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你的诉求合法合理,支持你理直气壮地维权有关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网购7天无理由退貨”的法定权利商家应当在收到消费者退回的货品后,及时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请注意,法律规定商家仅返还“商品价款”非消费者网购时支付的所有购物钱款。消费者网购时支付的购物钱款往往由商品价款和运费的构成这意味着,消费者进行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时需要承担商家将商品寄送至消费者处的首次运费(消费者将商品寄回商家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自理)。但是如商家承诺包邮的,则视为首次运费为“0”因此,你案中某宝店铺商家现在强行索要首次运费于法无据你可以据付。
考虑到降低维权成本便于与商家協商解决,参考《消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之规定,建议你在普通运费的幅度范围内与该店铺商镓协商如其漫天要价,则有必要向淘宝客服反映要求解决直至向浙江省工商部门投诉维权。
按照法律应该是可以的
现在网購的大部分商品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但有些商品是不能或者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要按照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你网购的是普通商品如服装、鞋、家纺等,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之规定是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所以商家在网店上公开注明“本店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排除了消费鍺的法定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内容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自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機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度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知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道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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