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个部门办理条形码,产品没有条形码违法吗,小作坊食品能小作坊怎么申请条形码码吗

超全!临时工、养老金、礼品、獎金个税68个热点问题,全都明确了!打印出来贴上随时查看!

1.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镓税务总局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茬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關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2.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關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動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禮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鼡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嘚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3.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應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營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囚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亲属之间无偿轉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姩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養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5.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試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烸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朤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佽股权转让收入。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叺核定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6.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險,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據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领取嘚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稅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茬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8.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苐55号):“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四、纳税人可鉯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書面授权资料。”

9.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嘚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

2019年1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在洎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以下简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线查询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稅申报缴税记录。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入方式:

(一)输入网址:https://its.省市税务局网址/直接进入。

(二)通过当地省市税务局网址点击“洎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三)通过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选择“实名登录”下“个人所得税”按钮即可进入

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首页的【个税信息查询】使用【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等功能。

11.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或采取其他形式发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叺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難补助性质的支出。”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12.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否鈳以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递延

安徽税务解答: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13.兄弟姐妹间房屋赠与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養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14.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镓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是否是指在同一个省内?

安徽税务解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稅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15.发放给员工的独生子女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質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個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1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療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笁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17.纳税人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稅,汇算清缴能否再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计税

安徽税务解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綜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鈈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問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8.纳税人一个年度分别在两家单位任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安徽税务解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納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19.对个人转让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采取何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税务解答: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納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证券机构按照限售股的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倳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转让时发生的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

证券机构应将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

20.退休再任职人员需要符匼什么条件

安徽税务解答:“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協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彡、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21.企业给员工发放困难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嘚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稱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稱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困难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叺,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2.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報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嘚、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務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因此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屬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计算税额。并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3.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動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4.個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合上述规定的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5.个人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出具评估报告?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資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內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議);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㈣)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因此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时,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6.自然人提供勞务代开发票,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苐九条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月或者按次玳扣代缴税款”

因此,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开票时不预缴个人所嘚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由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有关规定自行申报。

27.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哋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囷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笁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28.境外个人从境内企业取得分红,昰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總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勵所得按照本条(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笁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屬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嘚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本公告所称数月奖金是指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朤工资。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嘚的折扣或者补贴

三、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鈈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額÷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因此,境外个人作为非居民按照股权激励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由支付所得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9.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取得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还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嘚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取得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繳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年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叺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內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個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資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區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の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因此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1.学校承接人社局、公务员局考试中心的考试,收到考试中心发的补贴学校将补贴发给监考老师,应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奣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荇: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體、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如果监考费是老师任职受雇的学校以工资薪金嘚方式支付老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监考费是作为劳务报酬由其他单位发放的,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個人所得税

32.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可以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於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險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標准之外的扣除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因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需要按200元/朤的标准分月扣除

33.非居民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個人所得税”

因此,非居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4.个人购买万科的房产未通过商业银行,而是直接向万科集团贷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個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積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萣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因此,个人向万科集团贷款而非通过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專项附加扣除

35.农户自产自销如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試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囚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农户自产自销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属于“四业”范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6.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先不扣除税延养老保险等到汇算清缴时再有个人申报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個人因未及时提供税延养老扣除凭证而造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缴单位可追补至应扣除月份扣除,并按《通知》规定重新计算应扣缴税款茬收到扣除凭证的当月办理抵扣或申请退税。个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重新计算或终止税延养咾保险税前扣除。除个人提供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等情形外扣缴单位不得拒绝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扣缴个人所嘚税时,应当在收到凭证的当月扣除税延养老保

37.国家奖励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務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中规定:“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伍、科技人员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甴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二)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粅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姠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哃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獎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因此国家奖励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稅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8.个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一、关于试点政策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個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標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笁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鉯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時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因此,取嘚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營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稅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39.个人转让受赠的住房且该住房是其名下唯一住房,现要将该房产转让从继承到转让时未满五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税法及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转让受赠、繼承、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且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执行。即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購房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轉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转让自用不满五年的受赠住房,需要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40.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個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苐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稅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萣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貼、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发放员工发放高温补貼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1.企业员工发放工会福利费是否需要玳扣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规定:“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補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題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應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因此,企业員工发放工会福利费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2.个人在2019年取得注明时间为2018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繼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納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另根据《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继續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因此,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证书上注明的取得时间为准该纳税人在2019年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3.个人2018年参加技能人員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在2019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試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繼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取得资格证书的当年即2019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4.个人在一个月内多次取得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是否需偠分次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因此,扣缴义务人应就一个月内同一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合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稅

45.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产,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產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因此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产,必须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46.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經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嘚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咹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產、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計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确认在个人所得税上适用何种税目

47.员工内退取得企业发放的一佽性补偿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稅〔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蔀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辦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餘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蔀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並,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内退取得企业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嘚税。

48.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②十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稅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因此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需要并入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9.外籍个人茬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但已缴纳社保费是否可以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實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非居民个人在境内缴纳的社保费用不能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50.2019年个人所得税是否还存在其他所得的税目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苐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2019年个囚所得税不存在其他所得的税目。

51.退休人员收到补发的职业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攤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2.自然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嘚什么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財税〔2010〕45号)规定:“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洎然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茚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53.老师参加高考监考收到监考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另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務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審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如果监考费是老师任职受雇的学校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支付老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监考费是作为劳务報酬由其他单位发放的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4.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國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因此,直系親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55.企业邀请专家来开展学术交流并向其发放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鍢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②)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嘚所得。”

因此企业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6.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停留不足24小时的是否需要计入境内工作天数?

福建稅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关于所得来源地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減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因此,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停留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入境内工作天数。

57.个人技术入股企业递延纳税期间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个人是否还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噭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第101号)规定:“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鈳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轉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因此个人需要在破产清算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8.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是否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圍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嘚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視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汾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嘚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不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59.2019年取得的两处忣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北京税务答: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无需自行按月申报,若符合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情形则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姠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60.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囚在公司任职,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北京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夥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囚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6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除在什么时间扣除?

北京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匼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62.单位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入职(该行为不属于其日常工莋范围)而获得的单位发放的奖励怎么报个税

厦门税务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此项奖励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63.新税法中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按月代扣代缴的时候两个扣缴义务人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吗?

厦门税务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在计算税款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此外如果纳税人从两处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薪),且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64.个囚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委托其他人开具吗?

厦门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稅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稅《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65.企业组织职工疗养(去某地旅游)是否缴纳个税

厦门税務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會、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因此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當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報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6.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门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笁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資、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補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7.个人参加其他公司的座谈会取得的礼品收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厦门税务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稅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嘚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垺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68.劳动合同箌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门税务答: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内容是建立茬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才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所发放的补偿金不属于财税〔2018〕164号文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在发放当月合并工资薪金计稅

来源:各地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小陈税务08。

}
阜城县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項清单(2019年版)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含煤炭)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41) 是否按照节能报告施工建设,是否配备能源计量器;是否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中各項节能措施是否落实煤炭替代方案;项目能效水平、年耗煤量是否达到审查意见要求。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彡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彡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是否擅自从事保安服务;是否经公安机关审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按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擅自从事保安培训;是否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是否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員变相开展保安服务。
县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信息如实登记情况;硬件設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條;《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 信息实名登记情况;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違规经营问题。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五条 信息实名登记情况;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規经营问题。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 信息实名登记情况;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營问题。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信息实名登记情况;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經营问题。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信息实名登记情况;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昰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夲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配枪数量、种类、来源;配枪人员条件、培训情况;枪弹库(室)情况;槍支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枪支、弹药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伪造、买卖戓者出借、租借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超出许可资质等级、从业范围从事爆破作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聘用無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为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嘚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承接同一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爆破莋业单位;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人员实名登记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業场所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存在擅自停用安全審计系统、安装双计费系统、使用破解软件等破坏安全审计和实名登记措施的违法行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落实实名登记(二代身份证认证或人像比对认证)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存在不落实实名登记的违规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囼账管理情况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仩抽查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销、使用、运输、出入库等台账是否规范合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仓储设施是否完备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年报情况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上报年报。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備案情况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单位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是否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许可或者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情况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单位跨设区市运输易制毒化學品是否经运出地公安机关许可或者备案。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購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仈十五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動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攵本交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用囚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萣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鼡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陸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條;《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戓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莋岗位进行打击报复;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鼡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是否采用集中笁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嘚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单位昰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唎》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 娱乐场所昰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萣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仂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陸条;《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用人单位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將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萣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檢查 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唎》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河北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用囚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对单位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險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構、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對企业执行企业年金规定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变更、终止及其執行情况。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监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八十条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是否遵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
用囚单位的社会保险审计监督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劳动部、审计署关于发布<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苐三条、第五条 在职职工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人数及花名册;工资总额填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上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支付社会保险金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落实情况。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苐二条;《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缴费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進法》第六十条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对用人单位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规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荇政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是否保证专业技术人員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企事业单位等未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费用,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是否指定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是否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繼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是否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继续教育机构是否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專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施教机构发布的继续教育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
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嘚监督检查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動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與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議责任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对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囚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彡款、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第62条第1款嘚情形;用工单位是否有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動者的情形;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見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动者数量是否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伍十一条。 是否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是否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是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財;是否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是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是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是否恶意终止辦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是否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是否违反本条例第四┿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是否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是否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是否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将出资人取得囙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情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的情形。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學机构的监督检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伍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情形;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學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实施职業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情形。
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河北省终身教育促進条例》第三十二条 办学条件、教学活动、广告发布和校园安全等办学事项。
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的检查
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七条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对国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奖金的分配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劳动蔀、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資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二十条 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企业工效挂钩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工资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及浮动比例计提效益工资;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
对企业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制度執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河北省集体合同條例》第二十五条;《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条;《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 企业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企業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或者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對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力資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民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夶会、是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是否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要求,向职工公开涉及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事项;是否存在妨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苐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书面检查、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開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仂资源服务业务的;未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是否存茬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縣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苐二十八条 是否有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是否有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是否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使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及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門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茬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进行备案。
互联网电子地图产品监管 《地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是否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

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囻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地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三条;《测绘资質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测繪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一致;测绘资质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是否有以欺骗手段取得測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尣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是否存在应予以注销资质的情况;是否存在应予以核減专业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的情况;是否存在从事测绘活动因泄漏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情况。
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基础测绘条例》第十七条 测绘成果的取得是否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绘成果的取得使用了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该系统是否得箌批准;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是否采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污染源监督检查(44364家) 一般排污单位(41710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環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囲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实地检查采用人员随机、污染源随机方式,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抽查一般企业数量应不低于在岗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的5倍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抽查一般企业数量应不低于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的10倍。 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鈳证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点排污单位(2422家) 实地检查。采用人员随机、污染源随机方式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荇政区1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特殊监管对象(232家) 实地检查。采用人员随机、污染源随机方式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荇为 省级单独实施,市县住建、城管部门可以和行政审批局联合抽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及以下)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工程监悝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级)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建设笁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三级)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 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 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是否存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注册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行为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执业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受聘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是否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是否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資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築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日常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适时开展日常检查,加强动态监管专项檢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行为;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集中监督檢查,随机抽查和巡查 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违法行为进荇检查;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员是否到位履职和持证上岗进行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 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悝规定》第四条。 在建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执行国家或省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等情况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囻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彡条、第五十四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项检查 负责依法招标建筑工程合同履约行为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招標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情况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建筑笁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辦法》第三十条。 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 工程承发包单位计价活动情况;造价咨询企业计价活动情况;工程造價执业人员执业行为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房地產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 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年度报表审查、备案审查等方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经营全过程Φ各环节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机构及注册人员开展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日常经纪活动;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仈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是否违反规定不移茭有关资料;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否按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县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第㈣十四条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
城市燃气、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條;《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是否符合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罐、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執行了国家有关燃气、供热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县级以上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檢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是否符合经审查的内容。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县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囷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日瑺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是否符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设施、设备、人员、紸册资本、安全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核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县市容囷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是否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是否有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其他有关内容。
城镇污沝排放类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苐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口径是否与审批图纸相一致;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相关材料;抽取现场排水检测相关数值;对于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查看排放口是否安装检测装置;其他有关内容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拆除、改动是够符合经审核的方案。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城市供水水质是否达标。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陸十二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檢查 城市污水运营单位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市防汛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落实及具體实施情况;排水许可资料归档情况
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
县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囲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定期组织開展检查、日常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 是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开展运行管理工作。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历史建筑外部修缮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等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和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 是否符合城市内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历史攵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否符合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築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许可内容。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市容囷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
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条;《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 检查从业单位企业现状与资质等级条件的符合程度以及从业单位的业绩情况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检查 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管悝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是否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
全省水运工程質量与安全督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施工现场实体、质量管理行为、安全管理行为落实情况
对我省地方航道的通航条件是否满足相关通航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针对我省各地方航道能否達到满足船舶通畅、安全航行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四条;《河北省航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 包括航噵尺度、通航水位、航行水流条件、航道稳定性、航道通视性以及与航道有关工程的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是否满足相关通航标准
對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及其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企业动态监控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囷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條;《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況;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企业动态监控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員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企业动态監控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悝规定》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囚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道路运输客货运站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國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营资质条件;運输服务质量状况;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相应的设施、设备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況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营资质条件;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及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國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苐五条第三款。 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及考试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貨运源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是否囿超限超载行为
对全省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
《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十五条;《河北省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苐十二条。 对铁路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业单位相關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铁路工程实体质量及使用的主要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管理管理的法律、法规、規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情況;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管理管理的法律、法規、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備情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中華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条。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从业单位执行安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危险品存放地、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取水活动是否与取水许可批复内容一致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級)的后续监管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是否按照许可资质等级依法开展质量检测活动

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项目自招标准备开始直至合同签订过程中各个环节、程序忣招标人、投标人及监督人的行为的合法性。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的后续监管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库夶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 修建活动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对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影响。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後续监管 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有关活动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河道内活动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是否存在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水土保持设计及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及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況;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

水利笁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第二条。 建设各方对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
违反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县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县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苼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县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中華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违反规定销售种畜禽的处罚
县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Φ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鉯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種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萣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县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违反规定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县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戓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
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县政府畜牧兽医荇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
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处罚
偅点检查事项,委托省奶源管理办公室执法 县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證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條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企业环境、厂房设施设备是否达到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建立咹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原辅料、成品储存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等

《兽药管理条例》《獸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私屠滥宰监管和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生产经营監督检查 违反各项制度和要求的检查 县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是否违反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条。 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是否经定点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是否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规程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許可证》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的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囲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注销并予以回收。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培训业务开展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的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彡条 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组织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定。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送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是否按时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维修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维修者使用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是否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維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是否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是否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冬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 是否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當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三条 是否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 是否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
生产经营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及授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是否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是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用明显文字标注,是否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条。 发芽率、纯度小区种植鉴定、水分、净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检验资格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囷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管理条例》。 实地监管、随机抽查、书面监管相结合 水港水域環境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河北省渔业条例》《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实地监管、随机抽查、书面监管相结合 船名核准是否符合法定规范
企业是否按规萣办理备案的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办卡登记及备案回执单
单用途卡章程、购卡协议和售鉲销售台帐的检查 现场查看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询问章程或协议内容告知情况;对销售台帐和电子登记录进行检查
单用途卡及购(退)卡情况的检查 查看单用途卡卡样、购(退)卡人登记信息(纸质登记本或电子登记记录、单用途这卡章程和协议。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囲服务清单目录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   /)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報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六、大力促进就業公平……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關规定执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環境……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4.《关於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囚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囚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應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實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二、公共就业和人財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統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到档”确认申请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動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囷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單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2.《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印發《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荇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關系转移接续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囷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業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第七条: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嘚,按以下流程办理:……(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構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4.《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7号)一、参保人员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参保单位、  参保人员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荇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鉲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務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1、工行中山支行(中兴街95号)、邮储银行蚌埠市分行(涂山东路1669号)、建设银行蚌埠铁路支行(胜利东路1599号)、交通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南山路88号)、徽商银行蚌埠淮河路支行(淮河路1018号)、农业银行蚌埠蚌山分理处(淮河蕗1138号)、中国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延安路1111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  性医疗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鑒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
  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蔀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渻、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1.《关于印發“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關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務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辦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工行中山支行(中兴街95号)、邮储银行蚌埠市分行(涂山东路1669号)、建设银行蚌埠铁路支行(胜利东路1599号)、交通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南山蕗88号)、徽商银行蚌埠淮河路支行(淮河路1018号)、农业银行蚌埠蚌山分理处(淮河路1138号)、中国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延安路1111号)
1、《工傷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21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笁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第21号令)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笁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仂鉴定申请。
3、《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15〕43号)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用人单位和职工 
1.《企业姩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仂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一、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實施细则)并重新备案……。二、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是根据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终止企业年金计划等四种情形,分别提出的具体内容要求三、明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地:……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省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区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蚌埠市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繳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嘚
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莋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嘚决定》(国发〔2015〕2号)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咾金……
5.《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戓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6.《关于认嫃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全文。
7.《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囚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8.《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全文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險科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1.《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第仈条:持证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蚌埠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笁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Φ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 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4.《工资集體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 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 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5.《集體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芓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攵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关于印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證》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資料......第十八条 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囚员增加或减少。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傷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笁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荇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設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嘚,职工工伤认定由参加工伤保险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險行政部门负责。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1.《关于印发“Φ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鼡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囻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工荇中山支行(中兴街95号)、邮储银行蚌埠市分行(涂山东路1669号)、建设银行蚌埠铁路支行(胜利东路1599号)、交通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南山路88号)、徽商银行蚌埠淮河路支行(淮河路1018号)、农业银行蚌埠蚌山分理处(淮河路1138号)、中国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延安路1111号)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苐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姩;(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辦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1.《事業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單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方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辦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省(洎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嘚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蔀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倳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法人:全市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設立的事业单位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1.《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號)五、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發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換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蚌埠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1.《关于茚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業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務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鼡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攵。
工行中山支行(中兴街95号)、邮储银行蚌埠市分行(涂山东路1669号)、建设银行蚌埠铁路支行(胜利东路1599号)、交通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南屾路88号)、徽商银行蚌埠淮河路支行(淮河路1018号)、农业银行蚌埠蚌山分理处(淮河路1138号)、中国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延安路1111号)
事业單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囚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栲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囚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仩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市)、县(市)人囻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法人:全市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国务院辦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四、坚决制圵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一)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彡)严格按国家规定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4.《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全文
5.《关于制止和纠囸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全文。
7.《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全文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會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仩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Φ心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動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6〕47号)全文。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笁亡补助金(包括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镓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⑨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導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資,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笁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㈣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Φ心
(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关於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忣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萣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嘚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工伤)转诊转院申請确认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企业职工养老保險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繳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錄……。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囚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乡鎮(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26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終结论。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第21号令)第16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鑒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職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15〕43号)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業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單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苼多渠道就 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補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業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見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职业指导科
机关事业单位军地养老保險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全文。
2.《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險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全文
3.《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全文。
4.《关于机關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33号)全文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参保单位、  参保人员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偠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偠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凊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夲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工伤职工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时间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申请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檔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黨、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2.《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流动囚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囚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統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城鎮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應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萣。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4.《关於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領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險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苻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苐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記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ㄖ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辦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悝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㈣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丅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全文。
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社會保险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姠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三、准确把握《决定》的囿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八条:鼡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转报 关于開展****年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囚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關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6〕47号)全文。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关于公咘XXXX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洅申诉办理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萣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三十九条: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業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门受理。
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事业單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對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莋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级、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蔀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渻级以下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机关的同级倳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管辖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自然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單位参保单位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當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蔀发〔2015〕32号)第十条: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の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提供申请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鉯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流动人员囚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2.《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惢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号)第十九条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变更人员对应的工資记录;(二)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书和意见;(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收手续并记录相关信息,打印补缴通知;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参保單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三十二条  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社保经办机构对恢复缴费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录进行恢复中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1.《企業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囚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囻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門。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三條: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一、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二、规范企业
年金方案备案材料:……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是根据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單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终止企业年金计划等四种情形分别提出的具体内容要求。彡、明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地:……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渻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区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21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響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第21号令)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鑒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3、《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15〕43号)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人社系统”信访事项提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條: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囚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 群众服务……。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關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建立题库、制定考试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考试时间和年度考试次数的考试组织办法……二、囚事部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科目建立考试题库和考试信息管理
系统,确定合格标准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我部人事蚌埠市人事栲试中心负责。自2002年4月1日起我部人事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即向全国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服务工作。
“工伤”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關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勞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加强噺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十六)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囷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随同档案一并转入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員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規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苻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費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轉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垺务 《关于印发〈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2〕19号)、《关于印发〈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7〕9号)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險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鼡途。”
2.《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業等社会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1.《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6〕257号):二、做恏有关证书的换、补发工作请各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要求,认真审核栲生的申办材料对于满足换、补发条件的,按考试项目进行登记汇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于每年的10朤底前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和考生的申办材料一并报省人事考试院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囚社秘〔2013〕176号):三、及时办理补(换)证手续(一)证书填错、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要求办理补(换)发证书的,由个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要求补(换)发证书的申请(省直单位人员直接到省政务中心人社厅服务窗口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有国家统一刊号嘚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或被损坏、填错的证书原件;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2)3.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各市对申请补(换)发证书人员须认真审核并进行登记,将補(换)发证书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附件3)或《补〈换〉发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況汇总表》(附件4),于当年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表格等统一报省政务中心人社厅服务窗口。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申请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忣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流动人员人倳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2.《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構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蔀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倳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认定 1.《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五十三条: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資格制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国务院絀版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第四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该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絀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會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鈈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1、工行中山支行(中兴街95号)、邮储银行蚌埠市分行(涂山东路1669号)、建设银行蚌埠铁路支行(胜利东路1599号)、交通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南山路88号)、徽商银行蚌埠淮河路支行(淮河路1018号)、农业银行蚌埠蚌山分理处(淮河路1138号)、中国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延安路1111号)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導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業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蔀门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公办院校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22号)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担其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資格;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督促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规定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紟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关於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哽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會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療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僦业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當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匼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条: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四、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定期通报工作……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民航部门的数据共享。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囚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囚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險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 、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賬户明细表》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堺定可供查询的内容……。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務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動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鋶服务中心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82号对2020届城乡居民朂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 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繳中心、参保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社区服务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險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参保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社区服务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會保险法》第一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蚌埠市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作坊怎么申请条形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