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瑞安十中校园网录取名单

各教育学区、初中、高中:
现将《瑞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 瑞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二、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各科的分值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3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2日、13日。
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7日、8日两天。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2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20110.700.75
(四)学业考试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在温州市外就读回瑞安报考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局组织的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瑞安市外、温州市范围内就读回瑞安报考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局组织的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进行,但必须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成绩单(必须经当地章)送交报名点;各报名点汇总后在6月1日前送交招生办、义教科;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要将有关具体事项书面告知学生。
(五)实行网上阅卷。为了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阅卷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的阅卷工作继续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毕业补考由初中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并将成绩上报瑞安市教育局义教科。
三、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在温州市外就读回瑞安报考的学生,在报名时需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或社会服务等学期考核成绩和其他有关学籍档案及学校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然后由各报名点负责对这些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操作、审美与艺术终结性测评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四、报名和填报志愿
(一)报名:我市中考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1日,报名具体工作按《瑞安市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瑞招办字[2011]第2号文件执行。对在瑞安市外就读回瑞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应届生证明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原始材料,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学校要及时整理报考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统一到瑞安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学籍确认手续。考生的户籍认定时间截止2011年3月31日。
报名后,各校必须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中[号)精神,对考生的重点高中定向生资格进行确认。
1.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考生的条件:(1)应届初中毕业生。(2)户口要求:初中阶段均具有就读初中对应规定范围的户口(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潘岱街道、北龙、北麂、飞云江农场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就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户口。塘下镇、飞云镇范围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就读学校办事处范围内的户口。其他初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就读初中所在乡镇的户口);本市民办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户口为瑞安市范围。(3)初中阶段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具有瑞安四中定向生资格考生的条件:(1)莘塍镇、汀田镇、上望街道范围内的初中和本市民办初中、东山中学的应届毕业生;(2)初中阶段均具有就读初中所在乡镇或街道的户籍,具有莘塍镇、汀田镇、上望街道、东山街道户籍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3)初中阶段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3.具有瑞安三中定向生资格考生的条件:(1)塘下镇范围内的初中和本市民办初中应届毕业生;(2)初中阶段均具有塘下镇户籍,具有塘下镇户籍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3)初中阶段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4.具有瑞安五中定向生资格考生的条件:(1)飞云镇、仙降镇范围内的初中和本市民办初中应届毕业生;(2)初中阶段均具有就读初中所在乡镇户籍,具有飞云镇、仙降镇户籍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3)初中阶段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5.具有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资格考生的条件:(1)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潘岱街道、北龙、北麂、飞云江农场范围内的初中和本市民办初中应届毕业生;(2)初中阶段均具有就读初中所在乡镇或街道的户籍,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潘岱街道、北龙、北麂、飞云江农场户籍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3)初中阶段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初三段长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审核工作由各教育学区招生干部负责组织(直属初中由义教科审核)。3月15日前,各初中将定向生名单上报各教育学区(直属初中报义教科)审核。3月18日各初中将省重点中学定向生资格的条件和经教育学区审核后符合省重点中学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3月25日,各初中将经公示后的定向生名单汇总,并用电子表格格式上报中招办(U盘或发至razjk@<SPAN lang=EN-信箱)。
(二)填报志愿:
根据本市实际,2011年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类、职业高中类。
1.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报考普通高中的公费生(包括定向生)、省重点中学的择校生和瑞阳中学的自费生都要填报志愿,报考瑞安中学“中美班”和其他普通高中(省重点中学、瑞阳中学除外)的择校生、自费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单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前置条件未达到相应学校要求的,不得填报该相应学校的志愿。无瑞安市户籍的考生,不得填报瑞安中学的公费生志愿。
普通高中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本批次学校的考生,可选填15个志愿;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报考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学校的定向生资格。报考瑞安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否则不予录取。报考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考生,只能选填一所学校的定向生志愿,考生若选填2所及以上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定向生志愿,其填报的相关学校的定向生志愿将自动认定为“无志愿”。报考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其报考志愿必须填在省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前,否则不予录取。考生选报的15个志愿,不能有重复填报的志愿,否则其填报的相同志愿将自动认定为“无志愿”。
考生及家长在2011年6月14日到原报名点参加志愿填报会议,并根据试题标准答案进行估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然后参照《2011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手册》所提供的信息填报志愿。6月17日上午8:00考生将已填好并经家长签字的志愿表上交报名点;6月17日下午3:00前,考生和家长到报名点在经报名点学校盖章的志愿表上签字确认。
填报志愿采用填写志愿表的办法,具体填报志愿的方法详见“志愿表填写说明”。考生填报志愿要慎重,“志愿表”须由考生与家长签名;考生如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各学校要认真按规定仔细核对,志愿表上交学校后,考生的志愿不得更改。
2.职业高中类(包括“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报考温州市外“3+2”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在6月23日带学业考试成绩单、1寸照片1张、报考外地学校志愿表等材料,到瑞安市教育局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本市职业高中类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准考证、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单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五、高中招生录取批次与办法
(一)提前批:特招生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我市有关高中面向全市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类方面特长的考生。凡符合“特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有关高中的特招生。各高中的特招工作按《2011年瑞安市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文件执行。
(二)第一批:普通高中(含省、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
1.录取前置条件:
(1)瑞安中学定向生、公费生、择校生录取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应届初中毕业生。
(2)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四中、瑞安二中、瑞安三中、瑞安五中、瑞安十中)录取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应届初中毕业生。
(3)一般普通高中(含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
2.瑞安中学的招生办法
(1)自主招生:招收直升生80名。自主招生工作具体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瑞安中学自主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2)“中美班”:招收名额60名(招生计划数单列)。具体工作按《浙江省瑞安中学与美国瓦萨奇高中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班2011年招生简章》执行。
(3)定向生的招生办法
①定向生名额及分配办法:定向生的招生名额为瑞安中学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初中定向生名额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中[号)规定执行。
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在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必须填报瑞安中学定向志愿,且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加分)最低达到瑞安中学公费线下30分(含30分)。定向生的录取以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在教育学区范围内根据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仍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由教育局收回,转为向全市统一招收的公费生名额。
(4)公费生——面向具有瑞安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择校生——面向在瑞安市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3.各普通高中(瑞安中学除外)的招生范围:
(1)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四中、瑞安二中、瑞安三中、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的招生范围:这些学校的公费生、择校生面向在瑞安市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定向生面向具有相应学校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招生。
(2)瑞安六中公费生面向具有马屿片区和江溪办事处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七中公费生面向具有高楼片区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八中公费生面向具有湖岭片区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九中公费生面向具有陶山片区和潘岱街道户籍的考生招生;此外以上学校均另向全市(除本施教区外)各招收50名公费生。
以上学校的择校生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公、自费生均面向全市招生。
4.录取办法:在考生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本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第1志愿到第15志愿逐个检索录取。
本批次学校的公费生(包括定向生)、省重点中学的择校生和瑞阳中学的自费生的录取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瑞安中学“中美班”和其他普通高中(省重点中学、瑞阳中学除外)的择校生、自费生在考生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由各学校按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加分)择优录取。各学校在录取择校生、自费生时,必须遵守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具体录取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1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由于行政区域调整,我市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保送生)的招生办法将另行制定,其具体工作按当年高中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中[号)同时停止实施。
(三)第二批:职业高中类
1.温州市外“3+2”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公费生的录取工作,由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加分)统一进行择优组档,上报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
2.瑞安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含照顾加分)自行组织择优录取。该批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今年,我市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和提前直升。凡拥有市级及以上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的中职学校对上述专业实行自主招生,其它职业学校可实行提前直升。要求进行自主招生和提前直升的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我局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我局和民办职业学校继续对就读民办职业高中(中专)的新生,以助学券的形式实行奖励(可抵充学费),即每一学生在第一学期入学和毕业时可分别享受500元的补助。
(四)有关规定
1.各高中在录取时必须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不得擅自提前录取,不准招收已被各类高中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
2.对普通高中实行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我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另行发文确定。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和无温州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的考生入学。
3.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和文件规定要求录取新生,坚决禁止擅自更改招生计划、降低录取标准。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4.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则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5.各类学校对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公费生、定向生,必须确保其规定待遇,不得以学校自行录取的择校生、自费生成绩高于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公费生、定向生成绩为由,而取消这些学生的规定待遇。
6.对已被各省重点普高录取为定向生的学生,如在录取后经查实其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取消该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取得高中学籍和考籍的,取消高中学籍和考籍,并按查实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取消的定向生名额不予补录。
7.对已被我局统一录取为各普通高中新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高中报到注册,逾期不予保留录取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由其监护人书写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审核确认后,可酌情延期报到。
六、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一) 政策照顾降分录取规定
1.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号):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①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
②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4分予以照顾录取: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台胞子女、台籍考生;
④现役军人子女。
2.根据瑞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具有瑞安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考生,在各高中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除外)时,分别下降5分、2分予以照顾录取。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瑞安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民[号文件精神:考生为五级、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文件规定,各设区市(含所属县、市)身份类的加分值控制在10分以内。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照顾降分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要有市民政局的证明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要有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的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归侨、华侨子女凭父母双方在居留国取得居留权的护照复印件和市侨办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台胞子女、台籍考生要有市台办证明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要有考生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考生须交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或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二)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省级二等奖或温州市级一等奖获得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省级三等奖、温州市级二等奖或瑞安市一等奖获得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特长加分考生须提交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
(三)若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符合政策照顾降分和特长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5月10日前向报名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各学校于5月10-13日将照顾降分、特长加分考生名单的电子文档(U盘或发至信箱)与纸质名单和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送交中招办,汇总后统一予以公示。
七、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初中学校认定,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要达到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到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对高中招生广告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没有审批登记文号的广告,一律不得播(刊)出和散发。温州未经温州市教育局批准、我局中招办备案的,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承办其各种招生业务。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发放或收取招生劳务费与回扣。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各类高中的收费要严格按经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及早向社会公示,民办高中的收费报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各初中在初中毕业生被录取为高中新生后,要及时向学生发放《初中学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同时填好初中毕业生去向登记表于7月5日前交义务教育科。各高中在新生入学时,必须要求学生交初中学生学籍档案,并将录取名单及时反馈给各有关初中学校。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在整个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过程中,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和监督制度,保证考试和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201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瑞安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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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十中2011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类别
二、今年我校招生特点介绍:
214010200100
招生热线:(校办)& (教务处)
学校网址:
e-mail:(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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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伙伴:温州晚报招生培训专栏 温州电信号码百事通
网站顾问:金文斌(原浙江省督学、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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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学年第一学期瑞安十中高一年级期中信息技术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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