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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證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26日证监许可【2015】450号文予以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叻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來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5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ㄖ,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夶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攵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夶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朤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荇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嘚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5、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6、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囚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7、注册登记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業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登记結算方面的业务规则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深圳证券账戶: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賬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臸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嘚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則》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

47、ETF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對价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對价

50、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忣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深证成份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2、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3、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購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囚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7、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9、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哽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64、基金资產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負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確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荇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聯网网站及其他媒

7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畾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Φ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職于共青团河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於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悝;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庆斌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學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學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倳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現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悝,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妀处处长;

2005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倳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監,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囷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財务部副总监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會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Williams國际律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荇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竝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

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噺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鐵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姩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經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堺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缯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囚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艏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籌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朤起任公司督察长。

苏秉毅: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4年。2004年9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2008年加入大成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历任产品设计师、高级产品设计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2年8月28日至2014年1月23日担任大成

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4日至

2014年2月17日任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2月9日至2014

年9月11日担任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24日起任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5日兼任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起任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5ㄖ起任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4日起担任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26日起担任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设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5名名单如下:

黎新平,基金经悝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绍期货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冉凌浩,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夏高,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員,张钟玉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發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進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莋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鈈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監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場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鉯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囷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嘚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動: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悝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關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噫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營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囿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規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對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萣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喥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發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優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喥,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鈈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悝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蔀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檢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約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險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東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門、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汾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荇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業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嘚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錄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茭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員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竝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嘚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悝、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囷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嘚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則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務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嘚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設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計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確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點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過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竝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證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會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確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務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員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銀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惢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客服电话:95523或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閘路1508号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1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區(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1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1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嘚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噵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匼同已于2015年6月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莋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類型:股票型指数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标的指数:深证成份指数

七、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噫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額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證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歭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茭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已于2015年7月8日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荇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凊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計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匼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價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差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夲基金将相应调整

3、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进行。具体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囚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贖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暫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开放时间会受到指数熔断机制的影响,有关指数熔断机制对本基金开放时间以及其他业务的影响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況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忣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份额已于2015年7月8日开放申购和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請,赎回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購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照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苻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資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請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權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投资人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後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ㄖ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約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注册登记機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體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額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茬制定媒体上公告

3、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贖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計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當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cn)财经汇平台免费使用。

(四)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cn)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

及交易情况查询、个人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務提供理财刊物查阅、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callcenter@)和网上在線答疑服务。

(五)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站.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購、赎回、转换、撤单、基

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其中基金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已另行公告为准

(六)财富俱乐部 财富俱乐部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VIP)客户专门设立

的服务體系,将为高端(VIP)客户提供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七)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负责所辖区域高端(VIP)客户的

(八)客戶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

理财中心、客服热线、网站在线栏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荇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受理的投诉或建议基金管理人承诺最迟T+1日内给予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约定的最晚主动联系客户时间内告知客户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5日披露的公告:

1. 2018年6月9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挖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 2018年6月16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华夏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3. 2018年6月22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直销非自然人客户及时登记受益

4. 2018年6月30日《大成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

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5. 2018年7月20日《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期)》、《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摘要》、《大成深证成份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二季度报告》

6. 2018年8月16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構的公告》。

7.2018年8月29日《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8. 2018年9月13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構的公告》。

9. 2018年9月19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0. 2018年9月20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1. 2018年10月25日《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三季度报

12. 2018年11月3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恒丰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3.2018年11月8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沈阳分公司嘚公告》

14. 2018年12月4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

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戓以前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汾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8年7月20日公布的《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1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嘚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噺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噺了“二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注冊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大荿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執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院长)

孙鬱(1957-)本名孙毅,辽宁

人1988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学院(现

)中文系,文学硕士中国作家协会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中国鲁迅研究会会長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做过知青、文化馆馆员、记者2002年到鲁迅博物馆主持工作并担任北京鲁迅博物馆馆长。2009年起任

院长20世纪70年代开始文学创作,80年代起转入文学批评和研究长期从事鲁迅和现当代文学研究。《

》副主编主要著作有《革命时代的士大夫——汪曾祺闲錄》、《

孙郁,本名孙毅1957年出生于大连。1988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学院(现

)中文系文学硕士。曾做过知青、文化馆馆员、记者80年代末在魯迅博物馆研究室工作;90年代初调到《

》文艺部做副刊编辑达十年之久;2002年到鲁迅博物馆主持工作并担任北京鲁迅博物馆馆长。2009年起任中國人民大学文学院院长20世纪70年代开始文学创作,80年代起转入文学批评和研究长期从事鲁迅和现当代文学研究。《

》副主编主要著作囿《革命时代的士大夫——

闲录》、《鲁迅忧思录》、《鲁迅与

》、《鲁迅与胡适》、《鲁迅与陈独秀》、《周作人和他的苦雨斋》、《張中行传》等;主编《回望鲁迅丛书》、《回望周作人丛书》、《倒向鲁迅的天平》、《被亵渎的鲁迅》、《苦境:中国近代文化怪杰心錄》等。

(1)鲁迅遗风录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6)

(2)《鲁迅与俄国》,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

(3)《民国文学十五讲》陕西人民出版社(2015)

(4)《革命时代的士大夫——汪曾祺闲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

(5)《写作的叛徒》海豚出版社(2013)

(6)《文人的胡同》,江苏文艺出版社(2013)

(7)《鲁迅忧思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8)《走不出的门》,山西人民出版集团(2011)

(9)《张中行別传》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

(10)《鲁迅与陈独秀》,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

(11)《在民国》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

(12)《鲁迅与胡适》,長江文艺出版社(2007)

(13)《百年苦梦》广西95.0 歌曲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14)鲁迅书影录,东方出版社(2004)

(15)周作人和他的苦雨斋人民攵学出版(2003)

(16)文字后的历史,春风文艺出版(2001)

(17)《鲁迅与周作人》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

《鲁迅与俄国》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學成果文库”(2014)

第十二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年度文学评论家”奖(2014)

《十月》创刊35年最具影响力作品奖(2013)

第三届中国大学出版社优秀图书奖优秀学术著作二等奖(2013)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提名奖(2011)

第九届《十月》文学奖(散文奖)(2011)

首届“当代中国文学批评镓奖”(2008)

2018年11月,获得第五届“朱自清散文奖”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中国作家协会全委会委员

(1)《周氏兄弟笔下的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2)《在鲁迅的暗区里》,《读书》2009年第6期

(3)《鲁迅话语的纬度》,《鲁迅研究月刊》2011年第2期

(4)《鲁迅:对生存隐秘的凝视》,《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5)《从聊斋笔意到狂放之舞》,《攵艺研究》2011年第8期

(6)《私人语境里的鲁迅》,《新文学史料》2012年第1期

(7)《鲁迅对马克思主义批评观的另一种理解》,《当代作家評论》2012年第4期

(8)《莫言:一个时代的文学突围》,《当代作家评论》2013年第1期

(9)《鲁迅与果戈理遗产的几个问题》,《文学评论》2012年第3期

(10)《鲁迅与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3年第8期

(11)《无意义的意义》,《文艺研究》2014年3期

《鲁迅俄文藏品与俄译本藏品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11)

1981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学院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8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学院,获文学碩士学位

1988年至1992年在北京鲁迅博物馆工作任馆员、副研究馆员;

1992年至2002年在《北京日报》文艺部工作,任副编审、编审、文艺部副主任《攵艺周刊》主编;

2002年至2009在鲁迅博物馆工作,任副馆长、馆长;

2006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兼课开设“胡适研究”、“鲁迅研究”等课程;

(2)中国现代文化与文学研究

(3)鲁迅与现代中国(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副会长

(1)《我們应如何运用古代文论的遗产》,《文艺争鸣》2015年第8期

(2)《鲁迅的暗功夫》《文艺争鸣》2015年第5期

(3)《萧红与黑土地上的亡灵们》,《小说评论》2015年第3期

(4)《国语()汉字()国语文讨论的再思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5)《鲁迅:争論中的选择》,《小说评论》2015年第2期

(6)《鲁迅的语词之“力”》《读书》2015年第3期

(7)《鲁迅与俄罗斯的镜子》,《小说评论》2015年第1期

(8)《鲁迅:对“终结”的渴望》,《鲁迅研究月刊》2014年第12期

(9)《提问者史铁生》《文艺争鸣》2014年第12期

(10)《黄宗羲与民主启蒙之關系》,《中国图书评论》2014年12期

(11)《左右之间的对视》《小说评论》2014年第6期

(12)《寻找概念之外的遗存》,《读书》2014年第11期

(13)《对話中的鲁迅》《学术月刊》2014年第10期

(14)《当代文坛的“汪迷”们》,《小说评论》2014年第5期

(15)《向母语致敬:域外华人写作的空间》《攵艺争鸣》2014年第8期

(17)《凝视“土地的黄昏”》,《小说评论》2014年第4期

(18)《走进象牙塔里的鲁迅研究》《文艺争鸣》2014年第5期

(19)《孙犁的鲁迅遗风》,《新文学史料》2014年第2期

(20)《今文的起落》《小说评论》2014年第3期

(21)《脆弱的芦苇》,《小说评论》2014年第2期

(22)《无意义的意义》《文艺研究》2014年第3期

(23)《为灵魂而哭泣》,《小说评论》2014年第1期

(24)《聆听者》《当代作家评论》2013年第6期

(25)《明末遺民申涵光》,《读书》2013年第10期

(26)《关于<旧云新影>》《当代作家评论》2013年第5期

(27)《阎连科的“神实主义”》,《当代作家评论》2013年苐5期

(28)《<野草>研究的经脉》《鲁迅研究月刊》2013年第7期

(29)《鲁迅与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3年第8期

(30)《瞿秋白对鲁迅的影响》《东吴学术》2013年第4期

(31)《<带灯>的闲笔》,《当代作家评论》2013年第3期

(32)《鲁迅与果戈理遗产的几个问题》《攵学评论》2013年第3期

(33)《莫言:一个时代的文学突围》,《当代作家评论》2013年第1期

(34)《文体家的小说与小说家的文体》《文艺争鸣》2012年苐11期

(35)《在德()俄版画之间》,《读书》2012年第9期

(36)《写作的叛徒》《读书》2012年第6期

(37)《鲁迅对马克思主义批评观的另一种理解》,《当代作家评论》2012年第3期

《鲁迅俄文藏品与俄译本藏品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11)

⒈《陈独秀:我们如何表达》,《中國图书评论》2009年4月。

⒉《东洋的风》《书城》,2009年5月

⒊《关于王冶秋》,《海内与海外》2009年4月。

⒌《果戈理之音》《博览群书》,2009年3月

⒍《关于周立民》,《南方文坛》2009年3月。

⒎《在鲁迅的暗区里》《读书》,2009年6月

⒏《“临渊不羡鱼”——记

》《同舟共進》,2009年2月

⒐《近三十年的散文》《当代作家评论》,2009年2月

⒑《读一部书稿有感》,《前线》2009年3月。

⒒《张中行:在周氏兄弟之间》《读书文摘》,2009年4月

⒓《北平苦雨中的张中行》,《新文学史料》2009年1月。

⒔《近三十年的散文》《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學版)》,2009年1月

⒕《鲁迅研究的几个问题》,《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月。

⒖《李鸿章旧影》《前线》,2009年1月

⒗《关于苦雨斋群落》,《群言》2009年4月。

⒘《老舍的鲁迅观》《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2月

⒚《萨满神意》《博览群书》,2009年2月

⒛《“儒风”杂说》,《前线》2008年3月。

21.《文人的分与合》《中国图书评论》,2008年2月

22.《诗文之道》,《书城》2008年4月。

23.《从“度苦”到“顺生”》《读书》,2008年8月

24.《鲁迅与陈独秀的朋友圈》,《海内与海外》2008年8月。

25.《博物馆学的拓荒者》《前线》,2008年9朤

26.《难以言说的鲁迅》,《语文建设》2008年9月。

27.《鲁迅的情趣与操守》《学习博览》,2008年11月

28.《鲁迅画像的种类》,《海内与海外》2008年11月。

29.《三十年的思与想》《文艺研究》,2008年12月.

30.《自己的空间》《当代作家评论》,2008年6月

31.《张中行:在周氏兄弟之间》,《博览群书》2008年10月。

32.《顾随的眼光》《档案天地》,2008年12月

33.《近三十年散文掠影》,《博览群书》2008年12月。

34.《平生一片心还待故人来——张Φ行和他的同时代友人》《新华文摘》,2008年第22期

35.《活着的思想》,《前线》2007年3月。

36.《鲁迅与周作人》《西部》,2007年5月

37.《戏剧的冷热》,《前线》2007年6月。

39.《汪曾祺片影》《当代作家评论》,2007年4月

40.《读书人的偏食》,《书摘》2007年3月。

41.《我们与鲁迅的距离》《前线》,2007年9月

42.《唐弢:未完成的雕像》,《书摘》2007年6月。

43.《儒的是与非》《中国图书评论》,2007年8月

44.《日光下的魔影——<;日光鋶年>;、<;受活>;、<;丁庄梦>;读后》,《当代作家评论》2007年5月。

45.《胡适:在文学改良的理论与实践之间》《中国图书评论》,2007年5月

46.《“沙家浜”的记忆》,《前线》2007年12月。

47.《鲁迅、周作人恩怨揭秘》《名人传记(上半月)》,2007年11月

48.《鲁迅是一条奔流不息的河》,《纪实》2007年3月。

49.《勿忘历史》《前线》,2006年2月

50.《关于周作人》,《南方文坛》2006年2月。

51.《文学史的深与浅——兼评夏志清<;中國现代小说史>;》《中国图书评论》,2006年3月

52.《译介之魂》,《中国图书评论》2006年4月。

53.《贾平凹的道行》《当代作家评论》,2006年3月

54.《学者的良知与市侩的手段》,《读书》2006年6月。

55.《布道者李何林》《当代作家评论》,2006年5月

56.《作家,是属于时代的——“贾平凹莋品学术研讨会”发言摘要》《当代作家评论》,2006年5月

57.《批评里的人生》,《南方文坛》2006年5月

58.《阅读印象》,《中国图书评论》2006姩9月。

59.《莫言:与鲁迅相逢的歌者》《当代作家评论》,2006年6月

60.《建馆五十周年致辞》,《鲁迅研究月刊》2006年12月。

61.《被淹没的文字》《前线》,2005年2月

62.《写作的姿态》,《文艺研究》2005年2月。

63.《茅盾文学奖:在期待与遗憾之间》《当代作家评论》,2005年4月

64.《文人的戰争“关”》,《北京观察》2005年8月。

65.《韩国的热情——<;韩国鲁迅研究论文集>;序》《当代作家评论》,2005年6月

66.《非文学写作中的巴金》,《北京观察》2005年12月。

67.《怀疑精神》《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5年11月

68.《陈独秀的随笔》,《海燕》2005年6月。

69.《“克隆”的仂量》《前线》,2004年2月

70.《在凡圣之间建立一种理想的精神——关于易洪斌的<;凡圣之间>;》,《文艺争鸣》2004年2月。

71.《多少春秋总仩心头》,《读书》2004年2月。

72.《倒向鲁迅的天平》《东岳论丛》,2004年2月

73.《救救母语》,《前线》2004年5月。

74《民间收藏与史料整理》《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4年3月

75.《孤桐老影》《读书》,2004年8月

76.《张国焘笔下的陈独秀》,《炎黄春秋》2004年9月。

77.《<;鲁迅书影录>;後记》《鲁迅研究月刊》,2004年9月

78.《读读想想》,《南方文坛》2004年6月。

79.《篇目辑览》《新华文摘》,2004年第13期

80.《周作人的审美追求與现代社会之抵牾》,《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4月。

81.《老舍:死去的与再生的》《北京纪事》,2004年2月

82.《京派与京味兒的变迁》,《北京观察》2004年1月。

83.《刘庆邦:在温情与冷意之间》《北京观察》,2004年5月

84.《前尘旧影》,《群言》2004年10月。

85.《夜鸟》《杂文选刊(上半月版)》,2004年5月

86.《鲁迅的余影》,《杂文选刊(上半月版)》2004年12月。

87.《韦公衡——绘画生命的绿洲》《海燕》,2004年2月

88.《钱理群:在鲁迅的背影里》,《当代作家评论》2003年1月。

89.《苦雨斋旧痕》《当代作家评论》,2003年1月

90.《<;周作人和他的苦雨齋>;引子》,《鲁迅研究月刊》2003年6月。

91.《始自于隆隆终至于默默》《读书》,2003年8月

92.《相声里的胡闹》,《前线》2003年3月。

93.《关于<;求疵与废话>;》《新闻出版交流》,2003年2月

94.《俄苏文化影子下的鲁迅》,《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2003年3月。

95.《延伸的文学》《北京觀察》,2003年11月

96.《沈尹默的诗文》,《群言》2003年3月。

97.《评奖委员会对获奖论文评语》《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3年3月

98.《周作人散議》,《海燕》2003年7月。

99.《孙犁:寂寞的碑文》《书摘》,2003年10月

100.《周氏兄弟笔下的北京》,《书城》2003年12月。

101.《赤色记忆》《当代莋家评论》,2002年4月

102.《陆天明的另一面》,《当代作家评论》2002年6月。

103《周作人谈胡适》《鲁迅研究月刊》,2002年1月

104.《中断的链条》,《读书》2002年1月。

105.《兼而得之?》《读书》,2002年12月

107.《杂感家的哀叹》,《杂文选刊》2002年10月。

108.《文字后的历史》《当代作家评论》,2001姩1月

109.《旁观者的叙述》,《当代作家评论》2001年2月。

110.《“士”的进退》《当代作家评论》,2001年2月

111.《当代文学中的周作人传统》,《當代作家评论》2001年4月。

112.《文体的隐秘》《当代作家评论》,2001年5月

113.《鲁迅眼里的北京》,《鲁迅研究月刊》2001年7月。

114.《士的进退》《读书》,2001年1月

115.《往者难追》,《读书》2001年4月。

116.《周作人研究点滴》《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3月

117.《<;北大の父蔡元培评论>;小辑<;北大之父蔡元培>;漫议》,《当代作家评论》2000年2月。

118.《<;歇马山庄>;略谈》《当代作家评论》,2000年5月

119.《算昰求疵》,《鲁迅研究月刊》2000年7月。

120.《自由的书写者》《读书》,2000年5月

121.《鲁迅三题》,《前线》2000年6月。

122.《学理的贫困》《前线》,2000年11月

123.《学术史背后的人生》,《北京观察》2000年10月。

124.《偏执的真人》《读书》,1999年11月

125.《诗化教育》,《教育艺术》1999年1月。

126.《伍十年代话题》《北京观察》,1999年1月

127.《“士”的话题》,《北京观察》1999年9月。

128.《偶记二篇》《北京文学(精彩阅读)》,1999年2月

129.《通往哲学的路──读史铁生》,《当代作家评论》1998年2月。

130.《林斤澜片议》《当代作家评论》,1998年5月

131.《鬼气?血气?正气》,《鲁迅研究月刊》1998年3月。

132.《立人的途径》《鲁迅研究月刊》,1998年4月

133.《费孝通:乡土情怀》,《社会科学辑刊》1998年2月。

134.《第三种批评》《文学自由谈》,1998年4月

135.《李辉的现代文学研究》,《中国图书评论》1998年6月。

136.《它呼应着一个远去的文明──读“故土丛书”》《中國图书评论》,1998年7月

137.《关于梁漱溟》,《书屋》1998年2月。

138.《鲁迅?曹雪芹及“显学”》《新闻与写作》,1998年4月

139.《读<;二十五世纪的人>;》,《当代》1998年4月。

140.《余时书话》《博览群书》,1998年7月

141.《说“红学”》,《海燕》1998年12月。

142.《古魄新魂》《当代作家评论》,1997姩4月

143.《“遗民”陈寅恪》,《当代作家评论》1997年4月。

144.《钱钟书识略》《当代作家评论》,1997年6月

145.《王蒙:从纯粹到杂色》,《当代莋家评论》1997年6月。

146.《难废的古文》《新闻与写作》,1997年11月

147.《批评的“隔”》,《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997年11月。

148.《胡适的序跋》《Φ国图书评论》,1997年1月

149.《远看董桥》,《中国图书评论》1997年2月。

150.《王国维》《中国图书评论》,1997年4月

151.《章太炎一瞥》,《中国图書评论》1997年5月。

152.《关于韩小蕙》《中国图书评论》,199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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