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转非铜梁农转非

关于大学生农转非后本人及子女征地补偿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铜梁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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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铜梁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大学生农转非后本人及子女征地补偿问题
关于大学生农转非后本人及子女征地补偿问题
我在读大学时(1.6长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受政策影响,学校以不拥护党和国家政策,取消助学金资格,不予办理毕业证等理由,强制要求将本人农村户口转入了学校非农集体户口(当时是辅导员在电话里各种威逼利诱要求我转的,因为那时我们这批学生都在校外实习去了),现在农村老家面临征地补偿问题,当地相关政府机关和村委会以我本人以及我户下女儿以农转非,非农户口不能享受到补偿。当时在重庆生孩子,丈夫为外地人,女儿也只上在自己户口上能跟随自己成了非农户口),对于当地相关政府单位所说的农转非后不能享受农村户口拆迁补偿表示不解及不满!于情于理不应该是这样处理,当年受政策影响而没有了农村户口,又不是我自愿转成居民户口。国家不能害苦了我!!!不仅是本人是这种情况,太多农村大学生农转非后得到的都有这样的问题,请问谁来补偿我们???读了大学并没有享受到国家什么优惠扶持政策,凭什么就我们不能有户口拆迁补偿,而且是一分都没有?我认为当地相关政府机关在欺上瞒下,贪污腐败!请给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办理单位:
铜梁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转区国土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一)农业人口;(二)在校大中专学生;(三)现役义务兵;(四)劳改劳教人员”。因大学生毕业后回原籍入的城镇户口,不符合上述四项规定,因此,回原籍的大学生不符合人员安置的条件,不能享受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因回原籍的大学生不属于征地农转非人员,因此,不符合住房安置的条件,不能享受征地拆迁住房安置政策。故我区是严格按照政策文件执行的。
  感谢您的来信!如仍有疑问可向区国土房管局咨询(电话:)。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尊敬的中纪委、重庆市纪委领导:  您们好!  我叫肖必勇,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原龙井村8组村民:联系电话:  我于日以《弄虚作假 耕地作为复垦地 虚报复垦耕地面积 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佰亿元》为题,向中纪委领导、重庆市铜梁区陈勇书记等领导进行了实名举报;后铜梁区纪委牵头,组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到围龙镇对我举报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至今未书面回复实名举报人。我又继续实名举报;日铜梁区纪委再次对我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于日收到铜梁区纪委于日邮寄落款时间为日的《关于反映围龙镇宅基地复垦等有关信访问题的回复》的书面回复;但回复的内容有些问题不实和未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文件规定,有的举报事项根本未回复;违法违纪人员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至今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关于你反映你本人及你父亲肖荣烨宅基地复垦面积及资金被围龙镇政府克扣的问题:  (1)、回复称:经查,1、2011年3月,你与你父亲肖荣烨申请将位于围龙镇龙井村8社的宅基地复垦;该片块位于龙井村4社和8社交界处,规划复垦面积561平方米;你有宅基地一处,证载宅基地面积33.9平方米,证载房屋面积33.9平方米,你父亲肖荣烨有宅基地一处,证载宅基地面积:191.52平方米,证载房屋面积:157.35平方米,你哥哥肖必尚有房屋面积:31平方米(该房屋无产权证);其于为附属设施用地。  2、围龙镇首先将你的农房及构(附)着物补偿费7536元和你父亲的农房及构(附)着物补偿费35696元于日和日分两次转到你和你父亲肖荣烨帐上。日原铜梁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调整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退出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有关政策的通知》(铜府发〈2011〉10号)文件规定,复垦款的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计算。2012年5月你得知你及你父亲肖荣烨领宅基地复垦数额后,对复垦面积和资金提出置疑,认为该片块复垦面积应全部属于你本人和你父亲所有并信访。经调查,在对该地块复垦过程中存在资料不完善,你及你父亲未履行签字手续。2014年2月围龙镇组织村、社与该片块其他权利人到现场实地指界,重新核实了面积并少记了35.02平方米;日,查清后围龙镇龙井村委会补足了你及你父亲肖荣烨宅基地复垦附属于设施款19300.84元。  请问:1、①、我和我父亲肖荣烨宅基地复垦与围龙镇政府签订的时间是日,不是2011年3月,围龙镇政府把我父亲肖荣烨宅基地复垦与围龙镇政府签订的时间改为日,且名字和指纹是伪造的,造假人员是否弄虚作假,该怎么处理未回复。②、肖必尚有房屋面积:31平方米(该房屋无产权证)是否申请复垦;与围龙镇政府是否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未提供依据和回复。渝国土【(2011)61号】文件是怎样规定的,复垦工作人员不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文件规定依法办事,是否涉嫌弄虚作假或失职渎职行为,如何定性和怎么处理未回复。③、我们片块复垦面积:561平方米,我有证载面积:33.9方米平方米,我父亲肖荣烨证载宅基地面积:191.52平方米,证载房屋面积:157.35平方米,肖必尚有房屋面积:31平方米;剩余338.75平方米(地票价款拟直拔公示情况表显示)的附属设施用地复垦面积的权利人是谁未回复;渝国土【(号】文件是怎样规定的;我房屋周围的土地性质和类别难道说我不清楚。例如:本组丁贵华、本镇化龙村、龙神村等复垦农户的复垦面积为何全部属己;同属一个组、一个镇,同是一个政策文件规定;难道说有几种处理方法。④、我们复垦片块面积和直拔地票价款上都没有陈佑洪和欧代贵的名字;分别有复垦面积:10平方米和2平方米的地票价款是怎么回事为何不回复。  2、①、我领取的农房及构(附)着物补偿费7536元和我父亲领取的农房及构(附)着物补偿费35696元是依据的什么政策文件规定的标准来计算的未回复。②、我是日知道复垦面积和资金提出置疑而不是2012年5月。③、地块复垦存在资料不完善,我们未履行签字手续,是谁签的字,又是怎么通过验收合格并逐级审批审核并上报重庆市土地整治中心入库的未回复,渝国土(、162、号文件是怎样规定的;这是不是弄虚作假,造假人员该怎么处理未回复。④、2014年2月围龙镇组织村、社与该片块其他权利人到现场实地指界;其他权利人是那些人未回复,同时给我们少记了复垦面积35.02平方米;我和我父亲肖荣烨合法的证载面积:225. 42平方米,分配给我们226.27平方米,多的0. 85平方米是什么面积?是用什么设备丈量和划分的?丈量和划分得如此精准,连小数点后两位数都算出来了,是怎样算出来的未回复。⑤、我们片块复垦面积是何时验收的未回复和提供依据;并且已经验收合格了还要重新核实,渝国土【(2号】文件是怎样规定的。⑥、日龙井村委会补足我及我父亲肖荣烨宅基地复垦附属设施款19300.84元。我和我父亲的宅基地复垦附属设施面积及金额各是多少以及剩余的附属设施用地复垦面积的权利人是谁为何不回复。⑦、我和我父亲肖荣烨宅基地复垦是与围龙镇政府签订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由龙井村委会来补偿资金;村委会是不是宅基地复垦的行政执法主体未回复。渝国土【(号和(、170号】、铜府发【(2011)10号】、铜府办发【(2011)5号】文件是怎样规定的。  (2)、克扣复垦农户的工程施工费未回复《渝国土【(号】文件》。  (3)、我和我父亲肖荣烨宅基地复垦片块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权利人的依据为何不提供。  二、关于你反映围龙镇政府扣你购房补助款2万元的问题:  回复称:经初步调查你妻子王中惠于1998年6月和女儿肖晗于1997年8月农转非,此时,未出台户改补助政策。《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0]13号)于2010年11月出台;规定必须是转户居民退出宅基地后才能享受购房补助,你父亲肖荣烨、母亲杨德玉现仍为农业人口,不属于购房补助对象,不能享受该项补助,不存在围龙镇政府克扣你购房补助款的情况。  请问:①、渝国土【(号】文件规定给予农户的宅基地复垦农房及构(附)着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农户购房补助等费用没有规定户籍性质。②、铜府发【(2010)13号】文件是以渝国土【(号】文件为范本制定的;规定转户居民(农转非)同时退出宅基地后才能享受购房补助和设置类别差异是为复垦农户获得补助设置的障碍条件;其行为违背了渝国土【(号】的文件精神。③、围龙镇龙弯村2社村民邓正木、陈昭玉和龙鸣村6社的余继娥都退出宅基地复垦和转了户的为何未享受到铜府发【(2010)13号】号文件所规定的购房补助的权利,难道说,一个政策文件规定有几种处理方法。  三、关于反映围龙镇弄虚作假、虚报复垦耕地面积(耕地作为复垦地)套取国家资金以及复垦地块图幅号和图斑号不一致的问题:  回复称:经查,1、2011年围龙镇按照上级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了第一批宅基地复垦项目,全镇复垦总面积71610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21229.2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面积50380.8平方米)。围龙镇龙井村复垦总面积14378平方米(其中:农村宅基地面积:4661.95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面积:9716.0平方米)。  2、根据渝国土房管发(号文件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片块中含1500平方米以上林地;600平方米以上的耕地、园地应从该片块中剔除。根据区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员解释,围龙镇复垦中的这种情况符合文件精神,不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复垦耕地面积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同时,在同一个社复垦地块在不同的图幅号或不同的图斑号,属土地复垦工作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正常情况。  请问:1、渝国土【(2011)61号】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2、①、渝国土房管发(号文件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片块中含1500平方米以上林地;600平方米以上的耕地、园地应从该片块中剔除是根据区国土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作为依据,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以何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为依据的;渝国土【(号】文件是怎样规定的。例如:华兴镇茯苓村21组复垦农户刘德高宅基地证载面积:113.86平方米,复垦耕地面积:920平方米;虚报了复垦耕地面积:806.14平方米;是其证载面积的八倍,安溪镇安康村14组村民文思萍宅基地证载面积:129平方米,复垦耕地面积:1036平方米,虚报了复垦耕地面积:907平方米;是其证载面积的八倍以及龙井村委会在2011年第一批每个复垦农户片块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耕地面积中都有54至1724.88平方米(丁贵华、李显良片块除外)不等的其他建设用地复垦耕地面积共计:6369.06平方米(其实是将耕地作为复垦耕地的面积,也是虚报的复垦耕地的面积);其行为涉嫌诈骗罪,相关人员至今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②、华兴镇茯苓村21组刘德高与我们不同镇而复垦片块的图幅号与我们相同其原因何在。  四、关于反映华兴镇茯苓村21组刘德高和安溪镇安康村14组文思萍虚报复垦耕地面积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  回复称:该问题交由区国土房管局调查。1、经查,2011年,华兴镇茯苓村21组刘德高申请宅基地复垦,该复垦片块竣工验收面积920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113.86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面积:103.13平方米,凃光成附属用地面积68.42平方米,周宗文附属用地面积151.08平方米,刘成彬附属用地面积37平方米,刘德川附属用地面积126平方米,冯朝碧附属用地面积201.7平方米,谢显梅附属用地面积118.81平方米。  2、文思萍系安溪镇安康村14组村民李光金的母亲,2011年,李光金申请宅基地复垦,该复垦片块竣工验收面积1165平方米,其中:李光金复垦面积:746平方米,李光明复垦面积:206平方米,安康村14组集体复垦面积:213平方米。  请问:1、①、凃光成、周宗文、刘成彬、刘德川、谢显梅等人的附属用地面积复垦与华兴镇政府签复垦协议书未回复。②、他们复垦的附属设施面积有无权证未回复。③、农村宅基地复垦片块面积确认表与地票价款拟直拔公示情况表上的面积、权利人不相符是怎么回事未回复。④、从图片上可以清楚看到凃光成、周宗文、刘成彬、刘德川、谢显梅等人的附属用地面积是耕地面积与渝国土【(2011)61号】文件规定不相符。  2、①、安康村14组集体复垦面积:213平方米是房屋或是附属用地面积以及有无权证未回复和提供依据;②、集体申请复垦是单独一个复垦图斑号不能与农户复垦在同一个片块内;从图片上可以清楚看到只有李光金家的房屋。  五、关于反映在宅基地复垦中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问题:  回复称:根据铜府办【(2011)5号】文件和原铜梁县国土房管局党组2011年第九次党组会议研究可以补办房地产权证。  请问:①、国家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和重庆市制定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是怎么规定的。②、铜梁县国土房管局党组就能代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规定,那国家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和重庆市制定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有何用。  六、关于反映围龙镇宅基地复垦预付款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回复称:2011年到2013年市、区复垦相关政策调整较为频繁,2011年上半年,根据铜府办发【(2011)5号】文件按房屋结构对复垦农户支付预付款;2011年底出台铜府发【(2011)10号】文件载明将按房屋结构计算的预付款调整为按证载宅基地面积计算预付款。  请问:①、铜府办【(2011)5号】文件是依据渝国土【(号】文件的规定来制定的;同时渝国土【(号】文件未规定按房屋结构对复垦农户支付预付款。②、铜府发【(2011)10号】文件是依据渝国土【(号】文件的规定来制定的;同时渝国土【(号】文件未规定按房屋结构计算的预付款调整为按证载宅基地面积计算预付款。③、铜府办发【(2011)5号】文件按房屋结构对复垦农户支付预付款和铜府发【(2011)10号】文件载明将按房屋结构计算的预付款调整为按证载宅基地面积计算预付款的回复不实,难道说铜梁县政府可以不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而自行规定标准。④、同一批复垦农户的房屋结构和类别一样为何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一样。  七、关于反映围龙镇龙井村委会侵占复垦农户利益的问题:  回复称:调查发现,按照铜府(2013)22号文件要求,围龙镇、龙井村在复垦面积分配中,存在村集体与社集体,社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复垦面积未分配清楚。2014年1月围龙镇督促龙井村据实划分,共兑付给相关复垦农户36.49万元。区纪委己责成围龙镇政府按相关政策对此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请问:①、我们的宅基地复垦巳在2012年3月就验收入库,铜府(2013)22号文件是日出台,此文件对我们第一批复垦户无约束力。②、农户的宅基地是社集体土地,农户的宅基地复垦面积不存在村集体与社集体,社集体与农户之间进行面积分配,但社集体在农户的宅基地复垦面积全部资金中占有15%资金的份额,但是属于全社社员所有。③回复按照铜府(2013)22号文件要求,围龙镇、龙井村在复垦面积分配中,存在村集体与社集体,社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复垦面积未分配清楚与事实不符。④、2014年1月围龙镇督促龙井村据实划分,共兑付给相关复垦农户36.49万元。同时兑付给相关复垦农户是那些,是否进行公示未回复。⑤、渝国土(7、162号文件是怎样规定的;不是区纪委己责成围龙镇政府按相关政策对此问题进行妥善处理;而是应该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关于反映方吉超多次非法买卖并修建房屋的问题:  回复称:经查,日,方吉超将其在围龙镇原围龙村10社老宅基地进行改建,建筑面积220.7平方米,日,方吉超将改建后的房屋卖给本社社员李兴超,日申请在围龙村10社(马家堡)新建宅基地115平方米(其中:占耕地:50平方米,未利用地:65平方米),建筑面积:330平方米。日,经验收登记确权为砖混结构房屋一幢三层,占地面积:123.12平方米(当时方吉超户籍中农业人口:3人,非农业人口:1人,申请宅基地面积应不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369.36平方米。对方吉超宅基地超面积部分不予确权。区纪委巳责成区国土房管局和围龙镇政府分别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纠正,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请问:①、日方吉超将原宅基地房屋面积220.7平方米卖给本社社员李兴超,于日申请新建宅基地115平方米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日起施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日起施行);《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日起施行)。②、方吉超于日申请新建宅基地115平方米的建房手续是违法获得审批的;房屋应依法拆除和注销全部房屋产权证;对方吉超宅基地超面积部分不予确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③、区纪委巳责成区国土房管局和围龙镇政府分别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纠正,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有无期限限制以及是否书面回复举报人未回复。④、方吉超申请宅基地面积其户籍中农业人口:3人,非农业人口:1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能否在一个户籍中未回复。⑤、方吉超于日申请新建宅基地115平方米全部是耕地面积;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利用权力为方吉超申请新建宅基地115平方米违法审批提供条件;其行为已涉嫌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为何至今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关于反映方吉超将预制场附属设施房屋非法确权到私人名下在征地拆迁时牟利的问题:  回复称:1、经查,1990年5月,方吉超自己出资在自己的承包地上修建了一个预制厂,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日止。日经原铜梁县国土局批准用地:453.7平方米(其中:耕地280.7平方米、非耕地173平方米),2004年8月该预制厂停产。  2、日围龙镇政府给予方吉超经济补偿57391.42元。  请问:1、①、1990年5月,方吉超自己出资修建了一个预制厂,日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了二年时间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未回复。②、审批经营期限为日止,而实际在2004年8月该预制厂停产,超过审批时间8年其职能部门是否作为?该如何处理未回复。③、方吉超的预制场的用地性质未回复。④、经营期限到后是否恢复为耕地未回复。  2、①、方吉超的预制场属临时用地,《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三十二条第一款是怎样规定的(日起施行)。②、经营期限到后附属设施不拆除恢复为耕地,其监管部门是什么行为未回复。③、围龙镇政府给予方吉超经济补偿57391.42元的依据和其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未回复。④、方吉超获得补助的就提供文件依据,对其违法行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就不提供依据。  十、关于反映方吉超将原围龙村办公室卖给其亲戚方吉琼程序不合法、未公示的问题:  回复称:经查,2002年8月将位于围龙村九组的村办公楼(占地58.8平方米,建筑面积:117.6平方米)经方吉超提议,龙井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会集体研究,不低于6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公示规定只能由九组村民购买,在调查人员进行走访了解,有人说公示了的,也有人说未公示,而龙井村提供不出研究记录及公示的证据材料,我反映方吉超将原围龙村办公室卖给其亲戚方吉琼程序不合法、未公示的问题查无实据。  请问:①、我反映方吉超将原围龙村办公室卖给其亲戚方吉琼程序不合法、未公示的问题以查无实据来回复是不是草率下结论。②、作为一级基层组织,出售村办公楼这么大的事项还说龙井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会集体研究;龙井村委会提供不出会议研究记录及公示的证据材料,这充分说明龙井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会未集体研究和公示,是方吉超一手遮天个人的决定,相关人员还居然不处理,要知道这是集体资产不是私有财产;同时资金去向未回复。③、位于围龙村九组的村办公楼公示只能由九组村民购买,有无法律法规依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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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这的一个实名举报书记的村民被一伙来历不明的人把儿子给打了一顿,而且书记还没事,新闻就是新闻不要太相信了 !
  @长风大侠忌
09:23:00  我们这的一个实名举报书记的村民被一伙来历不明的人把儿子给打了一顿,而且书记还没事,新闻就是新闻不要太相信了 !  —————————————————  你在威胁我吗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我想咨询下我在铜梁区,我家被征地拆迁,我生有个二台小孩,我2012年办理了征地农转非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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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我在铜梁区,我家被征地拆迁,我生有个二台小孩,我2012年办理了征地农转非
重庆-渝中&06-21 15:47&&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我想咨询下我在铜梁区,我家被征地拆迁,我生有个二台小孩,我2012年办理了征地农转非,现孩子是2008年生的,我今年才上的户,罚款以交家长能参于全安置,孩子能不能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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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当地拆迁补偿按照什么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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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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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1下铜梁12年农转非的相关政策和理赔的办法。
重庆&01-08 13:20&&悬赏 0&&发布者:短信用户 & 回答:(1)
&&&&&&&我想咨询1下铜梁12年农转非的相关政策和理赔的办法。比如有1户90多平米的石头瓦房总体办下来可以拿到多少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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