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钱就上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税?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付给劳动者相关费用的税务分析
来源:中华财会网
点击排行榜劳务发票交税问题。我想知道拿了我们这工人2张身份证去开劳务发票,比如开一万元的票,扣税的钱是直接扣吗_百度知道
劳务发票交税问题。我想知道拿了我们这工人2张身份证去开劳务发票,比如开一万元的票,扣税的钱是直接扣吗
如扣1000,我想知道这个税是扣在他们部门账户还是扣在我们部门账户?还是不影响呢,也想借这2个人的身份证去开劳务发票,是直接开一张9900的票还是之后在他们的账户上扣钱?借不借给他呢,但是是其他部门的?我有个同事是我们公司的
还有就是开劳务发票是在哪里开?要些什么手续》?
具体的劳务关系是怎样的您的问题不太全面,您需要带着劳务合同,在地税局开发票就可以了,我不知道您的劳务发票是什么方面的
就是工地的工人,公司外包队的工人。劳务发票是搬运费
劳务合同的纳税人应该为提供劳务的人,也就是你们工地的工人,由他们自己去代开发票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身份证是不可外借的,如扣税那是扣在身份证上姓名账户上的。
劳务发票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1973|回复: 7
在线时间14 小时鲜花 1 奖杯1 金币 222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积分280阅读权限60UID
实习会计, 积分 280, 距离下一级还需 20 积分
增值税抵扣是凭票抵扣(对应卖方销项税额),以及运输发票上标的运输费用+基金。
从纯粹的增值的角度看不能抵扣主要分为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导致的(法定增值与实际增值的差异)以及类似视同销售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情形。
关于从增值角度看,我有不理解的地方,主要是不理解从产品价值增值的角度说为什么在计算增值税时为什么不是将销项税额减去有型动产进项税额再减去企业接受的缴纳过营业税的劳务费用(已经缴纳过的税)。
自己想了个例子:一家所有业务皆为生产销售鞋子的企业,可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购入布料皮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以及与购货有关的运输发票上的运输费用按扣除率7%计算得出的可抵扣额。& &
实际上运输也是种营业劳务,为什么它可以允许抵扣,而企业接受其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提供服务的企业提供的劳务和无形资产时统统不能抵扣呢?从产品的增值角度说,产品最终的公允价值或者说收入也是受到这些服务和无形资产的贡献的。 就像增值税制度向着消费性增值税制度转变一样,无形资产和现在可抵扣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同样是对产品增值有贡献的也都属于成本。
所形成的情形:这些营业服务不是在服务提供企业提供服务时缴纳了一次营业税,而在接受服务企业那因为取得不到增值税发票而不能抵扣,所以在计算增值税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时又再次计算了这部分本不属于该生产鞋子企业增值的部分(无形资产价值或者服务价值)。是不是有重复对增值征税的意思呢?
在线时间14 小时鲜花 1 奖杯1 金币 222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积分280阅读权限60UID
实习会计, 积分 280, 距离下一级还需 20 积分
再举个例子:
这家生产鞋子的企业,花了一笔钱做广告,广告对鞋子售价总是有帮助的,广告多了,销售价格可能要高一些或者增值得更多了些。
广告费用对产品增值有帮助,但是广告费用却因为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销项税额,从社会生产增值的角度看,这项产品获得增值的同时该企业耗费了一项资产或者说分给了广告公司一部分收入,所以广告费用本身并不是生产鞋子的企业自身创造的价值,它应该扣除才能计算出准确的产品增值额啊?
在线时间0 小时鲜花 0 奖杯0 金币 2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积分2阅读权限60UID
实习会计, 积分 2,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8 积分
在线时间0 小时鲜花 0 奖杯0 金币 2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积分2阅读权限60UID
实习会计, 积分 2,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8 积分
在线时间0 小时鲜花 0 奖杯0 金币 2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积分2阅读权限60UID
实习会计, 积分 2,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8 积分
在线时间0 小时鲜花 0 奖杯0 金币 2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积分2阅读权限60UID
实习会计, 积分 2,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8 积分
在线时间1 小时鲜花 0 奖杯0 金币 58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积分60阅读权限60UID
实习会计, 积分 60,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0 积分
在线时间14 小时鲜花 1 奖杯1 金币 222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积分280阅读权限60UID
实习会计, 积分 280, 距离下一级还需 20 积分
对应今年10月会议在上海准备逐步试点增值税在部分行业取代营业税的决定。
说明从社会增值的角度看,增值税可以有效避免营业税所附带的服务性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为变相减税。
也希望国家能早日取消教育费地方附加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减少行政干预,促进私有收入与消费的增加。
[ 本帖最后由 steven0114 于
09:52 编辑 ]
Powered by劳务_职务_营业税_劳务公司怎么赚钱--文职人员网
劳务_职务_营业税_劳务公司怎么赚钱
03:02:34&&& 点击:
劳务咨询_相关信息_上海劳务中介/青浦劳务公司/青浦【分享本文】点击右上按钮,选择“发送给朋友”或“分享到朋友圈”【订阅】点击右上按钮,选择“查看公众号”【阅读更多文章】点击右上按钮,选择“查看公众号”,然后选择“查看历史消息”澄海劳务派遣公司-澄海代办社保-澄海人力资源外包  案例某建筑劳务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国内劳务派遣”,同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在纳税评估中,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发票比对发现该企业申报异常,要求企业提供2012年~2013年评估期间所有用工合同、承接工程合同和发票予以核对。经核对发现,该企业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大体条款是:1.乙方(分包方)负责组织分包工程所需岗位专业人员;2.甲方(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3.甲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人员工资并按期拨付乙方,由乙方支付;4.乙方按甲方实际结算人工费的1.5%收取管理费。该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上述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还是“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评估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观点不一。  法理分析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是当今各行业较为普遍的劳动生产者供给方式。由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这两种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基层税收征管中出现了一些理解上的分歧,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因此,应综合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劳务派遣服务”与“建筑劳务分包”。  1.建筑法有关规定分析。  建筑法对建筑企业、建筑分包企业承接工程业务都有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包括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法律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才能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建筑工程。  本案例中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所承接的经营业务符合建筑法上的主体要求,从合同签订的形式上看是《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但在税收征管上是否按“建筑业”征税有待进一步分析。  2.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来看,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上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者停工工资。  现实生活中,建筑行业具有特殊性,因劳动者来自四面八方,人员流动性大,劳动报酬支付特殊,按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不固定,承接的业务量无法预计等因素,各建筑企业、建筑劳务公司无法承担停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普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因此,案例中的企业虽有“国内劳务派遣”经营范围,但按劳动合同法来衡量,该行业普遍不具备劳务派遣行为的条件。  鉴于建筑行业上述特殊性,笔者认为不管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还是《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也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们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是清楚的。从税收征管角度来讲,建筑行业中的劳务派遣行为虽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但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可予以参照。  3.从合同签订的形式和合同内容的实质分析。  目前,建筑行业对建筑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和实际操作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完整意义上的建筑劳务分包,即由甲方(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施工劳务由乙方(建筑劳务承包方)提供,甲乙双方都负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与乙方统一结算价款。  另一种可认为是劳务派遣行为,即由甲方(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乙方(建筑劳务承包方)提供,甲方按照乙方派遣人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人工费并按期拨付给乙方并发放,乙方只按甲方实际结算人工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本案例中的企业在承接建筑劳务业务中,从合同名称上看似劳务分包行为,但从合同条款实质内容来看,该公司只提供劳动者,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不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量价款,应参照确认为劳务派遣关系。  4.税收法律法规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需要明确的两个要点包括:  一是财税〔2003〕16号文件明确,对确定为劳务派遣行为的劳务公司应享受差额征税的税收政策;  二是国税函〔号进一步明确了哪种情况下的建筑劳务分包行为按“建筑业”征税,即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并且“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的”,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否则应按“服务业”征管。  结
论  综上所述,不管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中采取的是“建筑劳务分包”还是“建筑劳务派遣”形式,在税收征管上,应按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业务合同,并结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确认,即符合建筑劳务分包,并且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的,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否则应按“劳务派遣”业务征管。  结合上述案例,该企业虽然取得了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但从签订的合同来讲,其价款的结算并非统一结算,而是只收取管理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符合劳务派遣情形。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例应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地税局劳务管理实名制嘉定劳务公司,嘉定劳务派遣公司
相关热词搜索: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务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