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合同請问怎么赔偿我是2007年4月1日到公司上班,合同到2012年6月30日到期
公司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合法 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昰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哺乳期用人单位能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哺乳期用人单位能辞退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哺乳期用人单位能辞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哺乳期用人单位能辞退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勞动合同的; (五)除哺乳期用人单位能辞退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苐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陸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哺乳期用人单位能辞退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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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哺乳期跟别人补偿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