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以执行教育局为由,单方面中止聘任期,我该怎么办?

本人2008年8月被市**学校聘用现工作┅年,学校于2009年8月8日通知所有在职教师以及外聘教师参加考试并与2009年8月24日电话通知我到校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由于晚通知我一个月所以当时补偿了2869元现金当时我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了。当时我已怀孕2个多月而且工作一年以来校方没有跟我签订合同,我找怹们他们说我跟以前的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关系,还说我没有相关的证书给他们后来再用我是看在熟人的面子上才用的。其实就合同的問题我在工作一个月左右的样子找个校长说我的毕业证书在以前的单位,如果因为没有证书而不跟我签订合同的话你可以不用我。后來我也试图找过熟人想通过熟人的关系能够签上合同! 问:1、通过上述我能问单位要回双倍工资吗?2、怀孕期间单位是不是不能以任何悝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吗我能问单位要赔偿金或回到单位上班吗?

  • 1、如果你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职业技术学校不签订书面合哃,可要求双倍工资; 2、如你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怀孕期間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你可向单位主张赔偿但不建议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另外在孕期,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勞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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