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文水县海威徐家镇村归哪里派出所管

78山西省文水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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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山西省文水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
山西省文水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1概述;1.1自然条件;1.1.1地理位置;文水县位于山西省中部晋中盆地,行政区划属吕梁市;2东西长约72km,南北宽约30km,总面积为1;2土石山区及丘陵区,东部为平川区,其中山区面积4;22丘陵面积82.2km,平川面积527.9km;1.1.2水文气象;文水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由于受大陆性季;5日统计数
山西省文水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1 概述1.1自然条件1.1.1地理位置文水县位于山西省中部晋中盆地,行政区划属吕梁市。地理位Z在东径111°30′17″到112°18′45″,北纬37°15′46″至37°35′10″之间。东以汾河为界和祁县、平遥隔河相望;西依吕梁山脉与离石相连,北靠交城;南与汾阳接壤。境内2东西长约72km,南北宽约30km,总面积为1064.4 km;西部为2土石山区及丘陵区,东部为平川区,其中山区面积457.9 km,22丘陵面积82.2 km,平川面积527.9km。1.1.2水文气象文水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由于受大陆性季风的影响,其气修特征表现为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干旱,夏季炎热多暴雨,秋雨集中多涝,冬季干寒。据县气象站多年统计数据,年平均降雨量为506mm,最高年降雨量为691.9mm(1964年),最低年降雨量为342.2mm(1972年)。在时空分布上差异很大。从西部山区到东部平川,降雨成逐渐递减趋势,山区年降雨量为600~700mm左右,平川为450~500mm左右。在季节分配上降雨量主要集中在夏秋两季,其降雨量大约为350~420mm左右,占全年降雨量的70~80%,日最大降雨量可达104mm(据77年7月5日统计数)。文水县由于西高东低地形的差别,导致了气温的显著差异,气温由西向东呈递增变化,年平均温度9.9?,最高月平均温度22.8?,极端最高温度33.8~38.2?,极端最低温度在零下20?(日),西部山区最低气温为零下25?。全年无霜期,平川168~183天,丘陵区175天左右;山区115~145天。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047mm;年平均陆地蒸发量为453mm。干旱指数为2左右。冻土层一般为46cm左右。1.1.3径流及泥沙特征我县境内有汾河、文峪河、磁窑河三条大河和边山十五条涧河,有百米以上的支毛沟1972条,总长957km,均属黄河流域。汾河系黄河流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宁武县管涔山。从本县南白乡阎家堡村入境,流经胡兰、上曲、至南齐乡徐家镇村出境入平遥县,境内流长37.6km,汾河年际流量变化很大,汛期最3大洪水流量2900m/s,枯水期几乎断流。因汾河上游水土流失严3重,平均泥沙含量达26.5kg/m,河床为砂质土壤组成,宽而平缓,河床纵坡在1/2000左右。我县汾河区域包括南安镇、南庄镇、胡兰镇、西城乡、下曲镇、南武乡、北张乡、西槽头乡8个乡镇,区域内有耕地33.98万亩,人口19万人。汾河流域是我县主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以玉米、小麦、高粱、水果等为主。工业生产方面,以酿酒、铸造等为主。文峪河系汾河的一级支流,系黄河的二级支流。它发源于关帝山,由开栅镇北峪口村入境,于西槽头乡王家社村出境入汾阳3县。境内流长29.1km,清水流量1.0m/s,洪水最大流量达7003m/s。文峪河区域包括开栅镇、凤城镇、南武乡、北张乡、孝义镇、西槽头乡6个乡镇。其中山区占65.7%,丘陵区占7.5%,平原区占26.8%。流域内有耕地26.38万亩,人口21万人。文峪河区域是我县主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农业生产以小麦、玉米、蔬菜、经济林等为主;工业方面以冶炼、化工、酿酒等为主。我县大型的企业,如海威钢铁冶炼公司,众心钢铁冶炼公司,东庄钢铁冶炼公司,百金堡化工园区等,都分布在文峪河沿线。 磁窑河系黄河的二级支流,它发源于交城县西北的西雷庄,由西城乡杭村入境,贯穿平川中部,至西槽头乡裴会村出境入汾阳县。境内流长27km,属季节性河流。一般年份,洪水流量达350~70m/s,因其处于平原的低凹处,故成为全县唯一的排退水河。在文水县太汾公路以西的边山区,有流域面积大于1km的边山涧河15条,它们系黄河的三级支流,发源于本县的大陵山山脉,除神堂沟和虎喊沟涧河外流外,其余13条涧河都在本县境内汇入滥水渠或消散在农田内。 21.2社会经济情况文水县辖7镇5乡,211个自然村,199个行政村,总耕地面积为60.36万亩,总人口42.6万人。其中农业总人口37万人,总劳力17.71万个。文水县地势平垣,土地肥沃,气候温和,水源丰富,灌溉方便,盛产粮棉,五业兴旺,自然资源优越,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为此我县历届县委、县政府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一心一意谋发展,注重“三农”建设。发展文水集约化农业。全县农作物种植总面积58.47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3.16万亩,其中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种植面积14.17万亩,玉米37.46万亩,豆类6.32万亩(包括复播);经济作物面积5.31万亩,其中主要经济作物蔬菜播种面积3.38万亩,油料1.47万亩,棉花0.15万亩,西瓜0.2万亩。全县粮食总产量20.6万吨,亩均粮食产量388公斤。经济作物总产量12.86万吨。水地(当年实灌)粮食产量占当地粮食总产量的94.5%。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406元,农业收入占当地农民收入的61.7%。在以农业为主的基础上不断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形成农业、工业、畜牧业齐发展的新局面。如海威冶金责任有限公司,光华治金集团贤美牛肉制品厂、胡兰乡牛肉制品厂、大象家禽有限责任公司、百金堡化工园区等等一系列环保龙头企业正在蓬勃发展。成为文水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另外,我县养殖业也是历史悠久。像马西、西槽头等养鸡区,南安、胡兰一带养牛区已成规模。将已幅射到全县各个村。总之文水县正处于各业兴旺。建立和谐文水,使文水经济发展步向又好又快的轨道上。我县2008年全县国民经济总产值21.96亿。其中农业总收入7.9亿元,全县平均人均收入3098万元。1.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根据吕梁市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报告,文水县河川1956年至32000年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172万m,地下水资源量为9085万333m,重复计算量中河川基流为707万m,泉水流量为1912万m,3文水县水资源总量为10638万m。全县水资源可利用量为8429.23万m,水资源可利用率为79.2%,见下表:文水县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成果表除上述外,跨县域调水来源考虑汾河二坝及文峪河水库3多年平均可分配供水量达4870万m。综上所述,文水县水3资源总可利用量为15508万m。根据水利年报统计,2008年各类供水工程供水量11707万立方米。分类供水量:农业灌溉用水量10283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量569万立方米,其它用水量情况176万立方米。1.4水利工程建设现状1.4.1水库工程全县有中型水库(文峪河水库)1座,小型水库(神堂水库、虎喊沟水库)2座。文峪河水库总库容1.13亿m,控制面积51.2万亩,本县灌溉面积18.6万亩;神堂水库总库容315万m,年均径流量675万m,控制面积0.84万亩;虎喊沟水库总库容135万m,已淤积库容10.6万m,可灌农田0.1万亩。神堂水库、虎喊沟水库为县管水库,两库均33333为病险水库。神堂水库除险加固于2009年4月动工,2009年底完成大坝主体工程,预计2010年4月工程全部完工。1.4.2灌区渠系文水县有耕地面积61万亩,以磁窑河为界有汾河灌区和文峪河灌区两大灌区。灌区面积54万亩,纯井灌面积2万亩。汾河灌区本县受益面积35.58万亩,本县涉及渠系1干7支115斗。1 干为汾河西干渠,全长23.5公里,渠系建筑物包括桥代闸6件、连桥18件、涵洞1件、泄水闸3件,开口12件,合计40件,文水境内7支自北向南依次为二支渠、三支渠、四支渠、迎四支、五支渠、新五支、六支渠,总长度107.7km,渠系建筑物共321件,包括人力水闸、桥代闸、连桥、泄水闸、开口等,末级渠系遍布本县汾河灌区,总长2202公里,渠系建筑物683件。文峪河灌区本县受益面积18.43万亩。本县涉及渠系4干11支49斗。4干为甘泉渠、东干渠、西干渠、永田渠,总长69公里,渠系建筑物共186件,包括桥、闸、涵洞,渡槽等,末级灌溉渠系长1103公里,渠系建筑物1940件。1.4.3机电井据2007年机井普查统计,文水县共有机井2380眼,其中:工业40眼、农业灌溉2078眼、城镇生活20眼、农村生活242眼;按不同特征区机井统计,文峪河灌区分布有1103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应用写作文书、文学作品欣赏、中学教育、高等教育、各类资格考试、78山西省文水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等内容。 
 指南附件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年)编写提纲_电力/水利_工程科技...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情况 重点介绍经县政府或人大审批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  南屏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年) 编制: 施杨 目 录 前言***3 第一章 综合说明***3 一、 规划背景***3 二、 ...  (六):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规划投资估算表 附件(七):山阴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表 1-12 3 1 概述 1.1 自然条件山阴县位于山西省北部,雁门关外,大同...  探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 摘要: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最基础最重要的设施,为确保 建设优质的农田水利工程, 就必须有一套健全合理的规划设计体制...  xxx县小型农田水利措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方案_应用文书。1、概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将拆除部分老化的泵站,拆除的土石方除少部分被利用外,大 ...  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问题的探讨 摘要:伴随我国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视度的提高,农田水 利工程的建设问题也愈发突出,文中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现 状为...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初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方案_应用文书。国家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县项目以来,全国各地积极组织项目的竞争和实施。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结合本...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问题及管理建议_农学_农林牧渔_专业资料。 我国是个缺水...规划、施工等方面的实力、水平都很难 达到一定的高度,在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和...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徐家镇派出所电话是多少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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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占地赔偿标准
日 13: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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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占地赔偿标准发布时间:05月26日 21:58&农村占地赔偿标准发布时间:05月21日 20:29& 共分五点和你讲:1.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2.国家占地补偿标准 3.公路占地补偿 4.公路占地补偿标准5.占地补偿标准 〔主要观点:按占地补偿款构成由权利人分别处理。占地补偿款包括土地所有权收益和土地经营权收益、青苗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所有权收益属于集体收益,土地经营权收益属于承包人、青苗费属于地上物所有人、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属于村民个人。  村民自治的范围应限于集体收益,法院不应干涉村民自治。村委会侵犯村民用益物权等收益的应依法纠正。〕  一、占地补偿款问题的提出  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近郊归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断以国家征用的形式被占用,同时国家对其所占土地给予相应补偿,从而产生了对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由于现实中占地补偿款往往不是按其补偿项目分别支付,而是统一支付给乡、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对占地偿款统一收益、统一分配,同时村集体在分配占地补偿款时不依据补偿款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程序不合法、标准不统一,导致侵犯村民权利的情况经常发生,关于集体收益分配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这类问题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理论认识也不统一,导致法院受理、处理情况也不一样。中原区法院自2002年受理该类案件,最初将案由定为特殊侵权,后又更名为集体收益分配,并于2002年初制定了关于村民待遇问题的先例判决,确立了以户籍为标准对集体收益进行分配的基本原则。如果村委会没有以户籍为标准,就认定为侵权,以判决的形式判决村委会支付村民占地补偿款。在一定时期内,先例判决指导法院处理类似纠纷,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后来引起了许多问题,如法院是否有权以判决个案干涉村民自治的问题、以及收益款的性质认识问题,尤其是以户籍确定村民资格做为分配集体收益的标准的问题,导致实际中单一的户籍标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引起案件处理的困难和。同时村委会对干预村民自治抵触情绪也很大,村委会多次分配集体收益,多次不给某个人分配,导致法院判一次,村委会支付一次的现象经常发生。使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困难分歧很大,2004年初,根据河南省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原区法院停止对该类案件立案,也说明原来处理案件缺乏更为完备的理论支撑。  二、占地补偿款问题的根源  要解决占地补偿中收益分配的问题必须了解收益的来源。收益来源于对占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农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行使所有权,但是土地除了所有权之外还设有其他权利,如承包经经营权,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补偿费不仅是对所有权的补偿,还应包括对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其他权利的补偿。研究土地补偿款的构成,是解决分配纠纷的关键。  我国只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制度,一种是国家所有,有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一种是农村集体所有,有村委会代表村民行使。国家两种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导致城市发展必然因公共利益要不断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国家的这种征用是以土地的补偿为代价的。土地征用是政府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在有偿的方式下发生的。在此过程中,土地权利的转移不是一种市场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行为。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农民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政府。此时农民集体所有权表现为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其收益权受到削弱。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难以正确体现地块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进而难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导致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政府低价获得土地所有权、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难以为农民所接受。在国家土地补偿过程中存在补偿不充分的问题。另外土地收益分配和管理问题也不完善,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收益为土地的所有权及用益物权收益,因此这部分收益应该在失去土地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产权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即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然而在实际中,一些县、乡镇政府也参与补偿收益的分配,从而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获取的补偿收益减少,地方政府占了补偿收益的大部分,而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经营者,在补偿中往往处于劣势,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的征地补偿费也往往被少数村干部所侵吞,当然这是另外的问题。  三、对占地补偿款合理分配纠纷的解决方法  明确界定产权、界定占地补偿费构成是实现征地补偿费合理分配的关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本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些权利可以通过土地登记,并发放相应的土地权利证书,从而在法律上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护。在权利证书中应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地籍调查查清各权利主体的土地边界、面积、位置、四至等基本情况,使权利的行使能够对应特定的物,从而防止权利的虚化,使其不被他人侵害,从而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集体土地对农民而言不单是生产资料,还是保障资料。土地征用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因此在土地补偿中应考虑这一特殊性,使补偿收益更多地偏向失地农民,并指导他们合理使用这部分收益,用于再就业及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份额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建设,如兴修农田水利建设,购置农机具,帮助农民引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更新品种,提高农业单产,同时还可进行乡镇企业的建设,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总之,土地补偿收益必须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真正体现农民的利益,真正体现产权工作的经济利益。将占地补偿款中归农民个人所有的要坚决支付给农民,归集体所有的要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合理使用。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占地补偿费包括三部分,笔者以为虽然合乎集体所有制,却忽视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因国家对土地的征用而成为虚置,征用行为侵犯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加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农民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之列,被剥夺土地后其生存保障问题必须予以考虑,应当予以考虑将占地补偿款分出合理份额给予经营土地的村民。  1、土地所有权补偿费。  由于我国农村的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因此这一部分补偿费可以做为村集体收益由村集体掌握。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要保障集体、村民收益得以充分合理分配,关键还在于政府征用土地过程中要要保证充分合理予以补偿,对此本文不多评述。  这一部分属于集体收益范畴,对于其如何分配,应当以服务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为目的,充分尊重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村民自治为原则。即使村集体在使用分配上有违法过错,也应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纠正,不应由法院个案干预。  2、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  其理论基点就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视为一种物权,归农民个人所有。如前所述,我国只有两种所有权制度,农民并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其赖以生存的权利是依附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土地承包使用权,这种权利的性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权利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一章中,同时该权利对农民的生存保障作用实为重要,虽然以承包合同取得权利,具有债权的形式,但承包期限的长久稳定也具有用益物权的特点,所以将其视为用益物权不仅有法理依据,也符合对农民生存利益的保护,占地补偿款应当包括对用益物权收益的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按人头分配土地多少,期限长,在分配标准上可以按照有无土地的标准来处理,避免过去分配中片面以户口为分配标准,造成户口乱迁移的混乱现象。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受国家《土地承包法》调整,有法可依,程序性比较强,而户口迁移是人口流动的需要,变化性强,不易掌握控制。另外以土地经营权为标准分配土地收益也符合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对于不属于村民承包的土地,其占地补偿款收益应当归集体所有。  3、青苗费不属于集体收益范畴。  青苗费等地上附属物因为其是土地的使用着在使用过程中,为了增进地的效力而建设,或者是使用土地所的收益,应当由土地所有者所有,其补偿应当由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如房屋,水井,林木及正处于生长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劳动力安置费不属于集体收益范畴。  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应当看到这一部分补偿费一般是以户籍为标准,对成年劳动力失去土地后的安置费用,应当按照标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成年劳动力。  实际中村集体得到的占地补偿款往往包含了上述四种费用,但是村集体一般不对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费、经营权费另行处理,而是统一做为村民待遇平均发放,这无疑会侵犯物权人的合法利益。问题的症结也出现在此。将本应属于物权人的收益分开来分别支付给物权人,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  可以看到,在土地补偿款中,属于集体收益的部分是有限的,只有属于集体收益的部分村民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处理,对于不属于集体收益的部分村委会无权处分。现实中,村委会在没有支付上述非集体收益部分情况下往往就开始分配占地补偿收益,即使有村民自治会议的表决,也是侵权行为,因为村委会无权处分属于村民个人的财产。  五、法院处理该类纠纷的问题。  1、是否应当受理占地补偿分配纠纷的问题。  对于是否应当受理纠纷的问题,不是可以争论的,因为其中涉及到农民个人的财产权利,有权利就应当有救济。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救济权利的最后屏障。  2、受理该类案件可以按照最高院研究室的意见做为民事案件处理。  处理过程中,应分清补偿费的项目。集体收益部分应当允许自治,法院不予干涉,其他属于村民合法用益物权收益,神圣不可侵犯,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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