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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工商/应急管理/市工商局/
发布机构: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佛工商〔2009〕57号
经济管理 市场监管 应急管理 方案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2009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2009年版)》的通知
                           
各区工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市局对2006年制定的《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佛工商[2006]17号)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完善后的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事件处理体系,提升全系统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水平。请各区工商局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修改完善现有应急预案,于9月底前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2009年版)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0 0 九年九月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4&分级响应标准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2.1&市工商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2&市工商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3&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2.4&应急工作机制
三、信息监测与预警
3.1&信息报告
3.2&信息预警
四、应急响应
4.1&处置市场突发事件的一般程序
4.2 &A级应急响应人力、装备相关要求
4.3 &B级应急响应人力、装备相关要求
4.4 &C级应急响应人力、装备相关要求
4.5&三级响应的联动机制
五、应急保障
5.1&通信和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宣传引导
六、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置
6.3&责任追究和奖励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7.3&生效时间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2009年版)
为了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市场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我市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财富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处置市场突发事件要坚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在本系统内,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在全市范围内,根据部门职责,以工商部门为主的事项,工商部门务必牵头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协作,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大力协助,形成执法合力;以其他部门为主的事项,工商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搞好配合。
(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贯彻和落实属地监管原则,逐级分解,各负其责。根据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分为三级,实行分级监控,按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预案。
(三)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市场突发事件出现后,所在地工商部门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工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按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掌控局势。执法力量不够时,积极主动地寻求支持。
(四)依靠科学,依法行政。处置市场突发事件要尊重科学、依靠科学,发扬求真务实和敢于负责、认真负责的作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从容应对,正确处置,提高成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市场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和自然因素(地震、洪涝、台风等)引起,具有突发性、扰动性、扩散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的事件。引起市场突发事件可能有以下情形: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台风等)、重大疫情(如:SARS、禽流感等)或人为因素,引发区域性、行业性或大范围的商品市场价格暴涨(跌)、商品奇缺、居民抢购等市场经济秩序异常波动;
(二)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起多人中毒、重伤、死亡;
(三)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导致较大面积农田的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大批牲畜死亡,造成受害者重大经济损失;
(四)特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流失、失控并进入流通领域;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的商品在市场流通后,引发集体上访问题;
(六)劣质食品(含劣质保健食品)进入流通领域,群众使(食)用后,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引发社会问题;
(七)传销等非法经营中出现较大规模的聚集活动;
(八)商品与服务经营中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导致个人、家庭财产严重损失,集体投诉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九)其他具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严重危及市场经济秩序的事件。
1.4分级响应标准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作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分级标准如下。
1.4.1&A级响应
1、危害特别严重,在两个区以上扩散并有继续蔓延势头的;
2、超出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处置能力的;
3、跨市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发生30人(含)以上群体性食品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因严重疫情、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引发区域性、行业性等大范围的商品价格暴涨(跌)、商品奇缺、居民抢购等市场波动的;
6、市政府和市工商局认定需要列入A级处置的其它特别情况。
1.4.2&B级响应
1、危害严重,并在某个区内两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蔓延的;
2、发生10人(不含)以上30人以下群体性食品中毒并有死亡病例的;
3、其它地区发生的市场突发事件、跨越县(市)区行政区域蔓延、可能给我市市场经济安全带来隐患的;
4、有毒有害商品流失、失控并进入流通领域的;
5、其它带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等危及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
6、区工商局认定需要纳入B级处置的其它情况。
1.4.3&C级响应
1、危害较大,发生在两个以上社区(村)内,未有蔓延的;
2、造成20人(含)以下受到伤害但未有死亡病例的;
3、发生10人(含)以下群体性食品中毒并有死亡病例的;
4、基层工商分局(所)认为并报区工商局认定需要纳入C级处置的其它情况。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2.1市工商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成立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成立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系统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开设应急指挥部或指定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1)宣布启动应急程序;
(2)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决策和部署;
(3)督导检查各级工商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4)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执法人员不作为、玩忽职守等问题,必要时向局党组提出对执法人员不作为、玩忽职守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及时向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
2.1.3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预警信息处理中心、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组和机动备勤组,分别由局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事宜(其人员组成、办公地点等情况见附表)。
2.1.4专项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发生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相应的专项应急组织机构。其职责是: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专项应急措施,指挥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稳妥、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党组。
专项应急组织机构下设应急办公室,组成单位由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决定或由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成立,主要职责是: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和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2)负责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报专项应急指挥部;
(3)针对本预案明确的情形,做好相关的市场预警工作。
2.1.5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在没有启动应急预案前,设置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具体工作由市局办公室承办。主要职责如下:
(1)对市局机关各科室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区工商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2)负责预警信息中心工作。开设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时,与有关科室共同负责预警信息中心工作。
2.2市工商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处置市场突发事件时,各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1)办公室。负责接收、传递、上报各区和本市周边地区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督促各业务科室及时派出督查工作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习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2)人事教育科。负责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紧急征调下属单位人员;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工作人员的安抚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与监察室一起做好应急期间干部违纪和消极怠工的惩处工作。
(3)财务科。负责应急工作所需各项开支。应急工作各项开支纳入本级财务预算,由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分担。
(4)机关党办。负责动员市局机关各党团组织在处置市场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生力军作用,促使党团员保持旺盛的战斗热情、顽强的战斗意志、勇猛的战斗作风,做到吃苦在前,危难关头冲锋在前,促进应急工作任务的完成;负责在应急工作中考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
(5)监察室(督察队)。负责调查了解应急工作中,各部门和各级干部执行命令、指示和有关规定情况,杜绝行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情况发生;与人教科一起做好应急期间干部违纪和消极怠工的惩处工作。
(6)法规科。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局长委托代表市工商局起诉、应诉,依法组织行政赔偿。
(7)经检科。负责对全市性及跨市突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案件、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案值巨大且影响范围广泛的走私贩私等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置;迅速部署应急工作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抽查;按照工商部门职能,从重从快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大规模食物中毒及制假售假等恶性案件。
(8)企登科。负责处理市工商局及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并指导各区局、分局(所)做好应急期间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对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侵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且影响恶劣的登记事项给予纠正或撤销。
(9)企管科。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的年检、验照工作;负责对市工商局及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管及清理无照经营等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集体上访等重大情况进行处理。
(10)市场合同科。负责对粮食、棉花、农资等重点商品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制定相关措施,指导各区工商局、分局(所)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按照工商部门职能,负责对大范围传染性、流行性人类和动物疾病紧急突发情况的处置,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指导各区工商局、分局(所)开展应急处理;及时组织部署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11)商广科。负责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特别是影响较大的商标侵权案件和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负责查处广告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医疗、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等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违法案件,特别是要严厉查处有碍社会风俗,含有民族、宗教歧视内容,有损民族尊严、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等违法广告。
(12)经检支队。负责查处因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而引起的突发事件;配合查处应急期间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13)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工作所需物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安排所需场地;负责系统工作人员生活、防护、救治工作;负责紧急情况市工商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14)消委会。负责处理重大集体消费投诉;负责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及时发布消费预警。
(15)12315中心。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甄别,提出预测性意见;应急工作期间坚持24小时人工值班,如情况特殊造成值班时间长,12315值班人员不够的情况下,可由12315中心向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增派值班人员。
(16)个私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严重侵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的突发事件。
2.3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与市工商局相对应的市场监管应急机构,并参照市工商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2.4应急工作机制
2.4.1市工商局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市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市局办公室。
(2)信息核实汇总。市局办公室接到各地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3)决定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要指定相关科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理突发事件。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应急处理报告。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市局党组。
2.4.2&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市工商局及上级机关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尽快控制局面。
三、信息监测与预警
3.1&信息报告
3.1.1&突发事件的发生报告
各区局、分局(所)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限上报市工商局办公室。
A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涉及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须在1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B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须在4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
C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须在10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
不论发生何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工商分局(所)也可直接上报市工商局。
3.1.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须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市工商局。
A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应急状态解除后,3天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报市工商局和区政府,5天内市工商局书面报告省工商局和市政府。发生“非典”等严重传染性疫病的地区,须坚持每日报告辖区内市场监管情况;尚未出现病例的地区,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送辖区情况;一旦出现新发病例或其他市场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和当地政府;市工商局将视情上报省工商局和市政府。
B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区工商局须2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5天内,要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报送市工商局和当地政府;市工商局应在7天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报送省工商局和市政府。
C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区工商局须5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7天内要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上报市工商局和当地政府。
所有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省工商局和当地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信息预警
3.2.1&市局预警
市局预警信息处理中心与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合署办公,负责市场突发事件的预警,其主要任务是:
1、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的观察力,认真做好预案启动前信息收集处理和预警发布,加强与各区工商局及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沟通,畅通信息渠道。
2、依托政务信息网和12315投诉举报网络,广泛收集市场运行动态信息,包括:基层工商分局(所)巡查信息、12315受理申诉举报信息、工商服务维权进社区(村)工作站提供的信息、各行业组织发布的市场行情信息、报刊与互联网登载的信息等与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各类信息。
3、对采集到的信息要及时综合、分析、判断,对有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市场突发事件信息,要组织力量进行甄别、确认。初步确认后,应迅速报请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向所属各区工商局发布预先警报,提醒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同时立即报请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尤其要抓好重大节日、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我市重大或重要国际性活动期间的预警,督促相关区工商局依据可能发生市场突发事件的情形预先有效防范。
4、接受各区工商局关于市场突发情况的报告,即时转呈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收到经预警信息处理中心确认并报告的情况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做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报告上级机关的决定。
3.2.2  区局、分局(所)预警
对重大节日、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及时发布预警,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4.1 处置市场突发事件的一般程序
根据市场突发事件的分级及适用范围,A、B、C级市场突发事件分别由市工商局、区工商局、基层工商分局(所)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其中,B级市场突发事件,区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市局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其一般程序为:
(一)设立指挥部。应急预案启动后,随即设立指挥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适时组织指挥各工作小组展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向上级工商局和当地政府报告有关市场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研究决定启动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参与处置行动;
3、制定并检查本系统市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4、检查监督本系统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市场秩序的工作;
5、依据上级指示和现场状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
(二)赶赴现场组织处置。现场处置组应及时赶赴现场,认真执行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局的正确意见,负责现场处置行动的组织指挥,严格依法办事,始终掌控局势。其主要任务是:
1、深入现场,做好宣传、调解工作,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料,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协调或会同公安、食品药品、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对违法行为场所和行为人实施检查、调查,责令停止可能进一步扩大危害后果的有关生产经营行为,派出检查人员对经销户实施监控,并要求其严格按市场食品准入制度记录好进销货台账,实行一日两报制(上、下午各一次),有效监控市场动态;
3、组织执法人员对可疑相关物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趁机买卖紧缺物资的,先行登记保存;对染疫食品、动物,有毒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登记收缴,并做妥善保管或销毁处理;对其流向或可能流向外地的,及时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通报,并建议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组织排查;
4、加大对与市场突发事件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秩序的监管力度,对影响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掌握产销和库存情况,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5、对涉及工商职能的停市罢市、集体上访等情况,积极与群众沟通,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
6、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稳定人心。
(三)保持信息畅通。预警信息处理中心应当采取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手提电话等方式,迅速沟通上下通讯渠道,保证组织指挥和信息交流不间断,其主要任务是:
1、多渠道、全面、及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理情况,编辑情况简报报送应急领导小组并视情报送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2、认真分析收集到的信息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3、及时将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通过紧急通知、明传电报等形式向市局应急工作机构、各区局传达,以利于及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负责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过传媒向公众发布,及时录制事件资料,及时报道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
5、向有关行业组织通报市场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应急领导小组对行业组织配合处置的要求和意见;
6、负责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随时准备机动。机动备勤组人员组成,要视情由办公室、法规、经检、企登、企管、市场合同、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若干人组成,启动紧急预案后,要集结所有备勤人员于一地待命,随时完成提供增援、联络、保障、协同等任务。
(五)撤出处置行动。引起市场突发事件的因素消失,市场经营秩序恢复正常,及时撤出处置行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趁机做好善后工作,报告处置经过;要及时搞好总结,认真分析事件起因,总结经验教训;处置机构恢复为原预警机制,人员回各自单位正常上班;视情由相关科室安排进行市场整顿。
4.2&A级应急响应人员、装备相关要求
根据预警和区局或分局(所)报告,可能发生A级市场突发事件,工作日全员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干部备勤。启动A级预案后,工作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2小时内、休息日必须在4小时内赶到应急指挥部,按应急预案展开工作。同时紧急通知相关区工商局迅速做好各项应对工作;情况紧急时,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启动A级预案的同时,用电话指示区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相关科室(含直属单位,下同)及备勤人员必须在工作日2小时内、休息日4小时内完成集结,各科室按职责保证必要的岗位有人值班;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车辆到位,处于应急机动状态;通讯畅通,与各区局、事发地分局(所)沟通联络;防护设施、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已准备好,满足随时使用;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投入应急处置;市局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不得关机。
4.3&B级应急响应人员、装备相关要求
根据预警和区局或分局(所)报告,可能发生B级市场突发事件,工作日全员上岗,休息日60%以上干部备勤。区局启动B级预案后,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工作日3小时内、休息日5小时内赶到应急指挥部,按专项应急预案展开工作。相关科室和备勤人员必须在工作日3小时内、休息日5小时内完成集结,各相关科室有关人员进入岗位值班;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车辆到位,处于待命状态;通讯畅通,与事发所在地区局、分局(所)沟通联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必要时随时赶赴事发现场指导或参与处置。
4.4&C级应急响应人员、装备相关要求
根据预警和区局或分局(所)报告,可能发生C级市场突发事件,工作日70%的人员在岗在位,休息日30%以上的干部备勤。分局启动C级预案后,6小时内市局分管局长及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到位,车辆处于待命状态,分管副局长适时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
4.5 三级响应的联动机制
市工商局启动A级应急处置预案后,事件发生地所在区工商局、工商分局(所)要积极协助;区工商局启动B级应急处置预案后,市工商局除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外,还派出分管副局长带队的工作组具体指导区工商局的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地工商分局(所)要积极协助;基层工商分局(所)启动C级应急处置预案后,市工商局及时派出督导组,区工商局除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外,应该派出分管副局长带队的工作组具体指导工商分局(所)的处置工作。
五、应急保障
5.1&通信和信息保障
从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到处置结束,实行24小时工作制,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12315投诉举报中心要加强值班,接受群众的咨询、举报、投诉。市局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迅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5.2.2&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3&宣传引导
在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要重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掌控。各工作小组应及时收集、报送处置动态信息,办公室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好信息。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统一发布,由市局、区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并严格把关。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由市局、区局新闻发言人实施,办公室要搞好协调统筹。
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辩明情况,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应急结束后,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详实的报道,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六、后勤处置
6.1&应急结束
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后,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事件发生地的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市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6.3&责任追究和奖励
全体参与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充分发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优良传统和顽强作风,竭力处置好市场突发事件。对在处置市场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正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或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对麻木不仁、消极怠工、隐情不报、重情轻报、急情缓报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者要严肃处理,由此导致事态加重甚至恶化者加重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在追查责任时,既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又严查具体人的责任。
6.3.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6.3.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市工商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3.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市场监管需要和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应急机制,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对立专项应急预案,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应急能力。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应急预案要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备案和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7.1.1&建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各区工商局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市场应急预案,报市局办公室备案,纳入全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市局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应急预案体系。
7.1.2&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系统。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制定本级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报上级机关备案。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7.1.3&市局将根据市场监管的新形势和新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本预案,各类具体的专项应急预案由有关科室制定,并以本预案附件的形式,纳入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工商局制定和修订,市局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解释。
7.3&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佛山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编组、车辆保障一览表;
2.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佛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重大疫情及严重自然灾害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4.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应急预案;
         5.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置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7.佛山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应急预案。
佛山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编组、车辆保障情况一览表
附件2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或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指示精神及《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加强监管
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发现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可能或已经危及群众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查清来源,切断流通链。
(二)属地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局、工商所(分局)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市工商局发挥统一调度作用,督促各级工商部门履行好职责,组织协调各区局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依法查处
流通领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后,各级工商部门要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行政不作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四)快速反应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预警,保持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要求,一旦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快速反应,正确处置。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的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安全事故;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以及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事件。
三、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状态分为三级,分别由市局、区局和分局(所)启动:
A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指涉及全市的特别重大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市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发生30人(含)以上群体性食品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在两个区或两个区以上发生对群众身体造成危害的人数达40人(含)以上,或在一个区发生受此危害的人数达40人(含)以上,引发严重社会问题;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认定需要列入A级处置的其它特别情况。
B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指涉及某个区或某两个区的重大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对事发区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发生10人(不含)以上30人以下食品中毒并有死亡病例;在一个区发生的对群众身体造成危害的人数达30人(含)以上40人以下,引发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区工商局认定需要纳入B级处置的其它情况。
C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指涉及某个镇或某两个镇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10人(含)以下食品中毒并有死亡病例;在一个或两个镇(街道、村)发生的对群众身体造成危害的人数达5人(含)以上30人以下,引发社会问题;基层工商所(分局)认为并报区工商局认定需要纳入C级处置的其它情况。
(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
1、发生A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由市工商局启动应急预案;
2、发生B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由区工商局启动应急预案,市工商局派出工作组指导;
3、发生C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由工商分局(所)启动应急预案,区工商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市工商局适时派出工作组督导;
4、按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的要求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法规科、经检科、市场合同科、经检支队、机关服务中心、消委会、12315中心等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职能小组,其工作职责是:
(一)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件突发后,负责应急查处和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经检科,由办公室、法规科、12315中心抽调专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
2、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
3、做好案件移交及事件责任调查工作;
4、收集、汇总、上报、发布食品安全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信息;
5、发布消费警示;
6、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可疑食品排查组职责
可疑食品排查组由经检支队负责,企管科、消委会、12315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
1、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的排查工作;
2、按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在4小时内对可疑食品做好撤柜、下架、召回工作;
3、收集相关证据,对可疑食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提取样品送检;
5、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6、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现场救援组职责
现场救援组由经检科、市场合同科负责,辖区工商所(分局)配合,主要职责是: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2、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
1、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车辆、就餐、防护工具等;
2、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实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配合、依法处置的原则,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按职责开展工作。
(一)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
各区局、工商所(分局)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严格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同时上报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办公室。
A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涉及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须在1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B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须在4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
C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须在10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
不论发生何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工商所(分局)也可直接上报市工商局。
当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集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工商所(分局)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监督所报告。
2、应急处置情况报告
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同时上报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办公室。
A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区工商局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报送;应急状态解除后3天内,要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报市工商局和区政府;市工商局应在5天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报送省工商局和市政府。
B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区工商局须2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5天内,要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报送市工商局和区政府;市工商局应在7天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报送省工商局和市政府。
C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区工商局须3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7天内,要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上报市工商局和区政府。
所有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应急响应与装备保障
根据市局预警和区局、工商所(分局)报告,可能发生A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日全员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干部备勤。启动A级预案后,工作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2小时内、休息日必须在4小时内赶到应急指挥部,按应急预案展开工作,同时紧急通知相关区局迅速做好各项应对工作;情况紧急时,由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在启动A级预案的同时用电话指示区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相关科室(含直属单位,下同)及备勤人员必须在工作日2小时内、休息日4小时内完成集结,各科室按职责保证必要的岗位有人值班;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车辆到位,处于应急机动状态;通讯畅通,与各区局、事发地工商所(分局)沟通联络;防护设施、计算机设备已准备好,满足随时使用;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投入应急处置;市局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不得关机。
根据市局预警和区局、工商所(分局)报告,可能发生B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日全员上岗,休息日60%以上干部备勤。区局启动B级预案后,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工作日3小时内、休息日5小时内赶到应急指挥部,按应急预案展开工作。相关科室和备勤人员必须在工作日3小时内、休息日5小时内完成集结,各相关科室有关人员进入岗位值班;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车辆到位,处于待命状态;通讯畅通,与事发地区局、分局(所)沟通联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必要时随时赶赴事发现场指导或参与处置。
根据市局预警和区局、工商所(分局)报告,可能发生C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日70%的人员在岗在位,休息日30%以上的干部备勤。分局(所)启动C级预案后,6小时内市局分管副局长及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到位,车辆处于待命状态,分管副局长适时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六、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解除
A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解除由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报省工商局和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B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解除由区工商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报市工商局和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C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解除由工商所(分局)决定,报区工商局和镇政府(街道、村)同意后实施。
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解除后,本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七、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
(二)要严肃纪律。在启动应急预案前,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市场巡查和预测,及时给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应急预案启动后,做到服从调度、行动迅速、果断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对各级工商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佛山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试行)》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三)要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落实《佛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责任报告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各区工商局要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附:佛山市工商系统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机构、人员编组、车辆保障一览表
佛山市工商系统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组织机构、人员编组、车辆保障一览表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重大疫情及
严重自然灾害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根据《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妥善处置重大疫情及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维护我市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况时,工商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
(一)发生重大疫情,包括但不限于禽流感、SRAS,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已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恐慌,市场主要商品、居民基本生活用品、救灾抗灾物品价格剧烈波动,不法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市场供应秩序混乱的;
(三)发生严重水污染事故。
以上三种情形属于重度突发事件,启动级别依照《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规定为A级,由市局启动应急预案。各区工商局要视情制定并启动相应预案。
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一)指挥系统
一旦发生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市局即成立重大疫情及严重自然灾害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局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市局主管市场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也可视情由分管市场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场合同、经检、办公室、企登、企管、12315中心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场合同科。
(二)职责分工
1、市局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专项应急措施;
(2)指挥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稳妥、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4)与其他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2、市局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落实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3)负责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报市局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4)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局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区工商局职责
各区工商局要建立与市工商局相对应的重大疫情及严重自然灾害专项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本区局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按照预案程序展开工作,并接受市工商局及上级机关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尽快控制局面。
工商分局(所)要根据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精干管用、反应迅速、便于指挥、利于联动、提高成效的原则,建立适当的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
全市三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关于应急响应和装备保障要求,确保责任人员到位、物资保障到位。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测。重点监测大米、面粉、肉类、禽类、食用油、桶(瓶)装饮用水、醋、盐、药品、卫生清洁用品、棉被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重点监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综合超市、社区超市、农贸市场中属于监测范围商品的每日销售量、销售额、平均价格,与前一日相比的情况,以及辖区总需求量、总供给量(存量、当地生产量、外地采购量)。监测结果实行每日两报(上下午各报一次,见附表),供市局决策参考,便于及早发现并消除可能危害市场稳定的因素。
(二)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监测中发现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和利用突发事件造成市场某类商品供不应求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及时制止违法经营行为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
(三)加强市场巡查。在市场巡查中,要加强对各种肉禽类、鲜活食品的检查,严格落实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来源不明、未经检疫合格的食品上市,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四)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当出现群众抢购基本生活品情况时,各地工商部门要及时召集辖区内的大型商场、超市、粮油店、副食品店的负责人开会,做好经营者的思想宣传工作,让经营者知晓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将要承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要发动经营者向群众宣传解释,并且疏导群众不要抢购;对出现抢购现象的商品,必要时要限量出售,以尽量满足更多市民的需求。
四、信息收集报告制度
事发地的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同时报市局办公室和市场合同科。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情况及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件后的2小时内向市工商局报告,事发地工商分局(所)也可直接上报市工商局,并及时向区工商局汇报。
阶段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按时上报市工商局或者根据市工商局要求随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定性、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严格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分类按时上报市工商局。
五、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值班制度
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时间、人员、联系电话并保证“12315”电话24小时畅通。要落实值班工作责任制,并保持通讯畅通,遇到问题必须按要求报告。
六、加强协作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经贸、质监、农业、卫生、物价、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争取他们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格奖惩
对按预案要求处置工作及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向全系统通报。对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慌报的相关责任人;对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主要生活用品交易情况监测表
主要生活用品交易情况监测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 填报时间:     
注意事项:各区局自行选择辖区若干个主要农贸市场、超市、商场进行统计,计算平均数后上报市局。“种类”栏可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增加内容。如无特别要求,“种类”栏中各种商品均应选择国产普通类别进行统计。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应急预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有效遏制传销恶性案件的发生,积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有力地、连续不断地打击传销活动,迅速、准确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佛山做出应有的贡献。 &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处置传销突发事件时,市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对内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对外负责及时联络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及时、稳妥、准确地处置传销突发事件,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辖区监管,层层负责。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贯彻和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根据突发事件的轻重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施分级监控,市局、区局、工商所(分局)各负其责。
(三)反应灵敏,迅速行动。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商部门要迅速赶到现场,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工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保持高度敏锐性,迅速判明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现场。
三、传销突发事件的分级及适用范围
传销突发事件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A、B、C三级,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人员死伤,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产安全、财产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1、因传销活动导致人员死亡的;
2、发生暴力抗法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3、市政府和市工商局认定需要列入A级处置的其它特别情况。
1、因传销活动导致人员受伤的;
2、发现跨地区传销案件的;
3、发现传销组织B级以上头目行踪的;
4、区工商局认定需要纳入B级处置的其它情况。
1、发生传销活动打斗事件的;
2、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未有人员伤亡的;
3、基层工商分局(所)认为并报区工商局认定需要纳入C级处置的其它情况。
四、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
各区局、分局(所)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传销活动突发事件,严格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限上报市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A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必须在知晓后即刻口头上报,18小时内书面上报市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B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须在8小时内口头上报、20小时内书面上报市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C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区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须在10小时内口头上报、22小时内书面上报市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不论发生何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工商分局(所)也可直接上报市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五、处置传销突发事件的一般程序
发生传销突发事件,一般处置程序为:
(一)设立临时指挥机构。市政府和市工商局认为有必要成立临时指挥机构时,应迅速建立临时指挥机构,并组织、指挥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检查监督本系统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秩序工作。市局打击传销临时指挥机构由以下人员组成:总指挥:局长,副总指挥:分管局长,或根据具体情况只设总指挥,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经检科长、副科长,科员2人。力量不够时,由区工商局或工商分局(所)安排人员参与处置。
(二)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发生A级突发事件,市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并按照当地政府或上级工商局的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案发地区工商局及工商分局(所)执法人员的现场处置行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控制现场、审讯、追捕涉案人员、查封有关物品、清查其它传销窝点等工作。发生B、C级突发事件,区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处置行动的结束。处置行动结束后,必须迅速立案查处传销案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上级部门。
六、处置传销突发事件的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处置传销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负具体责任,一定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快速、准确、有效处置传销突发事件。
(二)建立快速打击传销工作网络。各级打击传销执法人员要加强沟通,定期联络。遇到突发事件时,要迅速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强有力的队伍。坚持并落实以派出所民警及工商所执法人员为骨干力量,以区、街道打传专业队为机动力量,以治安协管员及治安联防队为补充力量的原则和要求,迅速抓捕传销头目及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捣毁传销窝点,驱散传销人员,解救受骗群众。
(三)要保持足够的备勤力量。平时,各级打传机构要保持足够的人员在职在位,车辆等装备要经常处于正常状态,一旦需要保证随时出动。
(四)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各级打传办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对不认真对待打击传销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发生虚报、漏报、瞒报情况的要严肃批评,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各区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基层工商分局(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本预案制订本级打击传销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工商局备案。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要求,为迅速有效地处置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况时,工商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
(一)因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农机具及其配件问题引发农作物大面积减产或绝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因假冒伪劣饲料、兽药问题引发牲畜、禽鸟、水产等饲养动物发病、死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农资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群众聚集上访的;
(四)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其他有关情形。
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依照《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二、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一)指挥系统
一旦发生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时,市局立即成立“假冒伪劣农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局主管市场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市场合同科、经检科、办公室、企登科、企管科、12315中心负责人任小组成员,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
(二)职责分工
1、市局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专项应急措施;
(2)指挥各区工商部门及时、稳妥、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4)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2、市局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落实处置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报专项应急指挥部;
(4)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
3、区工商局职责
各区工商局要建立与市工商局相对应的假冒伪劣农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确定本区局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与市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迅速、果断、正确处置。在处置市场突发事件中,各区工商局必须接受市工商局及上级机关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工商分局(所)要结合实际,建立假冒伪劣农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努力实现精干管用、反应迅速、便于指挥、利于联动、提高成效的目标。
全市三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关于应急响应和装备保障要求,确保责任人员到位、物资保障到位。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要加强辖区内农资商品经销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受理有关农资商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一)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展开调查。事件突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的起因、事态现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供货源头、销售流向等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市局、区局专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分别组成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人力不够时,由区工商局协调区局和分局(所)执法力量增援。
(二)追查制售源头,及时进行处理。事件突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线索,追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生产、销售场所,必要时,协同公安、农业、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违法行为场所和行为人实施检查,责令停止可能进一步扩大危害后果的有关生产经营行为,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三)积极调解纠纷,稳定事态发展。要做好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受害者,尤其是上访群众的安抚工作,积极进行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四)发出消费警示,全面清查市场。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行曝光,发出消费警示,并对农资商品识假辨假知识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对各农资销售场所、农资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对同一厂家同型号的所有农资商品进行查扣,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
四、信息收集报告制度
事发地的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注意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同时报市局办公室和市场合同科。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时间、地点、受害人员、损失情况及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特征、来源,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件后的2小时内向市工商局报告,事发地工商分局(所)也可直接上报市工商局。
阶段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原因等。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按时上报市工商局或者根据市工商局要求随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严格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按时上报市工商局。
五、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值班制度
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时间、人员、联系电话并保证“12315”电话24小时畅通。要落实值班责任制,并保持通讯畅通,遇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六、协作工作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经贸、质监、农业、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争取他们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宣传报道
有关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报市局办公室统一向外报道。
八、责任追究
对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慌报的相关责任人;对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置突发性
集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为规范和正确处置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的程序,建立快速、有序、长效的处理紧急情况的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的原则
处置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工商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当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况,上访人数5人以上(包括5人)时,启动本预案:
(一)因食品安全、商品质量、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访事件;
(二)发生涉及范围较广、人员较多、金额较大的合同欺诈引发的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事件;
(三)涉及工商职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突发集体上访的其他事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置,市工商局成立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局信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局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信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通报信访情况,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是否启动信访应急预案,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信访应急工作。
(2)及时上报并发布信访信息,视情请求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
(3)及时赶赴上访现场,做好政策解释和劝阻工作。
2、信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处理日常的来信来访工作;
(2)对上访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政策解释和劝返工作;
(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上级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进行督办、督查,并严把接访质量关,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和有关情况;
(4)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并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5)及时了解全市工商部门的稳定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信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信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
(2)协调市局各单位控制现场,开展工作;
(3)调查发生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的原因,研究、分析情况,提出可行性的方案或意见;
(4)收集、汇总、掌握有关集体上访事件的各方面信息;
(5)完成信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置
突发与工商职能有关的集体上访事件或苗头,实施“分级分层分管”的处置方法,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召开信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二)立即将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向省工商局或佛山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
(三)认真对待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做到有访必接,防止矛盾激化。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
(四)通知上访地的有关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和任务,立即赶赴上访现场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
(五)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有关领导亲自出面做工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自身处境艰难,失去生活信心,有轻生或危害社会倾向的特殊人员耐心开导,稳定他们的情绪,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采取应急措施。
(七)对多年上访的老户,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摸清主要问题的前提下,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方式,与当地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拿出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想方设法把他们稳定在当地并尽快使其息访。
(八)对突发性集体上访事件,要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提供茶水及必要的简单医疗保健。当发生突发重病及其他急需救助情况的,应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并协助急救中心做好相应工作。有关车辆要随时保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信访通报后,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随时掌握各方面信息。
五、制度保障
(一)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主要领导应定期听取信访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合理化建议,过问本单位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二)坚持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要明确工商信访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人,并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
(三)对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把信访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
(四)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的制度。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处置失当而引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坚持下访工作制度。转变工作方法,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倾听管理对象的呼声,摸清潜在的上访苗头,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七)坚持信息通报,预测排查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发现群众集体上访苗头,要及时就地化解。
佛山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应急预案
根据《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要求,为了建立完善的全市工商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全系统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为依据,在机关各科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充分发挥机关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处置发生在办公大楼的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程度,为我局人员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办公大楼突发事件的几种情形
办公大楼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和自然因素(地震、台风等)引起的,具有突发性、危险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或有可能损害办公楼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事件。引起办公大楼突发事件可能有以下情形:
(一)盗窃、恐怖袭击、绑架、爆炸、火灾等各种危及人身和大楼财物安全的事件;
(二)重大动植物疫病(如SARS、禽流感等)及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恐慌;
(三)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引起的突发事件。
三、办公大楼突发事件的分级及适用范围
办公大楼突发事件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A、B、C三级,适用于因上述三种情形,导致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1、危害特别严重,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如绑架、爆炸、火灾、SARS或禽流感病例、地震、台风等);
2、发生20名(含)以上机关干部职工食物中毒并有死亡病例的;
3、超出机关服务中心处置能力的;
4、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列入A级处置的其它特别情况。
1、危害较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与A级相对应,只是在程度上轻于A级);
2、发生10(含)-20人食物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超出机关服务中心处置能力的;
4、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列入B级处置的其它情况;
1、危害较轻,造成或可能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与A级相对应,但程度较轻);
2、发行10人以下食物中毒,没有死亡病例的;
3、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列入C级处置的其它情况。
四、办公大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成立办公大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副组长:分管副局长;组员:机关服务中心干部。此领导小组分设车队、保安、电工、饭堂、服务员、义务消防员六个组,成员由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合同工、保安和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义务消防员组成。机关服务中心作为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前后的各项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副主任协助。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市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服从统一部署和调配;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理方案;
3、突发事件出现后,根据具体情况,指挥各部门和人员及时、稳妥、高效地处置,并及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在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党组;
4、提供应急工作所需物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及场地,负责工作人员生活、防护工作,与市局工会一起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5、负责收集信息,对我市发生的重大不安全事件,或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报,对可能出现危及市局办公大楼人员及财物安全的因素,经综合分析并报请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先警报,提醒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6、抓好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我局重大或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信息报告
建立并完善后勤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对办公大楼及周边可能出现的或已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按预案规定的时限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
(一)A级、B级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事后4小时内书面报告。
(二)C级突发事件,2小时内口头汇报,每个重要过程及时汇报,处理完毕后6小时内书面报告。
六、应急响应与装备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当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根据预警和已发生的情况,突发A级、B级事件,工作日必要的工作岗位有人值班。启动A级、B级预案后,工作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1小时内、休息日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按应急预案展开工作。同时紧急通知内设相关部门,迅速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不得关机。
根据预警和已发生的情况,当出现C级突发事件后,工作日正常上班。启动C级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2小时内、休息日必须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按应急预案展开工作。必要时通知内设相关部门,迅速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不得关机。
七、处置办公大楼突发事件的一般程序
(一)&盗窃、绑架、恐怖袭击、爆炸等突发事件
领班保安班长负责协调保安力量,带领其他保安队员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行动,并且立即向机关服务中心领导报告情况。必要时,可直接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情况。
1、如在大楼内突发劫盗案件,处置程序如下:
(1)迅速拨打“110”报警;
(2)在公安干警未到之前,对现有的保安力量进行分组及布置任务。
大楼保卫人员。关闭后紧急出口,大堂监控室留守三人,其中一名保安员在监控室严密监视,随时通报发现情况,大楼前后门各派一名保安员,配合监控室工作。
外围前门保卫人员。迅速关闭地库闸门及南、中、北电动门,同时派一名保安员守在北门,防止案犯从二楼跳到工商大厦配电房逃跑。一名保安员在前门巡逻,防止案犯从楼上抛绳或攀沿逃脱。
外围后门保卫人员。迅速关闭后停车场大门及后院门,同时调派一名保安员守在后门,防止案犯从后门跳墙而逃。
其余人员作为机动力量,在监控室待命。
2、若在大楼大门口或大楼外围墙附近出现突发事件时,要求值班保安员坚守岗位,在保证大楼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拔打“110”报警,并及时报告服务中心主任,迅速安排非值班的保安员到大楼周围加强警戒。
3、如在单位内突发绑架事件,处理程序如下:
(1)迅速拔打110报警,并立即通知市局相关领导;
(2)跟踪并摸清案犯劫持人质后,所处的具体位置;
(3)积极配合公安及武警,实施对人质的营救工作。
4、如在大楼内或门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值班保安员迅速将情况向办公室主任和服务中心主任报告,由办公室牵头按处置集体上访的程序处理,保安要协助维持秩序。
5、如遇爆炸、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立即拨打110报警;
(2)轮值保安要坚守岗位并迅速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3)视情组织人员撤离;
(4)做好现场的善后工作。
(二)突发火灾的处置
1、判明情况,通过消防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核实是否系统误报;
2、如是火警,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向局领导报告并迅速判明引起火灾的原因;
3、保安人员、电工和市局机关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根据引起火灾的具体原因,视情况组织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是电器短路及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必须先切断电源,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4、如是上班时间发生火灾且火势较大,应迅速通过大楼广播系统通知所有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带,停开电梯;
5、保安人员戴上防毒面具协助消防警察灭火。
(三)重大动物疫病(如SARS、禽流感等)和食物中毒引起的突发事件
若发现SARS、禽流感疑似病例及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时,应急处置的程序为:
1、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迅速与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以赢得处置时间;
3、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患者实施隔离,并送院治疗;
4、协助有关部门对与患者同室工作的成员实行隔离观察;
5、加强现场消毒工作,防止病菌扩散;
6、提取有关物品及食品以供检疫部门检验。
(四)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引起的突发事件。
如遇台风、地震等,办公大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过广播和内线电话告知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到安全地带待命,必要时组织人员有秩序地撤离。
八、处置办公大楼安全保卫突发事件的规定与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处置办公大楼在安全保卫方面的突发事件是对机关服务中心后勤保障能力的综合检验,也是机关服务中心在非常时刻团队精神的集中体现。因此,机关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及合同工、保安员一定要增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公共财物安全的责任意识。尤其是服务中心领导要率先垂范、正确指挥,以模范带头行为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努力做好办公大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机关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及合同工、保安员、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全体义务消防员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务必抓好落实。要加强对饭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有关制度,防止病从口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从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到处置结束,实行24小时工作制,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要加强协作。处置办公大楼突发事件,要发挥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为抓好安全出力的局面,促进安全保卫工作落实。要特别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努力实现快速、正确、有效处置的目标。
(四)要严肃纪律。全体参与办公大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顽强战斗。对在处置办公大楼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对麻木不仁、消极怠工者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并由此导致事态加重甚至恶化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惩处。
本预案是市局机关处置办公大楼在安全保卫方面的突发事件的基本依据,机关服务中心将根据情况的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由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机构、人员编组情况一览表
佛山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安全保卫
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机构、人员编组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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