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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蓝皮书发布 记录2015年重大法治事件|中国法治|中国法治蓝皮书_新浪新闻
  原标题:2015中国法治蓝皮书发布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记者戴佳)由检察日报社发起的《法治影响生活·2015中国法治蓝皮书》,今天联合龙图集团正式向公众发布。这是中国法治蓝皮书第十一次发布。
  《法治影响生活·2015中国法治蓝皮书》是由检察日报社和龙图集团联合发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正义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人民检察杂志社、方圆杂志社、《法治中国》城市电视台专栏联盟、《法治新闻传播》杂志等媒体联合编制,正义网丶新浪网丶龙图网络中心支持的年度法治截面史。分为热词、人物、法律、民主、倡廉、反腐、网络、公益诉讼、舆论监督、财经、文化、传媒等12个篇章,从不同角度记录了2015年发生的重大法治事件。
  今天上午,《法治影响生活·2015中国法治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检察日报社社长李雪慧、龙图集团总裁杜洪波致辞。发布会上,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书记、著名文艺评论家阎晶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现代文学馆研究部主任、著名作家李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吴鹏,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蓝皮书进行了点评。
  据介绍,2005年以来,中国法治蓝皮书已连续发布11次。蓝皮书力图用一个个细节展现中国法治的进程,描绘法治时代的脉络与走向,为整个社会乃至世界提供反思与借鉴。同时,从新闻与法律相融合的独特视角,向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人和事致敬。2015年中国法治蓝皮书的发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时代背景下,对全社会树立法治思维,传递法治能量,参与法治实践,推动法治进程具有特殊的意义。
责任编辑:倪子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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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年龄造假案例,仅自公开报道所见,早已不是一起两起了。各级组织部门理应举一反三,对那些有可能造假的干部来个逐一查实、严肃处理;同时制定相关对策,防止类似问题一再出现。30年的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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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法治:从人物到事件
  巍巍中华上下5000年历史中,30年实可谓弹指须臾。然而,站在这不同寻常的2008年,回望30年一路走来的足迹,却不得不使人惊叹中华民族在这期间所经历的变化之剧。
  而由“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历史性的三级跳跃,则为中国这列快车的飞速前行铺就了一条路基坚实的康庄大道。
  细数30年来的点点滴滴,从立法到行政,从司法到执法,从各级人大到各级政府,从公检法司到律师群体,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决定,每一个机构,每一个部门,都折射出30年来法治在这个国家扎根发芽、茁壮成长的过程。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站在这些法律、制度、机关后面的,是一个个真实而鲜活的“人”,是他们,为一部部法律的出台奔走呐喊,是他们,将法律的精神践行在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件之中,也是他们,默默地承载着来路上的喜悦和悲伤、欢乐和痛苦。他们中的有些人仍在锲而不舍地为捍卫着公平、正义和自由而鞠躬尽瘁,有些人则用自己的艰辛甚至生命唤来正义的回归。
  法治中国30年,有些人开始淡出人们的视野,有些人已经开始退出人们的记忆,更多人则从未走入过公众的视野内,或者仅在极小的范围内为人所知。然所有这些都不应该成为遗忘的理由。历史的记叙者不会、也不能忘记,历史是由人民来写就的。正是这一个个普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百姓,使得我们的法治越来越新鲜而又生动,也越发让人看到了希望所在。因此,让我们再次唤醒历史那不算古老的记忆,抖落发黄纸张上的微尘,共同寻找那一个个清晰而又模糊的面庞……
  实然,30年来在法治进程中有重要影响或产生重要作用者不胜枚举,限于篇幅,不能也无力对诸多人物作全景式扫描。只能博取众家之长,选择那么几个代表人物,通过他们来对这30年有个主观而又感性的认识,虽颇有管中窥豹之嫌,却也暗自希望能得个以小见大、举一反三的效果吧。
  ◎ 法官本纪
  ※ 3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亲历者见证者 蒋安杰 ※ 法官生涯30年 郑 刚
  ◎ 检察世家
  ※ 当时院里只有一位副检察长 杜 萌 ※ 我这30年 杨小平
  ◎ 学者纵横
  ※ 马克昌:品于骨见 识以学深 蒋安杰
  ※ 李步云:一个法学家30年的“法治”情结 高 斌
  ◎ 律师志
  ※ 中国律师30年变迁:从无到有的人民雇员 王 阳
  ※ 王天举的律师路 张 敬 姜宝成
  ◎ 苍生列传
  ※ 吴萍:“牛钉”女主角欲进娱乐圈 朱春先
  ※ 秦中飞:不后悔写过“彭水诗” 李俊杰
  ◎ 法官本纪 ◎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回忆:
  1978年山东省法院审结的一、二审案件不到2万件,一审案件中有12000多件民事案件,5000多件刑事案件,现在全省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每年能达到80万件左右; 1977年他刚到省高院的时候是90人左右,现在接近500人,1978年全省法院不到4000人,现在全省法院有20546人,1976年他在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实习,那个法院只有13人;过去人民法庭基本上是一间、两间屋,有的连牌子都没地方挂,只能挂在树上,风一吹牌子就摆来摆去。80年代要求开庭,那时候很多法院还没有审判庭,开庭就在院子里或者办公室里,有的法庭甚至用磨盘做审判桌,在砖头上写上审判长、审判员;有人曾用30年河东,30年河西来形容法院的观念之变。曾经的“东”,是指靠政策定案,如今的“西”,便是必须依法判案。过去主要是政策,基本没有法律,如刑事方面只有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贿赂条例,强调的是按政策办事;过去我们有一位老法官,当时一位年轻同志自己的茶杯摔了,就用办公室里的公用茶杯喝水,被他看到了,他明确给那那位小伙子纠正说这是公家的杯子,是给客人准备的,你怎么能拿来自己用呢?还有一个老法官写信从不用公家的信封,报纸拿回家看后一定会拿回来。
  3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亲历者 见证者
  ——专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
  □ 蒋安杰 
  有些人物,你不能不写。记录他们,记录他们真实的思想和形迹,是一种责任;有些人,说他们的存在不可替代,未免有些夸张。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社会上的的确确有那样一批人,用他们默默的奉献精神,用他们勤恳的工作作风,鼓舞着自己,影响着他人。
  2008年3月的全国“两长”换届中,惟一一位从1977年以来一直在法院工作30多年,并担任副院长长达17年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在众人眼里便是一个低调行事、用扎扎实实的态度赢得好口碑的院长。
  全国法院系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之际,在风景秀美的济南,记者有幸采访了严谨中透着温和的周玉华院长。
  30年——
  见证中国法院建设的巨变
  30年审判,30个脚印。每一个印记,都难以磨灭,它们不会因为时间的久远而消逝在历史的烟云中,它们见证着中国的审判制度在一直前行,而在法院工作30年的周玉华院长,可以说就是3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
  1977年当他背着行囊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到,迄今为止,在法院这个神圣的殿堂里,他已经度过了31个春夏秋冬。30多年,在周院长看来,我国的法院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 法院的工作量、工作职能之变
  周院长对记者说,他有过统计:1978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二审案件不到2万件,一审案件中有12000多件民事案件,5000多件刑事案件,现在全省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每年能达到80万件左右,这说明任务增加了几十倍。另一方面,法院职能与过去相比也有了很大变化。
  改革开放前,也就是1978年以前,法院的基本任务和职能就是和公安、检察机关互相制约、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打击敌人、惩办犯罪的任务,主要发挥专政职能,刑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一半。处理的民事案件基本上限于婚姻家庭类纠纷,离婚案件能占整个民事案件的80%,当时也没有商事和行政案件。而发展到现在,法院的基本职能是处理各种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现在法院一年处理案件80万件左右。其中,通过公安侦查破案、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的案件3万多件,加上自诉案件,一共是4万多件刑事案件,仅占法院全部收案的5%。
  这是非常大的一个变化,是经济繁荣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 法院队伍之变
  周玉华院长回忆说,从人数上看,他刚到省高院的时候是90人左右,现在接近500人。1978年全省法院不到4000人,现在全省法院有20546人。1976年他在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实习,那个法院只有13人。现在各级法院队伍已经非常壮大了。
  从审判机构上看,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审判组织机构更加健全。过去法院只有刑事和民事审判庭,现在增加了行政审判庭,还有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特别是设立了执行局,专门负责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执行工作。在法院设置上还设立了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从队伍素质上看,有了极大提高,基本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司法队伍。过去司法队伍专业化是让人非常羡慕、向往的事情。
  周院长告诉记者,他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法院的人员主体是军转干部,以及从各界调过来的人员,法院工作基本处于大众化状态,到法院当法官没有具体的条件要求,什么人都可以干,不管文化程度高低,也不管是否经过专业培训。而且当时法院的社会地位比较低,像军队转业干部都是愿意到供销公司、企业等那些地方,宁愿到百货大楼也不到法院,实在没办法才来,很少有人愿意从事法院工作。
  但现在有了《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有了比较严格的条件要求,没有专门的资格当不了法官,进人这一关口基本可以把住。另外法院通过办业余大学、搞法官培训,对原来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养教育,现在山东法院法官队伍达到法律本科以上的占80%多,还有大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司法队伍的素质、能力、水平和过去比都有了极大变化。
  □ 法院建设之变
  谈起中国法院的现代化建设,周玉华院长感慨万千。
  他说,现在各地人民法庭建设水平都比较高,山东全省有549个人民法庭,各个法庭一般在1000平米以上。过去人民法庭基本上是一间、两间屋,有的连牌子都没地方挂,只能挂在树上,风一吹牌子就摆来摆去。80年代要求开庭,那时候很多法院还没有审判庭,开庭就在院子或者办公室里,有的法庭甚至用磨盘做审判桌,在砖头上写上审判长、审判员。
  现在按照最高法院、建设部统一的建设标准,法院审判庭建设比较到位,不仅有大审判庭,还有中小审判庭,桌椅、设备齐全,都达到了比较先进的水平。另外全省法院系统基本实现了信息化,省法院的微机网络可以直接到达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建成了全省的局域网、广域网,不仅可以传输数字信息,还能传输音频、视频,可以召开视频会议,甚至可以远程开庭,证人通过网络系统,可以不到法庭现场作证。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在网上立案。总之现代化的办案手段开始运用起来,办公、办案现代化建设和水平不断提高。
  □ 法院司法观念之变
  有人曾用30年河东,30年河西来形容法院的观念之变。曾经的“东”,是指靠政策定案,如今的“西”,便是必须依法判案。
  对此,周玉华院长深表认同。他对记者说,1978年以前,从省法院到各地法院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法院拿出处理意见后都要报同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现在早已取消了这个做法,逐步走上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道路。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从司法观念上看,过去主要是政策,基本没有法律,如刑事方面只有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贿赂条例,强调的是按政策办事。
  周院长说:“我上大学的时候,基本没什么法律,学习的就是政策。现在经过30多年时间,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健全,各部门法,不管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已经比较完善,法院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道路。”
  跟1978年以前相比现在已经完全不同,这也是一个极大的变化。特别是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接见大法官、大检察官代表时明确提出“三个至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三个至上”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其中宪法法律至上是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在正式文件、领导人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意义不可估量。
  这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30年——
  感受“以人为本”理念的变迁
  在历史的长河中,30年也许只会微缩为一个点,但30年中国的改变却是爆炸性的。
  30年波澜壮阔,30年风雨兼程。回望30年,我们看见一群人的身影,是他和他们,用自己的印迹,用他们的平凡点缀了中国法治建设30年的画卷。
  1977年,当周玉华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背着行囊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到时,省法院科班毕业的学生仅有7、8个,占10%左右,在全省法院科班出身的仅能占到3%左右。
  年轻的周玉华刚进法院就在办公室、研究室搞材料、搞研究,他说他当时到法院后,个人感觉就是感到法院很神圣。那时文革刚刚结束,法院干部主要是受党的教育,当时的理念就是要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但当时的他是绝对不会想到和预料到30年后的自己,会担当一个省级法院的院长,更不会料到自己日后会承载如此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周玉华对记者说,上大学之前他在农村当过团支部书记,大队会计,还在社办企业干过一段时间,在人民公社税务所当过税收员。在农村呆了将近10年的经历也许是他宝贵的财富,他吃苦耐劳、为民爱民的品格或许就得益于自己曾经的成长经历。
  记者:1977年您到法院时,作为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您的老院长给您什么样的启迪?作为一个省级法院的院长,您认为对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是否必须强调公平正义必须是法官的操守和必备的品德?
  周院长:现在和过去不一样,过去虽然法制思想比较落后,但大家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不比现在差。我做了高院院长之后,深感担子很重,责任很大。我在省法院提出的是大兴干事创业之风,学习钻研之风、公正廉洁之风,团结和谐之风,严谨务实之风,倡导树立“三八”作风。“三”就是三个忠于: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忠于宪法法律。“八”就是八个字:为民、务实、清廉、勤奋。
  记者:您在法院工作30多年,您身边的老法官做的什么事给您留下深刻印象或者切身体会?
  周院长:过去我们有一位老法官,当时一位年轻同志自己的茶杯摔了,就用办公室里的公用茶杯喝水,被他看到了,他明确给那位小伙子纠正说这是公家的杯子,是给客人准备的,你怎么能拿来自己用呢?还有一个老法官写信从不用公家的信封,报纸拿回家看后一定会拿回来。这些老法官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好品格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至今难以忘怀。
  记者:您那时候就是觉得干什么都是应该的?作为法院一把手,省高级法院的院长,您最不能容忍的事情是什么?
  周院长:我们这些人现在生活再差也不觉得差,事儿再多也不觉得累,因为老和过去比较。我最不能容忍的首先是办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再就是不廉洁。
  记者:很多人都说现在法院院长很难做,您认为当法院院长是否面临很大压力?
  周院长:应该说是有不小的压力,因为现在审判任务比较重,社会敏感、关注的案件也比较多,处理不好就有可能造成社会矛盾激化,这是从审判工作上说;另外压力比较大的就是队伍也比较难带。
  总的来看,法院队伍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仍然存在着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等问题。虽然各级法院领导都很重视教育管理,也想了很多办法,但是,确保队伍不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法院处理的案件争议标的额越来越大,一些当事人为了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不择手段地拉拢、腐蚀我们的一些法官,法官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大,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记者:您提出的以“当事人为本”的主要内涵是什么?
  周院长:主要内涵第一是要求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解决对当事人的态度问题;第二是法院工作要以当事人为中心,突出重点,抓住中心环节,法院工作要紧紧围绕当事人,把当事人工作做好了,很多工作就都做好了;第三是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作用,法院工作要接受当事人监督,当事人的监督是天然的,如果法官偏向一方,另一方必然要吃亏,所以充分发挥当事人的监督作用是很重要的,也是很有效的。“为本”中的“本”就是中心、重点。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也是一切围绕人的发展,一切为人服务。
  记者:您作为法院院长,对自己有什么具体要求或者说您希望达到怎样的境界?
  周院长: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是我自己毕生的追求。虽然现在年纪比较大了,还是要加倍努力。
  “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嘛。
  (摘自《法制日报》日)
  亲历审判事业发展进步的30年
  □ 张树兰/讲述 闫伯汉 王烨/整理  
  ◇ 人物简介
  张树兰:1937年出生于陕北子洲县,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同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甘肃省物资储备局机要秘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2003年退休。
  回首过往岁月,我的大半生与审判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毕业于新中国的政法院校,参加工作后主要是在法院,在审判岗位一干就是30年。这30年,既是我个人不断成长的30年,更是审判事业不断进步的30年。
  从强调出身到凡进必考 法官素质大幅提高
  我走上审判岗位,是在“文革”后期。1972年底,我“归队”回到政法机关,1973年1月,法院刚刚恢复,我就到省法院工作。当时,省法院共45人,40名干部和5名工人,40名干部都是审判人员,不分审判员和书记员。办案就是一个人办理,自己审理自己记录。那时人员少,案子也少,一年也就一二百件案子。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类型也逐渐增加,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的空间越来越大,审判工作面临的领域越来越广,审判业务庭的设置分类越来越细,人员也慢慢增多了。到2003年我退休时,省法院已经接近三百人,案件一年有一千二三百件。
  三十多年来,法官队伍的面貌发生了巨变。我刚到省法院工作时,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选拔法官主要强调出身好坏,专业知识不受重视。不管是行政部门的干部,还是转业的军人,调进法院就办案,大家都是在实践中学习。现在,对法官队伍有了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凡进必考,提升了法官队伍的素质。今后,随着立法工作的加强,新的法律不断颁布,法律职业的专业性、技术性越来越强,形势的发展对法官的学历层次、知识结构、业务技能、办案质量等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现在,宪法赋予法院独立审判的地位也逐步得到保障。法官在审判中独立行使职权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回想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审判独立的意识还不强,审判工作行政化的特征很明显。现在,法官审理案件,不仅要查明事实,还要提出见解,经合议庭讨论,按照权限划分作出裁决。法官职权在手,也意味着责任在肩,没有过硬的本领是挑不起这副担子的。所以说,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时代的需求。
  从省法院两辆车到每个人民法庭一辆车 法院基础建设沧桑巨变
  三十多年来,法院的基础建设更是沧桑巨变。1973年,刚恢复省法院时,人少案少,机构简单,审判业务庭只有一个刑事审判庭和一个民事审判庭,外加办公室。省法院只有一辆北京吉普车、一辆华沙小轿车,足见当时物质装备的落后。
  那时,法院的基础设施也很落后,严重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开展。上世纪80年代以后,诉讼程序要求案件开庭审理,但是绝大多数法院还没有专门的审判法庭,开庭就在办公室。当事人就和审判人员围坐在一起,也无法容纳旁听群众,庭审的严肃性无从谈起。后来,全省法院的审判法庭也逐步建起来了。从基层法院到中级、高级法院都有了专门的审判庭,现在又都建起了审判大楼,办公区和审判区相分离,办公条件和审判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更让审判工作如虎添翼。现在,每个新落成的人民法庭都配备有一辆公务用车。法院的基础建设已经按照现代审判制度的要求走上了正轨,司法形象大为改善。
  从政策定案到有法可依 审判制度逐步健全
  我在法院工作的大部分时间,都和刑事审判有关。三十多年的审判工作,我从一点一滴中感受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其中最深刻印象,就是1981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刑事审判带来的变化。
  刑法的实施,为刑事审判提供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这一点的重要意义,我们这些老刑事审判工作者体会颇深。
  刑法实施之前,审理案件主要依靠刑事政策,受政治形势的影响比较大,甚至还要服从地方领导的意志,这就容易出现偏差。“文革”后,我搞了两年平反冤假错案的复查工作,拨乱反正,平反纠正的案子,大都属于这一类。法制不健全造成的恶果令人痛心。刑法的实施改变了这种局面。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定罪量刑根据法律条文来定,不再由个人的主观意志决定。
  我分管刑事审判时,省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杀人案就很能说明问题。那是1992年发生在武威市的案件,抓获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一审判决两人死刑、一人死刑缓期执行。省高院二审复核时,严把事实证据关,发现存有多处疑点,虽然地方党委和社会上强烈要求尽快核准死刑,但省高院果断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真凶在广西因另一起案件落网,从而避免了一起冤案。
  这样的事例,比较突出的还有一例。上世纪80年代白银市发生的一起抢劫杀人案,要求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的呼声很大,包括地方领导的呼吁。中级法院虽持不同意见,但无能为力。报省高院后,同样由于证据不足,没有核准。后来该案的凶手在兰州被捕,真相水落石出。白银市分管政法的领导见到我后,带着几分后怕说:“哎呀,张院长,那个案子幸亏你们没有批,批了现在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向群众交代了!”
  两起冤案的避免,不是我们法官个人的力量。我们敢于坚持,是因为有国家的法律作坚强的后盾。这就是法律的力量!有了法律作准绳,我们审理每一起案件,才能既打击了犯罪,让犯罪分子难逃法网,又坚持了人权的司法保护,让无罪之人免受追究,才能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则为刑事审判提供了程序保障。
  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审理案件的程序很简单。“文革”破坏了合议制度和独立审判制度。一些大案的判决都是经过地方党委讨论决定。1978年检察院恢复后,才开始恢复开庭、辩护这些制度。我们地处西北,受条件限制,没有审判庭,人员不足,开庭也往往是流于形式。后来一步步发展,到了刑事诉讼法施行后,庭审更加规范,程序公正的观念得到了重视。
  这两部法律的施行,使刑事审判在那个年代实实在在迈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步伐,见证了我国法制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
  从纠纷私了到诉诸法院 群众法制观念显著提高
  今非昔比的还有群众的法制观念。过去,虽然我们在审判工作中也强调依法办案,但是群众心目中还是“权大”,认为是非对错都是领导说了算,有事情也不想找法院。我还记得“文革”期间,刑事罪犯的亲属一般对判决都不敢提不同意见,谁有不同意见就表明和罪犯没有划清界限,就是政治问题。有的死刑犯的家属甚至不敢收尸。现在就不一样了,“依法办事”已经深入人心。群众有了法制的观念,拿法律作为衡量标准。不按照法律办事,群众就会有意见。尽管有时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一定准确,但相信法律,就是法制观念的提高。
  这方面的变化,法院感受很明显。过去有些纠纷,群众往往私下解决,如果解决不到位,动不动就引发争执,激化矛盾,影响安定。现在群众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想到的就是法律的武器,有了纠纷就到法院来起诉,找法院评判。
  群众法制观念的提高,是法制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这是近三十年来国家日益重视法制建设、重视法制教育和宣传的结果。
  期盼审判事业更加辉煌
  和三十年前相比,我国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上已经有了可喜的长足进步。但是,健全的法律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公平与正义不会自动实现。重视法律制度,绝不能忽视人的因素,毕竟法律是人来实施的。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法制不健全,起不到这个作用;健全了法制,法官的素质不高,也很难起到这个作用。
  因此,面对现在法制建设的大好环境,加强审判工作,要坚持抓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法官只有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过硬的司法技能,才能应对日益复杂的审判形势,抵住不正之风的侵扰。队伍建设是法院建设的根本问题,当前,思想政治建设尤应突出来抓。
  法官素质的提高与法制环境的改善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去年底我获得“功勋天平奖章”,最大的感受是:个人的努力取决于社会的需要,得益于审判事业的发展,归功于法制的进步。如果没有时代变革创造的这些条件,我个人也不会有今天的成就。这枚珍贵的奖章,反映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成绩,更折射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进步与辉煌。
  (闫伯汉 西北民族大学教师;王烨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摘自《人民法院报》日)
  法治30年感动
  □ 王丽华
  在我们绵亘的生命长河中,常常会激起朵朵浪花,这些浪花多彩而又隽永,让岁月显得如此有情,我想其中的一朵浪花,就叫做感动。
  作为一位在南长法院工作已逾三十载的老法官,回顾法院的沧桑变迁,回望自己行经的法官生涯,循着鲜明的记忆脉络,往事浮现,那些往事,如烛火般温暖,如溪流般清澈,一遍遍抚摸,感动的潮水在心里激荡不已。
  感动之一:
  那次升旗仪式
  随着一声“国旗护卫队出旗”的响亮命令,五星红旗在法院广场中央的旗杆上冉冉升起,鲜艳的旗帜在微风中缓缓地舒展开来,明净如洗的蓝天下,我仰望着高高飘扬的红旗,不由思绪决堤。
  记得初进法院时,法院坐落在一条狭窄的弄堂口,几间简陋的办公室,仅有一部电话(还是与检察院共用的),用薄薄的板壁一隔,旁边就是检察院的办公室了,工作时隔壁翻阅材料的声音清晰可闻。我在闲暇时做的最多的事就是和办公室的老同志一起将旧信封小心拆开,将之翻过来粘贴后重新当作信封使用。条件虽然艰苦,但同志们工作起来却都一丝不苟,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我心中捍卫神圣法律的信仰逐步树立。岁月流转,我从青春年少走到了人生的中年,法院也几经迁址,日益壮大,如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发散出让人欣悦的神采,每一次变化,我都能感同身受。
  去年6月,法院再一次迁址,新落成的大楼,是一座现代化、高科技的综合性建筑物,外形沉稳美观大气,内部结构精良合理,堪称一座庄严的、气度不凡的执法圣殿。那次的升旗仪式,也就是乔迁大典那天的升旗仪式让我至今难忘,法院的形象日新让我自豪,一年年奋斗的历程,对美好往事的回味,对未来的无限展望,让我的心收获了一次又一次的感动。
  感动之二:
  一次当事人的回访
  记得是个寻常日子。那天上午,我正准备拿着笔记本去开会,办公桌上的内线电话突然响了,值勤法警在电话里讲,有一位当事人找我,为不影响开会,我想另约时间,于是让法警将电话交由那位当事人,电话那头传来陌生而略显苍老的声音——“小王,你好! ”小王?我一楞,试探性地问道:“你是……”对方立即爽朗地回应:“我是某某,当年我的离婚案是你办的,也没有事,就是好久没有见到你,来看看你,你的身体好吗?”我很客气地回答:“不好意思,我要开会去了,下次有时间再说吧。”那人连连说你忙吧,就挂断了电话。我并未把这次通话当回事。下午出门时值班法警在门口告诉我,上午来找我的那位当事人是位老阿姨,她当时很有些激动地讲了我当年如何耐心细致地办理她的离婚案件,表达了她的感激之情。此时我才恍惚想起,那还是我十几年前办的一起离婚案件,她是被告,我其实并没有做特别细致的工作,只是比较耐心地听她一遍遍数落丈夫的不忠以及陈述生活如何艰辛,并向她解释了法律,告知其拥有的权利,该案最后以判离结案。只是一起小小的极其普通的离婚案件,我甚至记不清那位当事人的面容,也不知自己的哪一句话或者哪一种表情,抑或是判决的结果,在这位当事人心里激起久久不息的谢意,而且这种谢意一直持续到今日。
  那次当事人的回访使我深深触动,也更加意识到了一名法官的终极价值,那就是获得当事人的肯定,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只要努力用心地付出,终会得到回应,这次的回访给了我意味深长的感动。
  感动之三:
  一次全体起立
  5年前,一场大病席卷了几乎从不生病的我,我终于倒在了岗位上,被送往医院救治。躺在病床上,我总觉得心里空落落的。治疗一个多月后,我刚能下床走路,便让女儿搀扶着出外散步,不知不觉便走到了法院楼下。那天适逢周六,是全院的政治学习日。我随意地推开一间办公室,见到同事们正围坐在一起讨论。我的到来让他们纷纷把目光投来,只听一声惊呼,全体人员不由自主地一同起立,对着我鼓起掌来。曾经开刀、化疗的折磨都未让我落一滴泪,但此情此景,面对着一张张真诚的面容,我禁不住热泪盈眶,感动的热流漫涌心间,足以抵御病痛,抵御人生路途中的风雨来袭了。此后我在同事们的鼓励下,信心倍增,坚持边化疗边工作,并终于战胜了病魔。
  30年前跨入法院大门的那个年轻身影已然模糊,但有些记忆却随着一次次感动历久弥新,作为一名法官,在漫长的审判生涯里,我自问并没有办过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也没有值得讴歌的事迹,所拥有的只是一颗平常心,那就是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无怨无悔地尽到自己的职责。我付出的实属有限,但却收获了那么多的感动,感动我的是人民群众,是我可亲的同事,是法院一次次的可喜嬗变……我愿意做这样一个平常的人,也喜欢一直这样被感动着。
  (摘自东方法眼)
  法官生涯30年
  □ 郑 刚
  1965年,我高中毕业,在报考志愿时,家人和亲朋好友意见产生分歧,有主张让我做翻译的,有主张让我做教师的,老父亲则主张让我学法律,将来当个清官,为民作主。子尊父命,我考入了现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
  我是我们村考取的第一名大学生,也是我们密云县第一名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的学生。来上学的时候,乡亲们千叮咛万嘱咐,父亲在送我的路上对我说:“我这一辈子睁眼瞎,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你上了大学,要好好学习,将来为国家效力。”我,一个农民的儿子,带着父老乡亲的期望,满怀着对理想的追求,走进了大学校门。
  5年的大学生活是在浩劫的高潮中度过的。
  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河北省农村劳动锻炼。1972年6月正式分配到河北省邢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审判员,从那时起至今已从事审判工作整整30年。30年审判工作的风风雨雨,从一个血气方刚的青年,成长为一名高级法官。
  从事审判工作30年,这30年的甜酸苦辣,使我感悟到当法官的幸福、痛苦、遗憾和愿望。
  当法官最大的幸福是什么?是公正办案,百姓称赞。法官是正义的化身,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担负着惩恶扬善,判断是非曲直,化解纷争,促进社会进步的神圣职责。当一名清正廉洁的法官,公正办案,百姓称赞的好法官,应当是法官一生的追求,是法官最大的幸福。
  当法官最大的痛苦是什么?是办错案。法官的职责决定了他必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尊重事实,不徇私情,准确适用法律,明查秋毫,秉公办案,不畏权势,敢于为民请命。不管出现什么情况,什么背景,什么环境,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办错案。一旦办了错案,则有勇气承认它,纠正它,最大限度地挽回影响,减少损失。公正执法,人民拥护,自己心里也坦然,把心灵深处的痛苦减少到零,应该成为法官追求的目标。
  当然,一个成熟的法官,也要学会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斗争要讲策略,坚持真理,以理服人。
  记得一九七八年夏季的一个星期天,我正在家里休息,机关来电话,召我马上回单位上班,说是外出办理一起中央交办的大案。
  大致案情是:被告人盖某是某交通运输公司的一名司机,因为精神受刺激,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一九七七年冬季一天晚上,手持炉钩,将同屋熟睡的另一位司机打死后,又跑到院内,边跑边喊反动口号,用污秽的语言大骂国家领导人。盖故意杀人,辱骂中央领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初审拟判死刑。正在这时,盖的家属向法院反映,盖患有精神分裂症,要求法院刀下留人,对盖进行精神病鉴定。
  对于盖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一时成了难题。大部分人同意判死刑。少部分人(包括我在内)认为,应该全面调查盖的情况,了解他的家庭病史,了解他犯罪前后的表现,请一流专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少部分人的意见被一些人批评为“不看形势,不识时务”、“死抠法律条文”等等。有人劝我们说:“杀人是事实,辱骂中央领导是事实,就是有点精神病,判死刑,杀了也不会算错案,更不会犯错误,你何必较真呢!不要犯政治错误……”
  面对这个案子的事实,面对好心人这样的忠告,我反复思考,并跑去听老庭长的意见。老庭长语重心长地对我说:“要实事求是,不要随风倒,人命关天啊!要把每一个案子办成铁案,这才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听了老庭长的一席话,我坚定了信心,大胆上书,要求对盖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省高级法院同意了我们的意见。结果表明:盖是在精神病发作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的杀人和辱骂中央领导的行为。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应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此案做出了实事求是的处理。
  从这起案件的处理,我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官应该做到心底无私,公正办案,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应该一致,不要两眼只盯着上边,而不顾百姓利益,要使肩上的天平永远是平的,法官要成为正义的化身。
  当法官最大的遗憾是什么?是不被人理解。人的一生会留下许多遗憾。人们常说“理解万岁”,不被人理解的事是常有的。法官公正办案,可能得罪同事、同学、朋友和家人,责其为六亲不认;可能惹怒领导、上级和同行,斥其为妄自尊大。当官难,当清官更难,让所有人能理解,难上加难。请社会对法官少一些埋怨,多一些良谏,让法官的良知不要总是在遗憾中盘旋。
  当法官最大的愿望是什么?是在建设现代法制的道路上留下我的脚印。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审理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当国家强盛,经济繁荣,百业俱兴,政通人和,百姓安居乐业的时候,那也有我们做法官的一份辛勤贡献。
  我的女儿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审判工作。我告诉女儿,做一名法官,要忠实于法律,要抵抗社会上的各种诱惑,要甘于过清贫的生活。令我十分欣慰的是,在母校50年华诞的时候,女儿再次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我一家两代人无论是在过去和现在,还是在将来,都在为我国的法制建设默默耕耘,无怨无悔,乐在其中。
  (郑刚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 检察世家 ◎  
  当时院里只有一位副检察长
  □ 杜 萌
  7月8日上午,北京京西宾馆。
  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正在这里召开。在热烈掌声中,披戴红色绶带的26位检察官代表走上主席台,他们代表着3.59万名从事检察工作25年以上的检察官,接受了周永康、王胜俊、曹建明等领导为他们颁发的“检察荣誉勋章”。
  远在700公里外的赵新国没能来北京,这位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是3.59万名检察官中的一员。即使把授勋资格提升至30年,赵新国也注定名列其中。
  1978年6月,22岁的赵新国调入牡丹区检察院,从此30年没挪地方。按地方人事政策的杠杠,今年52岁的他即将在8月卸任院纪检书记一职,30年的如烟往事,时不时地丝丝缕缕地升浮在眼前。
  最想当警察
  父亲在建国初期就因功绩卓著荣膺公安部二级英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赵新国虽未在1949年出生,当他呱呱落地时,父亲仍然把自己对新中国的无比热爱倾注在这个儿子的名字里。赵新国自小怀着对父亲的崇拜,立志长大当警察。
  在菏泽柴油机厂党委办公室当职员时,菏泽县公安局完成了对赵新国的政审考察,他就要实现他自己的夙愿了。这时,一位与父亲相识的老友,在文革后恢复县检察院时被任命为副检察长,他执意要赵新国跟他干,说尽管眼下只有他一个人,但这个单位会发展很快。
  “我那时根本不知道检察院干啥”,赵新国笑着回忆说,县公安局调令已经拟好,结果他没去公安局报到,去了检察院。
  “检察院在县法院里最西头第一间屋,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张小床,半间屋堆着木料。检察长是从县人事局调来的,后来又有部队转业的3个人陆续来到,县检察院逐渐增加到十几个人。”
  征地、扩建、买料、盖房,赵新国忙着买钢筋、水泥、玻璃、木料,几年里日夜劳碌,一直吃住在单位,连着几个春节都没回家,直至办公室的一间平房变成一排平房,一排平房变成两排平房。
  检察院干啥
  县检察院的牌子挂起来了。
  有老农民牵牛径直向院里走,赵新国上前问找谁,回答:“找人给牛检查检查。”
  “这里是检察院。”
  “对,俺寻思就是检查病,可看着又不像医院,那就是给牲口看病的呗!”
  那些年这样的事经常发生,赵新国说老百姓不知道检察院是干啥的。
  说起30年,赵新国干过收发、档案管理、基建;干过司务长、摩托车驾驶员、汽车驾驶员、法警、检察员;在办公室、烟草检察室、综合检察室任职,当过侦查科长、反贪局副局长、院检委会委员、院党组成员、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主任、院纪检书记。
  记得1979年10月以后,县检察院开始办案,分为经济检察科、法纪科、办公室。那时没有统一服装,大家骑自行车下乡办案,驮着被褥去调查案件,一走就是四五天。
  1982年,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着装警服,法院也着装警服,上白下蓝。
  1984年检察院统一着装,米黄色制服,有肩牌,几年后又改为豆绿色制服,大家挺高兴。
  记忆中清晰地记得这些往事:下苦功学习背诵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办理第一起案件,为查实一家国营公司挪用2.8万元,三下内蒙取证,天寒地冻,困难重重;第一次出庭公诉,一人面对三名律师,却意外遭受人身攻击;有人敲开家门说情,带来的十几条香烟里竟然都塞满人民币;向领导汇报调查案情结果时,说着说着睡着了;忘不了查处贪官后,老百姓敲锣打鼓送锦旗……
  我这一辈子
  荣誉成堆:
  县、区、市、省各部门各种荣誉称号:先进工作者、模范标兵、杰出青年、新长征突出手、优秀检察官、劳动模范。
  疾病缠身:
  十二指肠溃疡、胃窦炎、胸椎骨质增生、脑血管动脉硬化。
  赵新国对记者说:“干检察官意味着牺牲。凡是经我手办理的事情,没出过任何差错。30年来,我全心全意投入检察工作,有苦有乐有喜有悲,也有说不上的酸甜苦辣,但我这名检察老兵,为自己钟爱的检察事业奋斗终生,我无愧无悔。”
  (摘自日《法制日报》)
  我这30年
  □ 杨小平
  1978年,是检察事业久违的春天,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万千热血青年结缘于检察事业,我便是其中之一。此后30年里,我两度从事检察工作,连任三届基层院检察长,“检察”二字成为我人生书卷中的关键词。
  我的童年是在军营度过的,当兵是我的第一志愿。但我没有得到机会。我等待分配工作时,人事部门问我:“检察院要人,你去不去?”我不假思索地回答:“去。”就这样,我成了洪泽县检察院的一名检察人员。
  那年我22岁。当时的洪泽县检察院,只有两大间办公室,不足百平方米,容纳29人。检察长、副检察长、科长和我们干警都在一起办公。虽然条件简陋,但办案、办公也算正规,29人中许多是军转干部,检察长是团参谋长转业的,副检察长是团副政委转业的,几名科长也是从部队转业的。由于人手少,我又年轻,他们什么事都喜欢叫我去做。我的本职工作是书记员,但又当法警、驾驶员、打字员、工勤员,整天忙得乐呵呵的。此间,两件事使我记忆至今——
  1981年8月的一天,我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朱坝乡派出所联系工作。乡里一个女孩因患急性脑炎休克,当时乡卫生院医疗条件落后,无法抢救,交通又不方便,他们听说派出所门口停了一辆摩托车,前来求救。我不由分说地把女孩抱到车上,加足马力往县医院跑。一头在路边吃草的毛驴突然上路撞上了我的车,驴的一条腿被撞断,我对驴的主人吼了一声:“救人要紧,回来再说”,没停车我就把女孩送到县医院。一切安排好后,我返回朱坝乡,赔给那村民150元钱。几天后,《新华日报》刊登了一篇新闻,宣传了我救人不留名的事迹。同时,院里对我擅自行动给予了严肃的批评。
  第二件事是追捕“东北二王”。1983年5月,追捕“二王”的战斗打响了。我被抽调到追捕指挥部。一天,指挥部接到报告,说“二王”可能藏匿在洪泽县与宝应县之间的白马湖边一农户家里。我们立即前往,我握着“五四”式手枪,第一个破门而入。尽管抓住的不是“二王”,但身临战斗状态的紧张心境,使我经受了战场般的考验。
  在当年准军营式的检察院,我在查办一起起案件的历练中成长。1984年2月,我被提拔为共青团洪泽县委书记,恋恋不舍地离开了检察岗位。
  1996年12月,在我阔别检察院12年之后,被调回洪泽县检察院任检察长。后来又任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检察长,再后来,又来到现在的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任检察长。就这样,我又度过12年基层院检察长生涯。
  日,洪泽县万集镇严渡村发生了一起“停尸闹事”事件。死者的女儿(5岁)被邻居17岁的男孩奸淫后,双方以5000元“私了”,此后又发生纠纷,女孩母亲自杀。死者家属为讨“说法”,停尸闹事连续7天,围观群众达1万人次,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我临危受命,率办案人员赶赴现场,直接和各方代表会谈。在查明事件真相的基础上,果断立案监督,惩办了犯罪分子,平息了事态。
  此后,我组织指挥了“千里缉贪”、“万里追逃”行动。1998年3月,县百货公司总经理孙桂华因向本单位职工和外地某福利院残疾职工集资,无法偿还,携款潜逃,引起职工集体上访,同时孙被举报有严重的经济问题。我院立即成立追逃小组,一连几天,我带领办案组干警对孙桂华的社会关系逐一进行秘密排查,对100多个可疑线索,进行了近3个月的反复筛选,奔波于上海、山东等4个省市,最终一条来自北京的信息被锁定!我和4名干警火速赶往北京,在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的配合下,将潜逃一年多已在该区开起饭店的孙桂华抓获。一名法警原本想借机去看看天安门,结果连北京主城区都没去成,我们就连夜返回了。
  日,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发生了特大液氯泄露事件,29人死亡,280多人中毒住院急救,3100多人受到毒气伤害。此案震惊全国。我率领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引导侦查,组织指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亲自提审,并担任公诉人出庭,6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此案圆满办结。
  30年,我已由当年的毛头小伙步入中年,由书记员成长为共和国三级高级检察官。往事舒缓如歌,心绪飘荡……
  (摘自《检察日报》日)
  ◎ 法家纵横 ◎
  马克昌: 品于骨见 识以学深
  □ 蒋安杰
  刑法学界素有“南马北高”之说,“北高”是指高铭暄,“南马”即是指马克昌。马克昌先生,河南省西华县人,为我国著名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分会名誉会长,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特聘的24位特邀咨询员之一。
  马克昌1946年考上武汉大学法律系司法组。之所以报考司法组,他说,有两点原因:第一司法组为公费,有一定经济资助,减少个人在校费用;第二包分配,毕业以后可以分到法院工作。从此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马克昌教授在刑法学界被誉为泰斗级的人物,这一点几乎是毫无争议。他是公认的大师,不仅因为他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成就,更因为他满腹诗书的博学和笑对人生的品格。
  熟悉马老的人都知道,千万别在马老面前装“蒜”,否则跟马老叫起劲儿来,那你可真是只有甘败下风的份儿。据说武大法学院的学子们答辩时最怕马老在场,他冷不丁的提问,常常让准备充分的学生们措手不及,他对《论语》、《孟子》、《道德经》、《庄子》、《韩非子》等篇章至今可以背诵的功力让记者采访时也心存压力,但他独特的人格魅力却让法学界的老少都很喜欢与他接近。
  马老说,他非常喜欢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 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 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之语。
  这也许侧显了马老的人生境界。
  如梦如烟的往事
  马老对记者说,他的人生经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求学生涯和早期参加工作阶段,时间跨度大致为1946年到1956年;第二阶段为人生磨难期,时间跨度为1957年到1978年;第三个阶段为事业蒸蒸日上期,即1979年至今。
  1950年他毕业以后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那是新中国第一届研究生班,师从苏联专家贝斯特洛娃教授。他深情地对记者回忆说,年的这段时间让他很难忘,这一阶段时间是他工作非常愉快,同时也是他生涯中很美好、很值得回忆的一段。
  1954年,国家建立了律师制度。当时武汉大学的司机把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辗死了,学校让他以律师身份做辩护人,他因“把轧死了人辩到无罪还不让受任何处分”的好口才而出了小名气。
  到了1958年,他不能教书了,被“下放”到八里湖农场去劳动改造,直到1959年被召回学校,1962年元月,被分到图书馆工作。
  马老很风趣地对记者说,他可真是因祸得福啊,在图书馆,好多书外面根本看不到,他却大饱眼福,如《金瓶梅》、《十日谈》等。
  真正让马老出名的事情是他后来参与对“四人帮”起诉书的讨论,并受委派,担任了该案被告之一的辩护人。
  历经磨难,豁达的马老却笑看人生。他认为人在困难面前应该百折不挠,在灾难和逆境中要忍辱发奋,而困难与逆境恰好是激发人前进、鞭策人取得胜利的绝好动力。
  受人尊敬的马先生
  说起来人们也许不会相信,一个81岁的老人,每天的工作时间还在9个小时以上。
  他很幽默地说“廉颇老矣,尚能饭否?我还能吃、能睡,当然应该好好工作。”
  马老对记者说,特别审判结束以后,他就开始写教材了,和高铭暄教授一起编写《刑法学》教材,发行量达一百多万册,当时的政法院校基本上用的都是这个教材,近来他又在着手修改自己1996年主编的《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记者问他干嘛这么累,他的回答是因为有乐趣。
  有谁能想到,他从73高龄起,写作《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一书,4年多的时间,至78岁时挥就了80余万字;而他不会用电脑,这80余万字,都是他一个字一个字地爬格子爬出来的。
  这本书当然也为马老带来至高的荣誉,2003年获得国家图书奖,并且是两年一度评选的国家图书奖中惟一的法律类书籍。
  马老一生著作等身,除主编《犯罪通论》、《刑罚通论》等25部著作外,百多篇学术论文,对中国刑法学体系和基本理论的创建作出了巨大贡献,全国各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15篇;此外还有译著20(篇)部。
  但他始终坚持学品与人品相统一,治学严谨认真,朴实无华;主张厚积薄发,注重基础,脚踏实地。
  有人曾说,翻遍马老发表的论文,很难见到有马老与学生一起署名发表的文章,更难能可贵的是古稀之年的马老仍没有间断读日文原著,其诲人不倦的师德和正直高尚的学术品德由此可见一斑。
  马老一生耕耘,可谓桃李满天下。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熊选国是马克昌教授的第一个博士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等在实务界有影响的一批人士都是马老的高足,但马老对自己的学生从来都是厚爱中不失严厉。
  柯良栋谈起自己的导师,充满了敬意。他说,在武汉大学法律系读书期间,是马老师教刑法。当时,马老师那浓烈厚重的河南口音,那不修边幅的乡土模样,让不少同学在一开始还真的不是特别适应,但是,大家很快就被他的人格魅力所折服!刑法学界普遍称马老师为”马先生”,这充分表达了大家对先生渊博知识的敬佩,对先生睿智幽默的敬慕。
  散发童趣的马克昌
  说起马克昌教授的顽童性格,与马老有过交情的人都能说上几句。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王秀梅教授的电脑里就有一张马老2006年夏在海拔3800多米的天山上拍摄的照片,在开满遍地黄色小野花的草地上,马老端坐马上,挥手致意。
  我问王教授为何马老给她发来这样一张照片,与马老有着忘年交的王秀梅教授说是马老想让大家看看自己英姿飒爽的神态呗。
  王秀梅教授对记者说,虽然不是马先生的嫡传弟子,却有幸常常聆听马老的教诲,感悟他的睿智、领会他博大精深的学术思想,钦佩他为我国刑法学发展殚精竭虑、无私奉献的襟怀。虽然与马老年龄上相差整40岁,但地理上的距离和年龄上的差距没有阻碍他们之间亦师亦友般的忘年之交。
  外人眼中的马老,因黾勉治学、传道授业,奖掖后学而不怒而威,但在王秀梅眼里,马老慈善、豁达、风趣、时尚。
  记者问起马老鹤发童颜的秘诀,他说,很简单,保持一个很好的心态,每天晚上坚持走走;问他是否像“北高”(高暄教授)那样是京剧票友,他谦虚地说,京剧当然不如“北高”(高暄教授)专业,不过,有活动时也可以来几首老歌,如“大刀枪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渔光曲”和“小放牛”等。
  想像马老那引吭高歌的神态,真是让人忍俊不禁,如果你知道马老还经常把手机上接收的幽默段子随时转发给熟悉的人,是不是也可以看出他很“顽皮”的一面?
  记者问马老为何有这颗童心不泯的心志。马老说,那就是,“遇到胜利,你要警惕自己,成绩还小的很,不值得骄傲,要正确对待胜利,正确对待成绩;同时还要正确对待困难,不要因为一点挫折,就灰心丧气,一蹶不振。要知道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问题在于你怎么正确对待。这就是我的人生经验。”
  (摘自《法制日报》日)
  高铭暄: 如松之盛 似兰斯馨
  □ 杰文津
  高铭暄先生,祖籍浙江玉环县,见证并亲历了新中国刑法事业从无到有、由粗至精的历程,是推动中国刑法学理论发展的学界泰斗。
  1947年,在同时被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录取的情况下,高铭暄选择就读浙江大学法律系。他说,选择法律专业,在高中时期就基本确定了,这当然得益于当时曾历任杭州地方法院(相当于现在的杭州市中院)推事和浙江高等法院(相当于现在浙江省高院)审判员的父亲的言传身教……
  想采访高铭暄教授,那真是很久的愿望了。每次参加研讨会,看到鬓发如霜的高老总是认真地做笔记,倾听与会者的发言,并且总是从会议的第一天坐到闭会的最后一刻,我就暗自钦佩,暗叹高老“坐功”如何了得;每次有幸参加刑法学界的大活动,欣赏高老那字正腔圆的京戏唱段,就有一种想专访高老的念头。
  想也只是想,由于惰性,便一直没有成行。这次与以往不同,上期发表了刑法学界的“南马”(马克昌),文中多次提到“北高”(高铭暄),如再偷懒儿,实在有些说不过去,便想无论如何也要采访高老,算是了却自己的一个心结吧。
  父恩与师恩
  “这一生当中,对我影响最大的有两个人:一位是我的父亲,另一位是李浩培先生”。
  当记者问到高老因何与法学结缘时,高老用这样的回答开了头。
  祖籍浙江玉环县的高老,出生在一个家境殷实的书香门第。他的父亲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历任杭州地方法院推事和浙江高等法院审判员。
  “他当时是荐任官”,高老笑着说:“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吧”。
  担任法官的父亲对儿子的学业看得很重,年轻的高铭暄在这样的家学渊源背景之下也就对法学更添了几分亲近。
  1944年春天,初中毕业的高铭暄如愿以偿地考入当时全国闻名的温州中学。但是由于日寇攻陷浙江,“温中”遂迁往别处,再回到母校的时候,已经是他在雁荡山借读半年之后的事了。不过初回温中时发生的一件趣事,至今高老记忆尤新:当时温中刚刚复校原址,校长金嵘轩先生(我国著名的教育家)举办全校征文大赛,文题就定为“如何建设新温中?”。刚刚借读回校的高铭暄在这次大赛中一举夺魁,扬名全校。说到这一段,高老自己突然不好意思地笑了:“你们问陈光中嘛,这事儿他记得比我清楚”(陈光中老先生是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的终身教授。他与高老是初中同学,这次征文大赛名列第二)。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法律女神开始真正地向他招手了。
  “我读法律专业,在高中时期就基本上确定了”,高老告诉记者,父亲当时找他谈话,为的就是给即将面临人生选择的他一颗“定心丸”:“他首先明白地告诉我,在经济上愿意支持我读大学。然后告诉我大学毕业可以考虑三方面的去向:一是留校任教,以后做大学教授;二是出国留学,继续深造;三是子承父业,进入法院”。
  勤学善思的高铭暄没有让父亲失望,1947年的升学考试中他“一榜三花”,同时被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所名校录取,但他最终选择了当时风气开明、由气象地理学大师竺可桢担任校长的浙江大学,并由此结识父亲之外的另一个影响他一生的人——时任浙江大学教授的李浩培先生。
  高老说,李浩培先生本来是专攻国际私法的专家,由于当时浙大没有人教刑法,多才博学的李先生便在浙江大学暂时担任刑法学教授。
  “他讲课带着一口的苏南口音,但听起来却饶有趣味。我中意他,自然也就喜欢上了刑法”。正是因为李浩培先生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授课,高老渐渐地对在当时的中国还甚不发达的现代刑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造化弄人,就在高老沉浸于李浩培先生为他营造的学术世界的幸福中时,浙江大学的法学院被撤消了。所幸,1949年高老被转入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继续进行法律学习。
  为人与为学
  先贤尝言:百年立业,莫非为人。用高铭暄教授自己的话说:“如果说一部好的教材是法学教育的必要手段,那么,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则是法学教育的核心和目的。”
  高老得意的女弟子现任北师大法学院的王秀梅教授对记者说,高铭暄教授始终把培养人才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从不懈怠。经过多年的探索,他总结出了“三严”、“四能”、“五结合”的培养人才的模式。
  所谓“三严”,是指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所谓“四能”,是指培养学生的读书能力、翻译能力、研究能力、写作能力;所谓“五结合”,是指要求学生做到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深入相结合、研究中国与借鉴外国相结合、个人钻研与集体讨论相结合。
  高铭暄教授运用这种独创的教学方法,培养了新中国第一位中国刑法学博士、第一位中国刑法博士后和第一位国际刑法学博士,受到全国法律教育界的赞赏。
  如今赫赫有名的赵秉志、陈兴良、邱兴隆等名家都是高老的门生。
  说起为师之道,高老说他常教育自己的弟子,“不要给老师送礼,第一是败坏了学术风气;第二是这样做影响自己的水平。否则,本来你是刻苦学习得到的成绩,别人就会说:不过是给老师送了礼而已”。
  高老为人清正的信念与少年时期深受做法官的父亲影响有关。
  “我父亲曾有一段时间在江苏省上海市特区地方法院做书记员,当时那儿的院长为人清正廉洁,刚直睿智。我父亲常常拿他的例子教育我、督促我”,高老深情地回忆说。
  说起高老的为学,他说自己有个一辈子的遗憾,回想起这件事高老至今仍然无法释怀。
  1954年至1963年,正值我国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准备阶段。高老因为参与其中,就把这期间总共33稿的草案和所有意见汇编都装订成册,并完好地保存下来。那时候全国批判资产阶级知识私有的观念,高老深受影响,就把这些宝贵的资料都上交到当时人民大学法律系资料室的保密单位,可是不久之后,高老被下放到江西五七干校劳动,而这些珍贵的资料竟被当时进校的军宣队当作废纸付之一炬了。
  “没有啦,现在全国哪里也没有当时那么完整的资料了”,高老痛心地说:“如果这些资料还在,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与诞生》一书的编写也许会更充分。”
  高老对1982年自己仅凭两大本笔记而出版的这本当时在法学界流传的学术著作还不满意,不能不说是高老治学严谨的写照吧。
  教课与京剧
  高老说他最大的乐趣就是讲课,“教课”已经融进了高老的生命。他说自己今年3月5日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了一下午的课,回家后,老伴儿还戏谑他说“过瘾了吧?”他自己的回答是“当然过瘾了”。
  他的弟子们知道他愿意上讲台,经常会给他安排一次或两次给本科生上课的机会,老先生每次都是认真备课。因为在他看来,本科阶段是大学最重要的阶段,是塑造人生的阶段,一个好教授能影响学生的一生。
  而几十年来上课时如洪钟般的嗓音则被高老归功于自幼对京剧的喜好。高老告诉记者,对京剧的爱好同法律一样源自父亲的熏陶。父亲曾得高人指点,对京剧颇有些心得。因此也曾指点当时年幼的高铭暄不少名家名段,像《洪阳洞》、《四郎探母》、《玉堂春》等等。高老现在闲暇之时还“念唱坐打”一番。北师大2007年的新年联欢会上,高老连唱四段,硬是博了个满堂彩。
  当记者问起高老最中意的唱词时,他说是《洪阳洞》中杨六郎的一句:“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待笔者追问起下句的时候,高老却笑而不答了。
  这下一句唱词便是“我也曾征服了塞北西东”。
  好一句“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我也曾征服了塞北西东”,对于高铭暄而言,这绝不仅仅是一句戏词。  
  (摘自《法制日报》日)   
  一个法学家30年的“法治”情结
  □ 高 斌
  法治,常被人们称为“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是一种理想的政治法律制度模式。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被认为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起点。但是,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则指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而不是十五大,标志着中国已进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初夏的北京,城南一个安静的书斋里,记者见到了这位为“法制”和“法治”一字之改,付出了20年不懈努力的法学家。简短一席谈,不觉卅年间。
  关于“法治”的三个第一次
  李步云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立法等工作,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早期的法治实践。
  1979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学术讨论会”,李步云向大会提交了由他和王德祥、陈春龙撰写的1.8万字的《论以法治国》。9月30日上午,李步云在会议上发言,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就以法治国做了全面、系统论述。这篇文章被认为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术界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应实行以法治国的方针。
  与会者一致反对要“人治”不要“法治”的传统观念和实际做法。但在是否应倡导法治反对人治、是否应法治与人治相结合、以法治国概念与提法是否科学等问题上,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从此开始了“法治论”、“结合论”和“取消论”这三大派的激烈论争。30年里,李步云撰写了50多篇有关法治的论文,为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作出了重要理论贡献。
  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出台以后,党内有一些规定和这些法律相矛盾,中央准备出台一个文件对以前的一些做法进行纠正和统一,李步云被推荐到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参与起草。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即“64号文件”)颁布。文件指出,“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全国人民每天的切身利益有密切关系,他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文件中首次提到“社会主义法治”。
  “在这个文件的一系列重要内容中,包括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在当时影响很大。有人告诉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讨论这个文件时大家自发鼓掌。”李步云说,不过,当时包括负责中央政法工作的个别领导中,有人反对“法治”这个提法,认为提“社会主义法制”就可以了。
  1980年7月,李步云被借调到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政治组。他在此工作期间,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开始了。中央领导要求书记处研究室代表中央写一篇文章,总结一下审判“四人帮”的经验,文章的撰写由李步云具体负责。他还邀请王家福参与起草。日《人民日报》发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对这次历史性审判总结了五条现代法律原则:司法民主、司法独立、实事求是、人道主义和法律平等。文章中最后有一段话:审判“充分体现了以法治国的精神”。这是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使用“以法治国”这一概念。
  “当时我是有考虑的,我既然有这个‘权力’,就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把‘法治’写进去。”李步云向记者透露,“结果没有遇到任何阻力,一切很顺利,这说明党中央也开始有意识地讲依法治国。”
  不懈努力,终于让“法治”入宪
  1996年,司法部筹备为中央领导第三次讲课,题目拟定为“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李步云为这次讲课起草了第一稿并作了试讲。后来组成了一个课题组,他是课题组成员之一。他建议将题目改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刀“制”改为水“治”。后来王家福代表课题组作了日的讲座。
  讲座后不久,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一系列文件特别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郑重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文件提到“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虽然用的还是刀“制”,但据悉,会议期间曾就用“法制”还是“法治”的问题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当时,有人主张改,有人主张不改。
  十五大召开前夕,李步云和王家福、刘海年商量,怎样通过这次党代会把“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为此,他们给中央送了几份材料,其中一份就是江泽民日中外记者招待会上的那段“我们一定遵循法治的方针”的讲话。“十五大报告起草时,还有人写信反对把刀‘制’改为水‘治’。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的16字方针规定的已经很全面了,动态的、静态的含义都有了,为什么一定要用水‘治’呢?但中央最后采纳了学者的建议,将‘制’改为‘治’。”李步云说。日通过的十五大报告,正式确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大派论争了近20年,终于告一段落。
  1999年宪法修正前,中央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听取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李步云在法学家的座谈会上极力主张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被载入宪法。由此,中国加快了法治建设的步伐。
  30年50余篇文章诠释“法治”真谛
  30年间,李步云的50余篇文章多次论证了“法治”与“法制”的三点区别。他认为,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相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而言;法治则相对于人治而言。其次法制的内涵是指有一套法律规则以及法的制定与实施等各种制度;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理论与原则、制度。法制不一定涉及前述的治国理论,但它却是法治应有之义;一个国家法律再多,如果不实行若干法治原则,就不能说是实行法治。第三是从实践上看,历史上任何国家都有法律制度,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蒋介石统治下的中国和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就是这种情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概括为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党要守法等10项原则和要求。十七大部署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从这些方面进一步加强、健全和完善。”李步云认为,“在未来5至10年内,如果能在若干关键性问题的解决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将有力地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性进程。”
  (摘自《检察日报》日)   
  江平: 我所能做的是呐喊
  江平简介:
  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有: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1983年-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8年-199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8年-1992年);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85年至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1995年至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并任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
  主要著作有: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
  曾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其主编的《刑法学原理》(三卷本)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主编的《中国刑法学》获第二届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主编的《刑法学》获中国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中国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曾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 访谈:
  中国法治30年
  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
  经济观察报: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今天,你作为一个法学家,如何评价这三十年中国所走过的法治历程?
  江平:要说这三十年,恐怕要从三十年之前的三十年开始。明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了,只有把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放在这六十年的历史背景下,才能够更清晰地辨别出我们所走过的道路。
  经济观察报:不鉴往则不足以知今。
  江平:回顾历史是很重要的。共和国的六十年,前三十年就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后三十年是从法律经验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就是说,我们国家经历了四个法律时期:法律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经验主义,现在在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经济观察报:法律实用主义大致是从何时到何时?
  江平:从建国后到“文革”前吧。法律实用主义也可以叫做法律工具主义,它有三大特点,一是法律不要有体系,立法也不要求完善、完备,有一些法律够用就可以了;二是法律也不要太复杂,条文不要过多,简要的内容就够了;三是法律不要太约束人,不要捆绑自己的手脚,法律只不过是行动准则的参考。
  经济观察报:成为一种工具。
  江平:而且是不太重要的工具。1951年到1956年我在苏联学法律,也是这样。但是苏联所采取的法律实用主义,也许比我们高明一点。苏联还是很注意法律建设的。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的第一天,列宁就颁布了两个法律《土地法令》和《和平法令》,但是沙俄原来的法律仍然留着,不像我们1949年完全彻底地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就连规范市民生活、婚姻家庭的民法典也废除了。苏联到1923年列宁亲自领导制定的《苏俄民法典》通过以后,才把原来旧沙俄的法律废除了,人家尽量避免让法律出现空白。而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法律体系,要构建一个什么法律体系?直到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才逐步提出来。
  经济观察报:“反右”运动的时候,有一些法学家就是因为纯法律的理念被划为右派。
  江平:著名法学家谢怀先生就是因为主张“一切都要有法律、一切都必须依照法律”而被划为极右分子。因为他的理念与当时流行的法律实用主义是格格不入的。法律实用主义的主张是,不一定需要法律,也不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可以说法律实用主义的思想现在仍然存在,一些学者就把法律实用主义当作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观点,认为法律就是国家的工具,而且应该是很得心应手的工具。
  经济观察报:到了“文革”时期,连法律实用主义也不要了。
  江平:法律实用主义可以向两个方面发展。发展得好,逐步总结经验,也可能逐渐走向健康的法治道路;但是,法律实用主义也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法律虚无主义。很不幸的是,中国走向了法律虚无主义。“文革”中,不仅是什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宪法也可以被践踏,甚至“公检法”都可以被彻底砸烂,“最高指示+群众运动”就是一切行动的最高准则。当时有一句口号“只要是符合全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的利益,那就什么都可以干”。到底谁来裁定是不是符合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那当然只有最高领袖能够知道,最高领袖的话就是最高指示,“一句话顶一万句”嘛。群众运动更是天然地代表群众的最大利益,被看作是最天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群众运动。只要以人民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以国家的名义,什么事都可以干。
  经济观察报:群众运动也是践踏法律的最大挡箭牌,可以用群众运动蔑视一切法律。
  江平:以人民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以国家的名义干的坏事,干的践踏法律的事情,我们没有很好地清算。20年前,那时我还担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曾经发生了“邮票事件”,在人大常委会激起了风波,争论得很厉害。当时把邮票上面的“人民邮政”改成了“中国邮政”,这就引起了几名常委巨大的愤怒,甚至上书到中央,说把“人民邮政”都取消了,等于把我们的性质都改了,又恢复到过去了。经过认真的讨论,最后还是认为改革并不错,没有“人民”两个字,并不等于你的性质就变了。到底邮政是不是真正为人民,并不是你上头写了两个字,就能够代表的。
  法律经验主义
  经济观察报:“文革”结束,也标志着法律虚无主义的终结,至少是在国家层面上已经认识到,没有法律是不行的。
  江平: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的法治进入了法律经验主义阶段。法律经验主义之所以出现,有很深刻的历史背景。邓小平同志提出来“摸着石头过河”,曾经受到一些人的赞扬,也有一些人称之为经验主义。在改革之初,我们知道中国要走向另外一个“岸”,要摆脱原来国家无所不包的高度控制状态,走向一个开放的社会,那彼岸究竟是什么样呢?确实不是看得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摸着石头过河”。
  经济观察报:“摸着石头过河”也就成为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之内法律发展的指针。
  江平:一段时间里,法律人里面实际上有两种思考,一种是,希望能够像美国一样先做制度设计,有一个宪法然后一管就是200年,甚至更长,这当然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是需要很好的制度设计。另一种是先摸索,当实践充分了以后,再把它上升为法律,成为制度。我把前一种叫做法律理想主义,它用法律制度设计来开创改革道路,显然不符合实际。据我所知,这种东西大概只有几个,《专利法》是这样的。当时必须先有《专利法》,先有制度的完全设计,然后才有实践。第二个是《行政诉讼法》,不可能先有行政诉讼的实践,然后再有行政诉讼法。再有就是《中外合资企业法》。1978年我们想吸引外资到中国来投资,外商不来,他们会问,我的权利有哪些,我的权利怎么保障?所以必须先有法律才来投资。委员长叶剑英很着急,要求国务院半年之内提交《中外合资企业法》。任务很着急,从来没有经验,只能够借鉴国外的法律。绝大多数的国家法律规定,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因为一旦超过50%,董事长就是外国人了,控制权就被外国人掌握了。所以我们当初拿出来的《中外合资企业法》也是外商投资比例不能够超过50%。这个草案拿去给叶帅一看,他说,这样的法律有什么很大的意义?他说多多益善,少不行,多不受限制,少不能超过25%,多可以到80%、90%。旁边的工作人员就提醒,如果超过50%董事长就是人家的了。叶帅说那好办,咱们在法律上写上,超过50%,董事长还只能由中方代理。到了1991年修改《中外合资企业法》的时候,觉得这不符合世界的普遍规则,所以那次修改主要是修改这一条。
  经济观察报:法律先行毕竟是个案,绝大多数是实践充分了以后,再上升为法律。
  江平:在改革时期也只能如此。《农村土地承包法》什么时候出来的?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经验很充分以后,才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位“三农专家”说:如果依照你们法律人的搞法,那就永远没有农村土地承包。农村搞土地承包经营制,能够先搞一个法律吗?显然不可思议。
  经济观察报: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就是“先设计后施工”。
  江平:1991年“8·19”事件之后,由青年改革学家盖达尔和其他一些人关着门来研究私有化的过程。这些人用了一个半月的时间,起草了一部法律和20个法令,1992年9月颁布了私有化的方案,把国有企业变成了私有化的证券,规定号以前出生的每一个俄罗斯人都可以领到一张面值一万卢布的认股权证。这完全是精心设计好的。但是这种法律先行的最终结果是,认股权证被一些人收购起来,出现了寡头垄断。
  经济观察报:对比来看,我们这样的一种经验主义看起来是慢一点,或者有一些曲折,但是总的损失相对小一些。
  江平:事实说明,法律经验主义的保守、谨慎,对于正在进行的改革确实有利。从1982年我们就开始搞了《民法典》,4稿都已经很成熟了,快要提交通过的时候,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的讲话改变了进程。他说,农村的改革我们大体已经知道了走什么方向,但是城市里面究竟怎么搞?国有企业走什么路?经济将来到底是计划呢还是市场?都没有一个最后的定论,或者说明确的方向。在城市改革还没有明确方向的情况下,搞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无所不包的《民法典》,符合不符合实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搞一部无所不包的《民法典》,可能是不切合实际的,甚至是束缚改革的。彭真提出了一个很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经济观察报:也就是说,没有急于搞《民法典》是正确的?
  江平:制度是从哪里来的?是从我们法律人或者法学家或者立法人的脑子中出现的呢?还是在转轨的时候从实际出发、从现实出发总结出来的呢?应该说三十年的改革,没有碰到太大的波折,或者非常大的损失,可能跟法律经验主义有关系。
  经济观察报:但是我们进一步的改革开放,能不能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上来完成?
  江平: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在思考。我随便举一个例子来看一看。农村土地制度是进一步改革很大的难点,为了避免在全国一刀切,所以在《物权法》里面写得比较笼统。但是在《物权法》通过了以后,紧接着重庆和成都就搞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包括土地的问题。这些试点有些已经超出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规定,这些问题究竟怎么看?我是完全主张中国的改革还要进一步试点的,因为如果不试点,在法律上仓促规定,很可能对全局造成危害。现在如果只在一个省或者一个直辖市进行,那么它即便有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也就会少一点。
  经济观察报:法律是保守的、刚性的,不能够随便改。而改革开放实践又是很柔性的,是不断前进、不断发展的。如何解决两者间的关系,是一个难题。
  江平:台湾学者陈长文送我一本书《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马英九在这本书的序言里面讲,当初他父亲希望他学政治,反对他学法律,说“马英九学法律,法治观念太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权变不足”。这几句话我们应该很好地思考。因为学法律的人总是把法律尊为经典,条文是不能够随便动的,如果随便变更法律条文,就是破坏法治。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有其保守的一面,就是“守经有余,权变不足”。法律一旦制定,变通余地很小。《物权法》在制定的时候,写了禁止城市人到农村买房,大家说这一条千万别写上,如果写上变通余地一点都没了。所以我们应该看到,法律既有它积极的一面,又有它消极的一面。如果它不是好的法律,是恶的法律,出来了以后,或者条文规定太不符合现在改革开放的要求,那么它给社会带来的损害比没有这个法更危险,这是学法律的人必须看到的。三十年来有三种人为推动中国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经济学家、企业家、开明的政治家。如果评选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风云人物,经济学家有一些,法学家没有。法律人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也要看到自己的不足。法学家要向经济学家学习。
  经济观察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考虑怎么办。
  江平: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有三个途径,一是先修改法律。由于改革在不断前进,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不适应现在要求的法律要修改。二是现在制定法律时要留有余地。法律不要搞得太刚性。有的法律刚性太足,恰恰妨碍了改革开放的发展。三是要有授权。如果你要想改变土地管理法,你不能够只有国务院的授权,应该有人大的授权。国务院给你的授权,你可以突破国务院的规定,人大的授权,你才能够突破法律的规定。
  经济观察报:你如何评价法律经验主义?
  江平:在法律经验主义基础上,我们走了很长一段道路,减少了损失,但是也有一定的弯路,有前进,也有倒退。经验主义发展下去,要逐渐从里面出现法律的理念,不能够仅仅是一个制度的设计,还要有一个理念的设计。
  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经济观察报:什么是法律理念主义?
  江平:所谓法律理念主义,就是把法律从工具、从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1999年《宪法》里面写进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是中国走向法律理念主义的开始。十七大报告里面,一方面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一方面又讲了弘扬法治精神。五四青年节期间温总理到政法大学来也多次谈到法治精神。
  中国有些用语很有意思,前一段对于到底是叫“法治理念”,还是“现代法治精神”,还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直都有争论。保守一些的人就用“社会主义法治”来为自己的理念说话。
  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我记得当初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人们就有不同解读:思想解放的地方强调的是“市场经济”,保守的地方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前两年某著名经济学家谈的就是这个问题,他说,我们的市场经济忘了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一个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忘掉了。当然,《宪法》上所写的,或者党代表大会决议、报告里面所写的,就是求最大的公约数。你要光写市场经济,有些人可能就不接受;如果你要写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另一些人也不接受。
  经济观察报:法治在今天是不是也面临这样的困境?
  江平:改革开放三十年,无非就是两个主轴:一个是市场,一个是法治。而这两个主轴都面临如何理解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很好地来思考:究竟怎样理解法治精神?我认为,在今天,市场经济和法治更多是在和国际趋同。虽然市场经济里面可能还有些经济命脉需要国家控制,但是市场是什么?应该是有一个共同的语言;同样,法治也应该有一个共同的准则,也应该在国际上有一个共识。如果连这些共识都没有,谈何弘扬法治精神呢?我们刚刚踏入法治理念的大门,有分歧是必然的,但我觉得任何东西都要找出它最基本的东西是什么。我觉得法治精神中最基本的,无非是民主和自由这两个基因。
  经济观察报:在你过去的著作中也讲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就是一个曲折的过程,或者说是进两步,退一步。
  江平:进,进到哪里?退,退到哪里?总得有个交待,这样我们才可以对历史负责,我们走向一个更光明、更好的前程。不能笼统的一句话,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不知道总结自己历史教训和历史经验的民族,不是一个严肃认真的民族。这三十年来,我们知道自己是从哪里走过来的,但是究竟将来走向何处去,现在看起来仍然有争论,仍然有困惑,仍然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六十年前,我还是国民党统治区的高中学生,在参加学生运动时,就是高喊着民主和自由的口号。我想,建立法治国家、弘扬法治精神,民主和自由仍然是现在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对我来说,六十年前是要为民主自由而努力奋斗,今天这个任务还仍然存在。当然,我认为中国的民主进程只能循序前进,只能在目前的体制内来进行。我们这一代人经历了个人的磨难和苦难,也经历了国家的磨难和苦难,所以希望中国不要大乱,希望中国富强、政治民主、社会公平。如果现在出现了体制上的大乱,那中国要走向历史的大倒退。
  法学家江平:我所能做的是呐喊
  □  陈建利 夏春燕
  中国要搞宪政社会主义
  南都周刊:“呐喊”是你现在给自己的角色定位吗?
  江平:(笑)这本书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我近期的演讲集,他们挑了里面的一句话做标题,我也同意。这个标题有两个意思。第一,我现在已不参与任何的人大和其他方面的工作,仅是一个教授。第二,作为搞法学的,希望中国现代的法律精神能够得到更高的贯彻。现在看来离这个还有距离,希望在中国的法制建设上,现代法治理念、现代宪法精神上、民主政治上能够呐喊一下。也许有人感到我把自己抬高了一点,与鲁迅的“呐喊”类比,但现在中国的确需要在宪政理念和法治精神上呐喊。
  南都周刊:“我所能做的只是呐喊”,这里面有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但也有一种悲怆的感觉。
  江平:过去我担任校长也好,在全国人大参加立法工作也好,我所能做的还多一点。现在只担任教授,我只能是发声呼吁。当然,第二层意思也很明确。如果现在社会很理想了,当然不需要呐喊了,就是因为现实与理想还有很大的差距。
  南都周刊:你曾谦虚地说,你没有读过多少法学名著,也没有写过法学名著,你更多的是一个法学教育家和法律活动家。你们这代人既经历了“反右”和“文革”的切肤之痛,也参与了改革开放后的立法工作和宪政呼吁,你怎样看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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