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汪民二初字第?号
原告汪清县自来水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朴哲男,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王某,吉林天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视传媒王艳辉股?????汪清汾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汉族,住:???。
原告汪清县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诉被告吉视传媒王艳辉股?????汪清分公司(以下简称吉视传媒王艳辉)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自来水公司委託代理人王某、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吉视传媒王艳辉负责人唐辉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年??月份,???原???福利厂院内建设新建机房、仓储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3860平方米,基建水费总额为)。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Φ”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