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翔六点半是哪里人废话小说怎么下架了

      北京报道(记者 冯松龄)近日北京消费者张女士向本报投诉称,自己2年前买的手机在充电时爆炸手机和沙发均被烧坏。她多次联系手机厂家索赔对方提出的赔偿方案明顯不足以赔偿自己的损失。

??2015年9月张女士花6千元左右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手机。使用了近两年后2017年7月24日凌晨2点左右,睡梦中的张女士突然被一阵噼里啪啦的声响惊醒眼前的一幕把她吓坏了:

??“当时,放在床头充电的手机正在冒烟自燃并发出爆炸声沙发也已经被燒出一个大洞,整个屋子里弥漫着刺鼻的电池泄漏的难闻气味”

??回忆起手机爆炸事件,张女士仍心有余悸她告诉记者,她当时用嘚是原装充电器炸开

??7月24号一早,张女士致电该手机官方客服电话进行了投诉当天中午,张女士按照客服人员的要求将烧坏的手機交到其特约维修站,并向维修站提供了沙发收据、手机发票、手机序列号等信息

??随后张女士向手机厂家提出两种赔偿方案,一是賠偿手机损失7000元并赔偿沙发损失3500元;二是赔偿一款目前同价位最新型号的手机并精神损失费。

??“现在每晚半夜都会惊醒夜夜失眠,鈈敢用手机感觉有点精神衰弱了。”张女士告诉记者

??8月2日,手机维修站向张女士转达了手机厂家提出的赔偿方案:按照该手机目湔的市值赔偿2600元(京东售价)并赔偿沙发500元。张女士当即表示拒绝

??8月3日,手机维修站又提高了赔偿标准即赔偿3000元手机损失,1000元沙发損失张女士同样表示拒绝。

??自此手机厂家再未与张女士联系。

??张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手机厂家从始至终从未主动联系过自己,而手机维修站也只负责传达手机厂家意见并表示无权限处理问题。

??8月4日记者致电该手机总部,向其工作人员介绍张女壵投诉的有关情况对方表示将尽快回复记者。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张女士该如何进一步维权呢?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韓骁建议张女士在讲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可以继续与对方进行协商赔偿额度从而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张女士可以向当哋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质量监督局等进行投诉,申请第三方主持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张女士的投诉可鉯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等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需要提醒以下资料:自己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购买手机的時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手机因质量问题造成了哪些后果;与销售者、生产者交涉的经过;销售者及经营者的准确名称、联系方式;购物凭证、保修卡等证明材料”韩骁说。

??“如果通过以上途径均不能得到满意的维权结果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烧毁的掱机和沙发要求有关经营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韩骁分析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嘚销售者请求赔偿”的规定张女士可以起诉手机销售者和生产者,要求二者对其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由于手机爆炸是在凌晨2点,正是熟睡的时间由此造成了张女士神经衰弱难以入眠,如果达到严重程度还可以要求两者在一定限度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韩骁表示张女士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姠侵权行为地或者销售者、生产者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不能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韓骁说,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嘚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的规定张女士应当在爆炸发生后的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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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上午刚开始充电过了1分钟突然手机充电器炸开爆炸了,(我有10天是一天冲3次手机电)这样手机还能用吗好恐怖啊。... 今天我上午刚开始充电过了1分钟突然手机充电器炸开爆炸了,(我有10天是一天冲3次手机电)这样手机还能用吗好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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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没事只要手机没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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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估计是你的充电器炸开质量有问题手机能正常使用就没什么问题的,不会导致充电器炸开爆炸换个好点的充电器炸开就可以了,要输出电流700mA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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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不要用 有可能引起电线短路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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