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岁未成年年与商店服务员打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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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应该放过这些残暴的未成年人吗?
  应该放过的观点:但要处罚其监护人!本身作为低龄儿童控制力,判断力和克制能力上都比较低。犯罪通常具有盲目性或者是受到引诱。我国法律规定14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的起始点是根据我国国情以及儿童生理发育等各项状况的。所以法律规定是合适的!
  不应该放过的观点:如此的犯罪分子性情残暴,心狠手辣。法律不能如此“手软”。强烈呼吁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现在的儿童发育提早,他们的实际成长状况早已达到法定年龄的规定,相关低龄尺度就应该与时俱进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如果未成年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未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是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的,根据情节(是否是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现等)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9条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都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实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然而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增加,其中有些犯罪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您认为刑法是否改修改?“杀人偿命!”是否也该适用于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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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一:重庆女孩电梯摔婴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重庆
  犯罪者年龄:10岁
  被害人年龄:1岁
  犯罪过程:11月25日下午4时许,家住长寿区的吴女士带1岁孙子原原(化名)坐电梯出门玩耍,吴女士先将童车搬出电梯,回头时电梯门已关上,原原被关在电梯内。吴女士称,当时只有小女孩李某走进电梯,还看见李某将原原抱起。5分钟后,原原被发现躺在居民楼下的草丛中。警方调出小区电梯监控录像发现,李某在电梯内对原原拳打脚踢,后将其扔出电梯
  犯罪动机:犯罪小女孩称,小男孩冲她做鬼脸
  警方态度:截至目前,警方已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被害人生前照片
  事件二:14岁男孩打完8岁女童将其勒杀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福建莆田涵江区
  犯罪者年龄:14岁
  被害人年龄:8岁
  犯罪过程:刘某向警方供述,12月3日下午放学后,他来家具厂找父亲拿住处的钥匙。因为父亲不在,他只好独自回住处。途中,他发现小妍跟在后面,便让其回家,但小妍并没搭理他。之后,刘某到公厕旁的废弃房子中小解。刘某说,当时,小妍突然拿着木棍,朝他腹部敲打了一下。他很是生气,又想起小妍曾敲打过弟弟的头部,于是将小妍骗到公厕内打了一顿。事后,刘某担心小妍告状,自己被责骂,于是起了杀念。为制造小妍是被拐走的假象,刘某便骗小妍吃手里的榨菜,分散其注意力,然后脱下其身上的3件衣服和一只鞋子,一起扔出了公厕,意图制造混乱的拐骗现场。随后,刘某给小妍穿上外套。见小妍不注意,刘某抽出外套帽子上的绳子。刘某说,他当时用绳子将小妍勒晕了,接着把她推进了粪池中。
  警方态度:12月4日晚,嫌疑人刘某在住处被抓获
  事件三:安徽某高一男生奸杀抛尸10岁女孩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安徽桐城市
  犯罪者年龄:16岁
  被害人年龄:10岁
  犯罪过程:日下午,占某从学校回到家中,两次见到占某某为找小伙伴从自家门口经过,便产生了强奸念头。他将占某某叫到家中,乘一起看电视的时候将其强奸。由于害怕事情败露,占某就将占某某掐死,并焚烧其衣物。事后还将尸体用编织袋装好,乘夜间抛到约一公里外的小丁庄大塘中。
  警方态度:安庆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占某无期徒刑。据了解,一审判决无期徒刑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刑罚
  事件四:12岁的女孩残忍杀害3岁幼女
  案发时间:号
  案发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溪西村
  犯罪者年龄:12岁
  被害人年龄:3岁
  犯罪过程:根据敏敏自己的讲述,12月1日下午,她先用糖果将依依哄骗到自家楼上,然后就用绳子和胶布捆绑住依依的手脚。依依不停地挣扎,于是敏敏就又用胶布将依依的整个头部全都缠住。看到依依气绝身亡,敏敏又将依依的尸体搬进了自家的柴房,还用稻草盖住了依依的尸体。
  事件五:14岁的少女活活掐死6岁堂弟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广州从化市
  犯罪者年龄:14岁
  被害人年龄:6岁
  犯罪过程:事发当天,6岁的堂弟拿着一瓶有颜色的药水,不停甩 向其他堂弟妹。回到家里,堂弟又撕了其他堂弟的课本折飞 机玩,彼此因而发生了争吵。邓某生气地对堂弟说:“你跟我出来!”天真的堂弟于是跟着邓某来到一间在建楼房的二 楼,这时,邓某突然转身掐住堂弟的脖子,将其活活掐死。邓某在供述中说:“我觉得自己的仇恨一下子爆发出来了。”作案后,邓某叫小文给婶婶发信息,并叫她发完信息 后关机。接着,邓某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回到家里,和其他 堂弟妹玩耍、做饭、吃饭、上网看电影……
  事件六:广州花都杀祖母女孩网上留言对家庭不满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光村
  犯罪者年龄:15岁
  被害人年龄:六旬老人
  犯罪过程:2012年大年初六晚上,广州花都的小雪在家里因琐事被责骂后,将一手把她拉扯大的奶奶推倒在地,拿衣服包住奶 奶头部致其窒息死亡。之后,她自杀未遂又放火烧了奶奶的衣柜,将百元现钞洒在客厅,反锁大门逃离现场。
  王波和黄江梅请求被害方原谅他们教子无方
  事件七:三亚9岁儿童杀人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海南省三亚港华市场附近
  犯罪者年龄:9岁
  被害人年龄:13岁
  犯罪过程:12月8日下午3点到3点30分之间,离家出走6天的小海在在三亚港华市场附近遭遇两名小孩的欺负和敲诈。小海不服,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小海从一西瓜摊上拔出一把西瓜刀,将其中的一名孩子捅伤。后来,这名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态度:由于没有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小海没有走上被告席,警方让家长领小海回家,加强管教。
  事件八:因玩耍发生矛盾 东莞11岁女童涉嫌杀害7岁女童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
  犯罪者年龄:11岁
  被害人年龄:7岁
  犯罪过程:7岁的小婷发现死在离出租屋不远的菜园内,身上没有明显伤痕。东莞市东坑镇警方调查证实,疑凶是邻居11岁的女童。11岁的女童吴某芳对杀害胡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因两人在日常玩耍中经常发生矛盾而萌生杀机。经审讯,吴某芳对杀害胡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因两人在日常玩耍中经常发生矛盾而萌生杀机。
  事件九:3名未成年人为寻刺激将一妇女虐待致死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北京市宣武区
  犯罪者年龄:陈某兄弟均为17岁。和他们一起作案的两名女孩年纪也不大,其中石某年仅15岁。
  被害人年龄:中年妇女
  犯罪过程:这4名未成年嫌犯于日凌晨,在宣武区南新华街一拆迁房内,无故向一中年妇女寻衅,对该妇女拳打脚踢,并持木棍殴打其全身,令其脱光衣服、烧其毛发,对其进行侮辱,造成该妇女全身广泛大面积皮下软组织及肌肉出血,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最终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该妇女死亡后,4名嫌犯抢走人民币112元及小灵通电话机一部。
  事件十:未考上重点高中被责骂 贵州孪生姐妹毒死双亲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贵州安顺市
  犯罪者年龄:两名16岁孪生姐妹
  犯罪过程:在看了成绩后被关在家中的一个闷热的下午,父母上班去了,正按父母要求练琴的姐姐,突然说出一个可怕的想法:干脆我们把爸妈杀了。也许15岁的姐妹俩对想象中的自由太过向往,也许不想再让父母失望,也许还不理解死亡的真正含义。她们只想到如果她们离家出走,爸妈肯定会崩溃得发疯。她们不想让父母伤心,不如把他们杀掉。日,在杀死父母的前5天,她们就第一次向父母伸出了魔爪。那天深夜,她们拧开了厨房的液化气开关。然而厨房良好的通风条件,使这次行动未果。紧接着一天后,两姐妹二下毒手。她们买回老鼠药,放进妈妈炒的菜里。这次有了效果,父母因此住进了医院。很快,父母出院回家。7月15日,安顺的天气依然闷热。吕少国夫妇仍在为两女儿的中考二度失利伤心、生气,不知道他们所钟爱的两个女儿已决定向他们第三次下毒手。这次她们买来了剧毒农药毒鼠强……在杀死父母的当晚,姐妹俩约了几个同学和网友到家里聚会。与客厅一门之隔的父母卧室里,吕少国夫妇的尸体就并排躺在床下。她俩居然心安理得地与众人一起听歌、聊天、玩游戏。接下来的几天里,俩人一个劲地玩,玩!父母的死对她俩来说,似乎只意味着从未有过的轻松和自由。岂料短暂的狂欢后,案情水落石出,警方很快将其二人抓获归案
  事件十一:15岁男孩为上网游戏毒手杀死母亲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安徽省泗县汴光花园小区
  犯罪者年龄:15岁
  犯罪过程:10月31日晚上,勤勤又在网吧上了通宵,被母亲发现后“抓”回家。11月1日,当母亲又开始说教时,早已对此厌烦不已的勤勤暴怒起来,他趁母亲不注意,就拿起电饭煲的电源连接线,从后面勒住母亲的脖子,绕了两圈再将母亲按倒在地,母亲来不及反抗,很快就窒息了。随后,勤勤将母亲的尸体放到床下,翻出母亲身上的20多元零钱,又翻出家里的两千多元现金,给班主任老师发了“病假”消息,拿着钱又到网吧上网。
  母亲的尸体在床下放了一天,勤勤怕被合租的其他人发现,就用鱼鳞袋子套上尸体,趁没人时从三楼窗户扔到了楼下。“后来也有人看到楼下墙角躺着人,还以为是乞丐或流浪者,都没怎么在意”,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直到11月4号上午,尸体才被楼下的张老太发现。”
  事件十二:香港15岁男孩砍死母亲胞妹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香港荃湾享和街安丰大厦寓
  犯罪者年龄:15岁
  犯罪过程:前年7月21日晚,母女2人在茶餐厅帮手工作至深夜离开,上楼回家休息。翌日凌晨2时15分,被告趁母及妹好梦正酣时大开杀戒,妹妹刚巧醒来步出房成首名受害人,先遭兄乱刀狂斩头及颈部30刀;母闻声而至又遭儿子劈头砍斩,致血管、气管被斩断,颈椎及脊椎严重骨折,同倒毙血泊中。指世界太多人“斩了这些衰人”
  事件十三:13岁男孩找不到上网钱 心生怨恨杀死母亲及外公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荣县城区古城街
  犯罪者年龄:13岁
  犯罪过程:
  当晚,钟在外玩耍到很晚才回家,他偷偷溜进外公的卧室翻箱倒柜地找钱,没有找到。这时,一个罪恶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产生:“外公老爱管我的闲事,要好好教训他。”于是,他趁外公熟睡之机,抓起被子将其嘴鼻死死捂住,直到老人不再动弹。
  “教训”了外公后,钟又到母亲房内找钱,未果。他想起母亲责骂那一幕,怨气涌上心头,他猛地伸出双手扑向他的亲生母亲……
  事件十四:15岁网瘾少年杀妹弑母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
  犯罪者年龄:15岁
  犯罪过程:3月7日,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一名15岁初二少年涉嫌杀死了自己的母亲和妹妹。据清远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案件在3月9日已经侦破。目前,案情可以基本定性,犯罪嫌疑人孟某已羁押在清远市
  事件十五:13岁男孩强暴女孩 因未到刑责年龄获释后再杀人
  案发地点:黑龙江省通河县
  犯罪过程: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应该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还有那个摔婴女孩,至少应该让她看看心理医生,定期检查,有病得治,人命关天不应该草率,跟没事人一样换个环境学习生活,我实在不解。。。。
  @小型野猪 15楼
15:19:00  事件十五:13岁男孩强暴女孩 因未到刑责年龄获释后再杀人  案发地点:黑龙江省通河县  犯罪过程: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  直接可以毙了,没人性
  杀人偿命不应以年龄论处,保护未成年人身不受侵害并非保护它们犯罪不受惩处
  @小型野猪
15:13:00    事件一:重庆女孩电梯摔婴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重庆   犯罪者年龄:10岁   被害人年龄:1岁   犯罪过程:11月25日下午4时许,家住长寿区的吴女士带1岁孙子原原(化名)坐电梯出门玩耍,吴女士先将童车搬出电梯,回头时电梯门已关上,原原被关在电梯内。吴女士称,当时只有小女孩李某走进电梯,还看见李某将原原抱起。5分钟后,原原被发现躺在居民楼下的草丛中。警方调出小区电梯监控录像发现,李某在电梯内对原原拳打脚踢,后将其扔出电梯   犯罪动机:犯罪小女孩称,小男孩冲她做鬼脸   警方态度:截至目前,警方已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  李某12岁不是10好吗?  
  我选的说不清。  像那个10岁的恶魔我完全支持判她。她思路已经很清晰了,知道趁电梯关门的时候拦住小孩,还知道在家属找来的时候欺骗其家属。(那句您别着急什么的完全是撒谎惯性,证明以前就经常撒谎。)  但是你说要没有那监控给拍下来了,这10岁的恶魔就说是看着孩子好玩给抱回家玩,然后小孩自己不慎自己摔下去的,你怎么分辨?没有监控没有人证的时候,她有可能说的是真的,也有可能是假的。  还有些是非故意杀人的。如果统一规定判罚也说不过去。  所以干脆让犯罪孩子的父母承担吧!该一命偿一命的就偿他父母的,谁叫你把你孩子教育成这样
  没人性 不应该对他们宽容
  虽然都是年纪小的孩子犯罪,但是太恶略,还是需要接受惩罚的。
  下一个就是楼主!  
  太可怕了,难以相信这是事实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不能因为几个极端的个案就可以降低、修改或者废止,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追求的是一种社会公平。
  事件十六:因母亲没做饭 15岁少年挥棍打死智障母亲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合肥
  案发过程:15岁的小军(化名)家住省城郊区某村,为家中独子,其父亲为一名建筑工人,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平日里只有他和智障母亲在家。小军因母亲未做饭,拿出一根木棍反复击打母亲四肢、肩膀、背部等部位。当日中午12时,因母亲仍未做饭,小军再次使用木棍击打母亲,并让母亲躺在地上,用红砖堆压后,继续用井水往其身上浇。待小军亲属发现后,急忙将丽芬送往医院抢救并报警。当日下午16时,丽芬不治身亡。法医鉴定,丽芬死于全身广泛性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
  事件十七:15岁中学生奸杀18岁弱智女 沉尸深井
  案发时间:2009年8月
  案发地点:四川广汉市
  案发过程:罗佳从去年开始接触网络后,很快就被网上的色情内容所吸引,对性的好奇让他产生了“想试试”的念头。18日下午,罗佳见同村的弱智女子王某独自在外,便将其骗到自家屋里实施了强奸。事后,王某看到下身流血不止,吓得不停喊“妈妈”。罗佳怕被邻居听见王某的呼喊,急忙一只手捂住其嘴巴,另一只手则使劲掐其脖子,直到王某昏迷。随后,罗佳将王某丢弃到附近田间的沉井里,最终至其溺水死亡
  @油炸黒恶 18楼
15:42:00  杀人偿命不应以年龄论处,保护未成年人身不受侵害并非保护它们犯罪不受惩处  -----------------------------  同意,尤其那些至人死亡重伤的,怎么也应该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其他打架斗殴,拿刀伤人的,如果家长教育不好就应该送到少管所管教,如果不追究孩子责任那应该追究监护人责任!
  任何事情都应该与时俱进!该修改的就应该修改!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作者:杨菁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社会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些法律、政策,然而,未成年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逐步出现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笔者对本院2005年至2006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一) 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根据近两年来我院刑事审判统计情况看,未成年犯罪率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2004年我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58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6件,判处少年犯52 人; 2005年我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7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起,判处少年犯63人,其中一人因漏罪一年被审判2次。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被判未成年犯较2004年分别增长40%和17.5%。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是以侵犯财产为目的案件居多  从我院近2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统计情况看,抢劫、盗窃型案件所占比例居于首位,我院2004年判处的52名未成年人犯中抢劫22人,盗窃的4人、2005年判处的63名少年犯,其中抢劫24人、盗窃19人,两年来抢劫、盗窃人数占总数的61%,且呈现上涨趋势,2005年比2004年增长65%。  二是暴力犯罪倾向越来越严重,一般性犯罪少。   暴力性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各种犯罪。从我院近2年审理刑事案件情况看,青少年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等类案件,其中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类案件占总数69%以上, 2004年审理的26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13起22人,寻衅滋事4起8人,聚众斗殴3起8人,1起9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聚众斗殴、盗窃、寻衅滋事等多种罪名;2005年审理的42起未成年犯罪中,抢劫12件24人、寻衅滋事8件12人、聚众斗殴2起3人、故意伤害件3件4人、强奸1件1人,2年来具有暴力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80%以上。    三是共同实施犯罪的居多,单独犯罪的少。   从近两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看,基本都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单独作案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到20%,其中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占40.%左右,有的甚至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从组成形式看,有的是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有的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青少年罪犯虽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他们的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他们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这样既能使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如我院在2005年审理的2起团伙抢劫案件中,每一起参与作案人员均超过5人,且参与人比较固定,次数较多。   四是预谋犯罪逐步增多,突发性犯罪的仍占优势。从2004年-2005年审理案件情况,未成人犯罪大多没有经过预谋,尤其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出于一时冲动,但也有不少案件体现了预谋性,且逐步成为趋势。如我院在审理的被告人孙某等6人团伙抢劫案件,几被告人在每次抢劫前都经过比较精细的预谋计划,准备好作案工具刀具、手套等,并对如何踩点、分工甚至分组进行部署,体现了较强的预谋性和计划性,也体现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五是犯罪种类多样化,触犯罪名重刑化,主体呈现低龄化、低素质趋势   比较我院2004年、2005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未成年人犯罪出现触犯罪名多样化、重刑化趋势,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全部集中在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四种犯罪上,而2005年出现故意伤害、强奸等类型案件,且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越来越严重。近2年,受轻刑罚思想影响,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越来越轻,但由于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故处理结果重刑犯越来越多,2004年我院审理的少年犯中没有一人超过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人;而2005年我院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被判处5年以上不满10年的10人。如我院在2005年审理的被告人胡某、王某等人多次入户抢劫案中,被告人胡某等6人专门购买作案工具砍刀、手套等物,并事先进行预谋对如何选择作案地点、如何进屋、如何进行抢劫进行周密部署,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用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然后分工搜查、抢劫,甚至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塞嘴等行为,同时这些被告人同时还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中有2人被判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在触犯罪名越来越严重的同时,犯罪主体却出现“两低”趋向,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日趋低龄化。2004年所判处的52名未成年人犯罪中,不满16周岁的6人,2005年所判处的63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10人,比上年增长4人。二是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青少年罪犯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我院2004年至2005年审理的115未成年人犯中,中专以上文化的1人,农民、无业人员占很大比例。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犯罪原因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作具体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抵制外界不良诱惑,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从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我们审理案件来看,60%的少年犯案发前都有喜欢上网、打游戏、吸烟甚至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导致产生违法行为。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我们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大多数少年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均存在误区。有的父母文化程度低不会管孩子,甚至对孩子失去信心,不愿管;有的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促使他们人格和行为的扭曲,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的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不当,要么对子女娇纵溺爱,要么对子女粗暴生硬,要么对子女自由放任,这些不良的教育方法会使未成年人产生人格缺陷,从而成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类型家庭:  一是残缺重组型家庭。家庭的完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摇篮,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从我们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这种类型家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我们审理的被告人胡某入户抢劫案中,被告人胡某幼年丧父,其母重组家庭,无人对被告人问事,给被告人心理造成一定伤害,觉得家人对自己关心不够,自己单独在外租住,并染上抽烟、赌博的恶性,后因无钱消费而走上抢劫的犯罪道路。   二是父母外出型家庭。随着人口流动比例的增大,尤其是我们当地经济欠发达,不少家庭为了谋生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将子女托付给爷爷奶奶或亲属,使子女的管教工作存在严重的缺陷,使一些未成年人因失去了良好的管教条件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我们统计的数字看,这类未成年犯占到30%左右。同时,还有一些家庭虽然父母没有外出,但由于忙于自己的工作、生意而忽略了子女的教育,也是导致未成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溺爱纵容型家庭。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许多家长对子女溺爱有佳,尤其是爷爷奶奶,对小孩有求必应甚至对于他们的无理要求也予以满足,滋养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以自我为中心,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坏毛病。一旦他们认为家里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干坏事,走上犯罪道路。 如我院审理的薛某抢劫案,被告人薛某父亲觉得纳闷,平时家里淌水似的满足薛某用钱要求,怎么还会去抢呢,有一次薛某从家中拿4000元,没到四天就用完了。  四是父母素质偏低型家庭。未成年人模仿性强、可塑性强,父母的言行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有的父母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的教育子女,甚至颠倒是非,有的本身就有一些不良恶习,严重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如我院审理的唐某寻衅滋事案,我们找其家长了解情况时,其父竟然说他儿子不就打打仗,用刀砍砍人,这有多大事,还夸唐某有本事在泗阳坐车没人敢要钱,简直让我们哭笑不得,感到悲哀。    (三)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从近两年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观念非常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是犯罪,如有的人认为打打仗,把钱赔了就没事了。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从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案发率比较高的职业中学以及个别民办学校。    (四)社会原因。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不良思想的影响。目前,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金钱带来的诱惑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逐步盛行,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二是低级影视书刊的影响。近几年,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一度泛滥。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如我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时,在问及他们为什么要打仗,几人竟易口同声说蛊惑仔片看得太多了。三是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因为网络游戏的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尤其是在校学生在那里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有的因为争机子打仗,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统计,我院审理的69起少年犯罪案件中,有40余起与网吧、娱乐场所有关,占总数的60%,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互相配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加强家庭管教功能。    家庭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生活和活动主要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心理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作为家长一定要作好子女的管理教育工作:一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子女的成长,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是要营造一个和睦的家庭氛围,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要关心子女,尤其是对于外出务工的家长,尽量不要父母双双外出,如果确实必须,应经常联子女,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在满足子女物质需要的同时,应重视他们的思想和精神需要,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进行管教。     (二)注重学校的教育功能。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要要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使未成年人首先学会做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同时还要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担负起加强法制教育的重任,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三)净化社会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齐抓共管,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净化大文化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净化影视报刊文化市场,加大打击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杜绝黄、赌、毒对未成年侵蚀。二是要加大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该取缔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处罚的要处罚,坚决避免不法网吧、游戏室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三是要加强宣传和普法力度。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良习气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加强社会治安,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因,为未成年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同时,笔者还认为,应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使一些外出务工的家长能够早日回家务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四)构筑学校、家长、社会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 首先,应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班主任要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会,对学生情况进行沟通,要加强关心帮教“后进生”、“双差生”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 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青少年有安全感,并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同时,我们认为,学校方面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在学校周围检查歌舞厅、电子游戏室、书籍和影碟出租室情况,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配合公安、文化部门进行查处。 最后,学校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我们认为学校应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成立法制教育基地或类似组织,不定期邀请相关执法部门就案说法,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    (五)落实刑事政策,实行司法预防。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一是要探索庭审改革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可有针对性地邀请学校教师、群团干部或其他从事未成年教育工作者介入庭审,实施心理矫正,从而打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心理残余。我院在审理王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件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共青团副书记王柳青同志参加庭审并对未成年犯进行了法制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上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在多适用非监禁刑的同时,也要注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可塑性。从我们审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使用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能够改过自新,但有个别的仍我行我素,甚至在考验期又再次犯罪。三是应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对于少年犯,社区矫正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笔者在此建议相关部门应重视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充实他们的力量。 
  那些兔崽子们犯起横来,比成人还狠毒!那个视频中的女孩子时候一点感觉都没有,像个没事人,心理素质也太好了。
  寒心……
  @加菲不疯狂 25楼
15:55:00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不能因为几个极端的个案就可以降低、修改或者废止,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追求的是一种社会公平。  -----------------------------  如果说孩子不谙世事,那也应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对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应该用极性,至少应该去少管所学习。
  一个小孩子竟然都这样的视人命如草芥,那以后长大了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譬如前一段时间甚嚣尘上的李某某,如果从小就好好教育,那么他的骄纵之气也会相对来说降下不少!
  上面这些案例很多还是有理由的,而很多根本就没理由或理由很可笑,儿童暴力犯罪涉及家庭和社会道德环境、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制度等很多方面,所以他的立法是全世界都面临的困扰
  这些未成年长大后就是个定时炸弹,谁倒霉谁朋友就死定了。会杀更多人
  受害女学生(资料图:来自法制周报)
  事件十八:17岁的男生将同班一女生残忍杀害后分尸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福建省武平县
  案发过程:日有媒体报道:3月15日,福建省武平县实验中学一名17岁的男生将网络中的血腥杀戮克隆到现实中,将同班一女生残忍杀害后分尸。而此前,他已写好了杀人日记,称“喜欢那种杀自己喜欢的人的快感”,还不断提到“在网络游戏中分尸可以加分”。
  事件十九:萧山青少年杀人碎尸案
  案发时间:2006年 2月17日
  案发地点:杭州市萧山区
  案发过程:杭州市萧山区一起17岁少女被杀碎尸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令人震惊的是,这5人中,年龄最小的不到16周岁,最大的不到19周岁,而最初挑起事端的犯罪嫌疑人阿洁在半个多月前刚过了18周岁生日。
  据萧山警方透露,案件起因竟是十分琐小的纠纷:去年12月13日晚,阿洁认为被害人阿红在背地里说她坏话,就在某歌舞厅外殴打了阿红,结果被治安处罚。今年2月17日晚,一直怀恨在心的阿洁伙同女友华某等4人把阿红约到钱塘江边,想把阿红推入钱塘江未果。因害怕阿红报警,她们就用掐颈、捂嘴等手段将阿红杀死
  @加菲不疯狂
15:55:00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不能因为几个极端的个案就可以降低、修改或者废止,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追求的是一种社会公平。  -----------------------------  @qq垄断 35楼
16:08:00  如果说孩子不谙世事,那也应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对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应该用极性,至少应该去少管所学习。  -----------------------------  如果有证据证明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必须变更监护权,  至于是否承担责任,目前很难准确界定,毕竟未成年人犯罪是多因一果。
  事件二十:16岁中学生酒后抢劫 劫杀父女后碎尸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甘肃陇西县
  案发过程:嫌犯现年16岁,男,系该县某中学初三学生。3日晚20时许,嫌犯酒后为抢劫财物,携钢管窜至该县首阳中学路口一电脑维修部内,先将店主史某用钢管打死,随后,又用钢管将货架后睡觉惊醒的8岁女儿打昏,并用红领巾将其勒死,后从史某身上抢得现金450元及手机1部。
  为隐瞒罪证,嫌犯又戴上店内的橡胶手套将女童尸体装入纸箱内,并用自己购买的壁纸刀将男尸头部及右腿肢解后装进纸箱。在进一步肢解过程中,因有人敲门,嫌犯于当晚23时许逃离现场。
  嫖宿幼女罪是怎么回事
  事件二十一:吉林延吉三少年恶性杀人分尸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吉林延边
  案发过程:晚上8点多,王某等人又把孟某带到延东桥下游河坝处,随手捡起石头、玻璃瓶等杂物继续殴打孟某。打了几个小时,五个人都累了,晚上11点10分左右,大家为孟某穿好已被撕裂的七零八落的衣服,把他扔到刘斌家的炕上以后,便扬长而去。第二天上午,王、袁、苏三人来看望孟某,却惊恐地发现孟某早已断了气。三人这才慌了神,担心起来。一番商量以后,三人都觉得不能让其他人知道孟某死了,于是找来刀具把孟某的尸体肢解,并找了一个偏僻的地方掩埋了。心虚加上恐惧,三人在搬运尸块的时候都觉得手脚麻木使不上劲,于是另外叫了一个“可靠”的人帮助掩埋尸体。
  事件二十二:13岁初二学生21刀砍死游戏室女老板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
  案发过程: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39岁的游戏室女老板陈朝阳的尸体被人在游戏室的洗手间里发现,她身上有21道刀口,游戏室的5楼、4楼都溅满了血迹,抽屉里的几十元钱和一部不算值钱的手机不翼而飞。事发12个小时后,一个13岁的初二学生被警方抓获,这个学生与死者的儿子曾是4年的小学同学。
  小小年纪如此歹毒,唉,哥在高中毕业以前都没有看过毛片,唉,跟现在小孩没法比啊
  事件二十三: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24人死亡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北京
  案发过程:日凌晨2点,北京海淀区一家名为“蓝极速网络”的黑网吧燃起冲天大火,由于之前网吧老板将门反锁,使室内的人无法逃脱,最后造成24人死亡,13人受伤。
  经侦查,警方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刘某(14岁),张某(13岁),宋某(14岁),张某(女,14岁),四人系北京市某中学学生,其中,张某和宋某均因父母离异后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经常去网吧玩,两周前在“蓝极速”网吧与服务员发生纠纷,于是起意报复,购买汽油纵火,最终造成这起震惊北京的网吧纵火案。
  事件二十四:安徽中学生与网友联手绑架杀人案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安徽阜阳
  案发过程:日,安徽阜阳市一名18岁的“两劳回归人员”和一名年仅13岁的少年,联手制造了一起令人发指的绑架杀人惨案,他们将阜阳某中学年仅14岁的初一学生刘某劫持之后,残忍地将他杀害。第二天,两名犯罪嫌疑人给受害人父亲送去一封信,要求对方拿6万元钱赎他儿子。受害人父亲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在接到报案后6个小时内便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高某,系“两劳回归人员”,近期刚被释放。犯罪嫌疑人韩某,父母离异,家长对其疏于管教。前不久,两人在网吧结识,由于频繁上网,手头缺钱。在两人密谋期间,已对被害人刘某观察多日,最终实施了这起绑架勒索杀人案
  事件二十五:小学生掐死叫自己外号同学
  案发时间:日
  案发地点:深圳宝安区西乡镇凤岗小学
  案发过程:昨天中午放学之际,一手将小同学掐死的五年级学生陈某的同班同学对记者说,他们班上叫陈某的绰号已经很长时间,因为陈某的一家从紫金县老家搬来深圳后,为弥补做环卫工人爸爸微薄的收入,妈妈一直靠搭建的一个窝棚饲养几头猪赚些家用,同学们因此一直瞧不起陈某,后来给他取了个绰号叫“猪某某”。因为觉得绰号侮辱了他,陈某对同学的这一称谓一直很不满,心里感到很自卑。陈某的班主任王老师昨天下午对记者说,陈某的成绩在班上属中下水平,平时好动,纪律松散。他也曾在班上告诫同学们,不要随意叫同学的绰号,以免影响团结,同时在心理上疏导陈某,希望他不要太在意同学叫他的绰号。
  好恐怖
  充满浮躁、狂躁的年代,早就了一批变态
  @小型野猪
  顶起来。强烈要求修改刑法!
  顶一个坐等更新  
  这种事情必须个案分析,不能说就一棍子打死,没有缘由的虐杀,明显的反社会人格就应该重判,即使不死也应该关押,跟社会分离
  如果恶魔小女孩不受到惩罚,原原的父母可以自行报复吗?否则自己的孩子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凶手却逍遥法外,为人父母者情何以堪?  
  希望法律判决时候可以考虑按照案情严重程度判定。
  吓人。。。  
  楼主忽略的一种原因,就是有一些人天生就容易犯罪,这种人天生感受情感的能力差,不容易产生同理心,犯罪倾向与遗传有关,有很多例证
  真可怕!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放过  
  所有新闻导向都往“电梯摔打”上指,我就不信从25楼掉下去会是男婴自己造成的!警方怎么可以对这个骇人听闻的恶劣情节视而不见?!没有表态,也不立案侦查!25楼坠婴才是案件最最令人发指的关键情节!
  @葫芦肥 65楼
19:58:00  所有新闻导向都往“电梯摔打”上指,我就不信从25楼掉下去会是男婴自己造成的!警方怎么可以对这个骇人听闻的恶劣情节视而不见?!没有表态,也不立案侦查!25楼坠婴才是案件最最令人发指的关键情节!  -----------------------------  可以调查,还真不能侦查。
  @小型野猪童鞋做了很多功课哇,这些案件你是怎么搜集的呢
  @葫芦肥
19:58:00  所有新闻导向都往“电梯摔打”上指,我就不信从25楼掉下去会是男婴自己造成的!警方怎么可以对这个骇人听闻的恶劣情节视而不见?!没有表态,也不立案侦查!25楼坠婴才是案件最最令人发指的关键情节!  -----------------------------  @加菲不疯狂 66楼
20:01:00  可以调查,还真不能侦查。  -----------------------------  如果真是如此,那我可以洗洗睡了,看来是没下文了,反正捐也捐了,嗓子也喊了,我问心无愧,反正现实就是这样让人寒心,妈了个蛋的!
  绝大多数程度是父母造成的 怎么没人谴责?傻了吧叽的都进了医院,还不知道是孩子下的毒?几个大人被一个13岁的小孩在家里被砍死了?孩子做了这么复杂的事家长都不管都长时间没发现?这都是什么匪夷所思的智商和能力啊??这种人养出恶性小孩来奇怪吗?  
  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南方,真可怕。想起喜羊羊烧孩子也是南方农村发生的事了,也是家长懒得管。。。  
  心惊胆战!  
  这就跟说该不该给杀人的精神病判刑一样的
我支持一命抵一命!
  终于看见小型野猪发了一个不是抢票的帖子了
  M。。白天再看晚上好吓人  
  妈勒戈壁看不下去了,必须重新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不判刑可以啊,但是刻意有什么限制人身自由,监禁之类的吧,等到他成年就可以判刑了,总不能故意杀了人麻痹跟没事一样吧?  
  感觉是教育的方法明显赶不上时代的步伐。而不良文化的扩张却远超出了道德伦理的普及。中国的高压式教育恰恰又为负面思想提供了良好的温床。  
  我记得我小时候有一次也很疯狂,七八岁吧,直接把那孩子头摁到沙窝里,用沙把孩子头埋进去了。。。。。  
  是改修法律了,说说我见到的真事吧!我上次回家苏北我,我们村几个读初中几个小孩也就十二三岁,经常逃课去网吧上网,还经常包夜,没钱就去学人家拦路抢劫,身上都有砍刀,还砍伤好几个人,这几个小孩我都认识,还在我面前炫耀,他们形成小帮派,讲义气的狠,这些多数是留守儿童,家里没管也管不了,要是晚上他们抢你你还不能反抗,要是造成伤亡都由你一人承担,应为他们未成年,可以说杀了你白杀,陪钱他家没有,你要追究谁?我可以说这不是个案,只是没曝光,还有我跟同事说起这事,他说他们老家小孩更厉害,他是黑龙江的,他们家那些小学生,好多上课都带刀,抢劫是家常便饭。  
  无知的罪恶  
  10岁什么都懂了,思想基本定型了,五六岁都会分辨是非了  
  应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我们10岁的时候应该都知道不可以伤害别人吧,正常人都知道死意味着什么了,何况现在的小孩子。
  这还是十几岁的孩子吗?比成人还要残暴!!刑法宽容这种魔鬼,就是对善良的人的潜在威胁.
  10岁不小了,这法早该改了
10:03:00  10岁不小了,这法早该改了  -----------------------------  怎么改?
  未成年的食人鱼得予以保护。。。扯淡吧
  杀人犯即便年纪小,也不该放任不管的,一个个小恶魔,太可怕了  
  起码应该有惩罚措施  
  支持修改刑法。  
  支持这种观点。依法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俗话上梁不正下梁歪,这种孩子没教好,作为监护人肯定有责任。另外,这种孩子应该到政府收容所里边进行教育。。。不过中国有没有这种机构就不清楚了。。。
  记得上初中的时候,有些不学习的学生成天寻衅滋事,动不动就上了砍刀之类的。。有个老师听说被学生打了好几回。。现在的小孩不知道怎样了,听说还是很野。那也都是不满十八周岁的孩子。。
  什么是人权啊
就是平等的
无论谁犯了罪都要追究才对
别拿年龄当保护伞
  好怕国外那些恐怖组织发现中国现行法律漏洞后,培养出一批少年杀手……  
  @剪水明眸2013 93楼
12:49:00  好怕国外那些恐怖组织发现中国现行法律漏洞后,培养出一批少年杀手……  -----------------------------  已经有很多少年职业小偷了
  度假村不回复  
  保护未成年人法已经变成保护未成年罪犯法了,谁来保障这些被害的未成年人?
  支持  
  我来补充一条,这条是我在湖南省邵阳县政府网大事记2000年上看到的   24日县城邵新街台北商业大厦一单元三楼发生一起重大凶杀案,房内两兄妹(分别为11岁和9岁)被人用菜刀砍断左颈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日案件告破,凶手吴某,年仅15岁。  
  监护人责任,监护人坐牢  
  以前有少年教养的,现在劳教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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