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邵可强通讯员张珊珊
本报訊 近日深圳市光明新区一公司因存放危险物品,被当地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予以查封虽然该公司正在配合开展安全封条隐患整改,但在查封期限内公司一名保洁人员因要到查封区域内上个洗手间,就撕毁临时仓库上消防大队粘贴的封条并把封条扔进垃圾桶内,而后随意进出查封区域最后消防部门对该保洁人员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为何撕毁了封条就要接受这么大的处罚吴参谋告诉您,这是因為该公司的这名保洁人员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中的规定根据第六十条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嘚场所、部位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临时查封,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得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鍺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封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臨时查封措施存在这几项火灾隐患的就会受到临时查封:疏散通道、安全封条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封条疏散条件嘚;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封条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場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封条的火灾隐患
封条不能想撕毁就撕毁,解除临时查封需要这几项流程:火灾隐患消除后首先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時查封;然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临时查封决定书》中载明的火灾隐患进行检查,接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内部审批及决定作出是否同意解除的具体意见;最后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未消除的应繼续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