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清水线红堡镇小泉村退耕还林工作,前年,去年,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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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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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越垠督查小泉峡绿色长廊建设及红堡镇农业农村工作
时间: 09:02:51    来源:    
&&& 3月31日下午,中共清水县委副书记、县长马越垠,副县长秦永斌,县检察院检察长郭怀炜一行深入红堡镇,就红堡镇农业农村工作和小泉峡绿色长廊建设工作进行了督查。
&&& 在小泉峡绿色长廊工程建设现场,马越垠详细查看了行道树的栽植和绿化工作后指出,小泉峡绿色长廊建设是清水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张名片,也是建设富裕文明美丽新清水的重要标志。沿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抢抓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将小泉峡绿色长廊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 在红堡镇顶凌覆膜现场,马越垠要求,红堡镇要进一步加快春季顶凌覆膜工作进度,采取镇村社干部现场监督、从组织领导方面确保春季覆膜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注重技术服务,县农业局要下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积极开展双垄沟播技术的宣传与培训工作,现场指导群众整地起垄、规范覆膜、合理施肥、严把整地、施肥、覆膜三个关口,确保春季覆膜工作严格按照双垄沟播技术的要求进行,推动春季覆膜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同时,要加强废旧地膜的回收工作,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对&白色污染&危害进行深入宣传,营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捡拾废旧地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废旧农膜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弃为用,有效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污染,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 在详细查看了红堡镇春季建园工作后马越垠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建园管园的工作中来,提高群众建园的积极性,为切实增强当地群众的收入提供良好舆论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要切实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群众管护能力,相关部门要总结推广多年建园的实际经验,多深入实地对果农进行培训,通过培训防霜冻、施肥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增强群众对果园的管护能力。镇村两级要适时组织群众召开果树建园现场会,学习建园管园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切实提高农民对果园务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做好果树春季防霜冻工作,要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加强关键时期低温霜冻预防工作,及时对防霜窑添加柴草,有效预防低温霜冻危害。
&&& 政府办、农工部、扶贫办、农业局、林业局、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督查。
小泉峡绿色长廊建设工程
红堡镇春季覆膜
红堡镇春季建园
主办: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清水县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清水县永清镇中山路11号 邮编:741400
 电话: 7151270 E-mail: 备案编号:陇ICP备 技术支持:甘肃浡然科技清水县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正文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清刑初字第09号
来源: 作者: 日期: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清刑初字第09号
公诉机关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韩亚军,男,现年31岁,甘肃省清水县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捕前系清水县永清镇副镇长,无前科。2009年11月13日因涉嫌贪污被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同年11月14日被该局刑事拘留,11月24日被该院批准逮捕,该院又于同年12月17日决定决定采取取保候审。
辩护人牛晓兰,女,甘肃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雷鸣,男,甘肃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曹多根,男,现年38岁,甘肃省清水县人,汉族,高中文化,捕前系清水县红堡镇乡聘计划生育专干,无前科。2009年11月13日因涉嫌贪污被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当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该院批准逮捕。
辩护人朱江,男,天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清检刑诉(2010)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亚军、曹多根犯贪污罪,于2010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5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曾卫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亚军及其辩护人牛晓兰、雷鸣,被告人曹多根及其辩护人朱江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小泉乡倪家村实施退耕还林,县林业部门对工程实施区域进行了规划,原小泉乡政府驻倪家村干部韩亚军知情后,与乡聘干部曹多根协商,二人共同租赁土地搞退耕还林,于是由曹多根出面与规划区域内的农户协商土地租赁事宜,并由韩亚军与农户代表签订了500亩土地租赁合同,被告人韩亚军与曹多根雇人对所租赁土地进行了整地、栽树。2003年经林业部门验收确认退耕还林面积540.5亩,被告人曹多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退耕还林的相关手续。在确认的540.5亩退耕还林面积中,有租赁农户的承包地358.72亩,村集体机动地40.5亩,荒山、荒坡141.28亩。集体机动地和荒山、荒坡共计181.78亩。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和对本条释义精神,这181.78亩不应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粮款补助,然而,自2003年至2008年10月,二被告人分五次领取这181.78亩面积的国家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共计元,二人各得赃款64750.04元。侦查期间,被告人韩亚军积极退清了自己所得全部赃款,并协助被告人曹多根退清了全部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供述;2、证人证言;3、书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亚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伙同曹多根采取欺骗手段,将不应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补助的181.78亩集体机动地和荒山、荒坡被确认为退耕还林面积,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不受侵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公诉,请判处。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中指出:被告人韩亚军利用工作之便,伙同乡聘干部曹多根,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补助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是,二被告人归案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被告人韩亚军辩解:1、我是在乡党委、政府开会动员后才积极带头承包土地搞退耕还林的,我们的动机不是故意想贪污国家的专项资金,而是响应县上的号召,给群众带头,搞好退耕还林工作,而且我当时只是个刚参加工作两年的学生,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况。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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