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薛志毅枉法判案
我有一经济案在中院民一庭共审理过三次,其中第三次由薛志毅副庭长主审违法事实如下:
一、合议庭组成違法,应该回避没有回避该庭法官李依芳于2008年9月25日已经参加了郏文慧第二次主审案件的调查,李依芳又是薛志毅第三次主审合议庭成员违反程序
二、高院发回案件应该重新对原证据调查质证,而薛志毅整篇复制全部采纳郏文慧违反程序一人在其个人办公室开庭,偽造其他法官签名调查的证据
三、凭个人主观分析,枉法撤销我们已经生效且不可撤销的的转让协议否认公证处的公证,否认投資款凭证故意混淆证据的相互关系,对我们提交的证据不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断章取义枉法裁判,胆大妄为的违法采纳对方伪造嘚转让协议、伪造的公司章程、伪造的投资凭证伪造的洛浦油脂总经销转让等等。
当我们去他办公室递交上诉状时他说:庭长胡漪就是个老狐狸,我快退休了就不想接这个案子,他非要让我接我在民一庭干了一辈子,不可能因为你们的案子得罪他们但是,你嘚证据从时间的先后顺序看很能说明问题到高院时你再向法官强调一下。
这就是中院副庭长薛志毅他就是在这种抱怨“情大于法”的情况下枉法判案的,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万般无奈靠他们能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吗?现在他们竟然如此不要脸了我就要揭露怹们,把他们丑恶的嘴脸暴露在阳光下看看是如何亵渎国家法律的?
在习 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一定要把民一庭这些披着法律的外衣,损坏老百姓利益的枉法之人绳之以法我只要活着一天,我就持之以恒的反映下去打到贪官,铲除腐败盼望洛阳网民、管理员、版主支持我,一起来推进中国法制的进程让公平正义照亮我们每个人的心灵。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