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物流行业的,河北地区关于网络货运平台的指导政策最新政策有哪些?


2022-07-05 13:12
来源:
无车承运发布于:河北省
历经3年无车承运人试点、2年网络货运运营,如今这一业态的规范化发展已经走过了5 个年头。面对这片蓝海,很多企业都在尝试转型。
事实上,从无车承运人到网络货运,试点的过程中,市场的经营环境、玩家特征等已然发生一些变化。而《暂行办法》的有效延长,某种程度上来看也是拥抱变化,把市场暴露出来的问题再交给市场解决。
整个过程中,网络货运也太本身也开始出现几个趋势:
结算平台承运化
网络货运平台本质上是从两方面提升运输效率:一方面是打破“运输=有车”的制度约束,让平台组织运力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技术迭代及运力组织模式创新等,实现行业降本增效。
税源回归区域化
除了市场玩家特征的变化之外,地方政府也开始引导政策向稳定性的方向发展。不同于过去几年“网红地”通过税务洼地引流的导向,部分省市开始倡导“税源回归”,促进网络货运在税务合规问题上的正向发展。
网络货运资质办理流程
网络货运资质申请条件:
①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
②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三级等保);
③ 搭建网络货运平台系统并接入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系统需要符合8项功能: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
④ 安全管理制度;
综上,一个优秀的网络货运平台不仅仅要满足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的八项功能的要求,还要能够做到全面支撑业务,平台运营与自身物流业态相吻合,具备良好的可拓展性和生态圈对接能力。
无论是传统物流企业、信息平台企业、货主企业,还是创业新公司,网络货运平台不仅仅是搭建一个平台系统那么简单,按这一逻辑来看,对网络货运平台来说,回归初心,立足承运,做好运力组织,同时以技术手段提效,真正地为行业提质增效贡献力量,这或许是本次政策延续的另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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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共有2268家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整合社会零散运力515.6万辆,整合驾驶员462.3万人。全国各地相继颁布了系列利好政策,持续推动网络货运积极发展,现将全国网络货运奖励政策整理如下:
一、安徽省
政策文件: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1.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由市场监管部门为网络货运平台上符合条件的卡车司机注册登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后赋予其纳税主体资格,并为符合条件的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纳税人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及15万元/月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对新获批的5A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享受我省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4.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网络货运企业信贷投放,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创新推出特色信贷产品。鼓励和引导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加大对网络货运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与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鼓励网络货运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平台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实现银企常态化高效对接。
生效时间:
2022年7月22日,废止日期暂无
二、内蒙古省
政策文件一:
乌兰察布市促进网络货运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奖励政策:
鼓励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对在乌兰察布市注册经营,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规范健全、纳税信誉度良好的网络货运企业,依据自治区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企业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整合为奖励资金,予以全额奖励。原则上按季度核算发放,由市外事办(商务局)单一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市税务局配合核准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扶持资金由市本级整合。
生效时间:
2022年5月16日,有效期为2年
政策文件二:
呼和浩特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奖励政策:
1.经营贡献奖励。对两个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超过2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金额对当地经济贡献市、区(县)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90%。
2.整合运营奖励。对入驻网络货运企业达30家以上的项目公司给予整合运营奖励,奖励金额为入驻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市、区(县)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10%。
3.增量部分的基准。现有货运企业入驻数字产业园按该企业在呼和浩特市前5年(2015-2019年,不满五年的按实际纳税时间计算)两个月月均地方财政贡献为基准。新注册入驻数产业园的网络货运企业按照0元作为基准。
4.奖励资金两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
5.运营服务公司依法落地呼和浩特后,政府给予办公空间租赁补贴,补贴期五年。在呼和浩特科技城自建办公楼可以享受呼和浩特科技城的相关优惠政策。
6.积极争取自治区奖励资金给予呼和浩特市网络货运产业扶持,奖励比例按照市、区(县)奖励比例执行。
生效时间:
2020年至2024年
三、湖南省
政策文件一:
《关于调整<湘潭市网络货运业纾困增效实施方案>有关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湘潭市网络货运行业给予1年过渡期,即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过渡期增加一档奖励,即季度销售收入900万元(含)以上可按销售收入3.4%作为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文件二:
《衡南县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奖励政策:
对我县网络货运企业进入全国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0名的,县财政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进入全省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进入全市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同时符合前三项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生效时间:
2021年7月15日,有效期为2年
四、山西省
政策文件一:
吕政办发〔2022〕4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
奖励政策:
1.关于省级税费分成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5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2020年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2030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关于市、县(市、区)税费分成部分。以2020年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为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增量额度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暂试行四年(2022-2025);试行期满后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市、县(市、区)税费分成数为基数,按增量额度98%予以奖补。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分成部分奖补,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 
税费指:互联网物流企业和为互联网物流企业承运货物的承运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互联网物流企业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和为互联网物流企业承运货物的承运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新注册入驻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确定一个基数,作为奖补基数。
4.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可以以本办法为基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扶持政策。
生效时间:
2022年3月1日,有效期4年。
政策文件二:
山西阳泉市支持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若干措施
奖励政策:
1.市财政将全市新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当年和次年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100%奖补给有关县(区)。
2.市财政将已注册落户和新注册落户两年后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增量部分,奖补到有关县(区),奖补基数以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数为基数。市级奖补资金由有关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统筹财力按季度下达,年底与市财政统一清算。
3.各县(区)要将省市两级财政奖补以及本级财政增值税分成部分统筹考虑,制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激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注册落户,并适当加大奖补力度,切实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生效时间:
执行至2025年
五、贵州省
政策文件:
贵州铜仁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
奖励政策:
1.为扶持本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对每两个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扣的各项税金)合计超过20万元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上缴纳税额市、区(县)两级留成部分的全额计算。奖励资金两个月兑现一次,于每个单月的月底前拨付前两个月(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
2.对纳税贡献很大的网络货运企业,或者由于其网络货运业务给铜仁带来了较大的金融、保险等配套增值服务,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
生效时间:
2020年至2024年
六、湖北省
政策文件:
关于支持黄冈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黄交发〔2022〕5号)
奖励政策:
1.对签约入驻黄冈辖区内产业园平台公司,且对行业综合贡献突出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奖励,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现行体制自行制定奖励政策,由产业园平台公司按合同协议结算给企业,奖励资金每月兑现一次。
2.网络货运企业年度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监测考核综合排名湖北省前3名的,市政府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在市级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
生效时间:
2022年5月1日,有效期2年。
七、山东省
政策文件:
德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奖励政策:
对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入驻我市起3年内,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生效时间: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八、广东省
政策文件: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各区可按季度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情况、运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给予奖励,切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为网络货运企业当年对地方新增财政贡献(以2019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为新增基数),其中直接用于奖励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90%。(注意:本措施所述网络货运企业财政贡献均包含该企业及其为会员代征代扣代缴的财政贡献。)
生效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九、云南省
政策文件:
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奖励政策:
1.为扶持我县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将实际入库数据提供给财政部门,全年实缴增值税额高于1亿元(含1亿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40%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1亿元但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35%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5000万元但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30%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2000万元,不予奖励。
2.奖励资金每年度兑现一次,于年度最后一个月完税日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
3.对纳税贡献较大的网络货运企业,或者由于其网络货运业务给我县带来较大的金融、保险等配套增值服务或重大实体投资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并积极帮助争取省、州政策支持。
生效时间:
建设网络货运平台起3年
十、宁夏省
政策文件一:
石嘴山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奖励政策:
1.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8%的标准给予奖励;
2.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200万元—3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5%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于季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达150万元—200万元(含15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0%的标准给予奖励。
4.支持国内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等大型网络货运平台物流企业通过与本地企业合作的方式入驻,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在我市纳税且正常经营的,享受第2条支持政策。
5.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与仓储、金融、贸易、多式联运等领域一体化发展,对综合发展仓储、金融、贸易、多式联运功能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于享受第2条、第3条支持政策的企业,实行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参照代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增值税的市、县(区)级地方留成95%的标准给予奖励。
7.企业纳税额以当期实际入库数为准,不含查补税款和罚款、滞纳金。企业有虚开发票、偷税漏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弄虚作假、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工资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8.本政策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税收入库后分成比例各自承担,每季度兑现一次,对于单月纳税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可每月兑现一次;一次性奖励政策每年兑现一次。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二:
银川市关于支持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奖励政策:
1.季度纳税总额150万元(含)-300万元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5%予以奖励;
2.季度纳税总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8%予以奖励。
3.鼓励国内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等大型网络货运平台物流企业通过与本地企业合作的方式入驻,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并在我市纳税且正常经营的,同样享受第一条奖励政策。
4.对于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扶持政策的企业,实行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参照代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增值税的市、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5%予以奖励。
5.符合上述相应税收额度标准的企业,于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报市税务局审核税收情况后,由市交通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已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税收奖励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6.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与仓储、贸易、多式联运等领域一体化发展,符合银川市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银川市相关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进行申报。
生效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十一、福建省
政策文件:
漳州市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三条措施
奖励政策:
1.支持网络货运企业统一办卡、统一购油、统一开票,依法依规取得货物运输车辆燃油进项发票,并协调国有石油经营企业在供油协议价格上给予优惠。
2.对在我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开具专用发票,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0.8%给予奖励;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
生效时间: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二、黑龙江省
政策文件一: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奖励政策:
以2021年为基期年,省、市(地)财政部门将网络货运企业缴纳(包括其为会员代缴)到省、市(地)税收增量全额返还县(市、区)人民政府,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该政策与现行省级税收增量返还政策不重复执行。
生效时间:
2021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二: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奖励政策:
1.对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以2021年为基期年,将网络货运企业缴纳(包括其为会员代缴)到省、市(地)税收增量95%作为奖励额度,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该政策与现行省级税收增量返还政策不重复执行。
2.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3.奖励资金当月申请,经审核部门审批同意后于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
生效时间:
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三、陕西省
政策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网络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
奖励政策:
1.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取得网络道路货运经营资格并在我市正常经营满一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企业网络道路货运经营业务季度缴纳增值税额20万元(含)以上、年度缴纳所得税10万元(含)以上的,按市(含)以下地方留成(以下简称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扩大再生产(经营),具体标准:
(1)季度增值税纳税额20万元(含)至4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0%;季度增值税纳税额40万元(含)至8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5%;季度增值税纳税额8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95%;
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年累计增值税缴纳额达到80万元、160万元、320万元的,分别按照增值税地方留成80%、85%和95%的奖励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奖励额度超过当年季度奖励之和的,可以补差。
(2)年度所得税纳税额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85%;年度所得税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95%。
3.对试点网络道路货运企业为道路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按市(含)以下留成的一定比例奖励给网络道路货运企业,由其按不低于50%返还小规模纳税人或在支付运费时予以增补。具体标准为:
(1)季度纳税总额在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0%;季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5%;季度纳税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95%;
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年累计缴纳增值税达到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分别按照增值税地方留成80%、85%和95%的奖励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奖励额度超过当年季度奖励之和的,可以补差。
生效时间:
2020年至2025年
十四、浙江省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奖励政策:
按平台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对网络货运平台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1日,暂定执行期2年
十五、广西省
政策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在本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不高于80%的奖励。
生效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十六、湖南省
政策文件: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货运物流业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的通知
奖励政策:
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经年度考核合格、且综合监测评估排名进入全国前30名的货运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进入全省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货运企业,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进入全市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名的货运企业,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同时符合前三项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每月实缴税收在16.66万元以下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85%比例予以奖励,达16.66万元(含)-66.66万元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90%比例予以奖励,66.66万元(含)以上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95%比例予以奖励。首年度如不足一年则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的85%比例予以奖励。财政奖励按月结算,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企业实缴的税收总额2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800万元、8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县级税收实得部分85%、90%、95%的比例进行结算,对超过前期月度奖励之和的部分进行补差。企业缴纳税金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及网络平台上符合相关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会员和个体司机在衡南税务大厅代开发票产生的税收。
生效时间:
自2022年2月24日起执行
十七、湖北省
政策文件一:
《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服务〔2022〕1号)
奖励政策:
对年新增500万元以上信息化、冷链、清洁能源设备的物流企业或整合车辆10万台以上、常态化运营1万台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且纳入统计的,给予50万奖励。对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前3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生效时间:
2022年至2024年
政策文件二:
荆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奖励政策:
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建设 2—3个具有一定水平的网络货运平台,降低综合流通成本,对在本地年缴纳 1000 万元以上运输增值税的自建网络货运平台,视缴税额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奖励。
生效时间:
自2022年起连续5年
政策文件三: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引进和培育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支持平台企业进行市场资源整合,引导生产企业、物流企业、货运车辆上平台,打造集进出口、集中采购、高端仓储、流通加工、物流信息、供应链金融为一体的物流服务平台。对入驻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达30家以上或年缴纳税收40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运营服务管理公司,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生效时间:
2022年7月5日,有效期3年
十八、广东省
政策文件:
《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奖励政策:
积极鼓励货运物流及相关管理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对从事网络平台物流运输经营者,在我市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当年地方贡献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综合考量企业对促进地方就业、经济贡献量、履行社会责任等指标因素形成的综合地方贡献量,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生效时间:
2022年2月15日,有效期3年
十九、云南省
政策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市级设立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网络货运及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跨境物流、寄递物流、人才引进等方式引导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物流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市财政在次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物流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
对保山市内现有符合支持范围的物流企业:以202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
对2021年后在保山市内新注册企业(含将总部从其他地区迁入保山市内的企业):新注册第1年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以第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以后年度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
生效时间:
2022年1月1日,试行4年
二十、福建省
政策文件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
奖励政策:
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生效时间:
2021年7月1日,期限3年
政策文件二: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在寿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寿宁县设立法人机构,在寿宁经营及纳税不少于3年,地方级税收(不含省市级)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生效时间:
2021年2月24日至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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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北省的网络货运行业稳步推进并不断发展壮大 。截至2022年度年底,全省已有100多家企业获得网络货运资质 。同时,该省积极探索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充分发挥网络货运平台的货源和技术优势,使得物流货运市场得到了蓬勃发展。2023年河北网络货运平台名单有多少家及河北网络货运平台补贴政策有哪些。
一、河北网络货运平台名单
河北疯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韶宇科技有限公司
源发科技(唐山市海港区)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禄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鑫风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口鸿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兴隆县运通货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云集(石家庄)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达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遵化市吴友科技有限公司
铁铁智慧物流(唐山)有限公司
衡水智通物联有限公司
河北快运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五维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口顺驰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天晖皓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胡子物流有限公司
滦县盛达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晟洲物流有限公司
武邑衡东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多拉拉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万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云启正通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钢信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安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武安市兰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河北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兰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中科一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矿峰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鲁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口全运联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巨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黄骅市吉能达运输有限公司
二、河北网络货运平台补贴政策
1、增值税留存35%,实缴的纳税额达>500万元返税60%;实缴的纳税额达>5000万元返税80%;所得税留存20%,实缴的纳税额达>500万元返税60%;实缴的纳税额达>5000万元返税80%。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平台注册的货车司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解决货车司机全国没时间开票的问题,帮助货主取得运输发票,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提高平台对货源和货车司机的吸引力。
三、河北网络货运申报条件及流程
1、与好伙伴网络货运服务商签订合作合同;
2、河北通信管理局申办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3、向河北公安部门进行等保备案,并获得等保报告;
4、72小时快速部署企业网络货运平台;
3、好伙伴协助企业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
4、河北省运管局组织对提交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的企业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5、河北省交通厅官网将通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6、企业申领网络货运纸质牌照。
四、河北网络货运平台服务商
好伙伴为企业的网络货运资质申报提供详细的方案,为如何运营做出具体的分析。好伙伴旗下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已助力400余家企业完成平台搭建,提供全流程申报服务,拥有专业的项目咨询、技术开发、实施培训、运营辅导四大模块团队,实现一步到位的“交钥匙工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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