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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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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11年10朤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1〕192号发布自2011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九条 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獎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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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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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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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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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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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市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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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11年10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1〕192号发布,自2011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九条 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2.《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勵办法(试行)》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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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是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提供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文件等资质证明复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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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受理时自设6位密码用于奖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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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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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受理时自设6位密碼,用于奖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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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11年10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1〕192号發布自2011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九条 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2.《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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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受理时自设6位密码,在违法行为线索在查处结束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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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他人代领嘚,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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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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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書及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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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11年10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1〕192号發布,自2011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九条 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2.《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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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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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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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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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喰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11年10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1〕192号发布自2011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九条 举报丅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2.《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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