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录联系人突然不见了怎么找回来记录电话件不见了?

  最近一段时间,多款手机App相继被曝出“涉嫌侵犯用户隐私”,先有“微信监控聊天记录”,后有“支付宝默认获取用户信息”,前两天,百度又因“手机App监听电话”一事被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消保委”)起诉。人心惶惶之余,关于百度App“监听电话”一事却在舆论中反响迥异,很多专家和网友纷纷替百度鸣冤。1月8日,百度亲自召开媒体沟通会对此事进行说明,澄清“监听电话”一事并不存在,具体情况到底如何?百度“冤”在何处?  百度展示App安装过程,技术上无法做到“监听电话”  对于江苏消保委认为“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监听用户电话”的问题,百度的产品和技术人员在媒体沟通会现场做出解释:手机操作系统决定App敏感权限范围,无论是苹果系统还是安卓系统,根本不可能向应用开发者提供能监听用户通话的接口或权限,百度的手机应用没有能力、也从来不会申请所谓的“监听电话”权限。  对于江苏消保委提出的“未取得用户同意”的问题,百度产品人员拍摄视频演示了被起诉的两款App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从视频中可以看出,App在获取每一个可能涉及用户隐私的权限时都有提示,只有用户选择“允许”后才会在后台开启该权限。  百度技术人员解释称,现在6.0及以上版本的安卓操作系统,对权限申请更加严格,会对应用的单个权限进行申请。百度获取任何用户权限的操作,都是在安卓系统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弹窗提示用户是否同意授权以获得相应服务。  换言之,从技术和功能的角度,百度App在客观上并不具备“监听电话”的能力,其他隐私权限的获取也做到了“让用户自主选择”。一位技术派的网友也在这次事件后称,“手机没有ROOT根本做不到监听”,除非能黑掉安卓内核,不然从技术手段上无法实现监听。  除技术上无法实现外,从法律角度而言,百度也似乎没有必要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去做这件事。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多个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法律条款和规章制度,对违法和侵权行为有明确的界定。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出“非法入侵手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将受到法律严惩”。  2013年2月,工信部推出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明确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2016年12月,工信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明确告知用户应用软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目的、方式和范围等。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IT法律专家、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律师认为,用户下载“手机百度”APP安装时首页会出现“已阅读并同意手机百度《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两份文件中包含了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种类。用户安装使用APP后会出现获取地理位置、手机通讯录等权限的授权弹窗。应该说,收集个人信息已经经过了用户的同意,只是部分个人信息没有单独通过弹窗的方式获得授权,但是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获得用户同意的方式,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应用都是通过用户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至于江苏消保委所称“监听电话”,在技术上需要手机操作系统向应用开发者提供接口或权限。“监听电话”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论苹果还是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机厂商一般不可能向应用开发者提供接口和权限。  沪江法务总监林华在谈到“微信监控用户聊天记录”问题时也曾表示,“中国隐私保护的规定不见得比欧美少,不过欧美多以法律和判例规定隐私权,中国在民法典等法律对隐私权有原则规定,主要是靠部门规章规定,级别比法律低,但这些都是互联网主管部门,实施效果反而比法律好。”因此,大公司更不会冒着法律风险、牺牲公司公信力去侵犯用户隐私。  这么看来,如果腾讯监控用户聊天记录是“能做到却不会做”,百度称自己“监听电话”是“做不到,也不会做”就更可以理解了。  技术的限制和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给用户隐私安全上了“双保险”,不明真相的网友不必轻信“手机App能监听电话”的谣言。不过保护隐私的意识不能松懈,使用各类App时还是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各项条款,避免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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