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的收藏怎么转发到微博转发软件上

手机上怎样把新浪微博信息转发到微信
手机上怎样把新浪微博信息转发到微信
你按分享,上面有个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就可以了
提问者 的感言:不知道说什么,送你一朵小红花吧:)
其他回答 (2)
您好,是可以转发到微信的。新浪微博手机客户端点击点击某一条微博,会进入微博正文,然后点击右上角“分享”的符号,选择“转发给微信好友”,或者“转发到微信朋友圈”。谢谢采纳!
只有复制过去再粘贴到微信发布。转发实现不了,因为是两个网站提供的。另外我也不清楚微信怎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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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上转发信息侵害他人权益 或要担责
时间: 17:09:32来源:湖南民生网编辑:谢甜甜
今后在微博微信上&随手转发&要注意,如果所转发信息侵害他人权益,转发者有可能也要担责,尤其是网络大V。而网站随意删帖,发帖人也可以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责任承担问题,该司法解释将于今日起施行。
明确非法删帖及网络水军等责任承担
去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审理利用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根据该解释,在网上随意发布信息可能涉嫌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而此次的网络侵权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解释,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之所以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性,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具备技术优势。
此次司法解释从民事责任角度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给网站报酬,让网站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法院应认定为无效。对于信息删帖,第14条还进一步明确,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帖方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自媒体转载是否侵权可看有否改标题
除了对删帖行为进行规制外,此次司法解释还明确了网络转发的责任。第15条规定:&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孙军工表示,微博、微信等近几年迅猛发展的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在传播范围、影响力等各个方面均有超出传统媒体之势,&针对这些特征,司法解释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孙军工说,在信息传播的主体上,往往是自媒体先发出声音,产生影响后,传统媒体再跟进。司法解释规定,认定自媒体转载时的侵权时,综合考虑是否承担了与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以及是否对文章标题进行修改等。
大V转发不审核普通用户改标题或均涉侵权
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姚辉表示,认定转载者承担责任的一个重要要件就是&过错&,就是明知不得转还转,但这毕竟是主观心态,司法解释制定标准就是为了避免同案不同判。姚辉特别提到,如果是大V,注意义务就比一般人高。
注意义务就是转载时需要注意有没有侵害他人,&比如你是&大V&,你对转载网络信息的注意义务就要比一般人高。而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过错程度可能就比较低或者没有过错。&姚辉说,&如果你是&大V&,你就应当知道你轻易的一转发,影响力有多大。你的言语、你的一举一动可能影响的受众有多大,你法律义务上有更高的注意力,你就应该谨慎。&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对记者说,网络大V在网络上确实应该有表达自由的限制,他们的发言会引起很大影响。所以,只要大V转的内容,如果没有审核、如果文章侵权,大V也涉嫌侵权。
而对于普通人的转载,朱巍表示,在国际上,转载在传播法体系中确实是可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转载时将文章内容或者标题更改,那就不是转载,而是有自己的内容,就应该承担责任。
发帖者诽谤他人网站&连坐&有标准
根据侵权责任法,网站知道网民利用其网站侵权而未采取必须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司法实践中,什么是&知道&并没有明确标准。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认定&知道&应综合考虑7种因素,比如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以及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还有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等。
对于网站的转载责任,朱巍介绍之所以规定人工转载,是因为中国网站有大量的自动转载,如果这些也承担责任将不利于网络的发展。对于网络上的浏览量,朱巍表示,以前有些侵权的帖子在网上都点爆了,但是网站还称&怎么证明不是被侵权人自己发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只要浏览量很大,侵权事实是明显存在的。
拒不提供侵权者信息网站将被罚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即使在网上发现有信息侵权,但是无法找到发帖人,而网站不提供相关信息,也会影响正常的维权。对此,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可以责令网站向法院提供涉嫌侵权的用户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以进行处罚。
姚辉说,以前的审理经常有这种情况,侵权人在暗处神不知鬼不觉地发帖,被侵权人难以确定发帖人,因为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这时诉讼就无法进行。但是网站也有法定保密义务,并不是必须要提供,如果有正当理由也不能强人所难。
朱巍说,如果找不到发帖人,被侵权人就找不到请求赔偿的基础。现在只有江西省高院规定这时候可以预立案,就是法院可以拿着预立案通知书向网站要求提供发帖人相关信息,这时网站一般会提供。朱巍表示这实际上是推进网络实名制,以前因为信息保护法律不健全,推进得不全面,现在信息保护法律已经比较全面,推进网络实名是大势所趋。
晒他人隐私为公共利益可免责
此次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个人隐私的保护,规定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责任。但是,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的不承担责任。
朱巍表示,基因信息、涉性信息、医疗信息、健康信息、犯罪信息是人的核心隐私,这是必须要保护的,但是中国还没有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这次司法解释对这些核心隐私进行了保护。因为中国立法一般宜宽不宜细,所以最高法院也将涉性信息规定为私人活动。
朱巍说,为了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不承担侵权责任,为网络反腐留下余地,因为一些贪官如果没有网上的人肉搜索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布,一些事实是很难查清楚的。
律师费计入损失可追讨精神赔偿
因为没有法律明确将律师费计算为损失,一些当事人打官司时常为必须支出的律师费而苦恼。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可以将符合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另外,如果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无法确定,法院可以在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姚辉认为这有利于不同地方、各级法院在裁判时掌握一个相对统一的尺度。朱巍介绍,50万元并不是网络侵权的上限,只是立法技术。
司法解释还规定,网络用户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该有精神损害赔偿。
落实宪法权利保障表达自由
9日,全程参与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对记者表示,这次的司法解释有深刻的原因,因为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表达自由,但是其他法律没有对表达自由的权利进行保障,而宪法又不能直接在审理中适用,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
朱巍介绍,曾有网民在网上发帖,在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指责一家食品企业有卫生问题,网帖被网站删除后,该网民起诉网站,称自己的表达自由权利受到侵害。但是法院驳回起诉,原因就是该网民以宪法为由起诉,而宪法条文不能直接在法院审理中适用。
&这是公民私法化的表现,等于民法承担了宪法的责任。以后法院可以直接以这个司法解释立案,保障公民的表达自由,这是司法解释一个极大的进步。网站随意删帖的情况应该会有所减少。&朱巍表示。
记者了解到,不少网民遇到过被删帖的情况,特别是一些网站的&小秘书&经常直接删帖。朱巍说,中国现在还没有完善网络删帖的法定理由,除了一些明显违法的情况外,在表达上确实有些灰色地带,如果没有法律规制,这个灰色地带就可能影响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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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聊聊微博和微信
前些天阿里巴巴入股新浪微博的新闻以及相关评论不断的冲击着我的眼球,大家都在讨论阿里巴巴和新浪微博结合后对中国移动互联网大格局的影响和实际意义,一时间真是热闹非凡。在这里也不再赘述大家都讨论过的观点,而是和大家探讨一下微信和微博之间的不同特色和运营现状以及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和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状。在刚看到阿里巴巴入股新浪微博的新闻时,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我自己已经有多久没点开自己手机上的新浪微博应用了?和大多数普通用户一样,新浪微博也曾经是我每天必开的一个手机应用,不管是发一些东西还是不停的看自己关注的人的刷屏,微博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打发自己碎片化时间的工具。但当微信出现后,不知不觉间,每天从打开微博看一看,开始变成一定要打开微信看一看;从希望自己的微博有评论,到开始只关注微信的朋友圈子是否有更新。而我也发现身边朋友都在经历这种变化,包括曹国伟自己也承认,微信的崛起使新浪微博用户停留时间出现显著的下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两个移动互联网时代出现的社交媒体类应用,微信和微博都具备着社交属性和媒体属性,我们不妨从这两大属性以及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一、社交属性在此,先和大家分享一段心理学中的理论。在著名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的理论中,他认为人类是生来就存在好奇心的,窥探他人隐私是人的天性,这源于童年时对自己身世的追问和好奇,也是个人成长的需要。另外,人们也天生就有着希望获得别人关注的需求,个体的人生活在特定的群体中,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体现自己在这个群体中的地位,以满足被这个群体其他人关注的需要。同时,人们还有自我保护的需求,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所不愿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了不让自己的隐私暴露而影响正常的生活,大家都会有意无意地在打探别人隐私的同时为自己设置一道防护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出现的各类社交网站和工具也正好能迎合人们这好奇和渴望被更多人关注的心理需求。但显然人们这方面的需求往往也是无止境的。以iPhone为代表的各类智能手机在2010年开始在中国中高收入人群中逐渐成为主流,人们在拥有智能手机后,突然发现自己在智能手机的帮助下多出了很多“碎片”化的时间。而新浪微博的及时出现,恰好也让大家从手机上获得的多余的“碎片时间”有了一个很好的宣泄口。在微信推出之前,新浪微博其实是被名人加熟人圈带动发展起来的。借名人推广的路子当年新浪运营博客时就已经用的很纯熟了,不过微博和博客的不同之处在于140字的限制加上随时随地分享文字和图片的特性使得微博比博客能更轻易的融入我们的生活,能让用户可以更充分的利用好碎片时间来进行更频繁更琐碎更贴近生活化的内容发布。如果说曾经广受欢迎的名人博客是让粉丝看客们每天都期待的长篇连载专栏的话,那碎片化的微博则是打开了一扇通向名人生活乃至每日喜怒哀乐内心活动的小窗。在微博中我们能更轻易更频繁的获取关注的人的生活状态以及内心独白,这正好能更好更方便的满足人们的窥探欲。然而,对于大部分更在意社交需求的普通用户来说,在微博上发表任何内容,都是需要和朋友产生互动才会觉得有意思的。也就是让自己的被关注欲能够得到满足。但如果自己发出的内容总是得不到别人的回应,那很快就会变成一个只获取信息而不产生内容的看客。而除非自己是个很优秀很活跃的内容产生者,才能够不断吸引陌生人关注自己成为自己的粉丝。使用微博一段时间后,草根们会渐渐发现自己并不能吸引到很多陌生人来关注自己,最后大家都只是在微博上发布一些生活状态类的信息,然后在和自己认识的朋友们做互动中获得乐趣。在微信推出之后,由于微信语音联络朋友的便捷和强需求性使得人们越来越频繁的使用微信。随着微信“朋友圈”的推出,人们也开始习惯使用“朋友圈”去发布与自己相关的各类内容,一条内容同时发表在微博和微信当中,由于微信的使用频率更高,得到周边朋友们状态信息以及大家围绕这些内容产生的互动也就会比微博更快更方便,因此人们自然而然的就会将本来都发表在微博上的内容逐渐转移到微信朋友圈当中,微博上那些更在意日常社交的用户的活跃度也就从微博转移到了微信上。另外,由于微博的开放性,用户发布在微博上的内容很容易就能被所有有心人看到,因此基本上没有隐私性可言。而微信是基于“熟人圈”的社交工具,用户在“朋友圈”中发布的内容只有自己的微信好友才能看到,在这一点上微信也更能满足人们的自我保护心理。二、媒体属性这里照例先分享一段心理学中的理论。同样在著名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的理论中,他对于人格结构进行分析时提出了“本我、自我、超我”的精神概念。其中“本我”是浅意识形态下最原始、只追求满足本能冲动的欲望,例如生气、暴力、性欲等不良情绪。“自我”则代表理性和机智,它按照现实原则来行事,监督和抑制本我,也能给予适当的满足。“超我”则代表道德、良心与自我理想。它由完美原则支配,以道德心为中心,维持个体道德感、回避禁忌。一般来说,人们心中的“本我”和“超我”几乎是永远对立着的,而“自我”则永不疲倦的去根据现实规则去协调“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这也就造成了“本我”一直被“自我”和“超我”所压抑,例如人们总是不愿意承认自己有不被社会所容纳的不良想法和需求等。在微博和微信中,都拥有明显的媒体属性。同时,只要用户愿意,人人都可以快捷的成为信息传播中一个节点。在这类新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过程中,节点越多,信息传播速度越快,传播面也更广。新浪微博相比微信的优势就体现在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上。在微博中,由于其开放的形态,一条包含热点事件的信息可以通过多个有影响力的大号发布以及互相爱特(@)的方式很容易的展现在用户面前,并在很短时间内引起大量的转发和阅读。这是因为用户阅读并参与传播的所花的时间和体力成本非常之低。140字以内的内容阅读所需时间一般在30秒到1分钟之间,精简易读的内容给用户造成震撼和影响的同时,微博功能中只需点击“转发”,再点击“确定”,就可在1-2秒之内将信息转发到自己的微博里的快速转发功能又使得用户在信息对自己造成的思想冲击正处于最顶点时很顺势的就参与该信息的转发传播。因此,在微博中热门的信息很容易就在短时间内形成了刷屏般的转发效果。但是,微博的缺点就是当一个用户关注帐号较多时,很容易就造成信息的遗漏,因为微博的信息动态是实时变动的,由于很多大号每天发布的信息很多,人们看微博又经常是利用碎片时间在手机上查看,用户一般很少有耐心一条不漏的查看所有关注的人的信息动态,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信息遗漏。而在微信中,由于产品设计的特点,在信息传播速度以及便捷性都比不上微博。用户在“朋友圈”中发布的普通内容并不能被直接转发。用户只能先复制,再粘贴发送,这无形中增加了用户的操作成本,因此限制了大多数内容的快速传播。并且由于微信更偏向即时语音通信以及熟人关系的特性,使得微信成为一个更具私密性的封闭式熟人社交工具,用户们更偏重于在自己的熟人圈中分享自己和观察朋友,而不是去传播大量杂乱的信息。对于拥有大量粉丝的微信“公众账号”来说,信息能够做到精准快速的推送到每一个粉丝中,但却缺少广度,难以被用户进行主动的二次传播。同时,大家不难发现,在微博中最容易被引爆,传播最快,影响力巨大的各类事件中,名人隐私、官员贪腐、恶劣社会性等丑闻事件是最多的。我们也可以问问自己,是不是对这类涉及名人隐私以及社会性丑闻的事件更热衷?从心理学角度来说,这是因为我们心中的“本我”在作祟,而这些丑闻中往往都包含着“本我”的气息。但是这些事件又都是每个人心中的“自我”和“超我”所不容许的,尤其是“超我”绝不允许这类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更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有这种包含“本我”信息的想法。但如果这类丑闻事情发生在名人或者平日一些高高在上的人物身上,这时候不但人们心中的“本我”蠢蠢欲动,“自我”和“超我”也都会祭起道德批判的大旗,这样既满足了“本我”的需求,又得到了“自我”和“超我”的支持。从以上微博和微信的各自的特点来看,由于微博的开放性和社会性,各种热门事件在微博传播是最快的,而且人们更热衷于在微博上参与热门事件的点评和传播,这是因为人们都喜欢以这种方式在全社会面前体现自己更多的“超我”的一面,同时“本我”和“自我”又都能够得到满足。而微信的封闭则让人们很少有机会在微信中满足这种心理需求,微信的生态环境更偏向日常现实生活中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自我”更能稳稳的压制着“本我”,因此人们在微信中的心理状态更趋向于理智和平稳,难以形成微博中波浪起伏不定的信息传播环境。所以,更贴近日常生活的微信用户活跃度会渐渐的超越了偏向媒体属性的新浪微博,但是两者之间的活跃度差距将会慢慢趋于平稳,不会再出现大的倾斜。最后,结合微博微信各自的产品特点以及不同的用户群体心理特点,我们再从商业角度来看,微博的商业价值可以更好的体现在制造热点事件,引导用户以倒流量的形式去各大电商平台进行冲动型消费,以粗放型的手段进行品牌形象传播等等商业手段当中。而微信则更适合慢一点的,贴合生活的O2O、休闲游戏、精细长效的品牌文化推广等等的商业模式。作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网立场
授权 虎嗅网 发表,并经虎嗅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及本页链接。原文链接/article/142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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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很棒,产品的成功 有意无意的都会符合心理学,或者社会心理学的要点。这也从侧面告诉我们,产品的设计上需要参考下心理学。在大趋势上,一个产品总会有它自己的生命周期,不会有永远的波峰,当看到风起云涌的时候就应该去寻找下一个波峰的产品。微博与微信,终将会在各自适用的领域稳定下来,谁也不会取代谁,当用户都有疲态的时候,下一个兴奋点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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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堆华丽的废话。2、来虎嗅的都不是门外汉。引用下面一段文字只是想提醒作者与虎嗅,你们真的不用再来给我解释一遍是什么微博了!这玩意我已经用了好些年了!!!新浪微博相比微信的优势就体现在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上。在微博中,由于其开放的形态,一条包含热点事件的信息可以通过多个有影响力的大号发布以及互相爱特(@)的方式很容易的展现在用户面前,并在很短时间内引起大量的转发和阅读。这是因为用户阅读并参与传播的所花的时间和体力成本非常之低。140字以内的内容阅读所需时间一般在30秒到1分钟之间,精简易读的内容给用户造成震撼和影响的同时,微博功能中只需点击“转发”,再点击“确定”,就可在1-2秒之内将信息转发到自己的微博里的快速转发功能又使得用户在信息对自己造成的思想冲击正处于最顶点时很顺势的就参与该信息的转发传播。因此,在微博中热门的信息很容易就在短时间内形成了刷屏般的转发效果。但是,微博的缺点就是当一个用户关注帐号较多时,很容易就造成信息的遗漏,因为微博的信息动态是实时变动的,由于很多大号每天发布的信息很多,人们看微博又经常是利用碎片时间在手机上查看,用户一般很少有耐心一条不漏的查看所有关注的人的信息动态,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信息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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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心理学本科生都不敢确定你说的本我、自我、超我是否和我大学学的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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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点临近之日,文明重铸之时。
大哥精神分析是偏哲学的,心理学界不认为弗洛伊德是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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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过的评价微博的文里,就虎嗅发的,这篇是最烂的2.敢不大量复制粘贴么3.楼主小学以上的语文老师该哭了,就这断句和标点4.以上都是废话,最重要是,心理学的皮没这么好批的。自我本我超我概念弄清楚了再说好吗,为证明观点强硬延伸概念太好笑了
愿闻高见。或者要是觉得我哪里说错了,可以用你的语言来说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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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闻高见。或者要是觉得我哪里说错了,可以用你的语言来说服我
||@weibomary1163:mary :/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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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利益了嘛#科技的发展,信息化时代,时辰已到,统一全球!自古开天地,人类本一物,今各国政府文件,民为主,官富民贫,名不正言不顺,向天下人民何解释?知人知面便知心,正能量何在,人勿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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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社交属性更强,微博媒体属性更强。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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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么多 总结起来就是:用户属性不同,微博是媒体平台,微信是熟人圈子,用户的不同造成了传播和使用习惯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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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就是左手微博,右手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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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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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张小龙都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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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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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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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BAAA521314:AAABAAA5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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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之战,渔翁得利 /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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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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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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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弗洛伊德四个字就是心理学视角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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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活跃排名
收录此文章的文集如果微博出现在微信之后??
如果微博出现在微信之后??
假设好几年之前就有了微信,人们用着挺爽,一些腕儿也喜欢得瑟一下自己的公众账号,猛然间杀出一个微博,会怎样?微信当头,微博是否就没机会了?
注:很多人拿和做比较,一方面双方在使用习惯上并无可比性,比如微信更注重社交,更像Facebook的移动版,而微博更注重传播,更像媒体;另一方面,这两大应用又确实成为了当今中国用户最多的应用,从移动互联网入口来说,谁能掌握入口谁就能掌握未来,双方免不了有一场“谁才是用户时间杀手”的被比较和较量,比比用户对谁的依赖度更高?
那么谁才是你的“时间杀手”?抱着这个问题,钛媒体专栏作者 从谁更不具备可替代性出发,做出了一些全新角度的思考。如果微博出现在微信之后,是会毫无活络,还是另一种逆袭?本文为 向钛媒体独家供稿:
/钛媒专栏】 请先把你心中升腾起来的“历史没有如果”这种念头放一下,这篇文章其实谈的是一个“需求”问题。假设两个微都有刚需,那么,究竟哪个刚需更刚一些?
微博解决了刚需问题:信息及装逼
微博主要解决的一个需求是信息获取方式。新浪以海量快速出道,到了微博时代改为“短平快”。信息变得更短更容易接受,依靠一键转发传播速度也大大加快。虽然可以继续诟病这种快餐式的信息接受文化,但抛开价值判断,不得不承认的是:快餐式信息接受——包括制造——在时下这个社会,属于主流。
对于名人这个群体,微博更是提供了一种发声的工具——不发声,名人就慢慢不是名人了,因为消失在公众视野中了。不过,发声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有一定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成文的逻辑能力。
博客也是一种发声工具,但博客的普及程度远远比不上微博的,虽然不乏很多名人开设博客,但打开张起就没怎么正经活跃过,因为它对语言组织能力和逻辑能力要求太高了。而且,在博客中名人总是不太好意思全文拷贝别人的,但在微博上,拷贝一下也没什么严重后果,稍有良心的拷贝之余加个@***,还说得过去。更有良心的,不拷贝而改为点击一下转发,也算是一种发声。
所以,微博作为一种互联网工具,解决了大众和名人在信息传受两端上的需求(当然,大众也要发声,名人也要看八卦),这种短平快的解决方式,中国互联网内,有没有敌手?再往外拓展一下,在中国境内如此短平快地制造获取信息的方式(不仅仅包括互联网),有没有敌手?
我搜肠刮肚了半天,真心没找到。
没找到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刚需不仅刚且独家。
微信解决了功能问题:通讯、私密圈子、公众帐号
微信这个应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我们一个一个来说。
第一个姑且称为“通讯”,主体为文字和语音,也有视频通话功能。可一对一,也可组群,但群的人数不会太大(一般为40人)。主要解决的需求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属于社交工具。自打有人类以来,就有各种社交的方式,有了数字互联网以后,远程社交变得极为普遍——唔,等一下,不是有了数字互联网以后,电话你忘记了吗?
一直在说,微信在革运营商的命,但这话反过来看就是:运营商依然是微信的重要竞争对手,而且还不是小个的。试想一下,拿起手机和人沟通,首选是什么?不至于出现有了微信,连电话都不要了吧。微信对于电话的最大优势在于省钱,故而在需要漫游的时候,微信强于电话。但如果不需要漫游,只是打个本地电话,微信未必全面取代了电话功能。这个意义上讲,微信有可能成为资费下调的重要因素,嗯,垫脚石。
我现在还鲜有看到有人名片上印自己的微信号的,因为总感觉微信是一个私人社交圈,而非公务性质的商务圈。我也曾经问过一些朋友link不link公司同事——特别是上司——的微信,得到的回答几乎清一色的是“no”。原因很多,其中一条是:微信有朋友圈功能。
这就是微信的第二个功能,姑且称之为“不可转发的评论,可见性受限的微博”。
朋友圈的传播力度是非常小的,基本上用于显摆和吐槽。微博上显摆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关注,吐槽有可能会得罪不必要的人,朋友圈就比较适合做这个事。不过,无论是显摆还是吐槽,都不太适合被上司看到,故而成了不加上司(或者加了赶紧block之)的理由。反过来,看上司或同事的朋友圈,也没啥特别意思,何必加之?
朋友圈其实是一个很鸡肋的功能——用鸡肋这个词的原因在于,它有用,但用处不大。大体的情况是这样的:一开始我显摆我儿子的照片,招来热烈的捧场:好可爱的小男孩。显摆多了,捧场就少了。如果我时时显摆,未免招人厌:你丫用你那个小破孩刷我屏是伐?
朋友圈很难形成微博控那般的感觉,因为它其实上头没啥新鲜事,转来转去就是一帮狐朋狗友的东西。由于纯发文字这个功能如彩蛋般隐藏很深,看来看去就是发的人自得其乐自以为很漂亮的照片。这让一个用户“控”起来的刺激太小,沉溺度不会像微博那么高,我甚至主观武断比糗事百科更少控感。
从人际传播到小群体传播,然后进入大众传播层面:公众账号。近来吹捧公众账号的人和文章都不少,但在我看来,它没那么…唔,值得吹捧。
这玩意儿最大的问题就是“麻烦”。功能设计上的麻烦就不多讲了,未来总可以改进(比如每次登录都要输入验证码,搞一篇东西没有在线保存功能,一个手背就得重头来过,诸如此类),核心在于:维护一个公众账号比维护一个微博账号麻烦多了:你总得长篇大论啊。一个名人在微博上唠叨一句:今儿北京天气真好啊,附张蓝天白云的小米照片,引来滚滚评论加转发,你放微信公众账号上试试?(被人转了说不定自己也不晓得,缺少成就感啊缺少成就感)
说公众账号好的人,一般都是喜欢码两个字的。微博上那种短平快让码字者很不爽:小样啥都内涵没有居然搞来那么多粉丝。公众账号让码字者再一次有了用武之地,同样的,对于很多媒体而言(尤其网媒),微博不能全方位展示出它们的才艺,公众账号无疑多了一个选择。
但是,很遗憾,公众账号解决了一个长篇大论的问题,但没有解决传播力的问题。无论是单篇文章,还是单个公众账号,它的传播速度远远小于一条长微博和一个微博账号。这一点在微信上几乎是不可能更改的,因为转发到朋友圈以后,朋友圈相对小众的特性,使得这篇文章/账号的传播速度不可能快。请注意,微博上的互粉和微信上的互相连接,它们的机制完全不同。前者属于二次确认机制,后者只要一次确认:我接受你link我必然等于我link你,而再跑朋友圈里去设置权限这一步,显然过于麻烦了点。
微信里的公众账号就好像google reader里的一个个rss源:都是信息孤岛。限于微信所谓熟人社交的机制,它根本上无法做到互联互通。青龙老贼写了一篇公众账号是个半成品的文章,我倒是认为,就让它这么半吊子下去吧,拼命往下做,会离微信的本意越来越远。微信的大众传播功能,本来就是个bonus,不能当成主业来做的。
好了,现在到小结的时候了。微信这个产品,在各个方向上有没有替代品?我的答案是:有。通讯上,有一个电话/短信,外加腾讯自己的东东:手机QQ。朋友圈的对手是微博,公众账号?那就海了去了,从博客到网站,再到移动端的各种阅读客户端,当然也要包括大众点评那个东西。我老实讲一句,微信如果明儿忽然没了,我无论长期还是短期,都还活得挺好的。
我的结论就是:微信这个刚需有刚,但不是那么刚,而且还不够独家。蹭蹭蹭的用户狂涨,一来是新鲜感,二来是QQ影响力——微信几乎没有注册的门槛,qq账号数都超过中国网民数了,但你得承认,微博有注册门槛的。三来在有些场合,它还是很方便的。
让功能的归功能,装逼的归装逼
现在回到文头。假设好几年之前就有了微信,人们用着挺爽,一些腕儿也喜欢得瑟一下自己的公众账号,猛然间杀出一个微博,会怎么样?微信当头,微博是不是就没机会了?
我的推断是,恰恰相反,人们会觉得:这玩意更爽啊!弄个公众账号吭哧吭哧攒了几万个收听者,微博上哗啦啦地就是几万粉。而且还不用怎么挖空心思长篇大论,维护起来多容易啊!
归根到底,微信只是个功能,它有用(比如省了好多电话费),但仅此而已。微博除了有用(快餐式信息),还能满足情感需要,比如说,它可以用来装逼。不要小瞧装逼两个字,在凡伯伦的笔下,那叫“炫耀性消费”以及“炫耀性休闲”。我炫耀性消费是不可能了,但炫耀一把休闲还是可以的:在诸位下雨天蝇营狗苟于上班路上时,我能气定神闲地发一条微博:唉,今儿又睡到自然醒了,这习惯不好啊。商业社会,炫耀是非常重要的推动力,凡伯伦在《有闲阶级论》里早就论证过了。
抛开对社会的利弊,微博是有一定的颠覆性的,这不是说新浪搞这个是创新性破坏,而是微博这种介质的确树立起一个全新的信息传受方式。微信则偏向于一种mashup,将很多已有的功能整合起来,而不是创建了一种什么新的方式。
故而,微信的未来,应该强化它的功能性,切切实实地去解决日常生活问题,比如通讯。公众账号同样应该着力在这点上:比如银行卡查询,比如去小店吃饭能打个折,比如消费不爽了去投诉需求解决之道。媒体与传播的问题,不是微信应该着重去解决的。而至于微博,微信的确会抢走它不少的用户时间,但这本来如此,没啥好大惊小怪的。
微博的问题在于它自己刚出来时那种一览众山小,自信心极度膨胀,动作太过花里胡哨,搞了很多乱七八糟没用的东西,有点忘记自己的本业了:传播力才是它的强项。(传播力有啥用?唔,给个例子:现在移动端做app分发的搞得风生水起,大概就是游戏之外另一个金矿了,微博有没有考虑过?)
让功能的归功能,让装逼的归装逼,这不挺好?
后注1:本文所探讨的,是两个产品的基本逻辑问题,不太涉及到具体功能问题。比如说微博早期只能发一张照片,这种功能上的改进是有空间的。但基本逻辑一旦定型,很难更改。微博如果想要往社交工具上发展,产品逻辑已经把它框住了:很难。
后注2:有几个媒体约我写过关于微信商业模式的文章,我如果没记错的话,长篇大论写微信的东西,应该是去年9月发在纽约时报中文网上的“微信的进攻”。后来我就没怎么唠叨过这个产品。总体上我认为,微信的数据实在太少了(除了那个飞速增长的总用户数以及每日的活跃用户数),微博好歹你还能观察观察粉丝数什么的,微信几乎不可能。没有数据很难写什么东西。据说腾讯这个月会开一个发布会,有一些数据会公布,应该密切注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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