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是车辆什么时候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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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全省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规定,我会定于2011年7月至9月开展2011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2011年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1、会费交纳情况;
2、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已换领新版证书非执业会员应提交的材料:
&&& 1、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新版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已参加换证但尚未领取新证人员不需提供但应在年检登记表中注明);
3、会费缴纳凭据复印件。
(二)未换领新版证书非执业会员应提交的材料:
1、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登记表(附件2);
  2、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 4、会费缴纳凭据复印件;
&&&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 6、全科合格证复印件或考核批准文件复印件(考核批准文件可在省注协网下载)。
  (三)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州注管中心”)应提交的材料:
  1、非执业会员所提交的上述材料;
2、《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登记汇总表》(附件3);
  3、《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未参加人员汇总表》(附件4)。
  (上述附件3、附件4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年检工作程序
(一)省注协、市州注管中心通知所在地非执业会员参加年检;
(二)非执业会员按年检通知要求准备年检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资料上报省注协或市州注管中心并缴纳非执业会员会费(武汉地区非执业会员可按就近办理的原则将年检材料上报省注协或武汉市注管中心);
(三)市州注管中心按照年检要求对本地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非执业会员上报的材料及附件3、附件4汇总上报省注协;
(四)省注协对本人上报或经市州注管中心初审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五)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省注协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六)省注协将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在省注协网站或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
六、有关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自行退会的;
7、未交纳会费的。
未通过年检的非执业会员,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规定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二)因客观原因需要暂缓本次年检的,应提交书面暂缓年检申请,申请被批准后方可暂缓办理年检。
(三)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四)自愿申请退会的,应填写《退会登记表》连同旧证书原件一并上交省注协。
(五)会费缴纳标准:根据财会协字(98)7号、会协(2001)187号文件规定,非执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2001年前为每人每年30元,2001年后(含2001年)为每人每年100元。会费按年收取,凡欠缴以前年度会费的年检时需补足所欠会费。
(六)非执业会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即不符合自然升位规则)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会员证书遗失的,应将补办证书的书面申请、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一寸彩照(1张)上报省注协。
(七)自2009年我省开展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以来,全省多数非执业会员已按要求办理了换证手续,但仍有部份非执业会员由于各种原因仍未办理换证手续,请相关人员务必在年检期间到省注协或各市州注管中心办理换证及年检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省注协将按照中注协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各市州注管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抓好本地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同时对本地仍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非执业会员,进一步加强宣传协调工作,将年检及换证信息尽可能地传达到每一位会员。年检结束后,各注管中心要将本地所有未参加年检及未办理换证手续非执业会员的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省注协。根据省注协工作安排,各注管中心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工作成效将列入本年度市州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电话:027-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20楼2009室
附件:1、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2、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登记表;
3、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登记汇总表;
  &&&&& 4、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未参加人员汇总表;
5、非执业会员退会登记表;
6、应参加年检非执业会员名单(已换证人员);
7、应参加年检及换证非执业会员名单(未换证人员);
8、全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受理地点。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王文童代...当前位置: >>
关于2012年度沈阳地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的通知
时间: 16:43:59 浏览量:1983 
关于2012年度沈阳地区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沈阳地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休息)
二、年检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
三、年检内容
元/人/年);
2011年度新申请的会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附件:2011年度新批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名单
沈阳市注册会计师公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1年度新批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名单
张君志、曹水、李於锦、刘红艳、宋丹、赵竞伟、朱宇凯、周岩、王淑云、曲珅、侯晓斌、王维、李春彦、刘海莺、丛国勇、赵淑平、项莉、秦晓琳、窦宏婧、兰方、尹哲龙、杨柳旭、张昱、郝柱明、周海燕、曾慧兮、朱艳秋、韩梅、樊晓丹、王昌林、徐倩、刘承瑞、刘哲、薛彤、韩绍龙、秦宏伟、孙静、于燕、高晓文、陈东茗、张涛、苏静、姚星、铁大勇、吴智勇、靳庆菊、宋新、秦声光、王宇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登 录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13]47号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
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全省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规定,我会定于月开展2013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年检对象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2013年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年检时间
  日至10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1、会费缴纳情况;
  2、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 &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非执业会员应提交的材料
  1、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1);
  2、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未换新版非执业会员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或考核批准文件复印件(考核批准文件可在省注协网下载)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州注管中心”)应提交的材料:
  1、非执业会员所提交的上述材料;
& &&2、《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汇总表》(附件2);
  3、《非执业会员年检未参加人员汇总表》(附件3)。
  (上述附件2、附件3应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档)
  五、年检工作程序
  &(一)非执业会员按要求下载、填写年检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登记表和非执业会员证书上报省注协或所在市州注管中心,同时缴纳非执业会员会费(武汉地区的非执业会员可按就近办理的原则上报省注协或武汉市注管中心);
  &(二)市州注管中心对本地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会员上报的材料及附件2、附件3汇总上报省注协;
  &(三)省注协对本人上报或经市州注管中心初审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六、有关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自行退会的;
   7、未交纳会费的。
  未通过年检的非执业会员,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规定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二)因客观原因未换新版证书或未参加2012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应在上报年检材料时说明原因,补足以前年度会费后办理换证、年检手续。
  (三)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四)自愿申请退会的,应填写《退会登记表》连同会员证书原件一并上交省注协。
  (五)会费缴纳标准:根据会协(号文件规定,非执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六)非执业会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即不符合自然升位规则)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复印件。会员证书遗失的,应将补办证书的书面申请、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一寸彩照(1张)上报省注协。
  (七)各市州注管中心应按通知要求做好本地非执业会员年检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尽可能地将年检信息传达到每一位会员,对拒绝参加年检或自愿放弃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应按程序由本人填报非执业会员退会登记表后予以上报,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联系的会员,应在上报省注协的年检材料中详细说明。同时,各注管中心应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协会版),核对、修改本地非执业会员信息,并督促会员完善其个人信息,确保本地非执业会员信息准确无误(无修改权限的报省注协处理)。
  (八)为加强会员服务,进一步提升行业队伍素质,省注协将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合作开展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凡参加2013年非执业会员年检人员,将免费发放学习卡(市州非执业会员由市州注管中心统一到省注协领取),会员凭卡登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从选定的课程中自由选择其中24学时的课程进行学习并完成考试(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段为日-日,请会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习,会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格年检的依据之一)。如学习中遇到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部(电话:-1)或省注协培训部(电话:)。
  (九)中注协拟于近期创刊《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向所有非执业会员发送,并研究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非执业会员提供更多服务。为保证所有非执业会员及时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电子版)》,请各位非执业会员在认真填报年检登记表的基础上登录中注协官方网站(www.)“行业管理系统会员版”(登录用户名为非执业会员证书号,初始密码为空),对“基本信息”有关内容(特别是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进行补充完善(无修改权限的报省注协处理)。
  联系电话:027-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20楼2009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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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王文童代...湖北201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通知 本文来源于www.onekao.om
  各市(州)注册师管理中心、全省非执业会员: 内容来自
  根据《中国注册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规定,我会定于2014年10月至12月开展2014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湖北省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2014年新批准入会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年检时间
  日至12月20日。
  三、年检内容
  (一)会费缴纳情况;
  (二)2014年度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情况;
  (三)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年检工作程序
  (一)采用网上年检的方式。会员登陆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非执业会员年检系统http://feizhiye.hbicpa.org(登陆账号为会员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123),登录后首先点击&个人信息&更新、完善本人基本信息后,再点击&在线缴费&完成会费缴纳即可完成年检(会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自动传输到系统中)。
  (二)年检通过的会员无需在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凡需要年检通过证明的会员可通过年检系统中的年检证书打印功能自行打印年检合格证书(二维码为证书防伪标识)。
  (三)会费缴纳原则上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会员确有特殊情况不方便网上缴费的可按属地原则到省注协或所在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现场缴纳(网上缴费的会员需领取缴费发票的可自行到省注协财务部领取)。
  (四)未参加2013年及以前年度年检的会员,请先登录年检系统补缴以前年度会费(需按年度依次补缴)。
  (五)未完成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员请登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2014年度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补培专区&参加补培(登陆方式:会员证号+姓名。补培时间:日-12月20日)
  (六)部分未换发新版会员证书的会员无法登陆年检系统(系统提示暂时不能网上年检),需携带身份证、会员证、全科合格证及《非执业会员年检及换证登记表》(省注协网站注册管理专区下载)等资料前往省注协办理换证及年检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自行退会的;
  7、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8、未缴纳会费的。
  未通过年检的非执业会员,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规定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二)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三)自愿申请退会的,应填写《退会登记表》连同会员证书原件一并上交省注协。
  (四)会费缴纳标准:根据会协(号文件规定,非执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五)非执业会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即不符合自然升位规则)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复印件。会员证书遗失的,应将补办证书的书面申请、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一寸彩照(1张)上报省注协。
  (六)各市州注管中心应按要求做好本地非执业会员年检的组织宣传工作,尽可能地将年检信息传达到每一位会员,对拒绝参加年检或自愿放弃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应按程序由本人填报非执业会员退会登记表后予以上报。
  (七)各市州注管中心应登陆非执业会员年检系统,做好会员现场年检缴费的添加确认工作,认真核对、修改本地非执业会员信息,督促会员完善其个人信息并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一致,确保本地非执业会员信息准确无误。
  (八)凡通过2014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的会员和2014年新批准入会会员可登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参加2015年度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登陆方式:会员证号+姓名),从选定的课程中自由选择其中24学时课程进行学习并完试(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段为日-日)。请会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习,会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年检的依据之一。
  省注协联系电话:027-(注册部)、(培训部)、(财务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电话:-1(远程教育部)
责编: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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