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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国各地胡氏字辈_
最新全国各地胡氏字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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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姓氏宗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家族字辈的划分,同时也是一个宗族里对彼此备份的尊敬。那么有关全国各地胡氏字辈是怎样的呢,下面不妨来看看小编为您整理的吧!
最新全国各地胡氏字辈
浙江地区:
浙江地区胡氏族谱目录(含字派,始迁祖信息)&
始迁祖希公(福三公),明成化嘉靖年间自江西婺源清华迁入浙江嵊州崇仁镇宋家墩村,历19代,始祖守礼公,鼻祖三国关内侯质公(文德公)
本支派讳行字:开国廷元,汝振绍启,大学之道,在明德新,忠义克家,文章传世。
本支派排行字:福禄永远,子孙必昌,显达登科,奕世名扬,光前裕后,长发其祥。
始迁祖胡森,迁缙云县,历33代左右,始祖胡满
字派:开宗宏显,百千万荣,禄干元进,泰亨利贞,德远鸿文,明肃整富,桂兰高魁,仁义忠信,敦厚纯良,孝悌和顺,允恭克让,亲睦平章,诗书礼乐, 福寿吉祥。
始迁祖邦供,宋宣和间自越州迁东阳南岭,奉越州始祖仲文为一世祖,仲文祖凤公为东晋东阳太守,为山东青州人
字派:云城百千万亿元,正益恒覆泰,怡友端恭启,仁义理智信,福禄寿康宁,光裕荣华盛,修齐均治平,缵绪维新运
始迁祖御公,元代自永康义乌迁永康凤林,御上祖元初自永康乌石迁义乌
字派:家传贻忠孝,世泽衍淳良,敦厚崇高尚,贤能永叶芳
始迁祖文质公,南宋末自台州迁永康龙山
字派:国上师位,家崇儒门。讲艺立言,浚明爽曙。达义滋蘩,永瞻先觉。顾惟后昆,彝伦攸叙。时来必亨,运通斯正。敷宣武术,发扬文令。庶士承风,群才仰镜。
浙江省温州苍南之胡氏
字辈:崇-孚-宗-尔-迎-延-永-光-正-志-嘉-振-德-万-载-斯-增-金-玉-其-音科-名-联-登
浙江省乐清柳市镇,字辈有:明修光万志,经立绍其昌
浙江东阳东南湖胡氏,自南梁v公算起,到27世才开始有字辈。似乎比较迟了,从27世到53世,字辈分别为:
彝伦叙昭穆 常棣集光华 康泰兴仁德 贤良道义嘉 恭敬崇谦让经纶--------,目前已排到纶字辈。以后的字辈老祖宗也已****如下:
经纶立纪纲 学修全性善 勋业永诒芳 承克宏祖训 诗礼振家邦 勤俭树清芬 信睦福泽长
安徽地区:
始祖胡邦海,明初自江西吉安庐陵迁于六安。六世祖嘉瑞公立:
字派:维业隆千古 家声复见昌 栽培由祖德 力守继书香(未出)
大清乾隆四十二年由三世政公派下十二世筠,宽,苏三人谨志重录,十三世起用。
始祖胡秀三,迁安徽桐城
字派:有 (十二世)上,祚,承,恭,允;洪,强,必,孝(廿十世),忠;久,常,传,世,德;大,善,福,攸(佑),同。
安徽省濉溪县胡氏班辈
始祖胡克顺道仪左侍郎
长子镇江将军胡应阳(长子一支迁到镇江现在没有联系上)
次子儒学生员胡应亨(随祖落户此地安徽省濉溪县四铺街)
三子寿春校尉 胡应庚(三子一支迁到现在寿县)
字派:克应炳若国,仁天永世德。昌开龙传继,广大占允宜。再培心上田,保养性忠义。
安徽池州江口乡胡氏
字派:经文元善长,嘉会亨惟先,大义立子本,致中贞自全。
安徽和县绰庙乡(旧称桥穆集)胡姓,堂号-怀德堂
字派:孝友传家宝
安徽省阜阳胡氏
字派:自书学钦,永保天献。宗德敬守,充传万世。
字派:、、、、、、、,地积承先德,文治昌龙记,诗书启迪长,本源争&后,万事落平康
安徽太湖,属于安定胡家,但是中途与辛姓合修,故字辈难与之相吻合.就我所知,特把我们的字辈发出
与辛姓合修前的字辈是:&大祖府山子;唯玉金水木;火师知自日;若助.......&
自&若助&之后便是与辛姓合修的了:&地积承先德;文治昌龙记;诗书迪及长;中原争远厚;万事落平康.&
始祖是福一,福二,福三,安徽太湖县
字辈(可能有笔误):碧福仲友永,世光万召玉;尚志经为国;新邦石吉祥;儒仕才华盛;仙人德泽长,诗书传俊秀,丰业继贤良.
安徽庐江胡姓,明初由泗州虹县迁徙庐江,据族谱记载始祖是裔公,生四子:大海、通海、胜海、通富。
字派为:同心雍睦,尊祖敬宗,孝思永守,福祚长隆。
安徽省枞阳县破罡胡氏(桐城巢山官泊梢)由江西瓦西(砾)坝迁入,始祖念八公康,字派粤-稽-古--我族发祥--肇迹南康--根深蒂固-源远流长-其廷方正-奕祀永昌-宪章孔孟-祖述虞唐-学宗往圣-法守先王-兴邦定国-代有贤良。现初步登记有6万多人属这支。
唐贞观时有讳平者户部尚书后有讳楚者官大学士苏东坡有赞后有讳哲者官国子祭酒其后有昆山派三十世公其子再二公孙魁六公曾孙一公讳沧海临历阳之环峰遂家焉九世孙希舜记云予族派载昆山谱传自徽州程氏讳华灵者程乃胡氏之甥.
我背份有记载的: 敬宗启(大写)绪邦 瑞咸昌克延 祖得建立昭彰
安徽巢湖槐林镇,从安徽绩溪迁过入
字派:五耀光宗叶,一经启(┥屏&&
安徽寿县,。祖籍听老人说是,山东老鸹巷迁入。
辈份是:道学开孔圣,有维吉庭文。明新传允庆,家世乐长春。现在『明』字辈左右
安徽枞阳县白云钱铺一带胡姓(以岩前村的胡家大金包为中心)如下:
添起运泰 如式可师 德期宗孔 道绍曾思 伊洛钟毓 明述称奇 文治焕发 敬著咸熙
安徽歙县桂林和村人 明经胡41世:胡国凯 36世:明润 37世起:良 应 宏 开国 仕 太 平
良宗 良瑛 良瑾&
应钟 应镜 应銮 应镗 应镛 应f 应钱 应钰&
宏渭 宏裕 宏培 宏瑞 宏本 宏琪 宏津 宏泳 宏海&
开达 开邦 开业 开印 开钦 开正 开文 开武 开斌
胡氏一支现居安徽省定远县,邻近长丰县沛河乡、凤阳县武店镇均有字派相同者。据传长辈相传家谱之记载,我族始是明朝征西大元帅胡大海(传为泗州人,病逝后追封为越国公),胡大海病逝前,恐子孙聚居势力过大引起朱元璋灭族,随将子孙分在多地居住,我支系即是大海之孙胡裕龙之后,共有三房六门,我为二门,字派:正大文明寺(读音,可能有误),书田业守成(广东业守成),传家为积德,继世永金轮。业与宗、生同辈,守与本同辈。另传我族祖籍是江西婺源迁徙而来。
辈分:世学允兴兆,广传光殿廷,敬景贤继业,典献铁元公。
安徽省岳西县响肠镇:学 德 宗 先 正 公 名 应 发 祥 福 善 多 余 庆
江西地区:
江西奉新,《华林大宗谱》(以朱熹赞词为字派):
唐宋美名久着,有虞盛德贻芳。文章甲第继显,道义真传蕃昌。诚意正心本学,修齐治平均良。支分任在衍庆,永远以绍书香。
始迁祖绵久,立基于江西吉安值夏道院前村,元初迁入,历29代,可溯上祖霸公。
字派:吾祖肇伟基,贤嗣诰广继,诗书映伦理,才华涣彩彰,刚直弘扬远,忠厚泰运升,博爱劲震奋,勋猷奕彪炳。
始迁祖知柔,自功德源迁吉水西岭新村,历30代,始祖广之公。
字派31代始:正仪来上国,建策左良仕。
始迁祖良佐,干佐兄弟,自兴国县南枫兴(长信)迁于吉水水南双坑富景寨,水南泸源店前,历10代。
字派:(首字一世)思嘉肇自从涧绿凝庭士鸿由其培祥善,(首字23世)承先怀孝友辅国重贤良理学渊源明臣德业长
始迁祖光滨,广东五华(长乐)伏溪葵岭迁入兴国南风头,14代,始祖有通公
字派:龙天魁相宗上锡昌世,承先怀孝友辅国重贤良
始迁祖全龙,心省,广东五华(长乐)伏溪葵岭迁入兴国江背果源,15代,始祖有通公
字派:光龄奇佐尚廷荣兴爵,承先怀孝友辅国重贤良
始迁祖聪学,敬学,广东兴凝将军围前赣县长洛背坑,历13代,始祖闻祯公
字派:学必生子朝庭明崇茂德曲叙重
始迁祖司空,南京迁豫彰,迁抚州兰田迁赣州迁宁都都府,40代
字派:家国启昌学传原仲经宗致堂克恭为吉行善必祥如山
始迁祖继华,清代末期从吉安迁入陇南县城,可溯上祖公
字派(前四世在吉安):圣贤德道继,忠简振芳声,礼义传家国,本源世泽长
始迁祖达公,公子濂孺迁入道上犹城西
字派:达儒志思子振扶祥登,良友贡兆大绍文宗,善传扬显辅朝家
始迁祖永寿,1368年自吉安迁万安再迁上犹城南,始祖霸公
字派五世始:大朝学尧舜,士相效伊周,一德庆元良显承
始迁祖荐(火字旁)公,1312年自泰和迁入上犹、油石、樟树,始祖霸公
字派二世始:泰友本玉清文子尚兆发高应荣贵启天朝国家盛继世
始迁祖渊公,自1302年吉安迁入上犹城东,始祖霸公
字派十六世始:玉堂全福敞,甲第庆联翩,宦谱标前永,名家毓裔贤,三才
始迁祖科阔,自吉安(庐陵)迁入南康县,始祖泄公
字派一世始:科名甲第,振朝化通,齐并仲美,友立定明,万世隆德,相传家声宏绍
始迁祖景宏,自安远版石湘州迁入寻乌、三标、胡屋,传23代,始祖霸公
字派:朝广浩永海,胡清元大上,士文学世有,名光启昌洪,丕展经伦志
始迁祖发公,自华林高安迁入萍乡、上粟,历24代,始祖城公
字派:邦家有道,世泰时积,人民斯乐,受福孔多,志存兼济,德维日新,经文纬武,慕义辅仁
江西莲花胡氏续谱字派:
时际文盛 家随居隆 行法垂久 秉正攸同 世蕃代衍 业大声鸿 与日并永 如岳惟崇
始迁祖惟操公,由&&迁入到江西余干,始称一世,历八代,至易朴公迁进贤三里乡楼下村,再至十二代思柏公迁至三里乡大堑村,字派:渊源流一脉,受氏起周时。理学薪传远,衣冠厚泽垂。文章推特达,义让足先资。现传至26代,
始迁祖端洪公,约自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至清同治末年(公元1874年),约历470年。
端洪公:字岩,名端洪,家族称浩六郎。生于明永乐六年(公元1409年),卒于明成化七年(公元1472年),享年63岁。中年以后,携长子万一出游湖地(泛指今湖北、湖南),贸易为业。其间三易其家:第一次从江西新淦砚溪迁居于潭口(具体方位不详),第二次从潭口迁居于樊城(今湖北襄樊市),第三次从樊城又回迁江西丰城(今江西省丰城市)。
世系:端洪公-万一-启仁-魁一郎(源全) 魁二郎(源澄,他迁)-虞二郎(思泰) 虞三郎(思荣)-缵(无嗣止) 绪(无嗣止) 绅 缙 纬 约  纯 经 纶-廷旺-玩-其贤-潦-良祚(自此应以绅公世系为例,因手头只有约公世系,故暂列之,待有绅公世系后再改)-[-南时-宗文-
此字辈为宗文公之后:士-克-成-立-名-绍-邦-家-戡-定-丕-振-继-序-显-达-敦-本-笃-业-从-道-益-荣-锡-恩-纪-庆-懋-政-葆-祥-弘-大-光-昌-隆-盛-远-扬-翰-星-永-耀-世-泽-绵-长-年-齐-协-岳-运-祚-同-康-兆-和
(济-群-拯-国-尚-勇-传-芳-毓-和-致-国-胤-用-传-芳-开-泰-熙-运-兆-康)
(再兴公)的23世孙,辈份是彦再朝仁国,庭克王仕本,世以明守学,延华应可允,奉顺维从时,知新传习谨,文章性道全.诚正修齐准
江西九江地区八八年编定六十字新派号:安定光兆远,恩泽兰桂芳,祥传宜绍述,伦理继新纲,立品咸修美,成名总辉煌,贻谋思法守,科第永恒广,诗书昭万载,福禄在本堂,英贤云集会,乾坤富贵长
福建石壁迁往龙川的,后又从龙川迁往江西!福建石壁那一代的祖宗不祥。
部分世系和字辈:
裕公(化名真名以失)-汉荣公-德义公-曰贞公-法新公-景深公-宠公-延崇公-积珍公-隐业公-曰申公-梦真公-贤端公-世斌公 
士行惟尚志 开宗本益源 仰承安定业 
祖胡公光宝,育有三子,大子仕林公因战乱被拉夫,现不知尚有亲人在否。我辈派字:光、明、代、生、华、国。
祖上世居江西省星子县(早年也许称为南康)
河南商城 胡 氏 家 谱
明末李自成入河南,从江西瓦丹阳瓦西坝筷子巷迁入大批移民,胡氏母系耿氏(婆婆)携子定居商城蟒蛇沟(今匡店、三里坪,顾畈),以纺线为生,家道渐殷实,传至胡光普这一代,家道中兴,后因兄弟纷争,家道衰落,各奔东西,民国时期家境破败,但子孙生生不息,繁衍旺盛。胡光普(排行老二)一系散居三里坪乡顾畈、河凤桥乡龙头桥胡老湾、黄畈、小塘岗、城关附近油库,胡光武(排行老五,红军大刀队队长)一系定居江苏丹阳,胡光洲一系散居双铺镇龙堂、上石桥镇南街,其一支胡金友(红军)定居江苏南京。
字派:顺祺正光 金元财宝 永寿康宁 国恩家庆福如东升
江西丰城厚郭胡氏家乘八八年重修之字派:
学礼维如时,肇际中振新,敬信家邦化,隆世有鸿名,至道绥猷美,大文衍秀清,光昭昌启佑,?绍引云乃
江西丰城人,据家谱记载,从四川濯锦桥搬来的,现在祠堂里供的像是,胡满公像,但他不是我们始祖的胡满公,他是唐进士福建汀州刺史,龙维有如时、肇纪中振兴、敬兴家帮华、这是以前四十个字中后15个(可能有字误),应该有三百年吧
江西玉山(原浙江江山)官溪胡氏字派:诗书礼乐振家声,奕世芳名应杰俊。
五公世系 &五公讳绚字延厚居安仁坊&
&冬至后二日为新兴会祭&&恭请珍二太祖、辉二公、显三公暨诸位昭穆宗亲&&&
资料不全,谁可前补后续。
江西高安灰埠的:X、X、广、超、群、家、谟、敦、祖、范
官陂胡氏宗派:志正光大,德胜必昌,运际熙隆,世起贤良,齐家治国,振纲明常,卜年永远,安定泽长
宗派表小序:古人单名二名,自西汉始二名而用一字为排行。自晋宗德宗文义符义真始,吾族椒耳卯蕃衍葛田纷披。倘不别以字派何由分其世系孝明初楚派有同异。
国朝康熙始合定宗派酌取三十二字联属四言人句后祠云初其永遵守勿易载。
官陂胡氏宗派
志正光大,德胜必昌,运际熙隆,世起贤良,齐家治国,振纲明常,卜年永远,安定泽长
此派系康熙五十年所定今向族镌修宗谱公义将原派略更订数字凡我宗人按派取名均宜遵此不可
世同派异远者议罚
按世定派倏列于左
照江西老谱数起,匕祖满公致诚公有九十二世兹以诚公为一世祖到志字派三十一世
江西省鄱阳县饶埠镇胡家村人.我所知道的部分家族字辈有:天学德仕善清淼.(算)
始祖胡世道,约400年前安徽徽州地区迁到江苏清江浦,后迁浪石镇,最后迁江苏泗阳(原桃园县)水晶湖落户。
字派:世文希涛兆芳心应律书裕德传家克昌其后
江苏徐州安定堂
字派:大德传后世,纯仁继续长,庆祥安基业,瑞光照定堂.
祖上可能在高邮湖滨,字辈:国正天兴顺、官清民自安
文定堂,江苏徐州丰县,字派:尊祖敬宗,万世永清;克绍先业,以振家声&&
祖籍在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王集镇
辈分:春瑞霞昌 居正恒方 绍先遗训 丕成家光
我胡姓一支,现在高淳溧水一带,散落两县若干村庄,但因迁来年代已久,未知堂号,家谱也已在文革中失落,现仅靠村中老人回忆寻宗亲;请各位帮助提供线索;
始迁地:江苏苏北一带
始迁祖:士讲公,士林公(都为音)
世系:已传至今三十世
分迁祖:应芳公,一鹏公,一亨公
祖墓所在地:溧水天生桥胡村严家塘一带,(已毁)
分迁地:溧水孔镇,高淳桠溪,沧溪,花奔一带
字辈:修、齐、治、中、有、本、大、学、云、求、家&&
请江苏各宗亲在家谱中有记载分迁到溧水高淳等地的支祖或本支&士林公、士讲公(音)、应芳公、一鹏公、一亨公名讳的提供线索。
徐州沛县的是:九 维 经 治 ,永 山 睦 怀 ,从 本 继 玉 ,成 光 明 绪 ,孝 友 同 敦 ,修 德 尚 志 ,慎 恭 存敬 ,荣 树 宏 基.
江苏宜兴市的,字派为:衡、德、家、申、远,安、定、世、泽、长
河南潢川迁出逃荒到达溧水100年了,安微郎溪郭塘村是至亲本家.
始迁祖是胡仕艳,由光州迁到我处,字辈:不仕意国中万
江苏-徐州铜山东北地区,本人所知族谱:子校本大立,永中四季传,属安定堂。
湖北枝江市羊角洲(现为百里洲)迁楚时间约在公元1560年(即明嘉靖39年)前后)率概、绅、缘三子迁楚,长子胡概落籍于旧属枝江县羊角洲【大】是为承接江西祖籍的辈份,实则仅大本一人。胡则指概公,所用为单名,即无派。锦指文锦公,文为名锦为派,即倒派。胡国两派同为大本公之五世孙。一承两派同为大本公之八世孙。
字派:其中〖思、家〗廷元、长明文庆、世守学昌、诗书毓秀、江汉发祥、永敦伦纪、训以义方、代生贤哲、亚美头扬、作人雅化、履道安康、继先有志、典策增光、万年传述、盛德益彰。【按:家、中、思三者同辈】
湖北荆州市人,祖籍安徽省太平县(即今黄山市)人。于清朝咸丰年间(公元1851年-1862年),因太平天国与清政府数十万大军鏖战于皖南宁国、太平、泾县一带。为了求得生存,祖辈们数万人结成一帮,扶老携幼、跋山涉水集体逃亡。他们出太平、过芜湖、越长江,沿途风餐露宿,倍尝苦辛,终于流落至湖北省的武汉、沙市、宜都等地。
字辈为:同履益丰升家恒丝翠大鼎盛正乾坤。
字派:文定家本大,光宗以显扬。征祥毓俊秀,明德维馨香。立国昭正道,为学尚伦常。泽懋贤声远,经传祖训诠。
湖北十堰市郧西县胡氏,自武昌金牛街迁移过来的。
字派:敬天洪道,泽承先世,其祚延长,敦仁尚义,观国之光,
湖北十堰市竹溪县原丰坝乡(现为县河镇)丰乡坝村,胡姓,我只知道目前的辈份为:
文明显扬,光(谐音字:全余后)
武汉新洲胡朝湾,字辈:朝廷选相,佳择人才,怀正中一,元仕成强,万年方永,德世齐昌
武昌胡氏,堂号:&安定堂&__敦睦堂,为华林派
字派:敬天洪道,泽承先世,其祚延长,敦仁尚义,观国之光,教全体用,祖德弥彰,以亲九族,百代馨香.
湖北天门九真镇胡家岭胡姓字派:兆端永圣 振耀西江
湖北宜昌夷陵区胡氏族姓,据说为清初,湖广填四川,江西填湖北的后裔。
智义宗思作,友学应诗守,成文启宏光,万代传后德,礼书发家邦。
湖北恩施胡氏自荆州监利胡家大湾迁入
字派是:启大光祖,永世克昌,教正道德,绪本家相。
由湖南常德迁入湖北咸丰的,可溯上祖华林胡城。字辈为:家传安定,卜世其昌,永承先志,本敦择长,少开文运,祖德争光,逢存代卓,佐时明良,????,裴振经常。
湖北孝感的字派:立兆全嘉,安定泽遐.明体达用,永臻荣华
湖北长阳晓溪安定堂,胡贵约传二十世&文家坪始祖胡正文,属华林派
字辈:仁德胡继、文应廷水、秉公启祖、(注:乾隆时代开启支祖)玉正绍应、宗家懿行、光耀友庆、祖德昌明、世寿国仁、传必远新,后裔可循环用谱。胡耀斌修续谱:文渊华林、吉安水清、松滋荆辰、长阳融景、亮永照民
湖北武汉胡家墩,原名江邑云林洲胡氏,据原宗谱记载,从一世到十三世远祖未议定字派,均按汉字的偏旁取名,康熙四十一年岁次壬午春三月,议定:经修 尊 亲 敬, 体 子 来 远 怀.康熙四十七年续:其 楚 守 时 正, 邦 自 尚 本 原, 仁 爱 家 和 睦, 德 厚 富 贵昌, 燕 翼 良 谋 诒, 百 世 享 安 康.
河南开封迁至湖北洪湖,我们家族字辈排序为:洪 恩 长 玉 庆 大 德 永 承权,字辈是祖辈口传,按读音打出来的,前面还有,
湖北长阳的胡姓,主要为晓溪安定堂,始祖胡仁潮,耿氏太婆,其三子德龙,德龙有三子--明,贵,寿。明朝初期,贵公从江西吉水大栗树迁移至湖北长阳晓溪落业,明公迁至湖北枝江董滩口,寿公迁至宜都,传耿氏太婆葬枝江羊角洲。贵公后派序为继文应廷水,秉公启祖,奇纯正大,道源世绍,学礼宜守,忠厚传家~~~~~~~,现在以世,绍,学辈最多。明公后人一部分于明嘉靖间迁移长阳,从纯字派与贵公后人合族,寿公后人一部分迁长阳后,从源派后与贵公后人合族,贵公后人有从长阳迁至公安县,数代人后又迁回长阳的,明寿二公之后有未迁入长阳的,三公之后都有迁出长阳的,但都没有查到。总之较为混乱,想全部弄清十分困难。
湖北荆门地区胡氏家族
历始迁祖天太公,由清朝初期(推测),由江西*邑杨墟迁入到京北胡家冲(今湖北京山县三阳镇石羊村),历26代,可溯始祖&&,
字派:*********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之祥,国正荣兴,家振克勤,洪学治世,志立朝廷&(现已到,家,振派辈,)
湖北大冶胡氏字派辑录(华林派有宗谱,以后提供,谱中世系以满公为一世祖共有一百三十多代,所辑字派均自原谱一百零陆世起);
胡圭庄:忠、圭、贤、继、仲、茂、应、东、公、中、自、兴、永、正、大、光、明、善、承、长、泰、万、世、增、荣;
胡宣庄:中、宣、庆、泰、谷、祥、道、友、孟、新、宗、时、承、应、学、光、兴、启、世、开、太、运、家、学、际、时、隆;
英叔庄:万、绍、源、申、厚、层、庆、有、显、斗、道、文、兴、秉、德、大、尚、(孟)献、(仲)、士、(正)、之、燕、翼、永、昌、浩、松、辉、远、映、安、定、景、前、贤、义、学、长、承、继、华、林、F、代、传;
少柏庄:友、通、永、显、忠、大、循、良、养、正、绍、定、心、纯、思、复、善、庆、乾、坤、开、泰、运、家、际、时、隆;
胡六庄:-仁、思、必、忠、景、胜、大、单、远、钦、遵、崇、永、为、德、昭、定、象、承、贤、学、修、以、立、志、传、世、应、如、天、光、前、荣、百、代、裕、后、启、万、年;
巴塘庄:万、绍、源、申、厚、层、显、益、道、永、应、仲、万、朝、单、希、可、守、正、世、光、如、天、之、期、长、安、定、开、甲、第、-、经、义、启、俊、英、芳、华、昭、训、典、克、盛、继、清、声、国、泰、功、名、立、才、全、忠、孝、良、文、章、登、宝、殿、武、烈、建、大、邦;
窑嘴庄:万、绍、源、申、厚、层、智、清、兴、法、坦、x、彦、思、贵、太、单、希、应、世、启、永、立、万、方、从、有、安、家、学、际、时、隆、光、能、锡、福、荣、耀、裕、蕃、昌、壁、合、敦、伦、盛、贤、希、德、厚、祥;
胡家湾:万、绍、源、申、厚、层、庆、纯、宗、添、以、长、道、讳、大、、明、文、政、朝、纲、茂、祥、应、福、昌、德、长、安、定、开、甲、第、经、义、启、俊、英、芳、华、昭、训、典、克、盛、继、清、声、国、泰、功、名、立、才、全、忠、孝、良、文、章、登、宝、殿、武、烈、建、太、邦;
胡荣、胡胜拨庄:厚、仲、道、闻、世、思、旭、永、福、单、一、天、承、兴、盛、远、光、宗、德、启、泰、运家、际、时、隆、光、能、锡、福、荣、耀、裕、蕃、昌;
东升庄:厚、仲、道、美、盛、、安、民、忠、宜、久、明、君、应、长、兴、隆、光、明、世、守、开、泰、运、际、时、隆、光、能、锡、福、荣、耀、裕、蕃、昌、璧、合、敦、、伦、盛、贤、希、德、厚、祥;
上胡庄:夫、叔、朝、月、洪、龙、潜、士、喜、添、单、自、应、正、大、光、明、继、守、华、林、续、衍、富、川、尊、祖、敬、宗、仁、义、永、传、先、公、世、锡、科、第、蝉、联;
下胡庄:夫、叔、朝、月、洪、溪、永、仕、崇、伯、兴、道、志、子、家、胜、荣、启、思、华、林、续、衍、富、川、尊、祖、敬、宗、仁、义、永、传、先、公、世、锡、科、第、蝉、联;
柯胡庄:元、戚、贵、宿、华、信、志、潮、万、伯、玉、廷、应、单、可、启、立、天、顺、永、为、德、安、定、相、臣、贤、继、世、鸣、高、厚、芳、徽、积、善、全、作、述、本、先、裕、道、齐、自、六、传、昌、兴、、瑞、肇、以、孚、佑、益、崇、延;
以上各庄1987年合修时新续字派100代。各庄自131世起可用新字派也可用老字派。新字派为:
续谱在敦本颂扬舜典宏临轩逢俊杰冠履育群雄 锦绣垂金榜&
诗书焕荜蓬申璋平恕笃兰璧善维融敏捷登科举 奇才步桂宫
云霞呈瑞彩日月济咸雍兆祝庭仪凤芳腾竞化龙 棠棣勤治政
乔梓树清风向晓席珍业方知国宝充温良延惠泽 博厚锡恩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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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 永康法院拍卖公告
永康法院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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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院拍卖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查扣、冻结、拍卖、变卖】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拍、变卖措施】第二百二十三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 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评估、拍卖的监督】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转移】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办理。 【异地委托】 第三条 人民法院需要对异地的财产进行评估或拍卖时,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 【先期公告】 第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人民法院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应当先期公告,明确入册机构的条件和评审程序等事项。 【对评估、拍卖机构评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在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时,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评估、拍卖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审。 【对评估、拍卖机构的管理】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加入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名册的机构,应当从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打分,按分数高低经过初审、公示、复审后确定进入名册的机构,并对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
第七条 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 【现场监督】 第八条 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通知审判、执行人员到场,视情况可邀请社会有关人员到场监督。 【告知当事人】 第九条 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将选择机构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出具委托书】 第十条 评估、拍卖机构选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向选定的机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本次委托的要求和工作完成的期限等事项。 【解除委托】 第十一条 评估、拍卖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委托,重新选择机构,并对其暂停备选资格或从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除名。 【勘验现场】 第十二条 评估机构在工作中需要对现场进行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提前通知审判、执行人员和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有见证人见证。评估机构勘验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勘验现场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在勘验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保留价的确定】 第十三条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擅自委托拍卖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审判、执行部门未经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委托评估、拍卖,或对流拍财产进行变卖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审查、评估、变卖】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在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查评估、拍卖入册机构,或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或对流拍财产进行变卖时,应当通知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可视情况派员参加。 【本规定的适用】 第十六条 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 第一章 总则 【制定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定义】
第二条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协调的司法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事项】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 【审判、执行部门决定事项】
第四条 涉及到举证时效、证据的质证与采信、评估基准日、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撤回、暂缓与中止等影响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事项由审判、执行部门决定。 【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第五条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对外委托名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 收案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情形】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的,应当制作《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格式表附后),同相关材料一起移送司法辅助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需要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等工作移交的材料】
第七条 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时,应当移交以下材料: (一)相关的卷宗材料; (二)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举证材料; (三)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 (四)既往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报告文书; (五)申请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六)与对外委托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拍卖案件的移送材料】
第八条 对外委托拍卖的案件移送时应当移交以下材料: (一)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 (二)拍卖财产的评估报告副本和当事人确认价格的书面材料; (三)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情况说明; (五)拍卖财产现状调查表; (六)当事人授权书复印件; (七)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八)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说明。 【办理对外委托的收案工作程序】
第九条 对外委托的收案工作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的专门人员负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审查移送手续是否齐全; (二)审查、核对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三)制作案件移送单并签名,报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各存一份备查; (四)进行收案登记。 【对外委托案件的监督、协调员的指定】
第十条 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指定对外委托案件的监督、协调员。监督、协调员分为主办人和协办人。 主办人负责接收案件,保管对外委托的卷宗等材料,按照委托要求与协办人办理对外委托工作;协办人应积极配合主办人完成工作。 【审批期日】
第十一条 主办人接到案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案件应制作《不予委托意见书》说明理由,报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结案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退回审判、执行部门。 第三章 选择专业机构与委托 【协商选择与随机选择相结合】 第十二条 选择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专业机构,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实行协商选择与随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拍卖专业机构实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凡需要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按照随机的方式,选择对外委托的专业机构,然后进行指定。 【通知期日】
第十三条 司法辅助工作部门专门人员收案后,除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况外,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电传等有效方式,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 【选择机构权利的放弃】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不按时到场,也未在规定期间内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视为放弃选择专业机构的权利。 【选择专业机构笔录】
第十五条 选择专业机构在司法辅助工作部门专门人员的下进行,选择结束后,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 【协商选择程序】 第十六条 协商选择程序如下: (一)专门人员告知当事人在选择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二)专门人员向当事人介绍《名册》中相关专业的所有专业机构或专家的情况。当事人听取介绍后协商选择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并告知专门人员和监督、协调员;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名册以外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的,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应对选择的专业机构进行资质、诚信、能力的程序性审查,并告知双方应承担的委托风险; (四)审查中发现专业机构或专家没有资质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重新选择; (五)发现双方当事人选择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应当终止协商选择程序,采用随机选择方式: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随机选择方式: 1、当事人都要求随机选择的; 2、当事人双方协商不一致的; 3、一方当事人表示放弃协商选择权利,或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的。 【随机选择程序】
第十七条 随机选择程序主要有两种: (一)计算机随机法 1、计算机随机法应当统一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随机软件; 2、选择前,专门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介绍随机软件原理、操作过程等基本情况,并进行操作演示: 3、专门人员从计算机预先录入的《名册》中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列入候选名单; 4、启动随机软件,最终选定的候选者当选。 (二)抽签法 1、专门人员向当事人说明抽签的方法及相关事项: 2、专门人员根据移送案件的需要,从《名册》中选出全部符合要求的候选名单,并分别赋予序号; 3、当事人全部到场的,首先确定做签者和抽签者,由专门人员采用抛硬币的方法确定一方的当事人为做签者,另外一方当事人为抽签者。做签者按候选者的序号做签,抽签者抽签后当场交给专门人员验签。专门人员验签后应当将余签向当事人公示; 4、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的,由专门人员做签,到场的当事人抽签。当事人抽签后,专门人员当场验签确定,并将余签向当事人公示。 【名册中专业机构仅一家的情形】
第十八条 名册中的专业机构仅有一家时,在不违反回避规定的前提下,即为本案的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或专家确定后的确认及通知】
第十九条 专业机构或专家确定后,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对没有到场的当事人应先通过电话、传真送达,再邮寄送达。 【指定方法选择】
第二十条 采用指定方法选择的,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到场监督,专门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名册》中所有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的名单,由专门人员采用计算机随机法、抽签法中的一种方法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 【指定选择超出《名册》范围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指定选择时,对委托要求超出《名册》范围的,专门人员应根据委托要求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中选取,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也可以向本院提供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的信息,经专门人员审查认为符合委托条件的,应当听取其他当事人意见。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委托事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时,应邀请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到场监督。 【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学科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
第二十三条 应当事人或合议庭的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学科的专门性问题,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鉴定。 组织鉴定由3名以上总数为单数的专家组组成。 【监督、协调员通知专业机构审查期日】
第二十四条 专业机构确定后,监督、协调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专业机构审查材料,专业机构审查材料后同意接受委托的,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专业机构出具接受材料清单交监督、协调员存留。审查材料后不接受委托的,通知当事人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选择或者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重新指定。 【委托书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向非拍卖类专业机构出具委托书时,应当明确委托要求、委托期限、送检材料、违约,以及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向拍卖机构出具委托书时,应当明确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存在的瑕疵、拍卖保留价、金及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写明对标的物瑕疵不承担责任,并附有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标的物清单及评估报告复印件等文书资料。 书应当统一加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对外委托专用章。 【司法精神疾病的鉴定】
第二十六条 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在正式对外委托前,监督、协调员应当根据委托要求和专业机构鉴定所需的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做委托前的先期调查工作,将所调查的材料与其它委托材料一并交专业机构。监督、协调员应在调查材料上签名。 【委托费用的交付】
第二十七条 监督、协调员向专业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在监督、协调员主持下与专业机构商谈委托费用。委托费用主要由当事人与专业机构协商,委托费用数额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参照行业标准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督、协调员不得干涉。报价悬殊较大时,监督、协调员可以调解。对故意乱要价的要制止。确定委托费用数额后,交费一方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费用交付委托方。 对于当事人无故逾期不缴纳委托费用的,可中止委托,并书面告知专业机构;当事人即时缴纳委托费用的,仍由原专业机构继续进行鉴定。 【不能确定委托费用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对于商谈后不能确定委托费用的,监督、协调员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重新启动选择专业机构程序,重新选择专业机构。 公诉案件的对外委托费用在人民法院的预算费用中支付。 第四章 监督协调 【专业机构专家不具备资质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后,监督、协调员应当审查专业机构专家的专业、执业资格,对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应当要求换人。专业机构坚持指派不具有资质的专家从事委托事项的,经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撤回对该机构的委托,重新选择专业机构。 【需要现场勘验的情形】
第三十条 对外委托的案件需要勘验现场的,监督、协调员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专业机构和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工作的进行。勘验应制作勘验笔录。 【补充材料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需要补充材料的,应由监督、协调员通知审判或执行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提供。补充的材料须经法庭质证确认或主办法官审核签字。当事人私自向专业机构或专家个人送交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 【对专业机构出具报告初稿具有异议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专业机构出具报告初稿,送交监督、协调员。需要听证的,监督、协调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专业机构及当事人进行听证,并做好记录。对报告初稿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证据和书面材料,期限由监督、协调员根据案情确定,最长不得超过l0个工作日。 【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及证据材料的审查】
第三十三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及证据材料,专业机构应当认真审查,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并说明理由。需要进行调查询问时,由监督、协调员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专业机构不得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专业机构完成委托工作的期日】
第三十四条 专业机构一般应在接受委托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委托中止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期限的,专业机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法院重新确定的时间完成受委托工作。篇二: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 ********************************任公司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字[20***]第*****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拍卖人)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于 20**年****月****日在****市举行的******拍卖会上,公开拍卖了*************************,用途:****************。该标的物拍卖方式:整体拍卖。 买受人在拍卖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拍卖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拍卖物内容及拍卖标的物现状无异议。买受人在拍卖前已向拍卖人提出竞买申请,并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买受人对本次拍卖会的全过程及拍卖人的行为无任何异议。上述标的物已在本次拍卖会上拍卖成交。买受人竞得该标的物须支付的 款项为:成交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买受人保证在签订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买受人未能按期付清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通过书面通知或公告方式单方解除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所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买受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不能交付拍卖物的,买受人不得要求赔偿,拍卖人根据委托人的通知三日内完成退还买受人成交价款的手续。竞得标的物符合办理物权转移登记条件时,买受人在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30日内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逾期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五份。
拍卖人:***************************公司 代理人: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买受人:代理人:
签字时间:20**年****月****日 签字地点:********市篇三:司法拍卖是什么 司法拍卖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正因为如此,司法拍卖改革被中央确定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关于执行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月8日,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批示,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机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这预示着新一轮旨在防范腐败的司法拍卖改革将强劲启动。
所谓“拍槌一响,黄金万两”,拍卖这一高利润的中介组织经营活动,即便进入法院执行领域,也依然藏纳巨大的利益空间。基于逐利的天性,一些拍卖公司会想方设法贿赂法官,导致司法拍卖领域成为司法腐败重灾区。有调查报告显示,全国法官落马约70%与司法拍卖有关。
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司法拍卖原本是借助拍卖的市场化竞价方式,实现债务人财产交易的最大化,进而充分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较之其他司法行为,司法拍卖涉及重大财产和利益的处置,因而也蕴藏着更大的腐败风险。如果缺乏严密的监督制约,缺乏科学的方式,司法拍卖过程中法官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将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砝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类如拍卖活动竞争不充分、拍卖过程不公开、公众监督不得力等都有相当程度的存在,有的明文规定在人为操控下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近年来,在司法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法院加强了对司法拍卖环节的改革力度。尤其是自2009年重庆试水司法资产进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后,司法拍卖的阳光化日益受到法院体系的重视,打造阳光交易平台、杜绝暗箱操作空间成为共识,诸如进场交易、电子竞价、互联网交易等举措,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涉讼资产交易的公正性。但是作为一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权监督制约的重要内容,目前司法拍卖仍有较大的改革空间,距离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机制仍有不小的差距。
目前的改革举措,主要集中在司法拍卖的方式公开方面。的确,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涉诉资产的阳光交易平台,依靠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防止暗箱操作,这是实现司法拍卖廉洁公正的重要路径。尤其是在司法拍卖中暗箱操作现象屡禁不止,职业控场、串标围标、关联交易,涉讼资产流标、贱卖等问题时有发生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产权交易所的阳光化和规范化操作,防范部分司法官员形成利益集团低价拍卖资产,这依旧是继续推进司法拍卖改革的重要内容。此次会议正式开通全国性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今后全国法院的涉讼资产拍卖信息也将全部在该网上公开,这也符合司法拍卖公开化改革方向。
但是,与具体的公开化措施相比,制度领域的补缺与改革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通过个案的警示及时从制度上进行查漏补缺,不能将实践中探索出来的阳光化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经验,那么就很难从普遍和持久的意义上实现司法拍卖改革的最终目的。
从目前来看,我国对司法拍卖整体上仍然缺乏严密的法律规制。由于国家立法层面的约束太少,一些规范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拍卖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依然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在缺乏法律红线的警戒下,一些握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的法官难免抵挡不住诱惑,以权谋私出卖司法公正。与此同时,在事关拍卖程序公正的细节上,现有的规范依然缺乏严谨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司法解释规定,法院选择拍卖机构应在法院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但并未明确“公开随机”的具体方式。实践中有的公开摇号,有的抽签,有的为了不让别人竞买到拍卖物,就采取在地方小报夹缝中登“小豆腐块”公告这种不引人注意的所谓的公开方式。
魔鬼往往藏在细节里。对司法腐败的防范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体制机制的宏观架构是否科学,也取决于一些程序细节的设计是否完备。从这个角度分析,未来司法拍卖改革的方向,除了要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体制机制,更应从细微之处着手,于点滴之间完善起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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