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功怎样人肉搜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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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专题本期话题背景
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日起生效,条例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最多可罚款5000元。”此举被外界看做是禁止“人肉搜索”的首次地方立法。
消息在媒体公布后,网上争议声四起。
不少网友极力反对这个条例。他们认为,网络舆论正成为公众监督的有力方式,“人肉搜索”功不可没,南京官员周久耕落马案就是网络舆论监督的功劳。“人肉搜索”有时确实会出现“越轨”,但这可以通过规范化而让其发挥积极作用。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会让贪官污吏们做梦都笑醒的。
也有网友对徐州的这个条例拍手叫好。他们指出,虚拟性、隐蔽性让网络成了一些网民不负责任的宣泄工具,成为瞎起哄、谩骂、造谣甚至恶意中伤的场所。而网络监督一旦超出了公共事务的范围,即使其初衷是出于高尚的目的,其后果仍可能会侵犯法人、公民的权利,甚至演变为“网络暴力”。《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65.5%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发泄渠道和报复窗口,64.6%的人认为这侵犯了个人隐私,而20.1%的人担心自己会成为搜索目标。
你赞成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吗?本期话题就此展开讨论。
可以立法规范 不可一禁了之
“人肉搜索”该不该立法禁止,首先要弄清楚什么叫公民隐私。如果“人肉搜索”中所公布的不是隐私,而是公开资料,或者是某人违法乱纪的事实,那就不会侵权,还需禁止吗?
所谓隐私,一般是指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包括健康状况、家庭信息以及通讯秘密等。
我认为,法律保护的隐私至少应包括以下4个构成要件:一是不违反法律和道德。二是与公共利益无关。像个人诚信档案等虽然也属于个人信息,但因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也不应该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三是当事人不愿告诉别人或别人不采用窥视、偷听等手段无法知晓的事。四是主体和空间的特定性。比如同样是收入,普通百姓的收入可以是隐私,但官员和演艺人员的收入就不一定是隐私;上市企业的高管在公司年报中公开其年薪收入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人肉搜索”问世后,在惩治腐败、弘扬正义等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伤害了一些无辜者。2008年10月,韩国影星崔真实就因为无法承受来自网络的舆论压力而自杀身亡。
鉴于此,对于网络信息与安全问题进行立法规范完全有必要。不可否认,现行国家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是不够的。以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第15条关于禁止发布和传播的内容中,基本是涉及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内容,有关公民个人的内容只一点:“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不是侮辱和诽谤,其他的任何个人信息都可以发布。
现行的《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也没有关于保护公民隐私的直接规定,更无关于隐私的界定,只规定侵犯公民名誉权、人格权并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这样的法律规定不足以保护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合法权益。比如,对于未经允许披露他人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根本不构成侵权。但事实上,公民的电话号码等信息被公开后,常常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公民隐私并非只在网上才会被侵犯,也会被人通过其他途径侵犯,因此,真要立法保护公民隐私,不如制定一部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公民的哪一些信息属于法律保护范围,未经允许擅自泄露者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徐州的这个条例中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比如,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侵权人只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但徐州的这个条例规定,对这种行为可由政府出面处以行政处罚(罚款),即要承担行政责任。这明显与《民法通则》的原则和精神相悖。而按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中央的法规相抵触。徐州的这个条例规定,公开他人的个人资料要处罚。可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公开他人隐私且造成后果的才需承担民事责任。
“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
义乌 陈小平
“人肉搜索”,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名词,在我的眼中它已经与网络暴力画上了等号。
“人肉搜索”,这个近几个年才兴起的新事物,正在成为中国互联网的“新宠”。成千上万的网民热衷于它,凭借它,人人都是福尔摩斯,而“人肉搜索”在一次次围剿事件中,更是成了网络道德“审判官”手中的法宝。不过,这些道德“审判官”们大多非常容易激动,经常偏听偏信,他们联手制造出了一起起冤假错案。这些网络暴力事件,给诸多无辜者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可事件的始作俑者却没有任何损失(心里愧疚一下不算)。因此,对于江苏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举动,我举双手赞成,。
记得在2007年,网上一篇题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文章,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文章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一名后母把6岁的继女小慧打得不停吐血,6块脊椎断裂,小便失禁,极可能下半身瘫痪。一时间,“口吐鲜血、命悬一线”的江西6岁女童令全国无数民众揪心,小慧的后妈也被媒体和民间推定为“史上最毒后妈”,“没人性”、“畜生”、“禽兽不如”等词铺天盖地,甚至有网民声言要除之而后快。
小慧的后妈因此成了千夫所指,经常接到辱骂的电话,走在大街上被陌生人拦下大骂一通……小慧的后妈承受了巨大舆论压力,曾多次想自杀。
可伴随事件关注度的升级,戏剧性的新闻出现了:先是女孩的父亲否认孩子的伤是后妈所致;邻居也说平常后妈对小慧挺好的,没有听到或看到她毒打孩子;当地警方称没有证据显示是后妈所为;主治医生称小慧为血友病患者,吐血和身上出现淤青是血友病的常见症状。“史上最恶毒的后妈”转眼间就变成了“史上最冤的后妈”。面对网络道德“审判官”们的无情审判,她不得不向媒体记者下跪,要求给她洗去冤屈。
“人肉搜索”大多是道德谴责,广大网民为了鞭挞丑恶,不惜扮“道德警察”、“道德侦探”来搜寻各种证据。但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网友在“人肉搜索”时没有坚守道德底线,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的事屡屡发生,很容易因“用力过度”而伤人。最典型的例子当属在《新闻联播》中用“很黄很暴力”评价目前部分网页的那个北京小学生。由于“很黄很暴力”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言,这个小女孩和家人的相关资料被网友公布到网上,部分网友还截取了新闻片断恶搞小女孩,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严重的影响。
网络的虚拟性,让大多数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不需要冒风险就可以满足自己的正义感,充当一个道德“审判官”。可是“惩恶扬善”本来就很复杂,面对言之凿凿的网络新闻和图片时,大多数网友都没有调查的精力和能力,只能听取一面之词。因此,大多数人所认定的“恶”,未必是真的恶。另外,就算一个普通人做下一桩恶事,也只需承担相应的后果,付出与行为相应的代价,而不能因此弄到失去全部生活。
最后,我想请那些不赞成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网友们想象一下这样的情景:你不小心(或生气时)把自己的宠物狗摔到地上。一网友在路旁看见了这一幕,并拍下了视频或者照片。该网友是一名动物保护主义者,觉得你虐待宠物,于是把事情经过和图片发到了网上。网友们掀起了“人肉搜索”,并把你的个人资料发上了网络。于是,你就因为自己的一时举动,成为一名世人皆知的“虐狗”人士。
这时,你对“人肉搜索”会有怎样的感想?
“人肉搜索” 法不应禁
“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数不清的争议。有人认为这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缩影,也有人认为“人肉搜索”是对他人隐私的蔑视。但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人肉搜索”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舆论监督者作用。从“高跟鞋美女虐猫”、南京官员天价香烟事件到“算个屁”的林嘉祥,“人肉搜索”尽其所能一步步揭示真相,最终让社会的阴暗面曝光在我们的面前。
我们发现,在多数事件中,“人肉搜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网民们通过这种方式揭露生活中的腐败与丑恶现象,体现了普通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重要价值。如果我们一味“妖魔化”“人肉搜索”或者立法禁止其生存空间,来阻碍普通群众讲述事实、探求真相的权利,是否也意味着在堵塞“网路民意”的通道?因为在很多普通群众心中,“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时代非常富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利器。
事实上,“人肉搜索”之所以会受到如此追捧,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一些事件发生之后,我们的相关部门或者当事人并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前因后果。比如,日前新疆阿勒泰地区公布干部财产申报材料之事,引起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可为何这件事就没有使得网民去继续“人肉”一下呢?说到底,都是信息不公开或没有完全公开惹的祸。
曾有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有过信息被泄露的经历,其中泄露个人信息的前三位是电信运营商、猎头公司和各类中介机构。但是为何这些机构没有受到相应的约束,反而是把非营利性质的“人肉搜索”推到法律改革的“风口浪尖”呢?尽管“人肉搜索”有着这样那样的弊端,但是,如果从正面加以引导,是可以把它利用好的。其实,多数网民也正在为如何利用好“人肉搜索”而努力着,今年1月1日“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亮相,就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之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这个公约也是网民一次有益的尝试。
最不成功的地方立法
网友 古道西风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大概是最不成功的地方立法了,这个条例的出台,说明了徐州的“法治建设”已倒退了10年,因为该条例体现的是政治效果,而忽略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首先,《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涉嫌违法。
因为《立法法》明确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制定。公民在网上发布信息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实现其民事权利的一种方式。至于该行为是否违法,应当由法律来评判,即使该公民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他人隐私,也应当由有关侵权的法律来调整,地方条例无权评判。从这一角度来看,徐州的这个条例违反了《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不应予以批准。
其次,《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也难以执行。较大城市固然可以根据地方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但网络没有国界,不属于地方性事务,全球网民通过一线即可连接,地方政府无权也无法予以干涉。因此,即使有网民散布了徐州市有关人士的隐私,给该人士造成了损害,如果散布人不属于徐州市民,按照管辖原则,徐州境内各级法院也无权管辖,而且江苏省高院也不会参照该条例作出裁判。徐州市外的地方法院更不可能参照《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进行裁判。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该条例也没有施行意义。
第三,《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上位法相抵触。较大城市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事项,但前提是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相抵触。
目前,相关领域具有最高效力的是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而该条例只规定了以下5种情形才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1)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2)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3)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4)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5)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并未提及公安机关可以对侵害公民名誉权(包括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处罚。究其原因,散布他人隐私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侵权法予以调整。显然《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上位法相抵触。
第四,《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实质上是对他人言论自由的剥夺,是徐州市法治建设的倒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至于该公民的言论是否涉及散布他人隐私,自有相关民事法律来评判,徐州市作为地方政府,无权制定限制他人言论自由的规定。
第五,《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立法精神上,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同时也倾向对地方官员劣行的保护。
要相信大部分网民是好的
网友 绿色妖精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闹得网上沸沸扬扬。我个人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个让人们大费口舌的条例,用一句话说,那就是官员们对网民不信任,把所有的网民都归结到了睚眦必报的小人范畴。
为什么这么说?首先让我们来看看 “人肉搜索”触动了谁的神经?从网上一些信息看来,被网民“人肉搜索”的对象似乎都不是平常之辈,周久耕也好,周老虎也罢,大部分被搜索的人都做了与传统道德或社会公德有一定距离的事情。网民之所以如此热衷搜“官员”,是因为这些人平时与平民百姓的距离挺远的,一般人很难接近他们,不能当面与其沟通,无法当面提建议或意见。被网民搜索所谓的普通人其实并不普通,比如,周正龙就硬生生造出了个华南虎事件,他所做的事情远远超出一般农民的思维,而北京女白领姜岩的丈夫王某至少也是个见异思迁的人……从这些方面来看,网民之所以如此热情,多是出于对生活的热爱,对善的追求,他们大部分人的目的是“惩恶扬善”,督促人们自律。
那么,“人肉搜索”为何发展到让一些人感到不安,甚至需要用法律来禁止的地步呢?理由很简单———那些不安的人生怕自己有一天成为第二个周久耕、周正龙。他们怕网民较真,让自己难堪。但作为成年人,把自己内心的恐惧堂而皇之地拿到桌面上来说,禁止“人肉搜索”是因为他们害怕有天成为周久耕第二,估计会被包括网民在内的很多人鄙视,因此将“虚拟性、隐蔽性让网络成了一些网民不负责任的宣泄工具,成为瞎起哄、谩骂、造谣甚至恶意中伤的场所”等作为立法的理由,实在很高明。
说实话,作为普通人,谁也不喜欢把自己的一切都暴露在网上。但作为本分的普通人,没有花边新闻,也没出格举止,你即使把他放到网上去搜索,又能引起几多共鸣呢?另外,又会有多少网民会有事没事对陌生人进行攻击呢?应该说,我们的网民大部分是不错的,如果网民都像立法者们所想的那样会利用网络泄私愤的话,估计,当今的网上引起争议的不仅仅是“人肉搜索”了,可能还会出现许多其他的搜索呢。有关部门需要订立的法律可能跟不上新名词出现的速度了。
从现在只出现了“人肉搜索”这个争议的词语情况看,互联网还比较清净,网民的总体素质也是值得肯定的,所以,有关官员不必如此着急立法。与其立法堵民之口,不如相信咱们网民的素质,好好修缮自身,开门纳谏,引导网上舆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金东区 东来
在本地的论坛灌水,总感觉本地网民对个人信息特别谨慎。问起原因,最多的回答就是:“金华太小了,我怕被认出来。”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一名玩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朋友曾亲眼看到,在市区某网吧里,一名玩家因被游戏里的“仇家”发现真实位置,被对方找上门来,差点遭到殴打。
在几次闹得沸沸扬扬的“人肉搜索”事件中,当事人及其亲属总是被闹得鸡犬不宁。“人肉搜索”一开始常常出于对某种行为的公愤,比如虐待动物、炫富等。由于人天生的好奇心和窥私欲,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都有“曝光”之虞。而这些讯息一旦曝光,网络上的口诛笔伐极有可能演变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辱骂,甚至是治安事件。
更糟糕的是,当网民搜索、散播当事人信息的时候,往往会觉得自己在行侠仗义,因此特别兴奋,很少会犹豫或保持分寸。
网络是匿名的,但网络背后,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容侵犯的生活。绝大多数人都不愿个人信息被曝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被搜索网民的安全、生活秩序无法得到保证,信息真实性无法获得保障之前,对“人肉搜索”做一定的限制还是非常必要的。剖析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内幕】人肉搜索该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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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编辑 姚剑
12345678910一次成功的“人肉搜索”
昨天在家敲了一天字,在想一个细节的时候突然想到了一个人,其实这个人与我目前正写的东西关系不大,有一点相似之处是,一个外乡人遭欺负孤立无援罢了。我想到的这个人是我二十八年前一个“蓝颜知己”。
邵新华,二十八年前20集团军第115医院的女兵,杭州人。
我与小邵认识是在1983年,那时我还在十五中教书。一天下午,学校的一个老师(记不清是谁了)领着一个飒爽英姿的女兵来到我的办公室,女兵手里拿着一张《中国青年报》,找我的目的是让我帮着做一下报纸上有关艺术方面的知识问答题(那年月报纸上经常有这样的事,好像党中央要给全国人民恶补文化知识)。
就这样我和小邵成了朋友,知道了她在155医院做宣传工作。或许因为医院的环境与小邵的小资趣味不太相投,十五中就在医院的对面,我的办公室自然而然就成了她常来的地方。小邵喜欢读书,拉手风琴,还写得一手好毛笔字,虽说是个军人,她穿着军装也是个彻头彻尾的淑女。
在我那间破败不堪的办公室里,成了我们交流思想的自由天地,从文学艺术聊到时事政治,从彼此的家庭聊到个人隐私,聊着聊着我才知道她是20集团军军长未来的儿媳妇,聊着聊着我才知道,她对自己的恋爱并不满意,与军长的儿子志趣不投,已经做出了分手决定。可恰恰在这个节骨眼上,军长的儿子上了老山前线,一场残酷的攻防战下来,一个连队的军人只有少数爬出了猫耳洞,幸存者里有军长的儿子。这一下可了不得,军长送子上前线,一夜之间成了举国瞩目的战斗英雄,当时中国几乎所有的报纸都登出了军长儿子的战斗事迹。
有人升天就有人入地。几乎也在一夜之间,小邵周围的环境发生了巨变,不了解内情的人都在用冰冷的目光扫射她,那冰冷目光后面的潜台词就是——人家要上前线,就和人家分手,没想到吧,人家没死,人家成了一级战斗英雄……
那一夜之间形成的高尚与低俗,让小邵有口难辩,落入深渊。
在被人非议的那段日子里,小邵似乎没地方可去,我那间躲进小楼成一统的破屋成了是她最安全的去处,她在我面前不平着人们对她的不公,她不停地擦拭着脸上的眼泪。那段日子小邵成了众矢之的,就连十五中的人也在暗示着我,“经常来找你的那个女兵,她的事儿你知道吗……”小邵也敏感地问:“我常来你这儿,会不会影响你……”
自我表扬的话就不说了,或许正是因为那段日子,我和小邵从知己又变成了莫逆之交。
没过多久,小邵就转业了,分配到杭州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印象里)。在那个通讯还不发达的年月,我们没有中断书信往来,我只记得她家的地址是在杭州武林门什么地方……
再后来,因为婚变,世态炎凉,我与小邵失去了联系。在我的印象中,她好像在信中告诉我她准备出国……
2003年拍《世纪突围》的时候,我跟着剧组在杭州住了一段日子,因为忙,也没顾得打听一下小邵的下落。不知怎么,这个“蓝颜知己”却一直在我心里,时不时会想起。不过,有一点我敢肯定,小邵这样人,不管走到哪儿都混得有模有样,因为我相信她的自尊自强。
昨晚敲完字之后,突发奇想来了一次“人肉搜索”。再次感谢网络,又让我找到了一个朋友,一个“蓝颜知己”……
二十八年前的小邵
现为杭州质监局副局长的邵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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