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哪些支付有安全保障措施,这些措施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吗?

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风险;策略
中图分类号: F840.323
一、 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现状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hina Business Council)2015年底针对美国企业的调查发现,美国在华企业首要担心的事项是面对中国企业的竞争,而其次是投资限制、运营成本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外国企业制约中国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之一。美国企业利用中国电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熟悉以及不愿意投入法律成本等特点,频繁对中国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使中国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中国海关总署在2016年4月26日《2015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15年中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5万余次,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2.3万余批,涉及货物7000余万件。其中进口环节共查扣侵权嫌疑货物753批次,在出口环节查扣的侵权嫌疑货物2.2万批次,占查扣批次总量的96.76%。海关查扣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等,其中涉及侵犯商标权的货物高达6800余万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邮递渠道查扣侵权货物呈现批次多、数量少的特点,共查扣侵权嫌疑货物近2万批,约占查扣批次总量的84%。
无论从国外形势还是从国内数据分析,都可以看出我国跨境电商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巨大,已成为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重要“短板”。我国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部门缺位、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域名与商标权、商号相冲突;店面装饰使用他人的版权;产品宣传使用他人的商标、外观设计;处理涉外侵权纠纷渠道不畅:语言障碍、不了解外国法律规范、司法程序。
二、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风险表现形式
(一)商标侵权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店铺名称或标识,并通过该店铺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商品交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 专利侵权
未经许可,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制造他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产品;未经许可,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制造依照他人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
(三)著作权侵权
在电商平台的网络上直接传播侵犯著作权的内容,如传播盗版视频、音乐、动画等;未直接在电商平台直接传播侵权内容,但侵权产品的信息,线下完成交易;为了实施商品交易,在开设的网络店铺中,使用盗版的图片、视频、文字等方式对店铺及商品进行宣传。
(四)不正当竞争
主要包括混淆行为及虚假宣传行为。
三、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风险产生的原因
与传统的外贸模式不同,跨境电子商务中,卖家以自然人和中小企业为主,由于缺乏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意识,知识产权问题变得十分突出。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已构成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问题。
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长足健康发展。本质上来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仍是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具有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的共同属性,但在“跨境”的经营环境下,它又具有显著的独特性。这些共性和个性知识产权问题对平台商和卖家的知识产权能力和风险防控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通过人民法院受理的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来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又以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案件居多。其主要原因在于:1.众多知识产权权利人“试水”性质的诉讼,一旦获得成功,对于其他权利人而言具有重大的传导示范作用;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担心法院判决和态度会引发规模化、模式化诉讼,从而危及生存、影响发展;3.法院对网上商标侵权的判罚态度直接影响国际大品牌的“网店和实体店”经营策略;4.跨境电子商务不仅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新活力、新契机,也为跨境电子商务自身注入了血液,但是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走向海外的短板。
四、跨境电商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
(一)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欧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且发展迅速,但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如美国知识产权法赔偿额度较高,在专利诉讼中,美国法院经常会做出数百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的赔偿判决。尽管知识产权法保护主要为联邦法,但在美国某些地区如伊利诺伊州,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定任何人不需要金钱上的损失,利润或意图欺骗损失的证据,就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举报和并获得赔偿。因此,国内企业在向美国出口、销售、许诺销售商品时,应当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避免售卖侵权产品,不可存侥幸心理。我国企业应当注重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之前,建议可以发展南美、非洲等知识产权竞争程度相对较低的国际市场,再行考虑进军欧美市场。
(二)知识产权先行,做好尽职调查与产品回避设计
国内企业在产品进军欧美市场之前,一定要知识产权先行,做好产品侵权尽职调查和回避设计,以降低侵权风险。美国的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对于故意侵权规定了法定的三倍赔偿额并附加律师费,因此国内企业其产品在美国销售之前,应对有关知识产权进行尽职调查,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产品做出不侵权法律意见书或竞争产品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意见,则能有效避免或降低被指控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风险。此外,有效的回避设计也能大大降低被提起知识产权侵权及败诉的法律风险。
(三)善用法律程序,争取维护最大权益
我国部分企业在国内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也缺少进行诉讼的经历和经验,再加上对美国法律制度不了解,在收到美国律师函或状后往往应对失措,导致最终遭遇损失。企业在收到律师函或状之后不应当置之不理,在美国如果缺席法院程序,法院往往会做出对缺席方不利的缺席判决,甚至不会进入到实质审理程序,通过简便程序即终止案件,最终导致中国电商败诉。美国的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律师费等法律成本,绝大多数最终以和解告终,原被告双方不一定会走到最终判决。有些案件在被告积极应对后,原告甚至会主动撤诉。
(四)尽力寻求诉讼期间的调解
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在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寻求调解。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案件在判决前都已经和解。对于中国商家而言,囿于诉讼成本的高昂,多数案件符合商业利益的策略仍是尽快调解。繁琐冗长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不仅耗费双方当事人的金钱,还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因此,制定短、中、长期的调解策略会节省很多费用,尽可能迅速达成调解方案。中国国内的跨境电商顺利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远之策,还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跨境电商业务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而互联网具有无国界、跨地域性等特点。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学习国外的相关法律并善于运用维护自身商业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付金.跨境电商怎样规避法律风险[N].北京日报,2015-03-11.
[2]詹锐.跨境电商与知识产权保护[EB/OL]. http:///.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第2篇
一、跨境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隐私风险
由于用户在进行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大多数的网络经验者都会要求消费者在交易的过程中登记个人信息资料。但是如果企业并没有对用户的私人信息进行保密而有所泄露,从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情绪,造成消费者对企业产生不满情绪。同时在境外电子商务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整理从而建立起消费者信息资料数据库,并且还会通过一种有价的形式向第三方出售,这就违反了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风险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销售书本和报刊已经被众多的企业所应用,从一定程度上就会隐藏着关于著作权的法律风险。由于传统的著作权法是以实物为著作载体,而境外电子商务开始出现一种电子文档和课件浏览的销售方式。在进行电子交易过程中,企业无法从根本上保证购买者对书本和报刊信息的随意传播,同时也无法保证对其他用户的复制和拷贝,极易对原作者的著作权造成一定的侵犯,从而引发著作权法律问题。
(三)商务交易风险
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在交易的过程中需进行电子支付,从一定程度上就会面临着巨大的虚拟诈骗风险。境外电子商务中的交易风险主要是一种国际性的非法交易活动,参与境外电子商务的企业,并没有按照合法的方式来进行贸易交易,造成企业与用户之间经济利益的损害。根据实际数据资料显示,大约有1亿的境内在线消费者受到虚假信息的侵害,所骗取的金额也是相当的高。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上并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评判标准,从一定程度上给许多的不法企业以及个人提供了洗钱的可能性。由于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平台比较多,从而给个别机构提供了p骗和违法违规的机会,使得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跨境消费上存在较大的安全漏洞,导致境外电子商务交易存在法律风险。
(四)货物税收风险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在邮递物品的过程中会存在个体小,以及总量大和种类比较分散的现象。企业为了能够逃避税收问题,开始进行多次邮递以及蚂蚁搬家的形式进行运送大量的货物。而小型电商开始以混淆自用物品与代购物品的方式来逃避税收。从整体问题上来看使得海关征税难度系数变高,导致国家的征税问题存在较大的漏洞。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了能够减少生产成品,降低税费,不惜采取一种走私的方式来进行逃避税收,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安全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五)电子支付风险
一是不同国家之间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冲突的风险以及国家法律与国际电子支付风险监管规则之间的冲突,跨境电子商务中适用哪个国家的监管法律体系还存在争议和模糊的地方。二是传统金融业务法律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支付发展的需要。在电子支付服务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发行电子货币的法律界定及范围,电子支付服务主体资格的确定,电子支付服务活动的监管缺少技术性高、层次较高的法律规定等等。三是洗钱的风险,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活动具有更强的隐蔽性,这给电子支付造成法律上的连带风险。此外,电子支付还面临客户隐私权、网络交易等其他方面的法律风险,这就要求银行在从事新的电子支付业务时必须对其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
二、跨境电子商务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构建中国境外电商法律制度,细化防范对象
针对我国境外电子商务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在构建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必须要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需要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格局。由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法律政策的制定具有滞后性,而且结构框架散落程度较高,从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国际发展步伐。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全球性的特色。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对世界电子经济的拉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法律的建立上也必须要顺应世界电子商务立法要求,尽最大可能的以经济的互动性来拉动法律法规的呼应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中的基础理论部分,针对国际电子商务中所存在的基本问题以及电子商务操作流程中相关规范进行了分析和概述,为我国境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4]。
(二)适时更新法律法规,统一规范行邮渠道流程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是多变的,市场竞争比较的激励。为了能够尽最大可能的使法律法规适应境外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就必须要适时进行变革和更新保证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监督性。针对跨境邮递问题,需根本包裹的大小制定相应精细化的完税价格表。同时也需对跨境电商主要经营的服饰以及母婴和化妆品制定明确的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对各类品牌进行有针对性的区别定价,从而使各项价格标准能够更加的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邮递问题一定要制定相关的法律统一规范行邮渠道流程,降低一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利,从源头上制止恶意虚报和瞒报的逃避税款行为,从根本上降低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主观随意性,使我国境外电子商务各项流程能够更加的合理化和标准化,促进我国对外经济的增长。
(三)强化征税监管力度,建立电商企业信用评级系统
为了能够提高境外电商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可对经营跨境电子商务的各企业在行邮通关渠道上建立类似的信用分类评级制度,从而来设立相应的评价标准,科学有效的对电商企业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类。海关单一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境外电商需求,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建立综合的监管模式。针对高资锌企业需提供一定程度的通关便利,提升整体的通关效率,是电商企业与海关之间实现双赢的局面。将境外电子商务企业纳入信息化通关管理系统从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的解决跨境电商小额贸易无法获取结汇的问题,有效的避免了境外洗钱的监管风险,提高了境外电商监督管理效率。
作者简介:张鑫(1981-),女,河北省安平县,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电子商务。
王学勤(1981-),女,河北省平山县,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学。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经济全球化;交易模式
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达成信息或商品交易的国际商业活动,是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一种较为高级的形式。近年来电商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伴随着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积极有效的引导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以及电商人努力适应市场建造服务平台,都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积极健康地发展,并为它创造了一个成长的黄金时代。2016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预计将增至6.5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30%。
二、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一)指导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1、海关通关。随着跨境电子商务潮流的愈演愈烈,通关速度在越来越多商家的营销战略中取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不仅是电商企业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也为海关通关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题。现如今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主要是小额进出口货物贸易,特点是品类多批量小,其中多数货物通过快件和邮递这两个渠道进境,这为传统的海关监管制度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2、关税税收。随着跨境电商的日益发展,现如今的出口征退税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其需求,繁琐的手续和较高的费用支出给卖家和消费者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经济负担,即使有些商家选择委托通关服务来降低通关成本,但终究是治标不治本。只有从政府到媒体到企业都认识到跨境电商的发展潜能并支持和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
(二)信用保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支付风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存在着较高的信用风险,交易双方若没有在完善的信用协调体系的监管下交易,一旦决策失误则很容易陷入资金清偿的困局之中,使自身资金的周转流通受阻。当然,这与银行的风险监管技术和规则是密不可分的,在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中,不论其是独立的或是公开的网络支付体系,都有一定技术风险的存在。
2、售后服务风险。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是存在着地域差异以及人文差异的交易,尽管经济发展已是全球化和信息化,但不同国家在相应的政策下有不同的行为标准,而跨境贸易的交易双方正是处在不同的国家或是地区,这样货物的自由流动仍然会受到国界的限制。因此,跨境电商是难以按现有的政策进行退税、结汇等事项的,尤其是通过快件和邮递这两个渠道进境的货物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以至于中小型电商由于对成本的节制无力关注售后服务,所以在售后服务方面,消费者也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三)物流服务体系仍不健全
1、基础设施不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与国际物流的结合体,缺一不可。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主要是小额进出口货物贸易,主要通过快件和邮递这两个物流渠道,跨国界的交易本就受流程复杂的海关通关的制约,加以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并没有达到现代化的全面覆盖,随着业务量的增大,而周转速度却没有提升,导致货物积压,物流网络瘫痪,这样不健全的物流服务体系是不能满足跨境电商的物流需求的,所以物流运输不仅无法为高效便捷的电子商务提供有力的后盾,反而阻碍了其发展。
2、复合型人才的欠缺。跨境电子商务的浪潮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席卷整个世界,我国部分企业家与时俱进涌入这片广阔的市场,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但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毕竟是一个新兴产业,我国物流企业整体水平偏低,运行和发展这样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只有专业过硬、知识广泛的创造性人才进入这个市场,企业才能发展,行业才能发展。
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加强引导。针对跨境贸易在快速通关、规范结汇、出口征退税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政府应当积极学习借鉴他国成功的经验并基于我国跨境电商的需求制定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相关政策,鼓励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并对商家进行正确的引导,从根本上给予跨境电商合法的保障,成为中国跨境电商的强大后盾。
(二)完善信用保障服务体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看到跨境电子商务广阔的市场和更丰厚的利润,使得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和售后服务风险进一步扩大,所以跨境电商行业内部有必要建立一些行业联盟组织和监管机构,进行自我监督和管理。另外,政府需要通过相关政策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信用中介体系,并加强对违法违规商家的打击力度,促进信息透明化,通过技术创新进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端化发展。
(三)健全物流服务体系。针对物流基础设施不健全以及复合型人才欠缺的问题,政府应当加大建设力度,加快跨境物流体系的建设,例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区域和相应的快捷通道以及对国内物流业的发展创新提供相应的政策经济支持,并对国内整体的三方物流进行统一规划和全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叶华.浅谈中国外贸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3.11.
[2]刘雨轩.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建议[J].中国商贸,2013.34.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第4篇
(一)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对外贸易的主要区别。作为一项依托电子信息技术的新兴产业,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理念、业务模式、交易流程、物流方式及结算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国际贸易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和无纸化特征。跨境电子商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数字化,订购、交易、支付等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通过电子信息平台进行的,交易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二是电子商务交易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以快递物流为主。传统贸易是进口企业和出口企业间的交易,而跨境电子商务更多是电商和消费者或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交易。正是基于这样的改变,使得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单件包裹出境单价低、频率高和落地点分散等特点,一般海关通关规则和要求很难满足这种零散海量报关的需求。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电子商务结算中介。与传统贸易结算方式有很大不同,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境内外交易双方互不见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其中,架起了交易双方互信共赢的桥梁。
(二)跨境电子商务在外汇管理层面需要界定的问题。正是基于与传统贸易商差异,电子商务在外汇管理政策层面存在三个突出问题需要予以明确界定:一是电子商务交易贸易性质的归属管理问题。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在本质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将其归入GATS规则,按服务贸易分类进行统计和管理。而对于仅仅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交易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达购买人的,则将被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规则的管理范畴。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导致有关方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的把握存在模糊。二是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资格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业务借助电子信息技术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交易延伸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使交易资讯和资金链条汇集成大数据平台。交易主体一旦缺乏足够的支付能力或出现信用危机、违规经营、信息泄、露系统故障等问题,则会引发交易主体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机构进行外汇市场准入管理十分重要与迫切。三是跨境电子商业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如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准确的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部门在法规中加以明确,从而使其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行。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发展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针对传统国际贸易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的现行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已经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在交易形态和支付方式方面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
(一)交易的虚拟性和无纸化带来单证审核困难。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双方交易信息和契约要素均以电子形式予以记录和传递,而电子单证很容易被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和痕迹,导致传统的单证审核方式难以跟不上新的形势变化。而虚拟特性更为突出的虚拟游戏物品等交易产品,其交易的真实性和可测性则更是难以把握。目前,除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也日益活跃。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电子通讯、信息服务、无形资产等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需要提供主管部门的批件或资质证明。如果按照传统服务贸易那样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贸易纸质单证,则难做到相应配套,同时也无法体现出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即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不同的影响。如,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实施起来较为困难;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了外汇审查和监管难度。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方式以快递为主,难以取得海关报关单据等合法凭证,同时也难以获得与资金流相匹配的货物流数据,进而增加了外汇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三)银行直接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真实性审核困难。跨境电子商务的无纸化、虚拟性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增大了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和反洗钱监管的难度。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介入,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流程被割裂为难以看出关联的繁杂交易。由于缺乏对交易双方的资讯了解,外汇指定银行无法直接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如在境外收单业务中,客户的支付指令由支付机构掌握,银行按照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人民币备付金账户,通过银行购汇入外汇备付金账户,再将资金由外汇备付金账户汇入目标账户。即便发生在同系统,银行也很难确定各项电子交易的因果关系。
(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困难。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机构的发展,机构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我国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还是资本项目范畴没有明确;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如何报送没有明确;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三、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外汇管理政策改进
(一)坚持便利化和防风险相结合,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外汇管理政策。跨境电子商务与其支付机构不但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网上交易及支付的便利途径,又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降低了国内企业进入国际新兴市场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贸易便利化进程。但是,在我国对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实行较严格监管的背景下,跨境第三方支付从多个方面突破了现有的监管体系,产生资金流动的新风险。对此,应积极应对,努力平衡严控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双重需求,在充分肯定跨境第三方支付发展积极意义的同时,出台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机构平稳有序发展。同时,加强前沿研究,找准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的监管措施,有效防范跨境电子商务给国家经济安全管理带来的风险。
(二)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跨境第三方支付行业加快发展。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机构加快发展。一方面,允许具有一定规模、风险控制措施完备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由其对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结售汇或收结汇服务。积极做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辅导工作,指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汇监管框架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并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为跨境电子支付行业全面推广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坚持以业务监管为基本原则,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根据业务类型所涉及的资金跨境流动方式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由小额货物贸易和部分交易价格明确的服务贸易,逐步扩大到大额或价格波动较大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三)制定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规范,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纳入经常项目。跨境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电子化,改变的仅仅是实现手段而不是内容实质,其交易的主要内容仍为商品和服务。因此,应坚持传统国际贸易管理原则,按照真实性、便利性和均衡管理原则对其进行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应研究制定具体外汇业务管理规定,明确跨境电子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资格和范围,以及与合作银行之间的职责分工。一是明确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明确其应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二是明确对合作银行的监管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银行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收付环节进行审核,代交易主体对跨境电子支付交易进行逐笔申报。加强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非现场核查及现场检查。参照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模式,全面采集第三方支付机构订单、物流数据和国际收支申报逐笔数据,按照交易项目将其分别纳入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管理,进而在此基础上实施总量核查和非现场监管。跨境电商的风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跨境电商 河南郑州港区 发展
前言
2012年6月,河南省郑州市成为了全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郑州港区积极把握这一战略机遇,在跨境电商方面不断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国名列前某,成绩可喜。2016年1月,郑州港区获批成为部级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在这样的背景下,郑州港区作为河南省及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明确战略目标,把握新时期战略机遇,积极迎接挑战,促进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基于以上,本文简要分析了河南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问题。
1 跨境电商概述
从本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并不属于法律范畴上的概念,是相关学者、交易主体及管理部门对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活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概念。跨境电子商务也被称为跨境电商和跨境E贸易,虽然还没有统一的概念和名称界定,但不会对其研究产生影响。本文统一使用“跨境电商”这一称谓,跨境电商的运作范围较广,涉及到交易手段、商品物流及地域范围等众多要素,因此本文对跨境电商概念界定如下:境内外交易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跨境支付平台及跨境物流商品传送等的跨境贸易活动成为跨境电商。
一般来说,跨境电商有着批量小、批次多的特点,跨境交易双方在跨境电商运作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退税难、通关难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积极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工作:2012年5月,海关总署组织郑州在内的五个示范城市开展跨境电商试点;2015年3月,国家批准杭州成为第一个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2016年1月,包括郑州在内的12个城市相继获批成为部级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1]。
2 河南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2013年7月15日,河南郑州港区跨境电商服务试点正式开始运行,经过3年多的发展,郑州港区跨境电商业务量、纳税额等经济指标在试点城市中名列前茅。2016年5月,中国郑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正式全面启动。预计在2018年,郑州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将建设跨境电商园区100个、电商孵化基地、人才基地100个、省级海外公共仓100个、重点电商企业1000家[2]。
在未来三年时间内,将河南郑州港区打造成为进出口商品技术交易示范区,积极创新探索跨境电商运行的事中、事后服务模式,将郑州港区发展成为内外贸以一体化的实验区。
2.1 郑州港区跨境电商优势分析
2.1.1 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申请成功获得先发优势
郑州是全国首批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城市,这给郑州刚去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了先发优势,从业务量上来看,郑州港区跨境电商业务量一直全国名列前茅,2015年郑州港区跨境电商业务数据如表1所示:
2016年1月,郑州港区获批为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之后两个月之内,河南保税集团平台出单量为1242万单,同比增长3.69倍,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的先发优势可见一斑。
2.1.2 陆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势
郑州是有着多条国道和高速公路集中交汇的重要交通枢纽,以郑州市为中心,形成了“三横八纵”国省干线公路网、“两环多放射”高速公路网及“米”字形高铁路网。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体系有着巨大的规模效应,跨境电商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原本边界的区位优势和发达的产业优势更加如鱼得水。此外,郑州还是线路铁路与航空的无缝对接,真正成为了交通枢纽城市,形成了完善的陆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这对于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2.1.3 完善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
河南保税局是郑州刚去跨境电商的承建单位,其建立一体化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内涵征信认证平台、信息化平台和物流平台,这位政府解决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的相关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崔促进税务部门、外汇部门及海关部门的对接和协同合作有着积极的意义。此外,郑州“E贸易”创新建立了“1210监管模式”[3],将快件监管、报税监管及邮件监管等集合为一体,一体化的监管模式为郑州刚去跨境电商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河南保税集团在近年来的探索中形成了“一次通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系统,并自主研发了“E贸易”信息化服务平台,集成了运单处理、订单处理、查验放行、监管申报及仓管体系等全产业链功能,促进了监管部门与各类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
在此基础上,郑州港区综合实验区正着手建设“1+9”智能体系,以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为基础,通过一个查验中心就能够实现对九个智能仓库分拣货物的查验,有效提升了货物分拣、查验效率,对于降低物流成本有着重要的意义。待“1+9”智能体系建设完成之后,能够实现国内城际终端派送的全天候,且物流成本大大降低。
2.2 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发展面临的挑战
2.2.1 信息化水平和通关监管效率有待提升
我国电子商务本身就起步较晚,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在2013年在开始全面正式运行,而郑州市相关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这直接影响了跨境电商运行的信息化水平。就目前来看,郑州港区跨境电商企业在商检、通关及国税等一些列业务环节办理和开展方面还没有实现办公电子化,对电子认证、电子通关等先进技术的应用不足,这就给跨境电商效率带来了不利影响[4]。此外,郑州港区跨境电商交易有着多批次小批量的特点,信息化程度不高给政府部门的监管带来了较大困难,使得交易者在运行跨境电商的过程中往往出现退税难、通关难等一系列问题,通关监管效率低下,阻碍了郑州刚去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2.2.2 物流配送、跨境支付及安全征信有待完善
首先,是物流配送网络还有待完善。物流体系的高效性、可靠性直接关系到跨境电商效率,虽然郑州交通体系四通八达,但物流服务建设还不够完善,在郑州港区跨境电商业务量井喷式增长的背景下,物流配送网络不完善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如何建设完备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是当务之急。
第二,郑州港区的征信和质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现有平台安全认证体系还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被召回的案例屡见不鲜,不仅影响“中国制造”整体形象和名誉,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跨境电商是依托于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的高端贸易方式,虽然极大的提升了贸易效率,但其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手段数字化及交易流程隐匿化的特点也不可避免的会导致安全征信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的出现,为了进一步促进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的发展,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来积极完善征信质信体系。
第三,跨境支付手段有待进一步发展。河南郑州港区跨境电商支付体系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缺乏与国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的能力,能够处理的货币种类还比较局限,外国商家入驻我国跨境电商平台的数量较少。此外,郑州港区跨境电商B2B订单业务、B2C订单业务有着多批次和小额度的特点,这也给关税管理及征缴的支付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跨境支付平台还难以满足这种高要求[5]。
2.2.3 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处于空白
从本质上来讲,跨境电商属于依托于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新型外贸经济领域外贸形态,其能够促进各国经济发展,为广大国内外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购买境外产品的渠道。但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电商毕竟属于新生事物,在实践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风险和法律问题,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至今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系统性法律,跨境电商的经营主体在进行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往往无法可依,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指导,这就很容易在跨境电商运行的过程中引发知识产权风险、隐私泄露风险及支付风险等一系列法律风险,从而制约了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不仅对于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对我国整个跨境电商整体,相关法律规范体系的空白都成为了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制度障碍。
3 河南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发展对策探讨
3.1 放眼长远,精心策划,明确战略发展目标
郑州港区跨境电商是打造河南省内陆开放高地的关键所在,应当抓住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项目启动的基于,对以往跨境电商经验进行总结,以打造中原地区规模最大的跨境电商产业基地、国内领先跨境电商发展平台、有国际影响力的网购商品集散地为战略目标,积极促进河南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应当积极促进跨境电商相关产业发展,构建跨境电商产业链体系和市场网络,以此来满足国内跨境电商市场发展要求;第二,应当积极发展国际网购贸易商品转口和集散,利用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推动国际中转物流和航空快递物流发展,构建国际化网络,乏力发展转口贸易和集散中心[6];第三,需要构建线下实体直销平台与线下体验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打造商品线下展览展示和直销业务,以此来进一步扩大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市场范围,满足市场需求;第四,应当积极打造跨境电商金融结算中心,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可以在保税园区内注册离岸账号,促进外汇回流,同时应当积极发展货到付款及赊销等商业模式,尽可能减少第三方支付成本,促进人民币结算,这对于提升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上述采取上述措施来形成跨境电商金融结算中心;第五,积极促进跨境电商相关软件电子产业的发展,延展跨境电商产业链条,积极发展现代物流、软件产品及服务外包等跨境电商等辅助产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等跨境电商生产和制造产业。
3.2 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就目前来看,以电子商务为中心,相关部门正积极制定相关国家标准,例如诚信体系标准、风险防控标准、质量管理标准等,这些国家标准的建立能够规范跨境电商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跨境电商的参与者,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实验区应当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借助地方立方优势,探索跨境电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运行模式,针对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保税、通关、市场准入、支付、征信等相关监管政策和支持政策,打造跨境电商信息化平台,打造一体化、一站式通关电子口岸,获取跨境电商领域的话语权,助力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3.3 政企联合,完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解决通关、监管、结汇、支付等方面的问题是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关键所在,但就目前来看,虽然跨境电商改革试点给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在以上问题的解决上还缺乏细化的方案,跨部门协调与合作还做得不够。
建设政府多部门联动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是构建跨境电商平台的核心,相关政府部门、海关部门、口岸部门等应当通力合作,积极参与,政府与企业之间也应当积极联动,以市场规律为基础,构建通关、检验及监管的一站式服务,以此来提升跨境电商的运行效率[7]。此外,为了迎合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大发展的趋势,郑州港区还应当积极构建跨境电商的生态供应链体系,完善市场网络,拓展双边空间市场,以此来保证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的市场竞争力。
3.4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体系
上文中提到,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跨境电商企业在运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往往无法可依,导致在运行的过程中很容易衍生众多法律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促进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区应当积极总结近年来发展经验,将研究成果和经验总结提交给立法部门,为跨境电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奠定基础,以此来规范跨境电商领域中的电子支付业务、税收征管及交易主体行为等。
4.5 人才引进,打造高端跨境电商人才队伍
跨境电商属于智力密集型电产业的范畴,对智力要素、人才要素和技术要素的依赖程度较高,人才是搭载技术的重要载体,人才引进至关重要。获批成为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之后,河南郑州港区跨境电商进入了关键发展阶段,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应当结合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发展特点,积极引进技术型、战略型、商务型的跨境电商人才,掌握电子商务相关技术的新趋势,把握现代电商业务活动流程,通晓电子商务全局,以此来未河南郑州港区跨境电商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例如开展校企合作、设立实习基地、建设科研合作平台等等。
结 论
综上所述,面临着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河南郑州港区跨境电商应当积极谋求创新,促进发展,把握发展优势,迎接发展挑战,制定合理的战略目标,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同时应当完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和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郑州刚去跨境电商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韩国山. “一带一路”背景下河南农产品跨境电商物流系统构建研究[D].河南工业大学,2016.
[2] 董建恒,宗国俊,岳忠贤.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推动河南外贸跨越发展――加快推进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探讨与建议[J]. 创新科技,2015,08:4-8.
[3] 李雯. 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J].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4:92-94.
[4] 高亚瑞. 郑州航空港跨境电子商务SWOT分析[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20:128-130.
[5] 袁宏山.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营造跨境电子商务新优势对策研究[J].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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