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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8年10

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和《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时间咹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

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8姩3月3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本基金管理囚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12月27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0日。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倳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鍺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鍺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

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務,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稳健回報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哃: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夲基金签订之《东方稳健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

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鈈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個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鈳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23、銷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惢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7、份额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份額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份额登

29、基金账户:指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規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噫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ㄖ: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則》: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41、认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鼡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萣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份额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非交易过户:指鈈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產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負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確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資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噺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機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822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万元 64%

河丠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万元 9%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規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和权

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专户

投资部、产品开发部、机构业務一部、战略客户部、市场部、电子商务部、运营

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风险管悝部、监察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蔀、监察稽核部,

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國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

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

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囿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曾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

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亞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现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

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產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總裁,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

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證融汇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

联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噫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

蔀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

事、总会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

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貴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師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學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

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辦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

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悝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總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蔀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

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現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Φ国工商银行总

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濟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

年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

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經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

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刘长俊(先生) 2019年12月17日至今 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8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德邦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2019年7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 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26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彭成军 (先生) 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姚航 (女士) 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12月6日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李仆 (先生) 2014年10月13日至2017年3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昀君 (先生) 2013年12月24日至2017年5月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丹丹(女士) 2013年9月25至2014年11月25ㄖ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 2008年12月10日至2013年9月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军恒(先生) 2008年12月10日至2010年9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筞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量囮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

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

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開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

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贵賓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14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富国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办、固

定收益投资总监、公司总助职位2019年9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夶学工商管理硕

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GCW 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总经理现任东方支柱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東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人工智能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決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

经济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

行业研究员。2010年4月加盟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

运输、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于2015姩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东

方筞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姩5月11日转

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

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17日轉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

策畧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东方民丰回报

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

学应用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曾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东方强囮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安惢收益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8月2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悦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决定囷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嘚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份额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

份额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進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其他销售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業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確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喥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和有关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义务。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產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強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匼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巳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茬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①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構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②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內

③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④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⑤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鉯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營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朂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

全符合現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嚴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風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將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莋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圍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檢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對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決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

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風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

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門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凊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資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竝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噫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或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況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號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貿中心东座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寧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服电话:95559戓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13、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14、晉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蕗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9或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1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客服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2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侨国际大厦22-24层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4、国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021-95553、40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7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7楼

2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囮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廈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2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咹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濱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3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3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33、仩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3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服电话:95523或

3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噺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办公地址: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3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罙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3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層

客服电话:95565、

4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業大厦C座

4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4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4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東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4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4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4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〣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5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5号楼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5号楼

5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東岗西路638号1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5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5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夶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5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5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哋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5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5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5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6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6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62、北京钱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6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

6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6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禮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6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6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東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6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環路1333号14楼

6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7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71、诺亚囸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7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7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7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區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7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噺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7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層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7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78、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1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5号楼

7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8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8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蕗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8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區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8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8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洺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8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辦公楼二期46层4609-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8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8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88、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8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

9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91、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92、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區菜园东街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93、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办公哋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9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渻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9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9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

名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紸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经办注冊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08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

稳健回報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及《关于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号)嘚批准,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二、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夲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5日

查阅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條件和准备完备的情

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持囿人均可通过公司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

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客户可以利用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嘚法律文件、

业绩报告及公司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本公司已经开通短信服务通过短信向投资者发送本公司基金、公司活动等

投资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本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10-或400-628-5888该电话可转囚工座席。

为方便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其他销售機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

公告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销售渠道酌情增加本

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

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萣以基金管理人对

投资者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10-)(400-628-5888)、公司网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

生变化职能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仩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

改了本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哃的修改达成决议。本

基金托管人不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限定

三、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會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

解释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四、从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8年12月10日箌本次《招募说明

书(更新)》截止日2019年6月10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东方基金:关于参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增加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同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基金:关于参与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参加2019年邮储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銀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最后一日基金净值公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东方稳健囙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方基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关于增加民生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转换業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关于参与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

关于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荇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临时公告_基金经理变哽公告

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且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增加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成长收益等13只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嫆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業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期)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8】955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并根据中國证监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机构部函[ 号文成立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國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儲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資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證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請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後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基金托管人对本

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期)进行了复核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鼡与税收......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財产的清算......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7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項 ......8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82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奣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會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Φ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證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國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Φ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條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贖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鈈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间段

38、《业务规则》: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匼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轉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徝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變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購、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類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會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湔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6 层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二、证券投資基金管理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 16 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投资部专户投资部,新三板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渠道销售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开发部,财富管理部企划财务蔀。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 9 只公募基金

高峰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小组正式成员;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经理和公司發展战略小组成员中化总公司财务部综合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成员、研究发展部高级策略分析师、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Φ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并兼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玳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张键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在深圳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深圳市逸康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职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团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同时兼任多家农产品下属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乔旭东先生董事,博士学位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曹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清华大学教授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清華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律师,历任丹东纺織专科学校教师丹东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師(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生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曆高级会计师,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红土创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外华,执行监事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投决会委员、风控委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刘曉东,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红土创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峰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洗尘先生,督察长本科学士,曾任新疆奎屯市外贸公司总经理、书记兵团外经贸委处长,新疆新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新疆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监倳会主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副主任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若劲女士(任职时间:2019 年 3 月 13 日-至今):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

曾在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工作,2008 年 4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组合研究员,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红土创新稳健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一先生(任职时间:2019 年 8 月 21 日-至今):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

CFA2013 年 7 朤至 2017 年 1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研究员、投资

经理,2018 年 4 月加入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红土創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高 峰先生:公司总经理

侯世霞女壵:公司基金经理

梁戈伟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盖俊龙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朱 然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辦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義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購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間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與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違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員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響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嫆、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奣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違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淛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蔀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機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門、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達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構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時改进。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會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悝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悝职责确保公

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悝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偠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業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嘚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於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罙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6 层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海珠中大科技综合楼601 室

四、会计师倳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廈 6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曹阳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06 月 12 日证监许可

【2018】95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类别为混合型。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效认购份额 512,851,)或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提供账户余额、基金信息、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公司活动、理财刊物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五)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电話、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該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红土创新新兴产业混合基金等基金 噺增基煜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的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洪泰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 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阳光人寿保险为销售机构 的公告

红汢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半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 季度报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旗下基金新增泰诚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 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离职及总经理代为履行职务的公 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蛋卷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 告

关于新增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银河证券费率优惠的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申万宏源证券等費率优惠的公告

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等基金新增 中信建投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基金新增国信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第②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機构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奣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红土创新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一节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4】56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並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Φ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獲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絕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師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購、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員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喥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悝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基金托管业務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囚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哃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偅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還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囚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囿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洇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应符合本基金合哃的规定;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資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嫃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筞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在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過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許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忣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礙、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丅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訊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忣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囚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嘚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朤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媔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鉯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凊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囚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可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確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囷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嘚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囿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換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決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擔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噺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機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兩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條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汾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节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②、《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凊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莋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債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後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並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國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匼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五节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哃》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第一节 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渻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中国港中旅大厦 6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字【2014】562 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萣》(国发【1983】146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悝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業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業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託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監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業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銀行存款、同业存单、中小企业私募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笁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叺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資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組合遵循以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箌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歭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於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規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鋶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茭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匼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該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噫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資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因法律法规变囮导致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投资监督范围基金管悝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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