进行了细致地划分,力争使读者透彻了解医疗事故不同类型纠纷的处理方式,既可以为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也可以为高校、研究机构进行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事故频频出现,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
纠纷数量也显著增加。如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各界
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难点之一。
&&& 国务院曾于2002年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是处理医
疗事故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预防、
鉴定、处置和赔偿均做了详细规定,不过由于其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
民事赔偿的规定与《民法通则》并不一致,因此,医疗纠纷案件究竟
应当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民法通则》为审判依据,无论是学
界还是法院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
年发布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
通知》,该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
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
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此外,作
为处理医疗事故的实体法依据还包括《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程序
法方面,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等。
&&& 法律具有社会属性,是群体意识的体现,是权利义务的规则。权
利义务的救济保护应适用法律、法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生
活中存在的大量医疗事故纠纷,并非很容易援法而判,有些医疗事故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很难找到依据,或者法律依据相互冲突与矛盾。
这些客观情况的存在,为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医疗纠纷制造了难题,也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设置了障碍。
&&& 本书根据我国有关医疗事故处理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一些典型医疗事故案例,并在加
工、提炼已有的案例基础上,进行了学术上的整理归纳和分析研究。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 第一,内容全面。包含了当前医疗事故的方方面面,如医疗事故
的法律适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医疗事故中的侵权行为、医疗损
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等。
&&& 第二,体例统一。每个案例均采用案情简介、审理结果、焦点问
题和判解研究四个部分。其中案情简介部分力争用最短的语言概括
说明案件的大致情况;审理结果则写明了法院判案的依据、理由、裁
判结果,突出了个案具体问题的法律适用;焦点问题则是归纳了本案
的核心内容,以突出研究的重点;判解研究则是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
解释的规定,阐述了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突出了层次性、逻辑性、实
用性和指导性。
&&& 第三,案例真实。本书中的案例,原则上选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真实性的案例,大多来自《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
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有关网站和各级法院所裁判的真实案例。
&&& 第四,解读权威。本书中的重中之重是判解研究部分,也是本书
的亮点。在提炼出案例的焦点问题基础上,结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以
及国内外最新理论,博采众长,并对各种观点进行精辟分析,对相关
法律规定进行深度解析,以期突出权威性和指导性。
&&& 本书对医疗纠纷的类型进行了细致地划分,力争使读者透彻了
解医疗事故不同类型纠纷的处理方式,既可以为法官、检察官以及律
师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也可以为高校、研究机构进
行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 2008年2月
& 唐朝国、郭玉兰诉江苏省某县第二人民医院、
&&& 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案
&&& &&不同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结果的效力问题
&&& 【案情简介】
&&& 原告:唐朝国、郭玉兰。
&&& 被告:江苏省某县第二人民医院。
&&& 被告:某市第一人民医院。
&&& 唐林林系唐朝国、郭玉兰之子。日下午,唐林林
& 因与郭玉兰发生口角而口服除草剂中毒。晚8时,因唐林林恶心呕
& 吐、上腹部不适,被送至某县二院处救治。入院查体:神清、精神可、
& 消瘦、自主体位、查体合作,BPl00/70mmHg双侧瞳孔等大等
杨峰,1970年生,江西宁都人。2000年7月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硕上学位,师从庄善裕教授;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师从王家福教授;2004年11月进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赵旭东教授。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副院长。
第一章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1)
& 案例1& 何玉国诉某医院案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1)
& 案例2& 蒋某诉嘉兴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 &&医院误诊引发的继续治疗费用应否赔偿&&&&(6)
& 案例3林某某诉深圳市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 &&医疗单位延误诊断的侵权赔偿责任&&&&&&(9)
& 案例4汤亚辉诉达川地区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 &&是否可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患者权益&&(16)
& 案例5& 刘亚芳因输血传染丙肝医疗纠纷案
&&& &&在输血医疗纠纷中可否适用产品侵权责任&&&(22)
& 案例6毛某与无证游医吴某医疗损害纠纷案
&&& &&无证游医由于过错造成患者损害不适用《医疗事
&&& 故处理条例》&&&&&&&&&&&&&&&&(29)
& 案例7孙某某诉某市计生指导站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应如何适用法律确定损
&&& 害赔偿&&&&&&&&&&&&&&&&&&(32)
& 案例8刘某某诉李某某及天津市某医院将硝酸银当麻
&&& 醉剂滴入耳内造成鼓膜和面部灼伤赔偿案
&&& &&退休医生的非职务行为不能构成医疗事故&&&(37)
& 案例9& 张某诉南京某医院医疗广告欺诈案
&&& &&医院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患者应承担相应责任&&(41)
&& 案例10王某诉江某医疗损害赔偿案
&&& &&医生使用私配药物须担&双责&&&&&&&&&(46)
第二章&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与归责原则&&&&&&(49)
& 案例11& 胡思宇诉铜山县某卫生院案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49)
& 案例12张某诉徐州某医院案
&&& &&医方不能提供有效病历的责任&&&&&&&&(54)
& 案例13& 丁子兰诉福建省某医院案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证据采信问题&&&(58)
& 案例14& 梁某某诉深圳市某医院医疗赔偿纠纷案
&&& &&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62)
& 案例15金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 &&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70)
& 案例16& 李继莲等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 &&医院不能提供合规病历应承担的责任&&&&&(75)
& 案例17徐高杰夫妇请求返还死亡的孪生男婴&小宝&案
&&& &&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划分&&&&&&&&&(78)
& 案例18& 田某诉某胸科医院损害赔偿案
&&& &&状告医院误诊因无病历败诉&&&&&&&&&(82)
& 案例19& 张琼芬诉鲁霞欠款纠纷案
&&& &&医患调解协议的效力& &&&&&&&&&&&&(85)
& 案例20& 李红记、李丙孬、李旦娃、憨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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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霞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焦刑二终字第11号原公诉机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霞,女,日出生于河南省郸城县,汉族,高中毕业,捕前住焦作市解放区,无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辩护人马继海、李玮,河南大启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萌萌,女,日出生,汉族,大专毕业,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捕前住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无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辩护人高利国、刘兴,河南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宰某某,男,日出生于河南省修武县,汉族,高中肄业,户籍地修武县,捕前住河南省修武县,无业。因涉嫌集资诈骗于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冯某甲,女,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捕前住焦作市山阳区,无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张某甲,男,日出生,汉族,中专毕业,捕前住焦作市解放区,无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冯某乙,女,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捕前住河南省修武县,无业。因涉嫌集资诈骗于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同年9月11日被逮捕。日被取保候审。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鲁霞、许萌萌、张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宰某某、冯某甲、冯某乙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日作出(2013)解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鲁霞、许萌萌、宰某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1年7月,被告人许萌萌经他人介绍后,伙同胡某甲(另案处理)共同在网络上注册投资“美国迅驰集团基金”并获得融资资格,该“美国迅驰集团基金”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以高额回报及发展下线给予相应提成为诱饵吸引不特定人员参与投资。后许萌萌介绍被告人鲁霞作为其下线注册投资“美国迅驰集团基金”,并为鲁霞提供了该项目的宣传资料。被告人鲁霞获得融资资格后作为融资代理人,在焦作市为“美国迅驰集团基金”吸收投资,并吸引被告人冯某甲、宰某某投资该“基金”成为其下级融资代理人。在焦作融资期间,被告人鲁霞租赁办公地点,采取推介会、发放宣传资料和口头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公开宣传,承诺投资“美国迅驰集团基金”基金、股票收益为月息13%-33%,且投资后再介绍他人投资可获得相应的提成,被告人许萌萌受鲁霞邀请,作为上级融资代理人伙同胡某甲到焦作市,为鲁霞吸引群众投资而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宣传“美国迅驰集团基金”。被告人宰某某、冯某甲亦租赁办公地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和口头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公开宣传,吸引群众投资“美国迅驰集团基金”。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鲁霞直接或间接吸收176人资金528.92万元;被告人宰某某直接或间接吸收89人资金254.52万元;被告人冯某甲直接或间接吸收60人资金182.6万元;被告人冯某乙帮助被告人宰某某吸收23人资金81.8万元;被告人张某甲在鲁霞以“美国迅驰集团基金”名义融资期间,积极帮助鲁霞做宣传,将吸收的部分资金存入银行,并在迅驰网站无法进入、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时,帮助鲁霞欺骗、威胁投资群众。上述资金除活动返利及提成外,剩余资金经环迅支付平台转入北京时代视点文化发展中心、北京优客联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达通瑞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鑫鼎铭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帐户,后又转入分布于全国各地的200余个个人银行帐户。案发后,被告人鲁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宰某某。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鲁霞处扣押车牌号为豫HLU669的白色东风悦达起亚K2轿车一部、冻结其银行存款43000元;在被告人许萌萌家人处扣押车牌号为赣G29A92的宝马523轿车一部;在宰某某处扣押车牌号为豫HJL981的白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一部及现金5000元;在被告人冯某甲处扣押鲁霞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在柴某某处扣押鲁霞赃款40万元;从刘某甲处扣押提成款40000元、从毋某甲处扣押提成款20000元、从冯某丙处扣押提成款30000元;并对涉案的分散于全国各地的200余个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后,将有存款的部分账户中的资金予以了冻结。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鲁霞的供述:2011年7月份,我听江西的朋友许萌萌介绍美国迅驰集团募集资金,利息非常高,1万元半年利息是7800元,一年是16000元,两年、三年利息更高,让我投资并让我组织募集。她给我说42家官方媒体都在报道,没啥问题。后来我在百度上搜索迅驰集团,搜出42家包括搜狐、新浪、央视等官方媒体对迅驰的报道,说迅驰公司是美国的公司,发展的很好,收益非常高,向下发展下线募集的话,第一代代理人可以提成10%,第二代可以提成8%,第三代是6%,四代是4%,五代2%,到六代可以提1%,她说我做的话是第一代,第二代找两个人。我看过媒体后我还是半信半疑,2011年7月份,许萌萌让我到北京找一个叫张某乙的男的,许萌萌说他是国家商务部的人兼职美亚投资公司的副总,我到北京在丰台区一个酒店见了张某乙,他给我讲迅驰募集资金项目很安全,收益很高,他投资没有赔过。回来后,许萌萌来焦作找我,进一步给我讲这个项目安全性、高利性,碍于面子,我按照她说的方法,在农业银行或工业银行往她农业银行的账户上转了10万元钱,算是我的投资,是半年期那种。许萌萌给我说美国迅驰募集的钱用来PE私募股权,包装公司,她说募集的资金让其他公司使用,到期拿利息。我投资过后,我和朋友冯某甲说迅驰募集这个事,她说先投资1万元试试,这样冯某甲也投资了1万。2011年8月中旬左右,宰某某听说迅驰这个事后找到我,说他组织募集资金,我和冯某甲也决定组织募集,这样迅驰集团在焦作市募集资金的系统就形成了,我是第一代,宰某某、冯某甲是第二代。我将焦作市恒基商厦905租下,我是代理人,宰某某主要负责宣传、拉人,冯某甲负责报单、汇款、下载合同。这样到8月底,有一二十人投资,共投资二三十万元,我让宰某某在那儿负责,他和冯某甲继续募集。钱还是冯某甲汇到我账户内,冯某甲将钱汇到迅驰账户上。我们每次给迅驰汇过钱后,他们马上通过银行会给我们提成。9月初,冯某甲和宰某某因为提成问题闹翻了,冯某甲去大杨树公寓租房单干了。他俩分开后募集的钱在我的名下进行汇款、返现,我还是10%,他俩还是8%。这样做到日,我投资的10万元到期了,我在网上提现,但一直不到账,我跟许萌萌联系问她咋回事,许萌萌说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了,让我再等等,我又等了一段时间,还是提现不了。我就确信这个项目是骗人的,接着就出现投资户找我们说这个事要钱了。许萌萌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宣传资料,我们用U盘拷过来的进行了宣传,有的将宣传资料发给投资户。许萌萌是我的上家提成投资额的10%,她负责提供迅驰集团募集资金的网址www.,还有一个网址我记不住,这两个网址上都有迅驰的账户,可以进行网上汇款,她还提供宣传资料。我是第一代代理人,宰某某、冯某甲是第二代代理人,他俩发展的投资户是第三代。我和宰某某、冯某甲是这样提成的,直接发展的下一代,可以提10%,如果再提成下下一代就需要发展两个人,提成是6%,依次类推,拿几代的提成就需要发展几个人,最多是6代。冯某甲、宰某某也是这样,他们可以提成他们的第一代也就是我的第二代的10%,依次类推。投资户的钱有的直接给我或冯某甲或宰某某,然后再将钱汇到我的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的账号上,我一共两个账户。9月份以后,冯某甲募集的钱、提现都不经过我的账户了,但属于我的提成我还要提成。我的账户是按照迅驰的要求直接开通了U盾,投资户的钱通过我的账户打到迅驰的账户上,迅驰将现金转成电子币打到投资户提供的账户上,我和宰某某、冯某甲的账户按照比例得到电子币,1电子币可以兑换1元人民币。我和宰某某、冯某甲将电子币转成现金或将电子币直接给其他投资户,电子币转成现金银行收取25%的手续费,直接给投资户电子币省去了手续费,另外代理人募集达到一定金额还可以奖励轿车,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募集够150万的话奖励给一级代理一辆价值6万元比亚迪轿车,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募集500万的话奖励给一级代理一辆价值18万元的轿车,金额再往上就奖励更好的车,二级代理向下发展也是这样奖励。因为我募集的金额达到了150万元,我奖励了一辆比亚迪,我自己垫了3万元换成一辆起亚轿车。当时我也不相信,许萌萌、张某乙对我讲后加上我上网查看,确实有对迅驰的报道,说迅驰搞的确实不错,我就相信了。我一共提现金有100多万元,具体数字想不起来了,电子币乘以75%得来的现金,具体多少电子币不清楚。奖励的轿车在电厂我娘家,我和大连的柴某某做生意汇给她133万,我和张某甲生活花了一部分,还有20万元现金在朋友李某乙那。我银行卡里有两三万元。我在恒基大厦905时,张某甲去找我知道了我组织募集资金的事,之后在募集资金过程中,有的客户交的现金,我让张某甲去银行往我卡上存过钱,当时他是知道我是募集的资金。出事后,很多投资户找我说事,都是张某甲代替我和他们对话。许萌萌带来一些宣传资料,先是在戴斯酒店许萌萌给包括我在内的宰某某、冯某甲等人讲这个项目。后来就是在大杨树公寓1105设立办公室,有人去咨询,我们就按照资料上的宣传,因为这个项目的发展模式是可以对下面的投资有提成,所以宣传开来比较快。第一次我投了6万元没有往下发展,许萌萌劝我再投资10万元,这样我能更好的往下发展,我就又投了10万元。2、被告人许萌萌的供述:2011年初,我和焦作市的鲁霞在深圳认识,我俩约定好有什么好的金融业务一起搞。日,我在网上看到一个网友说美国迅驰集团与中国签订五年协议,和中国政府合作投资一些项目,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我就去青岛看这个项目,7月10日,在青岛碰到了北京的一个叫张某乙的,他也是来看项目的,这样我俩认识了,张某乙认为这个项目不错,当时我通过各种媒体也看到了一些关于迅驰的报道,张某乙当时投资了迅驰基金,我也认为不错,但当时我没带钱,张某乙帮我垫付10万元,我注册投资了10万元。基金最低投资是1万元,上不封顶,分8代,层级代理。基金分两部分,分静态资金和动态资金,静态资金是指投资户的投资本金和利息,动态资金是投资户拿到的提成、奖金。迅驰将投资的钱以电子币的形式按照48%左右的比例下拨给投资户,我们叫代理人的佣金,佣金跟投资金额挂钩,投资1万元的,推荐一个人的提成是4-6%,提成到第8代,我记得是3人以上提6%;投资10万元的,推荐一个人提成6-8%,也是提成到第8代;投资20万元的推荐一个人提成是6-8%,多了一个8代以后的提成,这个是2%,100万元以上的8代以后提成5%。奖金分车奖和房奖,所有投资户达到条件都可以拿到车奖,投资户的三个下一代的投资金额或者这三个推荐的金额都达到150万元就可以奖励一辆价值9万元的比亚迪F6,依次类推可以奖励价格更高的车。开始迅驰将物资奖励以现金的形式通过环迅支付打到投资户在迅驰网页上的个人网上银行里面,这样可以直接取现,后来不给现金,只给电子币。在青岛,张某乙告诉我迅驰集团私募基金的网址在中新经贸合作网页上,通过上面的迅驰集团网址就可以注册、投资。当时我找到了迅驰的四个网址,现在记得的有两个,分别是www./www.,这四个网址都可以注册投资,我当时打开www.,先填写注册内容,有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邮箱,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用户名、密码,我的用户名叫GTD123456,然后点击基金认购板块,选择一种基金类型,有半年期的和一年期的,半年期月利息是10%,一年期月利息是30%,我选择了半年期,再点击在线充值,出现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环迅支付的网页,上面有十几家银行链接,点击链接进入网上银行,当时我用的是农业银行,将事先插进电脑的农业银行的U盾(网上银行)打开,点击充值金额的板块,将10万元人民币填进去,点击确认,输入U盾密码,点击确认就完成了注册投资。过几天,我和北京的胡某甲决定一起再注册投资20万元,我俩各10万元,商量好评分收益,这样我俩以我的名字注册投资了20万元。2011年7月底,鲁霞跟我联系问我在干什么项目,我将迅驰给她说了,告诉她这个项目很好,我让她去北京向张某乙了解迅驰这个项目,鲁霞就去了。过几天,鲁霞给我打电话说她想投资在焦作市募集基金,我和胡某甲商量后,由胡某甲到焦作市帮鲁霞注册投资和答疑,教他们怎样注册。胡某甲一共来过两次。鲁霞第一次注册投资了6万元,鲁霞向我们借钱注册,我和胡某甲每人拿出3万元。第二次她注册投资了10万元。这两次都是在我和胡某甲注册投资20万元的账户里面注册的。7月底8月初,鲁霞在焦作市就开始募集资金,投资的人很多,但大部分都是小金额的,10万元以上的比较少。鲁霞的注册投资名义上是我和胡某甲的第一代,按理说,我能拿到她第七代的钱,但实际上在佣金上我和胡某甲只能拿到她的第五代,因为鲁霞当时讲她的6万元的投资分成了2代,这样她自己拿走二代。鲁霞在焦作市募集基金后多次打电话让我来焦作市,说几个投资户想认识我,2011年鬼节前一天下午我到了焦作市,鲁霞带着冯某甲、张某甲和我见面,然后又见了鲁霞的几个朋友,她们问我迅驰基金的事,我打开中新经贸合作网和CCTV2关于罗伯特、道森先生对迅驰基金的视频讲解让他们看迅驰基金。到2012年3月份,迅驰网页出来一公告说财务系统需要修复,要关网,两个月后开网。5月18日开了一天,之后就关网了,我也不知道具体原因。我和胡某甲从鲁霞这一块一共拿走50多万元佣金,我和胡某甲将这50多万元平分了。鲁霞的投资户的钱打到鲁霞一个银行账户里面,然后鲁霞将一部分投资户的钱以现金的形式再打进我的银行账户里面,我一共有两个银行账户,一个是工商银行的,大部分都是通过这个,另外其一个是农业银行的,账号不记了。这两个都是我的名字,这俩账户都是在迅驰网页上和环迅支付连着的,点击直接投资户的钱打到迅驰账号上,然后迅驰以电子币的形式将现金转换成电子币拨到我的账户里面,我再将电子币转给鲁霞在迅驰网页的后台账户里面。佣金则是迅驰公司另外以电子币的形式拨到投资户在迅驰网页上的后台账户里面。迅驰网页关网以前,电子币按照1比1的比例扣除25%的手续从银行提现,关网后,电子币一分钱不值。鲁霞通我和胡某甲的账号注册投资,这是迅驰基金的模式,通过上一代注册投资,这样上一代才能拿到提成和奖金。美国迅驰募集的资金是在中国境内投资一些项目,具体项目不清楚,迅驰的客服说具体项目是保密的。关网之前,投资户的钱汇给迅驰集团后,集团以电子币的形式存在投资户在迅驰网页上注册的账户后台里面。关网之后,电子币没有一点价值,所以说投资户的钱,以现金的形式肯定汇给迅驰网页上的账号里面了。迅驰网页上有一个账户,是迅驰在瑞士银行的账户,投资户只能通过中国银行以美元的形式汇进这个账号,我没有通过这种方式汇钱。另一种是在迅驰网页上点击环迅支付,通过网银将钱汇给迅驰,这种方式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也就是环迅支付打过去的,我们只能看到对方的订单编号不会显示账号、名称。我打电话向环迅支付客服询问过,对方说我们的钱大部分汇到一个叫奢华商城一个账号里面。鲁霞通过我一共汇给迅驰60多万元,其他的都是她直接通过环迅支付汇给迅驰了。但佣金我还是能拿到。网页上有提现一栏,点击以后出现金额,点击需要的金额,然后扣除掉25%,5个工作日后,后台对应的银行账户就收到了现金。当时我相信迅驰基金是真的,我没有看到迅驰与中国签订的合同。胡某甲是我的合伙人,我俩开始各出资10万元注册投资了迅驰资金,然后我俩一起发展下线,他来过焦作两次,指导鲁霞他们募集资金。投资户的投资的钱最后都要换成电子币在自己的迅驰网上注册账户里,现金变成电子币分两种,一种是直接通过网银将钱汇给第三方平台环迅,汇款成功后环迅支付平台给一个订单号,这时现金变成了电子币,这种电子币是迅驰与环迅支付签署的商户协议产生的虚拟币,环迅支付将现金汇给奢华商城的账户了。我以前打电话询问环迅支付,他们说奢华商城是迅驰集团的中国境内公司。环迅支付给我说他们没有汇到境外,他们和国外没有业务来往。3、被告人冯某甲的供述:鲁霞在焦作市搞美国迅驰集团募集资金,我是她的下线,我再往下发展下线募集资金,我从中提成。2008年左右,鲁霞是跑保险的,我向她买了保险,这样算认识了。2009年的时候,鲁霞不再跑保险了,她干了一个ISIQ募集资金的项目。后来鲁霞与工商银行一个叫李某丙的合伙租下恒基大厦905室干ISIQ项目,最后鲁霞通过各种游说方法劝我投资1万元,说赔了她给我1万元,3个月后,我的投资到期了连本带利一共是13700元还给我了。她劝我继续投资,这样我陆陆续续投资了8万元。2010年10月份,ISIQ网关了,鲁霞以公司网页升级、中美关系不和谐等借口往后推。2011年7月,我跟鲁霞联系问我的钱到底啥时回来,鲁霞说她在恒基大厦905干另外一个项目,让我过去看看,我去之后,鲁霞将905室的钥匙给我让我看门,她说她去外地,她回来了好好给我说咋回事。在外地期间,有一次她在电话里说她在搞美国迅驰募集资金。7月底,鲁霞带着一个叫胡某甲的回来了,他俩在戴斯酒店住,她给我打电话让我带着她的笔记本电脑去找她,到戴斯后,鲁霞给我介绍胡某甲,当时屋里有很多人,鲁霞对我说迅驰搞募集资金这个事我不是在电话里说过吗,胡总带回来了,胡总和商务部的关系特别好,让他给你们讲讲这个项目。胡某甲开始讲迅驰这个项目,说迅驰怎样好,怎样安全,胡某甲问我你也在ISIQ里投有钱,我说是,他说他在里面投了100多万元,钱马上就回来了,商务部张总给他打电话了,这个事错不了。鲁霞说胡总对迅驰项目了解非常深刻。我说没钱,鲁霞对我说你给我帮忙吧,我说咋帮忙,她叫我迅驰项目在网上的注册,我学会后就开始在905室帮她搞迅驰募集资金的项目了。日左右,鲁霞将网上注册那一整套东西教会我后,我就上班了。八月十几号,宰某某在鲁霞名下投资了,他见有很多人投资,他经常去那,主动找到鲁霞帮鲁霞拉人。见胡某甲那天,胡某甲在网上让我看怎样操作,我没学。过几天,在905,鲁霞教我注册,首先打开迅驰的网页,打开之后点击鲁霞在迅驰的投资账户里面,鲁霞说她分几次投资了40多万元,打开其中一个投资账户就行了,她给我的投资账户名叫开心久久,进入她的网页后,网页上面有关系网络图,按照网络图操作就行了。她这个账户最高层是鲁霞,她的下面有投资户,她让我将新来的投资户的钱放在谁的名下,我将放在谁的名下,然后点击注册栏,将新用户的基本情况填写进去,里面包括投资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投资金额、投资日期、投资期限、利息等情况,等几天,点击投资户账户就能看到投资合同和担保合同。8月十几号宰某某开始拉人后,他大肆宣传,拉拢人后再提成。我看不顺宰某某这个人,他经常将投资户拉到一边让投资户将钱投到他的名下,他再提成,我俩关系一直不好。9月份,一个叫赵某甲的投资到我的名下,赵某甲又开始拉人,他拉的人我按照规定的4%给赵某甲,我也是提4%。到10月份,刘某甲、毋某甲先后找到我让我跟她们合作干迅驰,让我投到她名下,我说不干。最后我和毋某甲合作了,条件是她投我下面,我提钱,她也提钱,毋某甲说赵某甲有能力,劝我找赵某甲。我跟赵某甲联系,赵某甲建议我租房,不用再找客户上门,我说我出钱,你找房吧,最后赵某甲将大杨树公寓1104租下了。这样我和毋某甲、赵某甲在大杨树公寓1104干迅驰募集资金的事。这样我的下线有毋某甲、赵某甲两个人,他俩发展下线,我们都提成,我的提成4%-6%,他俩发展的下线他俩可以提4%-8%,刚开始是我给投资户注册、下载合同,后来毋某甲会操作了,她就操作电脑注册。在恒基大厦905和大杨树公寓1104室,通过我注册、办理的一共有六七十人,总金额有150万元左右,我获得7万元左右的利益。2012年3月中旬,网页彻底打不开了。鲁霞是省一级的代理,我和宰某某是她的直接下线。注册时汇到迅驰网页上一个外国账户,是汇丰银行的,号码不记了。是通过支付平台汇到汇丰的。焦作市的投资户是通过我和鲁霞、宰某某的账户汇过去的,大部分是以鲁霞的账户汇过去的。汇过去之后,按照规定的提成返还给代理商、介绍人、投资户。胡某甲、许萌萌提每个投资户投资额的10%。鲁霞刚开始提成6%,因为她刚开始就投资6万元,投资到她这个账户下按规定只能提6%,后来鲁霞的关系网发展起来,她又投资10万元,投资到她这个账户下,她就可以提10%,达到这个级别还可以拿到一个2%的业绩奖。打个比方,我将1万元投资到鲁霞10万元那个账户下,我的1万元投资,她可以提成10%,也就是1000电子币,我再发展的下线,她还可以提成10%,我的下线的下线她还可以提成10%,她是无限级的。另外她还有2%的业绩奖,鲁霞提成业绩奖也是无限级的,业绩奖可以积累,到最后领取轿车。我刚开始提成是5%,最高拿6代,也就是我的第7代就拿不到钱。我也有业绩奖,募集够200万元,业绩奖是奖励一辆比亚迪轿车。宰某某跟我的提成是一样的。毋某甲、赵某甲和我的提成是一样的。公司以电子币的形式通过一个叫环迅支付的支付平台汇到个人账户里,1电子币相当于1元人民币,在银行将电子币取出要收25%的手续费,绝大部分人都不通过银行提现,大部分都是将下线的钱直接装口袋里,然后将自己账户内的电子币转到下线的账户内,这样可以省好多钱。譬如,一个下线投资到我的名下1万元钱,我的账户里有迅驰给我返还的电子币,我将1万电子币转到这个下线的账户内我将1万元现金拿到手。在我名下投资人有五十六人,我认识的有赵某甲、毋某甲、杨某某、王某甲、潘某甲、冯某丁、刘某丙、连某某,其他想不起来了。我的总金额有150万元左右,具体多少不清楚。投资的利息是半年期有11%、15%、19%,一年期有19%、23%、29%。宣传资料是鲁霞说她从北京带来的。包括我使用的都是鲁霞提供的。张某甲也是ISIQ投资户,后来也投资到迅驰,后来和鲁霞姘居在一起。他和鲁霞一起搞迅驰募集资金这个事。2011年8月份,我到905帮忙没几天,张某甲经常在905室向投资户宣传迅驰如何如何好,他没来的那几天,投资户投资的现金鲁霞让我去银行存到她的账户内,张某甲来后,鲁霞不再让我存钱,都是让张某甲去银行存钱。我见过的不下于10次,总金额不下于100万元,因为1万元等小金额都是放在鲁霞包里,不去存。我们按照资料上给投资户们讲项目的安全性、高利息性,有时也发宣传资料。项目没有到税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备案。我们给投资户的合同是在网上注册好以后,网上就有这个投资户的个人账页,在上面就能将投资合同、保险合同下载、打印出来了。投资合同和保险合同都是英文的,上有投资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投资金额、投资日期、联系方式、何时返还、投资期限、返款数额等。投资保险合同除有以上内容外,还有迅驰向保险公司交的保险金。4、被告人宰某某的供述:鲁霞在焦作市搞美国迅驰集团募集资金,我和冯某甲是她的下线,我和冯某甲再往下发展下线募集资金。2011年7月份中下旬一天,朋友孟某某给我打电话说有个好项目你来来听听,我按照他说的来到焦作市三维戴斯酒店一个房间见到了孟某某,孟某某将鲁霞介绍给我,说鲁霞正在搞一个好项目。当时鲁霞对我讲,美国迅驰集团在中国开展金融业务,老百姓可以向其投资,半年期月利息是13%,一年期月利息是29%,然后又讲了这个项目的安全性,让我看一些资料,资料上说项目有保险资金,并签有合同。接触后我知道鲁霞是省级代理,募集资金中,她提供迅驰的网址和宣传资料,省级代理募集资金可以拿提成奖,也叫推荐奖、级别代理奖、物质奖,鲁霞的提成奖超过10%,也就是说每个投资户的投资她都可以提成至少10%,级别代理奖鲁霞可以提成5%,也就是说每个投资户的投资她都提成5%,物质奖是她发展的下线达到7个人,这7个人中只要两人推荐、介绍募集资金达100万元,鲁霞就可以奖一辆比亚迪F6,依次类推,7个人中3个人发展的下线达到100万元奖一辆马自达6轿车或帕萨特,依次类推往上可以奖宝马、法拉利轿车。我没有级别代理奖和物质奖,我只能拿到提成奖,我的提成开始是4%,后来达到5%,投资户的钱由介绍人或投资户汇到鲁霞的账号上。具体操作是这样的,譬如,我的一个投资户通过我投资了1万元,我在网上给投资户设个昵称,将投资额输进去,在迅驰网上注册一下,这个投资户在网上产生一个个人专用账页,投资户设置有密码,如果投资户要合同,我就在网上打印出来了,我再收20元手续费。合同有两种,一种是投资合同,一种是保险合同,之后我将这1万元先汇到鲁霞给我们的账号上,她有一个工商银行的卡,一张农业银行的卡,一张建设银行的卡,我给鲁霞打电话,她在网上直接能查到进账情况,投资人的名称以昵称的形式显示,鲁霞的昵称叫开心久久,我叫小蚂蚁,每个投资户也都有昵称,鲁霞说收到钱了,然后我让她转入迅驰账号9500元,再将之前以电子币形式给我的提成中的500电子币打到鲁霞账户上,一电子币可以兑换成1元人民币,这样我就落500元现金。然后我让鲁霞在网上将这笔投资激活,激活以后,网上就显示投资人是谁,推荐人是谁。我和冯某甲是2012年8月底9月初开始跟鲁霞在焦作市恒基商厦905室干的,房子是鲁霞弄的,当时鲁霞接待、宣传,冯某甲负责网上操作,我负责宣传。宣传资料上说美国迅驰集团是金融公司,没有实体,集团拿募集的钱投资到很多行业去挣钱,具体用于啥我不清楚。我们按照资料上给投资户们讲项目的安全性、高利息性,有时也发宣传资料。9月份以后,我将恒基商厦接手,鲁霞向外地发展了,冯某甲去另一个地方干了。我接手后让我妻子冯某乙负责网上操作,她负责投资户的网上注册、汇款,下载合同等工作,在网上注册好以后,网上就有这个投资户的个人账页,在上面就能将投资合同打印出来了,保险合同是在另一个网页上下载打印出来了。我直接发展了四五个下线,我记住名字的有陈某乙、刘某甲、路某某、胡某乙,他们再往下发展,他们发展的人通过我将钱汇给鲁霞,我和冯某乙帮他们注册。完成网上注册,这些投资户的投资金额我提成1%,刘某甲、路某某他们这一级别提成3%。这样我在恒基商厦905干到日。通过我注册的投资户有100来人,总金额200万左右。我提成和收取打印合同钱一共有四万元左右。2012年3月中旬以后,迅驰网关网了。这个项目没有到税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备案,没有经过国家允许。5、被告人冯某乙的供述:我和宰某某是夫妻关系。月份,鲁霞是搞迅驰公司在焦作市地区的募集资金的,宰某某想往迅驰公司投钱,宰某某刚开始投资了1万,就这样认识了鲁霞,他可能觉得这个事情能干,也能挣钱,就去跟着鲁霞干。后来,宰某某让我也去跟着鲁霞干,我们算是鲁霞的下线。我只知道把钱投到迅驰公司能得到高额的利息,投资1万块钱,半年的利息就7000多块钱,1年的利息就是本金的4倍。迅驰公司有一个网站,在网上搜索“迅驰集团”,这个网站就出来了,网站就是一个登陆的窗口,投资人通过这个登陆窗口注册,把账户、密码、验证码、用户名等填全以后,生成一个信息栏,上面显示个人的用户名、银行账户、密码、投资的金额、期限等内容。投资人可以通过任何一个已经投资过的人来找我们办理投资业务,也可以自己来找我们办理投资业务,投资人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往鲁霞的账户上转钱,也可以拿现金往鲁霞的账户上存钱,钱到鲁霞的账户之后,通过我为他们注册迅驰公司的会员,如果投资人投的钱到期之后,迅驰公司会直接连本带息把投资人应得的钱打到投资人的账户上。因为鲁霞有权限往迅驰公司打钱,我和宰某某都没有权限,所以只能是把钱打到鲁霞的账户上,才能给迅驰公司打钱,这样投资人才能得到利息。个人得到的佣金都是以公司电子币的形式返到个人在公司注册的账户上。介绍一个人投资一万块钱,介绍人得380块钱佣金,这些佣金是公司返到介绍人个人在公司注册的账户上,不是现金,是以电子币的形式返到账户上,但是这些电子币积攒的多了,比如说达到1万块钱了,再有人找你投资,你就可以收投资人的现金1万元,之后把你账户上的1万块钱电子币转到公司的账上,只有这样,你挣的电子币才能变成钱。我就是平时负责帮投资人在公司的网站上注册账户,还有就是介绍别人往美国迅驰公司投钱,我从中得佣金。我的黑色笔记本上面记载有所有通过我注册账户的人,大概有30个人左右,所有的都在我的笔记本上有记载。凡是我写的投资人是我介绍的,我都在这一页的最上面写上“小蚂蚁推荐”或者“厚土推荐”、或者“高天推荐”,“小蚂蚁”、“厚土”、“高天”都是我在公司网址上注册的用户名,就代表是我推荐的。我刚才看了一下,我一共推荐了7个人。“小蚂蚁”就是前面我给你们说的我注册的用户名。我介绍王某乙投了10万块钱,介绍刘某丙投了1万,介绍王某乙投了1万,介绍胡某乙投了4万,介绍赵某乙投了2万,介绍王某乙投了1万,介绍郭某某投了1万。一共是20万。我从中得到7600块钱佣金,这些佣金都是以电子币的形式出现在我的账户上,我又从别人手里买了一些电子币,凑够一万个电子币,有别人来投资,交一万块钱,我把这1万块钱留下,把电子币给迅驰公司打过去。笔记本上显示通过我注册的有36人,总金额65万元。6、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我是在2011年8月份通过我的朋友认识了鲁霞,后来鲁霞给我说有一个投资项目,这个项目叫美国迅驰,当时鲁霞给我说这个美国迅驰公司是个募集资金的公司,大家给这个公司投钱,公司给大家支付高额的利息,让大家挣钱。当时鲁霞给我说迅驰公司给了利息是半年利息按78%算,时间越长,利息越高。迅驰公司在互联网上有个网站,网址是www.,投资人通过这个网站注册,在注册的同时,每个投资人要输入自己的银行账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迅驰公司,投资的钱到期之后,比如说投资人投资的是半年期限,半年到期之后,迅驰公司连本带息一块把钱打到投资人的银行卡上。我在日通过鲁霞投资了10万,当时投资的期限是半年,因为日美国迅驰公司把网站关了,因为支付本息必须通过网站,网站关了之后就没有办法收回钱了。迅驰公司说是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了。鲁霞应该是2011年7月份开始募集资金的,因为鲁霞在焦作市干迅驰公司投资项目比较早,鲁霞在焦作市也介绍了几人作为下线,这个几个人再找别人往迅驰公司投资,公司会根据鲁霞发展的人数和钱数给鲁霞提成或者是佣金。老百姓投的钱收不回来,老百姓们都找鲁霞要钱,鲁霞在焦作市这一块应该是级别比较高。鲁霞的下线有两个人,一个叫宰某某,一个叫冯某甲。鲁霞在月份的时候,在焦作市恒基商厦905房间租了一个办公的地方,宰某某和冯某甲也在恒基商厦办公,我当时也经常去这个办公室,我去的时候,碰到有老百姓去交钱的时候,因为老百姓去交钱拿的是现金,我就帮着数数钱,再帮着鲁霞把老百姓交的现金拿到银行存到鲁霞的账户上,把银行的存单拿回去给鲁霞,再由鲁霞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这些钱打的迅驰公司的账户上。到2012年5月份,有一些老百姓要去告鲁霞,并且有很多人给鲁霞打电话,我就帮着鲁霞接个电话,给老百姓解释,说这个投资没有什么问题,让老百姓放心,还有一些老百姓说话很过激的时候,我也很不耐烦的给他们说让他们去告吧、随便告之类的话。二、证人证言1、证人赵某甲的证言:冯某甲在焦作市恒基大厦和大杨树公寓搞美国迅驰基金募集,我投资了5万元,我是她的下家,我下面又有几个下家,另外冯某甲在大杨树公寓的办公地点是我给她找的。2011年9月份一天,我和刘某丙、冯某丁等人去恒基5楼看过盛世富邦后在楼梯间听到路人说9楼有一个美国的投资项目叫迅驰,项目不错,我和刘某丙、冯某丁等人到905室咨询。冯某甲和一个姓宰的接待的我们,他俩发给我们宣传资料让我们在网上查,对我们说他们搞的项目非常安全,利息非常高,有保险公司做保,很多世界名人都投资了,是商业部一个副部长抓的项目,投资分一年和半年,利息非常高,半年的月利息是一毛五,一年的1万元可得到34800元利息。过几天,冯某甲给我打电话劝我投资,我和刘某丙到新华街和冯某甲见面,冯某甲说现在项目正在优惠期,劝我们投资,我和刘云标同意投资。第二天,刘云标给冯某甲1万元现金投资。过了一天,我和冯某丁、李某丙、连某某在恒基大厦905室每人将1万元现金给冯某甲了,除了李某丙是半年期,其他都是一年期。冯某甲给我们注册后对我们说每个投资人都有佣金,你们在我名下,公司给我佣金后我把佣金给你,每个人1万元可以得到380元佣金,当时我下面有冯某丁、刘某丙、李某丙。冯某甲将佣金给我后,我把佣金都给他们了。到9月底,冯某甲与姓宰的闹翻了,她让我帮忙给她找个房子,她自己干。10月份一天,我冯某甲、刘云标在新华街帮冯某甲找房子时,我们看到大杨树公寓的租房广告,我让冯某甲打上面电话问问,冯某甲打过去后,我们一起看了看房子,冯某甲同意租下1104室,她和房东签的协议。冯某甲在大杨树公寓干时,又有孙某某、刘某丁、闫某某、王某甲,还有两三个我叫不上名字的都是我的下线,我自己又陆续投资了4万元,我妻子又投资了1万元。我的和我下线的投资都是现金交给冯某甲,冯某甲负责注册。2、证人刘某甲证言:我在迅驰投资后,我又发展了下线,我得到佣金三万多元。我的上家是宰某某,我的第一代有王某丙、王某丁、芦某某、李某丙、马某甲、冯某丙、杜某某、原某某、马某乙;我的二代有王某丙发展的张某丁,冯某丙发展了陈某丙等十来个人,一共二十几个人。王某丁投资1万元,我给他垫5000元,王某丙第一个单子1万元,芦某某1万元,李某丙1万元,马某甲2万元,冯某丙第一个单子1万元,杜某某1万元,原某某1万元,马某乙1万元,张某丙、陈某丙1万,总数大概有80万元左右。3、证人毋某甲的证言:我在迅驰投资后,我又发展了下线,我得到佣金1万多元。日左右,我和高某某在焦作市恒基大厦附近转时,高某某碰到了她的一个熟人,她对高某某说有个很好的投资项目,我和高某某就跟她到恒基大厦905看看,当时屋里有很多人在咨询、投资,冯某甲在那儿负责,她俩对包括我和高某某在内的人讲美国迅驰基金非常安全,有保险公司担保,他们准备好了一些宣传书。我在那儿了解到,美国迅驰基金分两种,一种半年期,一种一年期,半年期月利息是13%,一年期月利息是29%,利息非常高。发展下线每1万元投资可以得到380元佣金。也就是他们说的提成4%,再减去0.2%的税。我想利息这么高,按照他们说的又非常安全,我就投资了1万元一年期的,我将钱给宰某某了,冯某甲给我注册的,合同是冯某甲在网上下载,我去新华街一个复印店打印出来的。11月份,冯某甲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她在大杨树公寓1104的办公地点投资,我又投资了2万元一年期的,我将现金给的冯某甲,她给我注册。接着我发展了我的第一个下线张某丁,她投资了1万元,她直接将1万元给冯某甲,冯某甲给她注册,冯某甲给我380元佣金,因为是熟人我将380元给张某丁了。之后又发展了李某丁、王某丁、马某丙,除了王某丁投资6万元,其他都是1万元。他们又发展了下线,到最后,我得到佣金1万多元。我一共投资3万元,1万元是在恒基大厦905交给宰某某,冯某甲给注的册,后2万元是在大杨树公寓1104交给冯某甲,冯某甲注册。另外还有我妹妹毋金菊投了2万元,本家姐杨某乙1万,本家哥毋某乙1万元,都是投给冯某甲了。大杨树公寓1104是冯某甲租的房子,赵某甲是冯某甲的下家,我的上家。4、证人冯某丙的证言:我在迅驰投资后,我又发展了下线,我得到佣金2万多元。我的第一代有陈某丁,他介绍了张某戊、郭某乙、老牛;我的第一代还有赵某丁、金某某、李某戊、王某戊,王某戊介绍了任某某,我的第一代还有刘某乙、冯某丙、肖某某、许某某。一共十几个人,总数有50万左右。当时主要是听信了刘某甲和宰某某,刘某甲说项目有保证,我从她那见过资料,她说宰某某是律师,我见过宰某某的证件,当时我想律师搞这个东西应该不会错,我就相信了。5、证人柴某某的证言:我现在投资的是一个美国百利汇公司炒外汇的项目。美国百利汇公司在中国有一个网站,我在这个公司的网站上可以注册会员,注册之后,就可以往美国百利汇公司投钱,按照公司的规定,从中获得利润。鲁霞在今年春节前后给我打电话,问我美国百利汇这个投资项目怎么样,我就给她讲我投资的一些情况,给她说这个项目不错。春节后,鲁霞给过我一笔钱,大概40万左右,当时鲁霞想往百利汇公司投资,从中获利,她把钱打到我这里,我再去交给美国百利汇公司。大概是分两次打给我的,应该是打到我二嫂李某甲的农行帐号上了,李某甲这个农行卡一直是我用着,因为今年过年前,我的身份证丢了,之后我去找我二嫂李某甲了,想用她的身份证开一张银行卡,让我先用着,她就同意了。后来这张银行卡开通了网银,我就把李某甲这个银行卡号发给了鲁霞,让鲁霞往这个卡上打钱。后来,我在深圳把鲁霞这笔钱我交给了美国百利汇公司的人。6、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柴某某曾向其借身份证用于办理银行卡,并在后来开通了网银,但办理银行卡及开通网银的目的其不清楚。7、证人的王某甲的证言:张某甲和鲁霞是姘居关系。我跟冯某甲要了鲁霞的电话号码,我投资了十几万元,心里担心是骗局,我就跟鲁霞打电话咨询,接触中认识了鲁霞,鲁霞对我进行了一番宣传,就是向我宣传迅驰没有风险。当时鲁霞住在三维戴斯客房,一次我去戴斯找过鲁霞,鲁霞不在,张某甲在那,这是我第一次见张某甲,张某甲当时又对我宣传,说迅驰没有一点风险,肯定赚钱。又劝我投资鲁霞代理的新项目百利汇、皮克特等项目。在戴斯酒店,我还见过张某甲负责报单,然后他去银行存钱。迅驰项目的骗局败露后,包括我在内的几十个投资户跟鲁霞联系,鲁霞都不接电话,都是张某甲接电话。我多次给鲁霞打电话,都是张某甲接的电话,他先说鲁霞不在,一提迅驰的项目,他就说放心吧,迅驰网到2012年8月份都开网了。鲁霞被抓前几天,张某甲对我们投资户说他在公安机关有人有关系,有人保护他,他不会出事等嚣张的话,说话口气能把人气死。我们投资户都知道张某甲是给鲁霞拿主意的,替鲁霞当挡箭牌,张某甲不但积极参与诈骗,还威胁、吓唬我们投资户。8、证人刘某乙的证言:2011年8月份下旬一天,在恒基大厦905室,一个男的在那讲美国迅驰集团在中国募集资金,向中国政府交了80亿美元的保证金,项目安全的很,利息特别高等。11月份我在905投资了1万元,钱交给宰某某了,他给我办理的。投资过后,我经常去905,接触中,我知道了鲁霞是这个项目的引进人和焦作市最高代理人,给我宣传迅驰的那个男的叫张某甲,是鲁霞的男朋友。在905我几次见投资户将钱交给鲁霞,鲁霞将钱交给张某甲,让张某甲去银行存钱。我们投资户都知道张某甲是和鲁霞一伙的,替鲁霞跑腿,拿主意。9、证人潘某乙的证言:月份一天,我和毋某甲、闫秋菊等四十多人到焦作市太极景润鲁霞住处找鲁霞,向鲁霞要求返还我们投资迅驰的钱。到那儿后,我们见到了鲁霞,我们问鲁霞我们的投资是否返还,鲁霞对我们说投资半年的她返还给大家,投资其他期限的她不负责。我问鲁霞迅驰到底是真是假,你答应返还我们的钱怎样还我们,鲁霞对我说我不跟你讲了,让张某甲给你讲,这是我第一次见张某甲本人,以前听说过他和鲁霞的关系。张某甲对我说迅驰这个项目是真的,国家发改委备有案,不然的话不让投资,我说你对你说的话要负责,他点点头。我说咱俩面对投资户再讲一遍,你敢不敢,张某甲说敢。我先对很多投资户讲迅驰是假的,我负责任地说80亿美元保证金是假的,发改委备案是假的,这就是个骗局,然后我对张某甲说你讲话要负责任,你不是说迅驰是真的吗,你对大家讲吧,张某甲见我这么说,对我说,你讲吧,我不讲了。我又问张某甲我们的资金流向,张某甲说大部分都汇到美国迅驰集团了,我对大家说这都是骗人的,我将这个资金流向给你们说说,我说打个比方,投资6万元,胡某甲、许萌萌、鲁霞都是提成10%,都是提成6000元,李某丁提4800元,毋某甲提2280元,赵某甲提2280元,冯某甲提2280元,投资户返还10%的电子币,当时毋某甲、冯某甲、李某丁在场,我问鲁霞、毋某甲、冯某甲、李某丁同意不同意我说的,他们都不吭,我问张某甲是不是10%电子币,张某甲连说两遍“有”,这时有人说鲁霞跑了,我们有人开始有人说报警。过五六天晚上,我在家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你要小心啊”,我的手机没有来电显示,不知道谁打的。又过了两天,我和老伴从外面回到家发现我家门上贴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你一定小心”,我和老伴将纸条撕掉扔了。后来张某甲让一个叫王某己的投资户给我打电话说我的投资可以解决,不让我再牵头说迅驰投资的事,我对王某己说给我一个人解决是不行的,要解决全部解决。王某己是张某甲的同学。鲁霞、张某甲被抓的前一段时间,张某甲和鲁霞在十二中北边又搞一个马来西亚旅游募集资金的项目,张某甲负责这个项目。10、证人刘某丙的证言:2011年8月份一天,我去恒基大厦办事,在东座门口,自称方庄律师的宰某某拦住我,给我宣传迅驰募集资金的事,他说他去美国考察过,保险的很,利息非常高,让我去三维戴斯考察考察。他给我说一个房间号,找一个叫鲁霞的就行了。当天我到戴斯酒店见到鲁霞和一个自称北京的老总。他俩对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讲迅驰项目很安全,正规、合法,有保证等。听过后,我觉着不安全没有投资。过几天,我和安学琴每人拿5000元在恒基大厦905将1万元钱交给鲁霞,冯某甲报的单、注册。9月15日,鲁霞说9月15日到20日搞活动,利息高,当天我又交给鲁霞1万元,冯某甲报的单、注册。9月20日,我又投资1万元,还是将现金给鲁霞,冯某甲报的单。当时鲁霞包里面有多钱,她对一个叫张某甲的男的说“张哥,你把这30万元给我存起来吧”,我说“那么多钱我跟你一块去吧。”张某甲说不用。张某甲经常在恒基大厦905,搞宣传,帮鲁霞跑腿等。11、证人王某乙的证言证,投资前多次与鲁霞在戴斯酒店、好妈妈饭店等地见面,鲁霞都是和张某甲在一起,每次鲁霞宣传迅驰,让投资时,张某甲也都插嘴帮鲁霞宣传,劝王某乙投资。12、证人陈某甲的证言证,一次与王某乙在新华街一个饭店与鲁霞吃饭,张某甲也一起去,在饭桌上张某甲也宣传迅驰不错,并劝他们投资。13、证人毋某甲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一次赵某甲请鲁霞到大杨树1104宣传迅驰,张某甲也一起去了,鲁霞宣传时张某甲也帮助宣传。14、冯某甲、张某甲供述及赵某甲证言证,冯某甲在大杨树1104期间,因为冯某甲之前用的电脑坏了。鲁霞安排张某甲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给冯某甲送去,由赵某甲接收。15、李某戊、刘某丁等176名投资群众的报案材料、证言及公安机关在投资群众处调取的合同,证实了本案投资群众和投资金额情况。16、李某乙、何某某、刘某丁等20人书写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人均系迅驰项目的投资人,其均证实在2012年5月中旬被通知到太极景润太极苑6号楼614室参加会议,会议由张某甲主持,鲁霞讲迅驰合同到期不能还款的原因。投资人潘某乙质问迅驰项目的真实性,称投资款被鲁霞等占有了,并举例他在冯某甲处投资6万元,胡某甲、许萌萌、鲁霞各提成10%,冯某甲、毋某甲提成4%,李某丁提成8%,还有贡献奖8%,还有一项10%的投资返还款,最后只有不到2万元打到一个叫乔某某的帐号上,所以还款没有希望,张某甲、鲁霞等均不予否认,后来有人报警,鲁霞等人跑了。17、证人于某某的证言,证实大杨树1104房间租用的过程,系被告人冯某甲出面签订的租房协议。三、书证1、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物品,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本案被告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处扣押了与本案有关的书证等相关物品。其中从鲁霞处扣押了大量的银行卡及银行业务凭证、回单等。从宰某某、冯某乙处扣押了迅驰项目宣传资料、投资合同、宰某某记账本、银行卡及银行业务回单、凭证、便条、名片等书证。从冯某甲处扣押了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银行卡、手机等。从许萌萌处扣押了银行卡等,并从许萌萌处扣押车牌号为赣G29A92的宝马523轿车一部、从鲁霞处扣押车牌号为豫HLU669的白色东风悦达起亚K2轿车一部、从宰某某处扣押车牌号为豫HJL981的白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一部及现金5000元,从柴某某处扣押鲁霞赃款40万元,从刘某甲处扣押提成款40000元、从毋某甲处扣押提成款20000元、从冯某丙处扣押提成款30000元。2、迅付支付平台汇款截图、迅驰基金注册认购截图、被告人许萌萌网银记录,以上证据下载于被告人许萌萌QQ信箱,证实往迅付支付平台汇款及在迅驰基金网站上认购基金的程序,以及许萌萌网银记录中有与鲁霞、胡某甲之间资金往来的情况。3、迅驰项目宣传资料,证实被告人鲁霞等人宣传迅驰项目所用的资料及其宣传内容。主要内容一是迅驰集团实力雄厚,与美国各大财团均有联系,来中国融资经商务部批准,向中国政府缴纳了80亿美元的保证金,目的是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400亿人民币,该项目的投资还得到两家世界顶级的保险公司承保,二是投资收益高,投资半年期的月息为13%,投资一年期的月息为29%,三是投资后推荐他人投资有奖励,分为互动分红、代理奖、贡献奖等,奖励的比例与投资额、推荐的人数、推荐的人投资的总额挂钩。4、个人网银查询证书,证实投资款是以个人网银通过环讯支付平台支付到网站上的迅驰账户。5、银行查询回执及查询结果、冻结手续,证实公安机关对被扣押的犯罪嫌疑人银行卡,及部分与嫌疑人有业务往来的帐户进行了查询及查询结果,经查上述银行卡只有鲁霞的一张银行卡余额为43000元(现已冻结),其余均只有少量余额。6、银行交易记录、网银订单,证实公安机关在查询本案提成以外的投资款去向中,是通过在银行查询鲁霞或冯某甲往支付平台汇款的订单号,然后根据订单号再从支付平台上查找款的去向。7、银行查询、冻结手续、情况说明,证实经查询本案涉及的投资款经迅付支付平台汇至注册在北京的五个企业,然后从这五个企业再分散至不同省市的200余人名下的400余个银行帐户中,公安机关现已将部分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冻结。8、公安机关查询的相关企业信息,证实经查询作为本案赃款流向中一个环节的北京五家企业均是租房经营的小型企业,并且这些企业目前均已不存在,公安机关在工商部门也只找到其中4家企业(北京时代视点文化发展中心、北京优客联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达通瑞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鑫鼎铭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资料。9、广告单,证实鲁霞等人公开宣传“美国迅驰集团”的情况。10、辨认笔录,分别为赵某甲对张某甲的辨认,证实张某甲往大杨树公寓1104送电脑的情况;以及于萍对赵某甲的辨认,证实赵某甲到大杨树公寓1104看房的情况。11、房屋出租合同,证实宰某某租用恒基905房间的情况。12、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承办人到山东调取与本案有关的当地案件材料,但因当地司法机关不予配合,无法调取到证据材料,经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沟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了解到所谓“美国迅驰集团”系犯罪嫌疑人王成、王连帅等人为通过传销活动非法获取高额利益所虚构出来的,网站系王成聘请专业人员设计,网站注册网页与上海迅付支付平台链接,出款口与其注册的北京时代视点文化发展中心、北京优客联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达通瑞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鑫鼎铭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连接,王成在北京大街上购买了200多张个人银行卡,将这些个人银行卡与上述公司的账户连接在一起,然后将钱通过个人银行卡洗出。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已对相关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和犯罪嫌疑人购置的房产予以冻结。13、户籍证明,证实六名被告人作案时均系成年人。14、抓获证明、发破案经过,证实案发经过及各嫌疑人到案的情况,各被告人到案情况如下:鲁霞、张某甲系公安人员得知两人在焦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鲁霞前往马来西亚的护照,遂赶往守候,并将二人抓获;宰某某系鲁霞到案后以见面说事为由约至焦作市火车站东侧南北马路边见面,公安人员赶到约定现场守候,并将宰某某抓获;冯某甲系公安人员在其娘家抓获;冯某乙系公安人员在其家中抓获;许萌萌系被报为网上逃犯,其在首都机场办理入境手续后被查获。以上证据,已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鲁霞、许萌萌、宰某某、冯某甲作为虚构的、且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美国迅驰集团基金”的融资代理人,采取推介会、发放宣传资料、口头宣传等形式,利用公开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承诺到期还本、支付高额利息等手段,吸引群众投资该“基金”,违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中被告人鲁霞直接或间接吸收176人资金528.92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宰某某直接或间接吸收89人资金254.52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冯某甲直接或间接吸收60人资金182.6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许萌萌作为鲁霞的项目融资上级代理人,应对其项目融资下级代理人鲁霞的行为承担责任,且其在被告人鲁霞在焦作市融资期间进行项目宣传提供帮助和支持,是被告人鲁霞犯罪行为的共犯;被告人冯某乙帮助被告人宰某某吸收23人资金81.8万元;被告人张某甲在被告人鲁霞以“美国迅驰集团基金”名义融资期间,积极提供相应帮助,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及该犯罪表现形式、犯罪特征的规定,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鲁霞、许萌萌、宰某某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甲、冯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鲁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鲁霞、许萌萌、冯某甲、冯某乙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公安机关冻结的“美国迅驰集团”基金转入全国各地200余个个人账户中的有存款的部分账户中的资金,系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所获赃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追缴,在返还本案投资群众投资款后,剩余款项收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许萌萌的赣G29A92宝马523轿车一辆及被告人宰某某的豫HJL981白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无充分证据证实系二名被告人用所获赃款购买,应予返还。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对被告人鲁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许萌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宰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冯某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张某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冯某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鲁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二、被告人许萌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三、被告人宰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四、被告人冯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五、被告人张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六、被告人冯某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七、被告人鲁霞被扣押的犯罪所得人民币443000元、被告人宰某某被扣押的犯罪所得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从刘某甲、毋某甲、冯某丙三人处扣押的提成款90000元予以收缴退还投资群众;被告人鲁霞作案工具联想笔记本电脑一部及用犯罪所得购买的豫HLU669的白色东风悦达起亚K2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许萌萌的赣G29A92的宝马523轿车一辆、扣押被告人宰某某的豫HJL981的白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予以返还其本人;公安机关予以冻结的涉及本案的全国各地的个人账户中的存款中528.92万元予以收缴退还本案投资群众,剩余款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原审被告人鲁霞上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量刑过重等,请求对鲁霞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适用缓刑或发回重审。原审被告人许萌萌上诉认为其处于从犯地位,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量刑过重,请求减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许萌萌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宣告许萌萌无罪。原审被告人宰某某上诉认为原判认定案件事实主观臆断,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得,判决显失公正,请求改判无罪。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相同,原判所列证据已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经二审核查无误,予以确认。原审被告人鲁霞、许萌萌、宰某某上诉以及鲁霞、许萌萌的辩护人辩称的关于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的作用等问题,经查,在公安侦查阶段以及一审庭审中,各被告人对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均供认不讳,且所供实施犯罪的具体情节基本一致,并能与在案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院认为,上诉人鲁霞、许萌萌、宰某某以及原审被告人冯某甲、张某甲、冯某乙采取推介会、发放宣传资料、口头宣传等形式,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承诺到期还本、支付高额利息,违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特征、犯罪构成及表现形式,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第一、原判认定的事实无误;第二、原判适用法律正确,对各上诉人均在幅度内予以量刑,并无不当。因此,各上诉人上诉的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上诉人鲁霞、许萌萌、宰某某以及原审被告人冯某甲、张某甲、冯某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蔡有安审判员  原树林审判员  温民权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书记员  毋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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