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和地产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待遇咋样啊!有知道的说点呗!!!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股份制企业
公司规模:
公司网站:
公司行业:
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公司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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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以连续波雷达技术和光电探测技术为核心的侦察、指挥、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贸易为主营业务的高科技企业,是由西安天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五路9号建有现代化的军工科研生产基地。&&& 公司以“军民互动”为企业发展战略,努力搭建“寓军于民、军民互动”的企业发展平台。经过多年发展,确立了以军工电子和军民两用电子信息产品为产业发展方向,以“区域防空、通用航空、陆地安防、海洋探测”为核心技术产品领域,目前已初步具备了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需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协调高效的业务结构、合理的产品布局和较强的科研生产能力。公司作为民品业务产业化平台,主要从事光电探测技术开发及自有的其他军民两用技术在民用领域的推广应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伟电子作为军品业务平台,一直专注于从事连续被雷达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具备军工行业准入的合法资质,重点服务于国防军工领域。公司是是全国中小企业协会2009年度评选出的中国十大创新成长之星之一,是陕西省军民结合重点企业,是西安市军民两用技术产业示范企业,是西安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20强企业,获得西安市地税局2008年度百名诚信纳税人称号。&&& 公司以“军民互动”为企业发展战略,以“天地人和、创新无限、军民互动、和谐共赢”为企业核心理念,以“正人品、铸精品、创新品”为企业核心文化,努力把天和建设成为符合我国军民融合的国防工业新体系要求的具备国际化竞争能力的军民结合型高科技企业集团。&&&
&&& 天和防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技术、管理、行政、生产、营销等五条并行的职业发展通道;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福利;灵活的激励政策;完善的培养机制和培训体系;高端人才的个税返还政策争取。&&& 热切期待有识之士加盟,与天和防务携手并进,共创辉煌明天。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网易财经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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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防务”、“发行人”或“公司”)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日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 11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号)等相关规定。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重要提示1、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天和防务的股票代码为30039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4、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5、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具体内容及网下投资者提供资格核查材料的相关要求请见本公告“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中。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日(T-4日)至日(T-3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7、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价格,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0万股,同时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80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18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初步询价安排”。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首先按照网下投资者的拟申购价格从高到低依次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则优先剔除拟申购数量低的申报,若拟申购数量也相同,则优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申报(注:报价时间以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上述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9、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10、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12、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的拟申报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有效申报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4)网上网下申购后,网下申购总量不足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5)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6)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7)中国证监会在对本次发行承销监管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异常情形的。13、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日(T-2日)刊登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14、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T-6日日(周三)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T-4日日(周五)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报备核查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T-3日日(周一)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T-2日日(周二)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有效申购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T-1日日(周三)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T日日(周四)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下、网下最终发行量T+1日日(周五)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网下配售T+2日日(周一)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T+3日日(周二)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注:Ⅰ、T日为发行申购日。Ⅱ、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需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述发行日期将相应进行顺延。Ⅲ、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Ⅳ、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一)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日,T-6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日,T-6日)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的日均市值不低于1,000万元。关于具体的市值计算规则请查阅《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号)等相关规定。5、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二)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4、以上1-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8、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程序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按照如下所属的投资者类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格核查文件:甲组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第五条所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乙组投资者:除甲组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上各类型投资者应分别提供的资格核查文件要求如下:1、甲组投资者操作要求请在指定网址(http://cs.ecitic.com/ipo/selectType.jsp)下载打印附件1《网下投资者资格承诺函(机构)》,加盖公司公章并扫描形成电子版文件,将该文件于日(T-4日)15:00前发送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thfw_),并通过电话(010-)确认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其邮件。邮件标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天和防务IPO-投资者类型-投资者名称”。2、乙组投资者操作要求(1)发送电子版扫描件:请在指定网址(http://cs.ecitic.com/ipo/selectType.jsp)下载打印附件1《网下投资者资格承诺函(机构/个人)》和附件2《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个人)》,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司公章,个人投资者须本人签名,扫描后形成电子版文件,将上述两个文件于日(T-4日)15:00前发送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thfw_),并通过电话(010-)确认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其邮件。邮件标题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天和防务IPO-投资者类型-投资者名称”。(2)填写网络版:请在指定网址(http://cs.ecitic.com/ipo/selectType.jsp)选择“进入机构/个人报备”,按照“登录说明”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登录系统后请完成如下两步操作。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 “完善基本信息”链接,在页面中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中选择申报天和防务项目投资者资格核查信息,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乙组投资者应在日(T-4日)15: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如保荐人(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邮件、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材料要求的,则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三、初步询价安排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2、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日,T-5日)的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3、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申购前首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本公告中“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并按本公告中“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程序”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网下投资者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否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日(T-4日)至日(T-3日),通过电子平台申购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价格,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0万股,同时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80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18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6、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在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工作;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中“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申报数量超过1,80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申报数量不符合18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最低变动单位不符合10万股的要求;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7、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8、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9、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日发布)等法规要求,遵循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二)定价原则及确定有效报价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首先按照网下投资者的拟申购价格从高到低依次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则优先剔除拟申购数量低的申报,若拟申购数量也相同,则优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申报(注:报价时间以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上述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网下投资者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日(T-1日)刊登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1、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如果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以下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6)委托他人报价;(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前提下,若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2、若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1、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有效申购且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分类标准为:(1)A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2)B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3)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C。2、配售原则和方式:(1)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不低于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A类投资者进行优先配售,并预设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B类投资者进行优先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A类、B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优先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同时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3)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注:以申购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咨询电话:010-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发送邮箱:thfw_发行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场内基金简称南方天元基金主代码160133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告依据《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购起始日日赎回起始日日转换转入起始日-转换转出起始日-定投起始日日注:-2 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须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2 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M<100万1.5%100万≤M<500万0.9%500万≤M<1000万0.3%M≥1000万每笔1,000元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 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赎回的数额限制须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2 赎回费率1、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N<7日1.5%7日≤N<30日0.75%30日≤N<1年0.5%1年≤N<2年0.3%N≥2年02、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0.5%。持有人在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继续持有的,持有期限自《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投资人通过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其中:集中申购份额由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入场外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遵照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计算。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场外赎回时,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场内赎回时,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集中申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5 日常转换业务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6 定投业务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2、办理方式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3、办理时间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4、申购金额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5、申购费率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6、扣款和交易确认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7、变更与解约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7 基金销售机构7.1 场外销售机构7.1.1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2 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7.2 场内销售机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亚洲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互联网旅游合作备忘录的公告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6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亚洲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互联网旅游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亚洲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旅游”)签署了《互联网旅游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 “合作备忘录”),公司拟与亚洲旅游进行商业合作。具体情况如下:一、亚洲旅游情况简介亚洲旅游成立于1991年,2001年在新加坡上市,拥有覆盖亚太地区17个国家的B2C旅游平台,搭建有涵盖超过20万旅行社的B2B旅行社网络,在线和离线提供酒店、机票及配套,合作伙伴包括全球多家银行、电信公司、航空公司等。二、合作备忘录包含的主要内容1、亚洲旅游将成为本公司互联网旅游经销与推广的合作伙伴,帮助本公司搭建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并将亚洲旅游200万/月的消费者人次注入到本公司搭建好的平台;2、亚洲旅游将专门为本公司设计涵盖旅游景点与主题公园旅游线路配套,并将亚洲旅游的线上及时认购电子商务系统植入或搭建到本公司线上旅游平台;3、亚洲旅游将通过其拥有的相关渠道推广本公司的旅游景点与主题公园等配套;4、将为本公司搭建针对大陆和海外入境旅客的线上实时旅游景点门票购买平台;5、双方签署此合作备忘录后,本公司将展开尽职调查,拟向亚洲旅游投资5000万人民币,用于认购亚洲旅游增发新股。三、相关风险提示1、本合作备忘录仅为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模式尚需双方进一步商定。2、本合作备忘录签署后,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认购亚洲旅游增发新股事宜,尚需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且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公告。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自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现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如下:一、原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一)主营业务分析--2、其他--(1)经营计划进展说明”中“报告期内公司减少终端73家”有误,现更正为“报告期内公司减少终端134家”。二、原报告“第九节
财务报告--六、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二十八)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5、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中“第二名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53%”有误,现更正如下: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第一名47,458,568.644.89第二名32,487,783.043.35第三名20,850,777.972.15第四名12,137,639.411.25第五名10,095,000.931.04合计123,029,769.9912.68以上更正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其他内容没有影响,更正后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就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特此公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 2014—4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日,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凯迪”)通知,阳光凯迪拟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股票简称:凯迪电力,股票代码:000939)自日开市起停牌,(详见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32号)和日披露的《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4-35号))。后经公司与阳光凯迪确认,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股票简称:凯迪电力,股票代码:000939)分别于日、日、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日、日、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4-37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4-38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4-43号)。目前资产重组各项相关工作正积极推进,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凯迪电力,股票代码:000939)将于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因本事项不涉及公司债还本付息,故本公司“11凯迪债”(代码:112048)不停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会日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thtw.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本次发行股票概况■■发行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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