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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
信访举報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一是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②是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三是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轉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悝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一是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二是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三是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四是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荇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嘚,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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