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魔方高手贾立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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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  ——摘自《王国维遗书》之《殷周制度论》材料二&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郡邑,废侯卫而为守宰(宰:地方官),据天下之雄国,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适于掌握之内,此其为得也。……  ——摘自《史记·秦始皇本纪》材料三& 公元前127年(汉武帝元朔二年),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以推恩将自己封地分给子弟,由皇帝制定封号。以此从王国里分出许多侯国。侯国列侯只能衣食租税,不能过问政治。  ——摘自《岳麓版高中历史必修I》材料四&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了西周的哪两种政治制度?(2分)依材料指出两者这之间的关系。(2分 ) (2)材料二反映了秦朝的哪种政治制度?(1分)依据材料说说这种制度的作用。(2分)  (3)材料三中的汉武帝为何颁布“推恩令”?(2分) (4)材料四中唐朝的三省的职能分别是什么?(3分)
题型:综合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1)宗法制和分封制(2分)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表现,宗法制是分封制实施的主要依据。(2分)(2)郡县制。(1分)郡县制的实行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2分)(3)汉初郡国并存;后来封国威胁中央政权,如出现“七国之乱”。(2分)(4)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3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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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材料一“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欲观周之所以..”主要考查你对&&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盘庚迁殷,商朝的内服与外服制度,周朝的礼乐制度&&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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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盘庚迁殷商朝的内服与外服制度周朝的礼乐制度
宗法制定义:
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宗法制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利用父系关系的亲疏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原则:第一,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大宗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第三,既是家族组织,又是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对周天子负责。宗法制: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2)最大的特点(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②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③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④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4)作用: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5)评价:①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②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分封制与宗法制示意图:
&&&盘庚迁殷原因:①人类刚刚迈过石器时代,进入青铜器时代,此时征服自然的能力还比较小。一旦发生天灾,轻则生活环境毁坏殆尽,重则整个群体就此灭亡。正因为如此,那时的国家经常为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所逼迫,四处迁徙,黄河下游常常闹水灾,这是商朝多次迁都的原因之一。 ②连绵不断的政治动乱,大大削弱了商王朝的统治,“九世之乱”后,出现了“诸侯莫朝”的局面,商王朝陷于内外交困的危机之中。盘庚当政后,为了扭转动乱局面,于公元前1300年,不顾旧贵族的反对,毅然将都城由奄(今山东曲阜)迁于殷(今河南安阳小屯)。 ③盘庚是个能干的君主,他深知都城位置的重要性,因此即位以后就下决心要选一个合适的地方,再次迁都,以保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使人民的生活安定,实现商朝的长治久安。
盘庚迁殷意义:盘庚迁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是商代历史的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扭转了商王朝的颓势,从此商王朝结束了“荡析离居”、“不常厥邑”的动荡岁月,迎来了它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辉煌灿烂的新时期。殷都在武王灭纣以后遭到破坏,历尽沧桑,变成废墟,称殷墟。考古工作者在这里发掘出11座商王大墓,出土了大量的甲骨文片和各种精美的青铜器、玉器、骨角器,反映了商朝的历史文化状况。&内外服制度含义:
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是附属国管辖的地区。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力。商王经常与附属国处于战争状态。 “外服制度”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同:
二者有类似之处,但又有所不同。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尚书·酒诰》在追述商朝的制度时说:“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这里的“内服”和“外服”就是对应于商朝国土上的中央与地方这两个不同地区来说的。地方上的附属国存有很大的自主权,但对商王有义务关系。《周礼·秋官》“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番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联系: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保持较为松散的联系,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内外服关系示意图:
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的关系:&(1)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体现。周天子以嫡长子世袭,其余诸子由周天子将土地、庶民和奴隶分封给他们,成为诸侯。在诸侯领地内,诸侯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接受分封,成为卿大大。卿大夫再依次分封。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2)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纽带。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从而维护了政治统治的稳定。总之,分封制与宗法制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3)西周的礼乐制是保证分封制、宗法制稳定推行的工具。“礼”和“乐”:“礼”:构成了西周文化的主构架,有利于维护政治安定、保证社会和谐,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规范。“乐”:是辅与“礼”的,以其艺术美,使得讲究等级规范、形式森严的“礼”具有征服人心的感染力。“礼”、“乐”是当时文明创造中最为高贵、典雅、精致的内容具有深厚的内涵、久远的影响,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工具。
制定目的: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等等。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要顺利地推行礼乐制度,必须加强有关礼乐方面的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设置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宫。
职位分配:春宫中有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务。他们大多数是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音乐家,有明细分工,各司其职。《周礼.春宫》中明确记载了最高乐宫大司乐的职务要求:“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晋”。教学科目主要有乐德、乐语、乐舞(大舞)和小舞四种。由于结合礼教,内容都含有伦理道德观念。在春宫中还有小师、磬师、钟师、笙师、鎛师等传授器乐技艺。周代如此重视音乐教育,无疑会对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而各种相关的措施也推动和保证了音乐的发展,从而使周代宫廷音乐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但另一方面,由于过分强调其配合礼教的作用,也给于音乐以很大的束缚,而不能很好发挥其艺术特征,以至到春秋后期,随着新思潮的兴起和民间乐的发展这种典礼音乐便日益衰颓不振了。中国早期的政治制度特点:是指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其特点典型地体现在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和周礼上。这些制度与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有很大的区别,与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也有差异,在中闰古代政治制度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主要有以卜特点:①从内容上看,政治制度和社会关系融为一体,将“家”和“国”结合起来。血缘关系既是家族内财产分配的依据,也是国家权力分配的标准,“立长不立贤”是其典型的特点,虽然有利于国家和家族的稳定,但是不利于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②嫡长子继承制是其最基本的原则。这不仅体现在权力的分配上,也体现在社会关系卜。嫡长子都具有较高的地位,体现出了原始社会父权思想的痕迹,也对我国以后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③分封制、宗法制和周礼相互配合,形成一套政治体系,体现了我国早期政治制度的成熟。分封制以宗法制为4本原则,宗法制维护了分封制,周礼的内容以维护宗法制和分封制为日的,三者之间互为表里,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④对后世的影响深远。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影响在不同时期有很大的差别,第一,在周王朝初期,巩固了周王室的统治,扩大了西周的疆域,有利于传播中原先进的文化;第二,在周王朝后期,由于诸侯力量逐渐增强,血缘关系逐渐疏远,逐渐形成厂诸侯争霸的格局,形成了中国几百年的春秋战国诸侯割据混战的局面;第三,周工朝灭亡后,分封制和宗法制虽然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宗法观念已经深植中华文化中,甚至影响到现在,重视血缘亲情,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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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出现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现象。这反映..
西周时期出现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现象。这反映了
A.长幼有序是宗法观念的核心B.血缘关系的亲疏是分封的依据C.授民授疆土是分封制的内容D.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
题型:单选题难度:偏易来源:山东省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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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宗法制定义:
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宗法制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利用父系关系的亲疏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原则:第一,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大宗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第三,既是家族组织,又是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对周天子负责。宗法制: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2)最大的特点(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②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③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④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4)作用: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5)评价:①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②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分封制与宗法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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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晚年为立太子一事而犹豫不决(侄儿武承嗣还是儿子李显),狄..
武则天晚年为立太子一事而犹豫不决(侄儿武承嗣还是儿子李显),狄仁杰劝说她:“立子,则千秋万岁后配食太庙,承继无穷;立侄,则未闻侄为天子而附姑于庙者也。”武则天感悟,听从了狄仁杰的意见,立庐陵王李显为皇嗣,唐祚得以维系。这一故事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的哪一特点?(&&&&)A.家天下B.皇权至上C.专制主义D.中央集权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A试题分析:B项内容明显错误,材料内容反映的是武则天立继承人的问题,并没有体现皇权大小的问题。CD两项与材料内容无关,故答案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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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的发展汉代“推恩令” 九品中正制中国古代的官服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宋: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7、元: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9、清: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推恩令概念:
“推恩令”是汉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传给嫡长子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传给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推恩令”实行原因:1、王国问题威胁中央集权的严峻形势;2、吸取晁错削藩令引起七国之乱的教训;3、实行“推恩令”名义是上施德惠,实际上是剖分其国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既迎合了武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又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
“推恩令”主要内容: 1、汉武帝推恩令是汉朝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传给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2、汉初,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长子单独继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孙得不到尺寸之地。虽然文景两代采取了一定的削藩措施,但是到汉武帝初年,“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谋以逆京师”,严重威胁着汉朝的中央集权。因此公元前127年正月,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行“推恩令”。推恩令吸取了晁错削藩令引起七国之乱的教训,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在原封国内封侯,新封侯国不再受王国管辖,直接由各郡来管理,地位相当于县。这使得诸侯王国名义上没有进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导致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3、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推恩令”主要措施:建中朝,设刺史,汉武帝能用推恩令解决王国问题的原因:景帝削藩奠定了基础,汉武帝时国家实力强大,其措施行之有效。
“推恩令”主要影响: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是中国传统文化反思的科学基点。以往人们研究和反思汉武帝时期社会变革,往往都以“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基点,这是不对的。笔者认为,应以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为基点。“推恩令”告诉我们:汉武帝时期思想变革与政治变革是统一的;武帝时期政治变革的意义远远超过思想变革;武帝最崇尚的儒学不是《五经》,而是《孝经》;武帝不仅是“崇尚儒学”,而是“儒术合流”;武帝时期的“儒术合流”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百家合流中的“有机合流”;百家的“有机合流”是武帝以后中国学术发展的科学途径;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不着眼于“百家合流”,就会犯路线或方向性错误。推恩令示意图:
&九品中正制:
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指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魏文帝曹巫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正式设置九品官人法。曹王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实行的原因与初期情况:九品中正制是沿袭了东汉乡里评议的传统,在战乱时期人士流移的条件下发展而来的,也是适应曹魏初期政治的特点而产生的。   1、东汉末年,代表中央政权的曹操有不少压制豪族名门浮华风气的举动。曹操并非名门,其祖父是与名士对立的宦官集团中的一员。不少名士很瞧不起曹操,与曹操政权对抗。因此曹操必须压抑以清议名士为代表的地方豪族势力,如:破坏朋党交游便是其一举措。   但在战乱时期,曹氏政权还须依靠地方名士,因为他们在乡里有较高的声望,完全废除乡里评议是不可能的。曹氏政权所能做到的,只是把清议纳入政权轨道,使名士与政权合作。这样以设立中正官专门执掌品第人物以备仕进参考的方式,代表“国家利益”的政权便对地方名士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地方名士的清议也便合法化,从而为其发展势力创造了条件。以品第之法选拔官吏,始于曹操,且已成一制度。但中正之名在史籍中是在曹丕任魏王之后出现的2、魏初之中正官,州为州都,郡国为中正。郡中正由各郡长官推选,而且是现任官兼。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曹氏政权的目的,即把易以形成朋党浮华之风的名士私家评议收归政府统管,由郡长官推选现任官兼任中正,职掌人物的品第。中正品第人物,必须提供三个项目:一家世,一状,一品。曹操由于政治军事上的需要,多次颁布唯才是举令。所以在品第人物上,虽然家世是不能忽略的,但在初期,恐怕更重才学。如《宋书·恩幸传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   3、汉代选举已参考状。状是一个人道德才能的具体叙述。中正所作的状往往止一二句,是为总的评语。品是根据家世和行状综合作出的评定。品分九等,而一品是虚位,二品实已为最,初期二、三品仍属上品。这里的品是“中正品”,与官品是不同的。魏初,中正定品尚重乡论。曹魏初期中正以郡为基层,郡中正是真正发挥品第人物作用的,它们尚为地方士族所专控,而州都只不过总其议罢了。所以位居中央的豪门大族尚没能很好地控制中正制为其服务。但在曹芳以后,情形发生了变化。
九品中正制的衰落: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完全是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工具。选举权操纵在地方豪强之手,“爱恶随心,荣辱在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公无考校之实,私无告诉之意”《晋书?刘毅传》。由于这种选举制度严重地阻碍了广大民众进入政权的道路,所以在隋以后,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崩溃,九品中正制也随之被废除,而代之以科举制。 &我国古代的官服特点:
1、传统民族性(契丹、女真(满族)、蒙古……与中原文化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又有自己独特的民族魅力、民族个性,共同构成中华民族官服的独特体系); 2、政治阶级性(森严的等级制度,是中央集权的加强) ;3、发展连续性(自然发展,不断延续)。 &中国古代官服的等级区别:
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洗礼中,中国的官服在每个朝代都留下深刻的印记。根据皇帝的喜好憎恶和穿着时尚的不同,形式各异,然而皇帝的冕服历代沿袭,大体形制并未更易。1、商代和西周时,皇帝的冕服开始形成。按照礼仪规定,凡戴冕冠者,必须身着冕服。按冕服的质地、颜色和图案的不同,有等级区别。帝王在最隆重的场合穿绘有十二章纹的冕服,其他场合按重要程度而递减章纹,冕旒的数目也一样相应递减。诸侯、卿大夫随同帝王参加祭祀大典,冕服所用章纹要随帝王所用多少章纹而递减。如帝王用十二章纹,公卿只能用九章,以此类推。皇帝冕冠上是12旒,公爵则9旒,侯7旒,伯5旒,子3旒。如果皇帝用金的发笄,大公则用银,下面官员一次用银、玉、铜、铁等材质。除此以外还有佩剑,不仅剑柄上的材料和图形按等级区别,而且剑的长短也有讲究。这样,从服装中就可以判断出一个官员的大小。由于中国的政权,主要是由文人掌管国家和地方的管理,所以文官的地位高于武官,上朝时,文武百官分列两厢,文左武右。官职上,左丞相比右丞相高,而且文武官员的服饰也不相同。2、从隋唐开始,官服的色彩被定型下来,以直影响到清代。3、唐代的官服比以前任何一个时代都要漂亮,且自成体系,头上戴的是冕、冠、笄、帻。官袍服,用绫做成,以不同颜色花纹做等级区分。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青,妇人从夫色。腰间束带,脚登乌皮六合靴,把帛布结成鱼形,鱼即被作为皇室的标志和官员的标志。这些绣纹图案,相传是由武则天创立,她赏赐绣上鸟纹的袍服给文官,绣上兽纹的给武将。使官服从此变得绚丽多彩,并且影响到明代和清代补子和补服的出现,使中国的官服融入了秀美与高雅。4、明代的官服,除了面料本身的纹样外,还分别用方或圆补子,在胸背各一块。尺寸比清朝的大衣。一般是直接织在料上的,而清朝则是先织好补片,再缝到衣服上,所以叫“补子”。明代的文武百官的服装,在唐、宋、元的基础上,更加细致:穿盘领右衽袍,用沙罗绢制成,袖宽三尺。一品到四品绯袍,五到七着青袍,八品九品着绿袍。按文鸟武兽分,文官补子的花样,为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雀,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鸿雁,八品黄鹂,九品鹌鹑、练鹊;武将则是一品二品狮子,三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七品彪,八九品犀牛海马。蟒服是皇帝赐的,王爷大公才有穿蟒服的权利。皇帝的龙是五爪,因为通人性,所以同人手,而蟒服的龙是四爪,还是兽类未进化。皇帝的龙袍是九条龙,蟒服上不能有九条。5、清朝的官服,将数千年的官服制度浓缩到一个朝代中体现出来,又加上满族的特色,做工精致,装饰繁复,礼节众多。除了满族特有的箭袖、蟒服、披肩、翎领事王公大臣朝服必备,而且四季各不相同,外套所用的皮毛不同,顶子材料不同,翎子眼数不同,当胸补子、朝珠数量不同,区别分明,明眼人一望便知官员级别。中等官员大宴会的过程中都要换衣一两次,然后还要佩戴挂件,最初两三种,后来越来越多,包括香荷包、扇套、烟袋等等。另外一个重要的服装是“黄马褂”,是皇帝封赏给下属的,穿上它,拥有特殊权利,即使犯了罪也不用杖刑,因为打黄马褂等于打皇帝。文武官朝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颁诏、开读、进表、传制都用梁冠、赤罗衣,青领缘白纱中单,青缘赤罗裳,赤罗蔽膝,赤白二色绢大带,革带,佩绶,白袜黑履。以梁冠上的梁数区别品位高低。公冠八梁,侯、伯七梁,都加笼巾貂蝉(貂原来挂貂尾,后以雉尾代替,蝉是金饰)。驸马七梁不用雉尾。一品七梁,玉带玉佩具。黄、绿、赤、紫织成云凤四色花锦绶,下结青丝网,玉绶环2。二品六梁,革带,绶环犀,余同一品。三品五梁,金带,佩玉,黄、绿、赤、紫织成云鹤花锦绶,下结青丝网,金绶环2。四品四梁,金带,佩药玉(即玻璃),余同三品。五品三梁,银带钑(音sà飒)花(即银质饰有凸纹金花),佩药玉,黄、绿、赤、紫织成盘雕花锦绶,下结青丝网,银镀金绶环2。一至五品都用象牙笏。六、七品二梁,银带,佩药玉,黄、绿、赤织成练雀三色花锦绶,下结青丝网,银绶环2。御史服獬豸(神羊)。八、九品一梁,乌角(牛角)带,佩药玉,黄、绿织成鸂鶒二色花锦绶,下结青丝网,铜绶环2。六品至九品用槐木笏。  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将朝服上衣改成赤罗青缘,长过腰止七寸,不掩没下裳。中单改成白纱青缘,下裳赤罗青缘,前三幅后四幅,每幅三襞积(褶裥),革带前缀蔽膝,后佩绶,系而掩之。大带表里用素色。万历五年令百官正旦朝贺,不准穿朱履。冬十一月百官可戴暖耳。
文武官祭服:凡皇帝亲祀郊庙、社稷,文武官分献陪祭穿祭服。洪武二十六年定,一至九品,皂领缘青罗衣,皂领缘白纱中单,皂缘赤罗裳,赤罗蔽膝,三品以上方心曲领。冠带佩绶同朝服,四品以下去佩绶。嘉靖八年定锦衣卫堂上官在视牲、朝日夕月,耕耤、祭历代帝王时可穿大红蟒四爪龙衣,飞鱼(龙头鱼尾有翼)服,戴乌纱帽。祭太庙社稷时,他们穿大红便服。
文武官公服:洪武三年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其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银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钑花,六、七品素银,八、九品乌角。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见辞及在外武官每日公座服公服。其制为盘领右衽袍,衣料用纻丝(缎织物)或纱、罗、绢。袖宽三尺。一至四品绯袍,五至七品青袍,八、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团花),径5寸。二品小独科花(小团花),径3寸。三品散答花无枝叶(散排的写生形摘枝花),径2寸。四、五品小杂花纹,径1寸5分。六、七品小杂花,径1寸。八品以下无纹。幞头有漆、纱两种,展角氏1尺2寸;先规定杂职官幞头不用展角,只垂2带;后准用展角。腰带;一品玉带,二品犀角,三、四品金荔枝,五品以下为乌角(牛角)。带鞓青色,垂〓尾于下。黑靴。公、侯、驸马、伯服色花样同一品。百官入朝碰到雨雪,许服雨衣。
文武官常服:凡常朝视事穿常服。明初常服与公服都是乌纱帽、团领衫、束带。洪武六年规定一、二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彩绣,帽珠用玉;三至五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金,帽珠除玉外随所用。六至九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银,帽珠玛瑙、水晶、香木。一至六品穿四爪龙(蟒),许用金绣。洪武二十三年定制,文官衣自领至裔(yì音义),去地1寸,袖长过手,回复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5寸,袖长过手7寸。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xián音闲)、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獬〓。武官一、二品狮子,三、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以上所述的常服,就是著名的品服,也是传统戏曲所采用的官服形式。这些不同的鸟纹兽纹,都设计成方形框架之内,布置于团领衫的前胸和后背,下围装金饰玉的腰带,极其壮观。  明《大学衍义补遗》卷九十八说:“我朝定制,品官各有花样。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不在文武之数;文武一品至九品,皆有应服花样,文官用飞鸟,像其文采也,武官用走兽,像其猛鸷也。”接着讲明朝的常服,可由各级官员按其等级根据规定款式自制,不像宋代是由政府统一制作定时分赐。常服上可兼下,下不得僭上。一般文官都能遵循制度服用,武官往往违反制度穿公侯伯及一品之服,自熊罴至海马(即五品至九品)的服装,不但穿的人极少,而制造的人也几乎断绝了。
文武官燕服: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规定品官燕服为忠静冠。忠静冠是参照古时玄端服的制度而定的,鉴于当时服制出现混乱现象,故用忠静之名,勉励百官进思尽忠,退思补过。通过服装来强化意识形态的效果。忠静冠冠框用乌纱包裱,两山具列于后,冠顶仍方中微起,三梁各压以金线,冠边用金片包镶,四品以下用浅色丝线压边,不用金边。衣服款式仿古玄端服,古制玄端取端正之意,士之衣袂(衣袖)2尺2寸,衣长亦2尺2寸,正裁,色用玄,上衣与下裳分开。明代用深青色纻丝或纱、罗制作。三品以上织云纹,四品以下素,缘以蓝青,前后饰本等花样补子。深衣用玉色,素带,素履,白靴。凡在京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在外方面官及各府堂官、州县正堂、儒学教官及都督以上武官许穿之。
蟒服、飞鱼服、斗牛服:这三种服装的纹饰,都与皇帝所穿的龙衮服相似,本不在品官服制度之内,而是明朝内使监宦官、宰辅蒙恩特赏的赐服。获得这类赐服被认为是极大的荣宠。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二说:“蟒衣如像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元典章》卷五十八记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不花帖木耳奏:'街市卖的缎子似皇上御穿的一般,用大龙,只少一个爪子。四个爪子的卖著(者)有奏(着)呵'。”说明四爪大龙缎袍(即蟒袍)在元初就已经在街市出卖。《明史·舆服志》记内使官服,说永乐以后(公元1403年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绣蟒于左右,系以鸾带。……次则飞鱼……。单蟒面皆斜向,坐蟒则正向,尤贵。又有膝襕者,亦如曳撒(据《碎金》称作曳撒),上有蟒补,当膝处横织细云蟒,盖南郊及山陵扈从,便于乘马也。或召对燕见,君臣皆不用袍而用此。第(但)蟒有五爪四爪之分,襕有红、黄之别耳。”这段记载可知,蟒衣有单蟒,即绣两条行蟒纹于衣襟左右。有坐蟒,即除左右襟两条行蟒外,在前胸后背加正面坐蟒纹,这是尊贵的式样。至于曳撒是一种袍裙式服装,于前胸后背饰蟒纹外,另在袍裙当膝处饰横条式云蟒纹装饰,称为膝襕。飞鱼,据《山海经》载:“其状如豚而赤文,服之不雷,可以御兵。”具有神话色彩。《林邑国记》说:“飞鱼身圆,长丈余,羽重沓,翼如胡蝉。”是一种龙头、有翼、鱼尾形的神话动物。  斗牛原是天上星宿,《晋书·张华传》说,晋惠帝时,广武侯张华见斗牛之间常有紫气,请通晓天文的雷焕去询问,雷焕说是丰城宝剑之精,上彻于天,就让雷焕为丰城令。焕到任,掘狱屋基得一石函,中有双剑,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乃一以送华,一以自佩。后张华被杀,剑忽不见。雷焕死后,其子持剑过延平津,船至江中,剑忽跃出,堕水。但见二龙蟠萦有文章,水泯警沸,于是失剑。明代斗牛服为牛角龙形。  明朝只有皇帝和其亲属可穿五爪龙纹衣服,明后期有的重臣权贵也穿五爪龙衣,则称为“蟒龙”。嘉靖权相严嵩被参劾倒台后,在江西分宜县严嵩的老家抄没成千上万件丝绸衣料和各种华贵服装。《天水冰山录》记载着从严嵩家抄没的财产名录,其中有五爪云龙过肩妆花段(缎),各种颜色质料的蟒龙纹衣料。如蟒龙补、过肩蟒龙。蟒、蟒补、过肩蟒、过肩云蟒、百花蟒;斗牛、斗牛补、斗牛过肩、斗牛过肩补;飞鱼、飞鱼补、飞鱼过肩、飞鱼通袖等各式衣、圆领、袍、袄、女衣、女袍、女袄、女披风等成衣和织成衣料,即按照成衣款式的结构裁片排料而织制的服装匹料。明代蟒服、斗牛服在北京南苑苇子坑明墓、南京太平门外板仓村明墓、广州郊区明墓均有实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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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武则天晚年为立太子一事而犹豫不决(侄儿武承嗣还是儿子李显),狄..”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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