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电商在什么地方拿货经销挑选货源,如何规避著作权侵权?

知识产权,是很多外贸独立站卖家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忽略的存在。但其潜在风险却非常大,如果一旦被判定为侵权,卖家不仅有可能需要赔偿大量的金钱,同时对于独立站的信誉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独立站卖家要如何才能规避知识产权所带来的风险呢?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类型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有四种类型,首先就是商标侵权,很多卖家在售卖同类产品时,未经品牌方同意,直接使用其商标,或是采用相似的商标,就会构成侵权。其次便是版权侵权,售卖影视人物形象周边,是需要授权的。而擅自将影视人物印在产品(比如说衣服、鞋子、手机壳等等)上面进行售卖,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外国影视版权意识是非常强的,比如说迪士尼,虽然迪士尼公主在海外非常的受欢迎,但未经许可,将其印在产品上出售,大概率是会被告的。外观设计侵权,当外观上相似度达到60%以上即会被判定为侵权。所以很多卖家会发现,有的时候即便是自己设计的,也有可能会存在侵权的情况。最后便是发明专利侵权,包括制作工艺、产品结构等等,仿造他人商品出售,即便大幅度修改外观,也同样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如何避免侵权?首先独立站卖家在选择供货商时就要注意,对他们的产品要进行详细的考察,对方是否具有专利证书,是否具有品牌授权。部分供货商可能是品牌的代工厂,但这并不代表着对方就有专利权。Ueeshop温馨小贴士:选择供货商时,要尽量避免选择过于低价的产品,一方面质量没有保证,另一方面潜在风险也较大,比如说知识产权侵权。如果独立站卖家本身就有工厂的话,要规避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自主设计。此外要谨记不管是外观设计还是生产工艺,卖家都需要去申请专利。一方面能够避免被其他人抢注,而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申请专利也能帮助卖家排查侵权风险。相较于专利外观的侵权,部分卖家还存在被盗图的烦恼,辛辛苦苦拍好的图片,却被人顺手拿走,甚至被反告侵权。Ueeshop独立站自动水印功能,在卖家上传产品图时,会自动打上水印,帮助卖家减少被盗图的几率。如果发生版权纠纷,也能为卖家提供有利的证据。点击小卡片咨询建站和海外营销详情,一站式建站、免费试用、不封店哦~此外卖家需要注意,跟卖爆款产品是很容易侵权的,不管是外观、商标又或者是其他的。对于跨境电商独立站而言,未来想要更好地发展,打造品牌是势在必行的。而不侵权实际上就是打造品牌的基础,毕竟没有哪个消费者会对一个侵权品牌抱有较高的信任度。自主设计的外观和产品,也能与其他卖家产生差异,更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这会给卖家带来更强的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卖家塑造品牌。}
在商业实践中,相信很多公司有过这样的经历:莫名其妙地收到一封侵权通知书或律师函,会被要求删除某个链接、图片、文章等,又或者要求直接赔偿,而且金额不菲。此时,如果企业选择不理睬、想着对方应该不会走这么复杂的法律程序,结果还真有可能被对方诉至法庭并判赔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这是因为我们不能排除对方是“版权流氓”,尤其是在图片侵权领域。所以,甚至有人调侃说:“如果你没有收到过一封图片侵权的律师函,那你这公司真的不咋地!”对此,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提防哪些容易触碰版权侵权风险的红线呢?1.图片使用在滑屏读图时代,好的图片对于企业宣传来说,可以起到很好的宣导作用,既美观好看,又能彰显创意。但是图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形式,即使企业在号称“免费下载”的网站上下载的图片,在正式商用之前,也应当获得图片对应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容易涉及侵权。2.字体使用在商业实践中,字体是企业开展宣传营销工作不可或缺的载体,比如官网、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抖音、宣传海报等,企业都会通过文字向用户传达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字体都可以免费商用,比如微软雅黑字体、华康字体、汉仪字体等。同时也不能轻易地改变别人的字体,这些都是非常容易触碰雷区。3.音乐使用企业在一些宣传活动中往往会用到音乐来渲染气氛,比如企业宣传片背景音乐、短视频背景音乐、门面音乐等。如果这些音乐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使用,同样可能构成侵权,即使你认为这个行为不会产生直接收益,但不排除这些行为能够引导消费者进行后续消费。4.画面使用一些有实体门店的企业,有时为了产品促销会在门店播放各种影视、网络游戏等画面,如果未经许可,这些行为也有可能涉及侵犯对方权利。5.IP使用在商业宣传中,有些企业经常会在门店摆放各种玩偶饰品,这些同样会引起版权纠纷。比如之前广东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开发楼盘前摆放“哆啦A梦”模型,结果就被判赔5万元。对此,建议企业在商业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避开上述雷区,避免陷入版权纠纷中,甚至成为社会热点。最后,建议企业可以按照下述四个步骤,逐渐完善企业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1.及时保护自身版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同样会产出大量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比如原创海报、设计手稿、企业logo、企业形象人物、企业宣传画册、产品图样等,建议及时进行版权登记,以避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2.购买正版素材数据库企业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图片等正版素材数据库,以利于日常经营活动开展。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平台在企业购买会员的同时会提供一定金额的侵权赔偿金,这可以很好地减轻企业侵权赔偿损失。3.建立版权使用规范手册企业应适当建立版权使用的规范手册,严格规范版权使用的整个流程,包括审批、检索、发布等,同时还可建立惩戒制度,从源头和使用上规范企业版权使用行为,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版权侵权风险。4.加强合同知识产权权属约定企业除了自有版权使用外,大多的版权作品都是来自外部采购,就包含上述的正版素材数据库。此时,企业要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条款,必要时还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以全面降低企业版权侵权风险。}
双十一又要来了,属于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剁手党的盛宴又要来了。电商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纠纷也始终相生相伴,本文将从不同的电商参与者角度解析电商行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路径。一、(权利人)维权篇知识产权工作首要问题是保护,而有效的维权是保护的重要手段。鉴于电商行业特点,权利人的维权方式也应与之适应。(一)保全证据因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易于变更、删除,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平台内经营者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需要冷静应对,不要急于联系电商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否则可能打草惊蛇,导致侵权人迅速删除侵权信息,甚至换个身份或换个平台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后续维权增添了更多的障碍。权利人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先行保全证据,手握证据才能任由自己选择最优维权方式。以下介绍几种常用证据保全方式:1、公证处公证保全公证保全证据是公证处的传统业务,在实践中,经公证保全的证据一般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以下“商品”均包括“服务”)涉侵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种类分别采用不同的公证保全证据的措施。当被侵害的权利为商标权或图片、美术、字体、文字等著作权时,通常对经营页面进行网页公证;当被侵害的权利为视听作品时,通常对经营页面进行网页录屏公证;因专利侵权的认定需将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进行比对,所以当被侵害的权利为专利权时,通常需要进行购买产品的网页公证、收货公证、确认交易公证。公证保全证据的内容应当包括店铺主页、经营主体(账号、ID号、营业执照、地址、电话)、侵权产品介绍、经营规模方式内容、销量、交易订单、支付情况、物流信息等。2、电子证据保全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电子证据保全作为新的证据保全方式,因其快捷、可信、成本低、易查证等特点,越来越多的在司法实践中采用。电子证据保全根据技术手段不同分为区块链技术证据保全、可信时间戳技术证据保全,当前市场主流的电子证据保全应用平台有权证链、权利卫士等。电商行业知识产权维权中采用电子证据保全主要是进行网页存证、录屏存证,缺点是无法对交易实物进行证据保全。3、行政执法证据保全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侵权物品所在地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举报,上述部门可以进入侵权人经营场所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帐册,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涉嫌侵权的商品和生产设备进行清点、抽样、查封等。权利人可以在诉讼程序中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或代理律师凭法院调查令调取上述行政执法过程形成的文书及查封、抽样的实物,作为权利人维权的证据使用。4、诉讼证据保全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平台内经营者所涉侵权的初步证据,如情况紧急,权利人无法自行取得的证据,且证据随时有灭失风险的,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权利人如果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权利人此时还需要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侵权通知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平台内经营者侵害其知识产权的,可以通过线上投诉、邮寄信函等方式向电商平台经营者发送侵权通知,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持续及防止权利人损失的扩大。侵权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权利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能够实现准确定位的涉嫌侵权商品的信息和网址,通知真实性的书面保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等。1、涉专利权的侵权通知专利权人侵权通知的内容包括专利证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缴费凭证、权利人信息、被控侵权商品的链接页面信息、技术特征或设计特征比对说明等。2、涉商标权的侵权通知注册商标权人侵权通知的内容包括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证明、权利人信息、被控侵权商品的链接信息、判断商标侵权的简要说明。3、涉著作权的侵权通知著作权人侵权通知的内容包括作品登记证书、作品创作过程证明、作品首次发表证明、权利人信息、被控侵权商品信息、判断著作权侵权的简要说明。(三)维权方式1、平台维权向电商平台经营者发送侵权通知仅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初步维权方式,特点是高效快捷,可能达成的后果是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等,产生制止侵权行为持续和权利人损失扩大的效果,但要实现对侵权商品及生产工具的查扣,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甚至惩罚性赔偿等维权效果,必需结合其他维权方式进行处理。如果电商平台经营者收到侵权通知不立即采取商品下架等必要措施的,权利人可根据制止侵权紧迫性,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司法强制力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需要权利人注意的是,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的,应加倍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恶意包括提交伪造、变造的权利证明,提交虚假侵权比对的鉴定意见、专家意见,明知权利状态不稳定仍发出通知,明知通知错误仍不及时撤回或者更正,反复提交错误通知等。2、行政维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取得平台内经营者侵权的初步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向平台内经营者工商注册登记的住所地、或公示的生产仓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对侵权商品、生产设备的查处,复制相关文件、账册等。行政维权方式的特点是效率高、成本低;缺点是行政机关不能对侵权损害赔偿作出处理,且不能与诉讼维权同时进行。行政维权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认定平台内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察处理。3、诉讼维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取得平台内经营者侵权的初步证据,或者在先行政维权程序中取得侵权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台内经营者赔偿损失。在诉讼维权过程中,可以根据现有证据、线索,向法院申请对侵权商品、生产设备、账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既完善了诉讼证据又查封了财产,利于对侵权行为全方位打击。诉讼维权的特点是震慑力、强制力突出,是当今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商业竞争的主要手段;缺点是周期长、成本高、专业性强,通常需要委托知识产权律师办理。二、(电商平台)管理篇虽然电商平台经营者仅向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并不直接参与交易活动,但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其对平台内经营者负有管理义务,包括对侵权交易采取必要措施,对不确定的侵权投诉终止采取措施,以及对显而易见的侵权和重复侵权采取必要的监控、防范措施等。根据“避风港规则”,电商平台经营者尽到管理义务的,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侵权行为不负民事责任,如进入避风港般安全,反之则应就构成帮助侵权所造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日常管理义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的电商活动所涉知识产权需进行常态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电商平台经营者对申请加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核的程序中,需要对其主体身份,拥有的和经授权的知识产权进行形式审查、备案,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书面承诺;平台内经营者开设品牌店、旗舰店的,必须提供商标权属证明或授权证明。(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条件《电子商务法》及《民法典》实施以来,“避风港规则”的运用已经扩展到整个网络服务平台所涉知识产权领域,规则内容可作如下解析:1、通知+下架在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涉嫌侵害知识产权时,权利人有权向电商平台经营者发送侵权通知并要求将所涉商品下架。侵权通知包括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权利人身份信息,能够实现准确定位被控侵权商品的信息,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真实性的书面保证等。电商平台经营者对侵权通知初审后认为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及时对所涉商品采取下架措施,并向平台内经营者转送侵权通知。2、声明+恢复平台内经营者收到侵权通知后,认为其销售的商品未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可以向电商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不侵权声明包括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能够实现准确定位、要求终止必要措施的商品信息,获得的权属证明、授权证明等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声明真实性的书面保证等。电商平台经营者向权利人转送声明后15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停止对所涉商品的下架措施;因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等权利人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导致延迟的,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电商平台经营者在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过程中,依法实施“通知+下架”、“声明+恢复”措施,可以适用“避风港规则”而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电商平台经营者收到侵权通知未及时采取下架措施,或无正当理由擅自恢复上架的,需对权利人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三)电商平台经营者排除“红旗规则”适用的条件“避风港规则”并非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绝对安全港或抵挡侵权责任的挡箭牌。当平台内经营者的侵权事实显而易见,如红旗一般高高飘扬,则电商平台经营者不能对此视而不见,或者以不知道侵权事实来推卸管理责任,否则应与实施侵权行为的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共同或连带侵权责任。这种规则就是知识产权界所说的“红旗规则”,《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体现的就是“红旗规则”在规范电商活动中的运用。电商平台经营者要排除“红旗规则”的适用,需要加强与重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获取权利人授权范围信息,建立品牌经销白名单。如获取国家冬奥组委对“冰墩墩”形象授权经销信息,获取迪士尼公司对“玲娜贝儿”形象授权经销信息等,对获得授权的平台内经营列入知识产权预警白名单,对白名单外的经销相关商品的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警告或下架等必要措施。对重复侵权的平台内经营者,或被多次侵权的知识产权采取常态化监控,再发生侵权行为时能够及时主动采取必要措施。三、(平台内经营者)防御篇因电商平台的信息公开、可复制且传播速度快,平台内经营者作为电商交易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对其销售的商品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可以主动采取保护措施;在销售知识产权权利状态不确定的商品之前,需要先进行知识产权的清理工作,防止构成侵权;在收到他人侵权通知等维权主张时,需要对维权主张进行核实和客观评价,厘清抗辩理由。(一)知识产权获取平台内经营者获取商品的知识产权,是防范侵权风险的主动措施和有效手段,根据取得方式不同,分为知识产权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1、原始取得为确保知识产权归属确定性和能受法律保护,我们提倡先获取知识产权再公开相关信息和商品上市。如商标注册程序中,商标经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和初步审定公告,最终被核准注册的商标能够大大降低使用过程中的侵权风险;一个专利技术方案形成,必须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再公开或上市销售,否则专利申请将因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失去授权条件;虽然作品完成时即获得著作权保护,但及时进行作品登记可以获得规范的著作权初步证明,可规避其他证明形式证明力不足的风险。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包括转让取得、授权使用、继承取得等。转让取得获取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专有权;授权使用获取的知识产权可能在法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做了二次限定,而且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方式的授权并非专有权,所有的被许可人将形成局部市场竞争。(二)知识产权备案和公示随着互联网技术和AI技术的发展,电商平台经营者也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平台内经营者应该主动将拥有的知识产权向电商平台经营者备案,电商平台经营者将备案信息通过AI技术对平台内存量和新增的商品进行侵权检索,可以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内经营者可以在其销售的商品或相关宣传广告中标识商品的知识产权信息,如添加注册商标或“R”标志、专利号、作品登记证书等,使他人接触相关信息后知悉商品存在的知识产权,进而主动规避侵权,即便接触者产生侵权行为,也因涉嫌故意侵权而可能负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三)知识产权清理电商行业的知识产权清理,是指平台内经营者销售某商品前,需要厘清该商品包含的全部知识产权。有些情况下,平台内经营者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可能覆盖其销售商品中所包含的全部知识产权。如果平台内经营者对该商品包含的全部知识产权均有所有权或被授权销售,则可以正式上市销售;如果对该商品包含的部分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则应当获得许可后方可销售,否则将面临侵权纠纷风险。(四)知识产权纠纷应对1、平台内经营者收到他人侵权通知等维权主张时,应当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做出全面分析判断:一是对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判断。如商标权需根据商标注册证编号在商标局官网查询其真实性,是否在有效期间;专利权需根据专利号在专利局官网查询其是否在专利有效期间,是否缴纳了近一年度专利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有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否肯定该专利权的稳定性;著作权需在作品登记平台查询创作完成时间,是个人作品还是法人作品,进而判断是否处于保护期间。二是判断维权主体是否有权提出维权主张。权利人对其知识产权向他人作出独占许可的,权利人无权就被许可的权利提出维权主张;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无权单独提出维权主张。三是初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要从商品种类、商标相似程度、商标知名度等综合判断;专利权的侵权要从专利技术方案所属领域、专利技术方案所包含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判断;著作权的侵权要从对作品的接触可能性,作品要素的相同、相似比例进行对比判断。四是厘清构成侵权的情况下的抗辩理由。如果经过初步判断,平台内经营者可能构成侵权,则应当考虑是否能够否定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或者考虑所销售的商品是否具备合法来源,进而避免承担赔偿责任。2、平台内经营者有权销售情形下,收到他人错误侵权通知的应对措施:一是向电商平台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书面声明。声明应当包括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能够实现准确定位、要求终止必要措施的商品信息,获取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授权证明等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声明真实性的书面保证等。二是运用反向行为保全制度紧急维权。在电商销售旺季,如618、双十一等紧急情况下,因他人错误的侵权通知,电商平台不立即恢复商品上架,侵权通知人不立即撤回侵权通知或者停止发送侵权通知等行为,将会使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平台内经营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要求电商平台立即恢复商品上架,即反向行为保全。三是对错误侵权通知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平台内经营者因他人发出的错误侵权通知、恶意侵权通知造成损害的,可以将通知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平台内经营者不侵权,并要求通知人赔偿因错误通知造成的损失,发出恶意侵权通知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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