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胖小龙虾有没有寄生虫被注册

合肥市龙虾协会 -
  合肥市龙虾协会(原合肥市龙虾经营者协会)是合肥市人民政府为宏扬中华龙虾美食文化,促进产业繁荣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营,维护合虾品牌形象,于日发起成立的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县)的龙虾行业性社团组织。是由从事龙虾养殖、外贸、物流、烹饪、加工、出口、调料经营、餐饮连锁及其相关行业和个人组成,经民政部门批准于日正式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合肥市龙虾协会 -
  协会顾问:
  金维平 (合肥市政协 副秘书长)
  周 勇 (安徽省工商联常委、常务副会长、安徽兆信集团 董事长)
  张俊传 (原合肥市龙虾经营者协会秘书长 安徽省福彩中心市场部 部长)
  会长:
  张向东(协会法定代表人) (合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党委书记、社长)
  常务副会长:
  尹传桂 ( 合肥报业传媒集团 副总编辑)
  名誉副会长:
  伍昌俊 (
  王 进 (合肥市包河区商务局 局长)
  黄有龙 (合肥市包河区 工委书记)
  副会长:
  陈定亮 (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管办主任)
  刘吉芬 (安徽益力集团 董事长)
  谢道文 (老谢龙虾特色店 总经理)
  张 劲 (包河区政协委员 阿胖龙虾特色餐饮公司 总经理)
  刘纯武 (合肥时代小雅特色龙虾店 总经理)
  韩 胜 (合肥红餐饮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大杰 (合肥老二龙虾特色连锁店 总经理)
  朱 文 (合肥垄上行传媒机构 总经理)
  秘书长:
  周 超 (合肥市龙虾协会 )
  副秘书长:
  刘 磊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吴 振海 (合肥市龙虾协会)
   (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逍遥广告分公司)
  理事:
  彭 松 (合肥市包河区工商局监督管理科 科长)
  徐 庆 (合肥市商务局会展办 主任)
   (包河区宁国路社区龙虾街 经管办书记)
   (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党政办 主任)
   (合肥报业传媒集团资产部 主任)
  钱 进 (合肥报业传媒集团财务部 主任)
  齐志勇 ( 总编)
  张 伟 (江淮晨报 总编)
  石 莉 (今日生活报 常务副总编辑)
  周 军 ( 经济新闻部副主任)
  罗 杰 (合肥晚报视觉中心主任)
  吴庆保 (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经理)
  王 蓉 (合肥晚报经济部 主任)
  金 沙 (合肥晚报专刊中心 副主任)
  鸿 (合肥晚报新闻编辑部 副主任)
  胡 艺 (合肥报业传媒集团经管办 副主任)
  赵 滨 (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逍遥广告分公司 副经理)
  汪玉梅 (合肥乐滋滋龙虾美食店 总经理)
  周先定 (小周龙虾店 总经理)
合肥市龙虾协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修改为“合肥市龙虾协会”。
  第二条合肥市龙虾协会是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县)的龙虾行业性社团组织,是由从事龙虾养殖、外贸、物流、烹饪、调料经营、酒店及其相关行业和个人组成,经民政部门批准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令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行业规范;依法开展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本协会会员合法权益;宏扬中华龙虾美食文化,促进合肥龙虾产业繁荣发展;发挥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联系业内企业和人士,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推广先进经验,反映经营者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发展,振兴龙虾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合肥市畜牧水产局业务领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合肥市新站区临泉中路合肥报业大厦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龙虾产业发展进行探讨,研究外地及其市场拓展情况;制定行规行约;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行业方针、政策及发展思路提供参考依据,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
  (二)组织对龙虾养殖、外运、烹饪、外贸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进行理论探讨、学术讲座;推广先进文明的经营方式。
  (三)研究、开拓龙虾及其相关产业的新领域,推广新成果;收集整理,宣传发布国内外有关龙虾的专业资料,编辑出版这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四)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筹办一年一度的,进行龙虾节期间各项奖项评选工作,将合肥龙虾美食文化宣传推介出去。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商标注册、广告宣传、法律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六)制订行规行约。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具备下述任一条件均可申请参加: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龙虾经营或宣传等方面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壹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发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热心龙虾推广事业,熟悉业务。
  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理事单位:2000元/年,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个人会员:3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 本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日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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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胖龙虾城
饕餮美食享
&&&&在合肥,夏日里说起吃龙虾,喝啤酒,首屈一指的当是阿胖龙虾。位于宁国路龙虾一条街的阿胖龙虾,夏日里,每当夜幕降临时,便是华灯异彩,鲜辣飘香。龙虾老饕客们都知道阿胖龙虾是1995年夏天在三孝口以排档起家,2000年迁至宁国路,成为宁国路第一家龙虾店,以川味麻辣为主,结合本地口味,十年始得磨成一剑。龙虾品种繁多,阿胖潜心钻研出的秘制调料,由上等镇江老陈醋、姜蒜等配以独家秘方香料,泡制一夜而成,充分出汁,香味别具特色。
&&&&作为合肥十大龙虾品牌之一的阿胖龙虾,虾要精挑细选,清洗要干净仔细,最后猛火爆、文火卤,精心烹调,每个环节都马虎不得。当然,还有秘制调配的酱料,食客们才能吃到麻辣美味的阿胖龙虾。
&&&&阿胖龙虾,不光要油炸爆炒,还要在卤汤中浸泡,最后再拌上精心熬制的酱料,这才摆上桌面。码摆在盘子里的龙虾不仅颜色红得像榴火,艳得耀眼,而且虾身已完全被卤料润透。放一只在嘴里,猛地吮吸一口,卤汤顷刻间便从虾身中溢出来,火一样的滋味立刻窜满口腔,这时候,再来一口冰镇的啤酒,满口的鲜香,全身的爽快。
&&&&阿胖龙虾的好吃,大家都知道。还有一些值得说的是,你进入阿胖龙虾店,扑面的荣誉墙从侧面向顾客印证了&阿胖龙虾&软实力的强大。省市餐饮协会、中国龙虾协会、政府单位颁发的&龙虾领军企业&&合肥龙虾大王&&庐州老字号&&安徽金牌龙虾店&的牌匾遍布门厅。
&&&&今年的阿胖龙虾,倾力打造其第一家分店,位置在宁国南路的街。这家80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分店将借助街优越的文化传统、优势的平台资源打造成为安徽独一无二的精品龙虾店,助力合肥名片&&龙虾美食,继续扩大在本地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8月9日,&宝利丰&第12届中国(合肥)龙虾节就在宁国南路正式开幕啦!龙虾节是合肥龙虾界的盛事,阿胖龙虾作为合肥的&龙虾大王&,必然是义不容辞地鼎力支持!也欢迎广大的龙虾老饕客们,心动不如行动,来阿胖,享美食盛宴! &荆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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