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儿孩子已死亡第二胎还是女儿生了女儿是否准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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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可否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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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电时间:15时05分
  来电人:张先生
  来电内容:我家住南昌青山湖区,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现在已经有一个儿子,时隔8年,可否再生第二胎?
  记者咨询了青山湖区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第一胎生的是女儿,才可生第二胎。
  文/记者方方 实习生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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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840]大江网友:&<font color="#13-11-29 13:20 发表评论:
都说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生两个小孩是比较适合现代进步的,一个小孩子在家太无聊了,家庭氛围很冷!小孩性格上有很大的映像。
[5148412]大江网友:&<font color="#13-07-02 09:02 发表评论:
不是说男女平等吗,为什么是女儿才可以生二胎,儿子就不可以了呢,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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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生二胎的条件是什么啊?听说农村的第一胎是女孩的就可以再生一个吗?
宝宝年龄:宝宝1岁4个月
所在城市: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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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1岁4个月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可以生育二胎。
喜宝fan 4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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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准生二胎政策是指允许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再生一胎的政策。  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中文名准生二胎政策
  准生二胎政策是指允许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再生一胎的政策。
  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中文名准生二胎政策 时 & &间2011年初 颁发单位国家计生部门 简 & &称单独二胎 又 & &称单独二孩 &目录1 实施背景
  2 政策条件
  3 实施情况
  4 社会评价
  准生二胎政策实施背景编辑 至迟从2007年开始,包含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社会学院等在内的数家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当时的国家人口计生委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
  2010年1月,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
  独生子女证 求意见稿)》中,就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当时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带领的团队制定的试点方案是 &三步走&: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2015年前,在全国全面放开&单独二胎&政策。
  翟的这一方案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2011年7月,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形成共识:在自愿原则下,可选择一些试点省份进行&单独二胎&试点。
  但因部分非计生系统的官员及学者的反对,加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变更、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等众多因素,&单独二胎&政策一度搁置。
  2013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在6月确定了卫计委的&三定&方案后,启动&单独二胎&一事再次进入官方议程。
  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多年的研讨和争议,最终转化为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1]
  准生二胎政策政策条件编辑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2]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胎条件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大意就是你目前的孩子不具备正常的生活;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这一政策是为有功的英雄开设的;
  3、一方系丧偶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这个大家是最明白不过的了;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6、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也可以要二胎
  7、农业户口第一胎为女儿也可以申请生二胎[3]
  ●再婚二胎
  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2、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2、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3、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4、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5、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准生二胎政策实施情况编辑 ●重庆政策
  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社区)或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对已在我市进行一孩生育登记,且婚育情况没有发生新的变化的,申请人可不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由夫妻双方填写婚育情况承诺书,对自身婚育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因申请人户籍多次变迁、长期人户分离、婚姻关系多次变化等,户籍地的村(社区)或法人单位难以核实婚育情况,无法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申请人不能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可由夫妻双方填写婚育情况承诺书,对自身婚育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五)女方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六)根据申请理由,申请人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一方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婚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现在存活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2.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3.日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供收养前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鉴定不能生育的鉴定结论、收养子女证明和现已怀孕的证明。日前依法收养的应提交收养登记证明,不提供生育能力鉴定结论。
  4.以再婚为由申请再生育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5.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分别提交伤残军人残疾证明、因公致残证明及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残疾鉴定结论。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分别提交夫妻双方在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的户籍证明和结婚时间证明材料。只有一方户籍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的,应提交另一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4]
  ●广东政策
  广东计生委主任表示,国家计生部门正在研究允许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简称&单独&)生二胎问题。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日表态,称广东正积极向国家争取试点允许&单独&生二胎。此举或将在一定程度上为&赴港生子&热潮降温。
  日,在中华医学发展研究会、省性学会等举办的&性与优生研讨会&上,张枫表示,人口发展不能只重视生多少,更要重视优生优育。 张枫指出,是否放开生二胎取决于我国人口是否属于增量发展态势。&现在全国人口增长速度还是比较快,到2033年人口将达到峰值15亿,大的政策不宜改,&他表示,另一方面,国内一些大城市独生子女比例很高,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有必要对生育政策进行微调。
  据统计,全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1.7,也就是每名妇女一生中生育1.7个孩子。&如果放开&单独&生二胎,全国总和生育率可能会上升到1.9~2。&张枫认为,允许单独生二胎的试点应选在总和生育率比较低的地区。
  非独家庭何时可以生二胎?他表示,基于我国现阶段国情,&十二五&期间要实现普遍&放开生二胎&是不现实的,&最快要到&十三五&以后才有可能。&[5]
  日,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表示,广东已正式向国家提出&单独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但能否得到批准,要由国家决定。张枫表示,广东提出这一申请,出于几方面的考虑:一是广东作为国家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应该在各方面包含生育政策的调整方面先行先试;二是目前广东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7左右(即平均每个妇女一生共生育1.7个孩子),已经连续10多年坚持在低生育水平;三是经估算,广东实行&单独可生二胎&政策,对人口总量的增加影响甚微。
  ●北京政策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北京生二胎的条件有望放宽,夫妻单方独生子女或将纳入准许范围一说,北京市政协委员、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彭华向媒体澄清,北京将稳定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放松。
  人口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执行30年来中国少生了4亿人。有媒体报道,&目前计生部门正在进行适度放宽独生子女准生&门槛&的调研。生二胎的条件有望放宽,夫妻单方独生子女或将纳入准许范围。此外,北京市有望取消妇女生育两胎须间隔4年的规定。&彭华表示,此内容并不属实,相关记者与报社领导已就此致歉。
  就单方独生子女生二胎的政策是否会松动,彭华明确表示,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是任何一个部门或者北京市能够决定,目前本市将继续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近年来,北京市在推行生育政策、奖励政策等方面将坚持长期稳定。目前,北京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复杂局面,不仅是控制人口数量,还要提高人口素质,关注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和人口分布。当今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
  对符合标准生育二胎者,4年的生育间隔将取消一说,彭华也予以否定。她表示,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家庭如果计划生育二胎,可以报请当地计生部门,但两胎之间必须相隔4年多久无奈之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7、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8、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山东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4、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目录分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湖南政策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2、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3、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4、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5、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6、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海南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3、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4、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
  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湖北政策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责任编辑:雪子查看: 1030|回复: 9
天上的仙女美
第六十三条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
我也是普宁的 ,我在流沙 你的户口在普宁哪里? 儿女跟母亲的,第一胎你的孩子跟了谁? 主要是你的孩子户口跟谁? 要是跟普宁的话,你已经缴纳了罚款,就不需要了 要是跟的是女方,你开证明,普宁这边的证明,再去广州计划生育局,办理
具体看地方的生育政策,中国很多地方农业户口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合法再生育一胎
无论你们的户口是什么性质,生育孩子没有通过审批的:有生育任务而未申请的,属于计划外生育;无生育任务的,属于超生。两种情况均需罚款。
大家好不好
不算 农村户口第一胎女儿的准许生第二胎 不过夫妻两人都要是农村户口 还有你要有准生证 第二胎和第一胎好像有时间限制的
管闲事的小屁孩
判断是否超生,主要看你是否申请了二胎生育证(即二胎准生证),持有二胎生育证,即为合法生育,否则,即为超生。
炊烟的味道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若你们夫妻俩是少数民族就能生育二胎,若不是就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若再生育就属于超生。超生的话,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
第一胎生双胞胎是不算超生也不算二胎的,这点我是可以肯定的。对方要求你交保证金和提供保证人这一般地方都会采取这种措施,等你身体完全康复,做完结扎手术后,对方会解除担保人关系并退还保证金。
如果第一胎是女儿,满5周岁,可以生第二胎。否则是计划外生育
楼主你好:算超生的!就算你们夫妻都是独生子女也要到孩子满7岁的时候去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第二胎准生证才可以生的!还有如果你们第一胎是女儿的话,是可以生育第二胎的,但是是男孩就不可以了!答案补充:按照国家规定是不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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