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恶意欠薪司法解释公安局管不管 我的鞍山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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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刑6年刑法手段使不上劲&现实之困如何解决
日07:15&&来源:
原标题:恶意欠薪入刑6年刑法手段使不上劲 现实之困如何解决
  尽管恶意欠薪入刑已实施6年,农民工王加荣依然没能看到拖欠他工资后逃匿的“老赖”得到法律的制裁。一年多来,此人音信全无,此事也无法立案,王加荣和工友们的工资至今没有着落。
  为惩处恶意欠薪者,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6年过去了,农民工讨薪难,欠薪案高发、多发态势仍是社会关注焦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之前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责令欠薪者支付工资,恶意欠薪入刑有更大的威慑性,对于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现实层面不少难题尚未解决,高悬的“法律之剑”并未有力阻止“老赖”铤而走险。
  案件常止步于行政处理
  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
  日早晨,山东省龙口市农民工王加荣像往常一样去龙口市大海服装有限公司上班,却发现厂房大门紧锁,从门缝里看,里面空空如也,设备、物资也不见了。
  “快点来,老板可能跑了,厂子里的东西都被搬走了!”王加荣赶紧给工友打电话。
  后来,经询问房主得知,原来该厂房是租用的,工厂老板还拖欠半年房租。由于联系不到老板,也不知道其藏身何处,王加荣意识到,工厂拖欠他的2万元工资要不回来了。
  王加荣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他听朋友说,工厂老板这种情况叫恶意欠薪,如果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可能会把钱要回来。于是,王加荣找到当地镇上派出所,得到的答复却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先行处理,行政部门下达支付令后依然不支付的才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王加荣又找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得到的答复是,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和欠薪证明,才能立案。由于企业没和工人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提供企业欠薪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监察部门至今也无法立案。
  王加荣的遭遇并非个案。2016年1月,本报曾报道了河北磁县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移送公安机关之前,劳动行政监察部门首先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但由于相关责任人逃逸,无法确认拖欠的工资数额,因此无法下达支付令,也就无法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而事实上,针对老板逃匿后找不到证据的难题,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企业老板外逃,无法从单位查实具体欠薪数额时,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者的陈述确定欠薪数额,并要求其签名盖章认可即可,然后向公司老板下达支付令。”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律师对记者说,“个别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观念,还有的怕被涉事企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此在下达支付令时,能不下就不下。”
  调查取证难,移送常被拒
  劳动监察部门称“有苦衷”
  对于恶意欠薪入刑遇到的现实难题,《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地方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法院法官以及相关劳动法专家。
  安徽某县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坦承,确实存在部分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的事情,但他表示,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
  “农民工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被拖欠工资一事时往往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大多都是自己的陈述而已。但根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移送公安机关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送达证明材料;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者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笔录;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涉案的书证、物证等有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材料。如果证据材料不齐全,公安机关常常会拒绝受理。而我们的能力有限,取证难、调查难。”这位负责人说。
  四川某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一些开发商往往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来的“贵人”。对于涉及到这类企业的案件,往往会受到干预,公安对此立案的积极性也不大。
  山东某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了两种行为类型。一种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另一种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他表示,针对第一种情形,《通知》明确规定,人社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现在还有一种新的情形,欠薪者不逃跑,就是告诉劳动者他没钱了。如果要想适用刑法,就必须证明企业有转移财产行为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无法调查,银行也不会配合劳动行政部门调查,更谈不上提供相关材料。因此对于此问题需各部门合力才能确定,光凭劳动行政部门难以界定。”上述山东某市人社部门负责人说。
  “由于恶意欠薪入刑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侦查难、取证难等问题,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恶意欠薪的效果。”沈建峰说。
  刑法手段使不上劲
  现实之困如何解决
  一边是恶意欠薪问题难以根治,一边是刑法手段使不上劲,这一问题该如何解决?
  对此,江西于都县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建议,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部门应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向政府部门进行反映并咨询时,政府部门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应积极为劳动者提供相关建议,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做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动打击欠薪犯罪行为。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份,江西于都县法院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实施后,于都县法院从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底均未审理过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直到2015年1月,该院才开始审理此类案件,但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该院才审结了此类案件10件。
  山东省龙口人民法院法官姜效禹则建议,当欠薪者不逃跑也不支付工资时,由公安机关直接介入调查,查实其是否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况。此外,还应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或企业老板对欠薪数额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劳动监察部门应视劳动者主张的欠薪数额成立。
  “在以刑事手段打击恶意欠薪的同时,还应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投资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沈建峰表示,“如果对投资人坐飞机、坐高铁、注册公司等加以限制,就会使其对欠薪等失信行为有所忌惮。”
(责编:杨曦、杨迪)
G308列车上,餐车服务员正在加热盒饭,他每天平均要加热180多份盒饭。我2016.5月份用身份证跟别人办理了个4000元的一个手机分期,我没有拿手机,手机被要我办理分期的人拿走了,给了我800元,我一直没还钱,现在佰仟发短信给我,我会坐牢吗? 【立友律所立案警示】章**(证件号:420582************现使用的联系方式由公安机关得知,你在佰仟金融贷款涉嫌恶意拖欠,涉嫌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国家金融机构贷款,已构成涉嫌诈骗基本条件。我所正式接案,律师信函已寄出,按佰仟金融要求本案将正式移交立案组进入立案审核,并于日移交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监察大队进行立案调查。一旦立案将通过网络追逃(对身边有连带关系的亲戚朋友协查),届时不但需归还欠款并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于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特此通告!相关法律请参见《刑法》第193条及最高检最高院《关于信用贷款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及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为保证嫌疑人及家属的知情权特依法告知。[广东立友律师事务所](司法部注册号50417)。
不会坐牢,但是可以被起诉还款。
176*******0
那我会不会被公安在我档案里记上啊,就是说会不会有案底
不会有案底。不是犯罪
176*******0
你好,属于民事纠纷,而且金额很小,不会坐牢。短信是催债公司自己编的吓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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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恶意欠薪 公安严厉打击
为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引发的各类社会治安问题,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闻警而动、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效。春节前后,共查处此类案件26起,涉及各类务工人员585名,追回拖欠工资、工程款880万余元。
该局不断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多次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由治安大队牵头,抽调治安、刑警、经侦、网安、法制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打击专业队,配合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对移交、受理的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调查取证,依法进行查处,形成强大震慑力。
打击专业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报警、部门移交的恶意欠薪案件,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予以立案,依法采取传唤、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让恶意欠薪者限期筹措款项发放拖欠工资。对恶意欠薪数额较大、受害群体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抽调治安、刑侦、网安、经侦等部门精干力量合成作战,采取网上追逃、外协布控、敦促自首等多种侦查手段,全力缉捕犯罪嫌疑人,确保到案追责、返款挽损,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1月7日,该局治安大队会同千泉、香城派出所在江苏省沛县将上网逃犯马某抓获。经查,2015 年4月份以来,马某在承包香城镇一工地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农民工工资1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马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针对案件侦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办案人员进行业务研讨,开展典型案例评析交流,努力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同时,积极会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研究案件侦办工作指导意见,定期就案件定性、取证规格、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适用法律条文等问题进行沟通,统一执法思想,保证诉讼质量,依法快侦快破,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结合民警联村联户、创满等工作,组织广大民警深入辖区在建工地、工厂企业等用工单位进行走访排查,掌握潜在的矛盾隐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今年以来,共走访排查全市建筑工地和工厂企业120余家, 收集预警信息21条,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了16起讨薪事件。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对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震慑其他恶意欠薪者,督促用工单位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送法上门&、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列等方式,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讨薪。
文字报道:宋广宇
责任编辑:杨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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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亟须细化
发布: 14:33:02&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彤 □汪林丰&
  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驾&和&恶意欠薪&行为入刑。然而,两项罪名的执行效果天差地别。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醉驾&入刑一年来,深圳检察系统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已高达1052件。而在打击同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恶意欠薪刑事犯罪方面,深圳市检察院仅受理报请逮捕、审查起诉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9件,已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5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3件3人。
  对此,办案检察官解释说,&相比于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具体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这也是导致该罪名生效以来,因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寥寥无几的一个重要原因。&
  &恶意欠薪&定罪难
  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企业主需是&恶意&且欠薪&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办案人员普遍反映,目前认定&恶意&的取证非常困难,且&数额较大&也并不明确,&恶意欠薪多少、恶意欠薪多长时间、或拖欠多少名劳动者的工资才构成犯罪,目前都没有明确的标准。&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郭俊检察官对此也有些无奈,&另外,&劳动报酬&的界限也不是很清晰,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主体、方式、期限等也都不是很明确,这些目前都是我们办案中的困境。&
  郭俊检察官还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
  日下午,年仅18岁的龙某多次讨薪无果后,因身患疾病无钱医治,遂采取挟持人质的极端手段讨回了其应得的1300元工资。然而,在其放弃人质逃跑过程中,因抗拒抓捕被击伤致残。此事后果不可谓不严重,被欠薪者龙某还因涉嫌绑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因为欠薪数额明显不大,现有的法律规定却拿该欠薪企业无可奈何。
  深圳龙岗区检察院罗淑君检察官也提到,现实中,政府机关往往还会代替&跑厂&的恶意欠薪者垫付劳动者报酬,&在将恶意欠薪者判刑的同时,缺少配套的措施和规定,即政府垫付之后,如何进行追偿,以最大程度挽回国家、集体等公共利益的损失。&
  恶意欠薪案件呈上升趋势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企业主老板拖欠工资后弃厂逃匿,是恶意欠薪者最常见的表现形式,目前已获判的3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犯,均是逃匿后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的。&老板一旦恶意欠薪再逃匿,则在工人群体中必然引发恐慌和愤怒,继而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恶性事件。&郭俊检察官对此很有感慨。
  日上午,深圳市西乡街道某制品厂老板逃匿国外,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引起数百人上访讨薪。
  日,个体包工头陈某恶意欠薪,100多名劳务工聚集在街道办事处讨薪。
  甚至还出现被欠薪员工因暴力讨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了从受害者到加害者的角色转化,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日,因某汽修店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打工者王某愤而纵火点燃了汽修店铺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悉,拖欠工资的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涉案人员、数额巨大,仅龙岗区2011年9月份开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行动以来,发现企业主欠薪逃匿事件就达100余件,涉及员工1万余人,涉及欠薪金额4000多万元。
  2011年宝安区发生的30人以上的重大劳资纠纷就高达114宗,含欠薪逃匿案件30宗,其中仅西乡某制品厂欠薪员工达700人,欠薪金额400余万元。&因此,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上升到刑法的调整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
  郭俊检察官介绍说:&以往的行政手段,效果偏弱,恶意欠薪入刑,这是对当前劳动者讨薪难、维权难的有力救济。&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赵倞检察官提出:&有的企业主,在明知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考虑如何尽快发放拖欠的工资,却还不断地借债扩大生产,一旦资金链断裂便转移财产逃匿,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赵倞检察官颇有感触,&办案中我们切身感受到劳动者讨薪的艰难,所以说,恶意欠薪带坏了社会风气,以刑事手段依法打击恶意欠薪,不仅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恶意欠薪&入罪需细化
  &单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个罪名来说,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已受理案件9件9人,虽然看着很小的一个数据,但在全国来说还算是高的。&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黄勇介绍说,&将恶意欠薪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从去年的5月1日开始,全国出现的案例都很少。直到2011年的12月份,广东省第一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才在惠州宣判,四川省、辽宁省等地也是在2011年12月、2012年1月才开始有该省第一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判决。&
  黄勇介绍说,深圳的第一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决,是宝安区人民法院于日判决的许某一案。
  &许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恶意欠薪20余万元,经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黄勇另介绍,&随后,由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也先后获判,被告人寻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我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集中于宝安和龙岗两区。其中龙岗区检察院承办了5件5人、宝安区检察院承办了3件3人,另一宗案件由深圳市检察院承办的。&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作为外来人口集中的深圳,查处恶意欠薪的力度一直很大。2011年底至2012年初,深圳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六部门联手掀起了严打恶意欠薪的专项行动。
  关于司法机关以刑事手段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案检察官普遍提出:&目前的法律规定还需要细化,特别是在&数额较大&等标准上,需要明确。&
  那么,恶意欠薪入罪一年来,企业以及员工对该法条的了解情况如何呢?检察官介绍说:&目前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从我们办案情况来看,有很多老板不知道恶意欠薪涉嫌触犯刑法,很多打工者也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很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主都明白恶意欠薪的严重性,并形成该罪名的威慑力,同时让打工者知道依法维权,这样可以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在以刑事手段打击恶意欠薪的同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更为重要。&有检察官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市场监管力度要加大,要杜绝一些无良企业长期拖欠工资,并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甚至恶性事件;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对于一些无良企业,在企业信用、银行贷款、行业准入等方面,采取降级限制措施,通过一系列手段引导企业依法用工。恶意欠薪的事前避免,效果要远好于恶意欠薪的事后惩处。&
 责任编辑: 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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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已写入刑法修正草案,并在本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起草工作。
 近年来,民工遭遇欠薪困境几乎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各种“跳楼讨薪”、“摘肾讨薪”等新闻不断进入舆论视野,为解决这一难题,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移至最具威慑力的刑法,人们都纷纷建言增设“恶意欠薪罪”。对于更多的劳动权益保护而言,单一的刑法罪名仍只是“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让劳动法“雄起”。如果我们的每项法律都能落到实处,公权力能够尽职尽责而且不被寻租。是不是就不用这么大费周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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