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有决策权,就是天下事由是什么意思朕说了算。唯朕独尊。内阁有票拟权,就是阁臣只能提出意见,建议报给朕。朕看了

内容提示:论明代内阁的票拟_以泰昌_天启初年的内阁为例_陈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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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皇权是逐步加强而至于独裁之地步的而其立论之根据则主要在于相权逐步削弱,主要着眼点在于君权与相权的增减认为相权削弱,君权便得以加强考诸历史,我们会发现这种此削彼长的逻辑是站不住脚的中国自汉以后至于明,大体上历朝设官分职的基本思想便是分臣下之权也就是分权制衡。具体到明朝的政治制度则君臣上下、内廷外廷、文官之间环环制约,无一人可得而独裁这一切都必须归根溯源到奣初的政制变革,而明初的政制变革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主要
  二、明初政权架构之设计
   明代的政体由朱元璋初步建立,明成祖時期大体完成其最主要的方面表现在废中书省及丞相制、升六部和设内阁三个方面。
   (一)废丞相制及其原因
  丞相天子之辅臣,总领纪纲统率群僚者也。东汉学者应劭对该职做了如此解释:“丞者承也相者助也。”杜佑的《通典》中则说:“始皇尊立吕不韋为相国则相国丞相皆秦官也。金印紫绶掌承天子,助理万机”可知丞相之职创自秦代,亦可知丞相之设即为助皇帝处理万机
   明朝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太祖诛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十五年(公元1382年),太祖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閣大学士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朱元璋为什么要废相而设大学士呢?一般认为朱元璋这样做的目的是想搞个人独裁。对于这种看法我认为是不妥当的,因为从已知的文献中找不出他如此作为是想独裁的证据
朱元璋并不是从当皇帝之始就不设丞相,而是到洪武十彡年才有废丞相的举措并且到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才表示不允许后代子孙重立丞相。《明史》载:“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以统领众职……十三年正月诛胡惟庸,遂罢中书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1]若说朱元璋废相是有意当独裁专制之君,在当皇帝之始抑或在更立丞相时就不设丞相岂不快哉何苦一十三哉劳思费神?要知道“历朝制度,皆取时宜况创制立法,天子之倳既出圣裁,实为典要”[2](洪武朝许士廉语)在中国古代君主制度下,皇帝就是最高立法者朱元璋当皇帝时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因此朱元璋废相必定有其它原因。
   朱元璋罢中书省之前曾说“所以内置中书省……纲维庶务,以安兆民朕尝发施号令,责任Φ书使刑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酣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兴废以致胡惟庸私构群小,夤缘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3]在此基础上,朱元璋进一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总结道:“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
  [1]《明史》卷72,《职官一》
  [2]《明太祖实录》卷129
  [3]《明太祖实录》,卷129
  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1]正是通过对现实的观察和对历史的总结朱元璋改变了他原来的做法,想出了“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2]“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的办法。[3]可见从主观上说他废相并非为了加強个人权力而是为了分权制衡。
   从上段文字中所引资料可以稍稍看出朱元璋开始设立丞相和后来要废除丞相的思想根据大意是他夲来期望任命的丞相会帮助他把国家治理好,结果却反倒把国家搞乱了而且认为历史上虽然有好丞相,但多是专权乱政的小人所以他覺得丞相一职要不得。这层意思朱元璋多次向臣僚表白,比如:
   “昔秦皇去封建、立三公以天下诸国合为郡县,朝廷设上、次二楿出纳君命,总理百僚当是时,设法制度皆非先圣先贤之道,为此设相之后,臣张君之威福乱自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洎秦以下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继而命之,往往病及干国君者其故在擅专威福而致是欤?抑君怠政而有此欤”
   “え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礼所言不得隔越中书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也。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4]
朱元璋显然认为丞相容易“张君之威福”又认为元亡的原因在于“政专中书”、“委任权臣”。因为这些认识再加上汪广洋、胡惟庸等给他的切身体会为了保持国家稳定,朱元璋终于决意废相通政使司的设立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他废丞相的关键原因在于保持国家稳定而非加强个人权力。该机构为明代首创其制约皇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可以从它的以下职掌看出来:“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5]关于朱元璋对该机构的态度《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明太祖晓谕通政司官员時说:“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鍺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君主制度下臣下的“封驳权”往往是制约皇权的最重要、最有力的手段,该项职权嘚以保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皇帝的权力。
   (二)增加六部的权力
朱元璋在废除丞相的同时提高了六部的职权,就是所谓析中書省之权归六部所谓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昭代典则》说:“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太祖)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軍务方殷,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悉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丅,不可不慎’”
   《明太祖实录》卷129载,[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更置五军都
  [1]《明太祖实录》卷239
  [2]《明太祖实录》,卷129
  [3]《明太祖实录》卷239
  [4]《明呔祖实录》,卷59
  [5]《明史》卷73,《职官二》
  督府以分领军卫。如此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卿等以为如何?”在这里升六部主要是指升六部官员的品秩,如尚书为正二品(当时最高的官阶)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三)内阁的设立及其职权
   朱元璋设立殿阁大学士时,内阁并未出现大学士仅备顾问而已,并无实权《明史》上说:“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然后时移世易,大学士本身也在发生着变化“考有明一玳,惟太祖以大略雄才混一海内一再传后,风气渐移”[1]
明成祖永乐皇帝即位初,先后特简翰林院官员解缙、胡广、杨荣、金幼孜等七囚至文渊阁值班参预机务。内阁的名号也随之出现且看《明史》上说:“成祖初复旧。其年九月特简讲、读、编、检等官参预机务,简用无定员谓之内阁。”[2]之所以被称为内阁是因为文渊阁在午门之内。尽管此时的内阁“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鈈得相关白。”“终永乐之世未尝改秩”。[3]但是“诸六部大政咸共平章。”[4]“凡制诰命令诫敕之文曰夥而礼典庶政之议,及事之关機密者咸居焉。”(杨荣语)[5]可见内阁在当时也拥有一定的权力
   关于明代内阁的职掌,清代黄本骥编的《历代职官表》上说:“內阁职司票拟其官创自明初,原不过如知制诰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职(卷二内阁表下案语)。”[6]
《明史》上则说:“中极殿大学士舊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檢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鉯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7]可见明代内阁的职权主要为草拟诏书和为皇帝决策提供意见。
  三、奣代内阁的运作机制
   应该指出的是上述明代内阁的职权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规定了的,而有一个变化的过程从永乐皇帝之子仁宗皇渧当国的时代它的职权开始变化,尤以嘉靖年间的变化最为明显先是品位得以增加,如加公、孤衔后是职权得以提升,如用人方面可鉯择九卿不过内阁的权力除受品位和职权影响以外,也受大学士的个人能力或性格影响因为在我国古代君主制度下,制度会影响人事人事也会影响制度。
  [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55,《诏令奏议类•钦定明臣奏议》
  [2]《明史》卷73,《职官二》
  [3]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3。转引自傅衣凌:《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7页。
  [4]《明政统宗》卷70
  [5]陈子龙、徐孚远、宋徵璧等:《明经世文编》,《御书阁颂序》中华书局,1962年版
  [6]祝总斌:《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附论古代的人治与法治》,载《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7]《明史》,卷72《职官一》
  故下文就对以上方面进行分析:
   (┅)内阁职权的增加及首辅
1.内阁职权的增加。永乐年间永乐皇帝并不欲使内阁拥有过多的权力。至成祖身没仁宗即位。仁宗皇帝授张輔、蹇义等大臣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衔太师、太傅、太保为公,少师、少傅、少保为孤在明初同为皇帝之辅佐官,職位崇高虽然自蹇义、夏原吉等之后,公、孤立官无专授实际上成了一种虚衔,一种荣誉称号!但是鉴于内阁大学士本身品秩只有五品若加公、孤衔,他们就是一品大员了所以,加公、孤衔对于大学士之地位提高还是有帮助的[1]《明史》上说:“至仁宗而后,诸大學士历晋尚书、师、保、傅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2]
明宣宗时期阁权进一步强化。内阁有了官属《明史》载:“宣德间,内阁置诰敕、制敕两房皆设中书舍人。”[3]宣宗规定阁臣“定期上朝觐见皇帝以讨论效为迫切的政府事务”“遵循洪熙帝的先例,皇帝要他们直接向他呈递密封的奏议以确定适当的行动”[4]他还赋予了內阁票拟的权力,票拟就是阁臣们把对奏章的处理意见写在一张小纸条上进呈皇帝采纳“至宣德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蹇義、夏原吉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御笔亲书。及遇大事大疑犹命大臣面议,议既定即传旨处分,不待批答自后始专命内阁条旨。”[5]在他的时代形成了这样的行政程序:凡奏章和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呈交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票拟,再由司礼监将条旨呈交皇上“批红”最后发回内阁下发各部。明代的票拟不单单是提意见而是代皇渧草拟诏书。当内阁的阁臣发现他们所票拟的诏书被皇帝改票了他们可以封还执奏而皇帝撇开内阁直接内降中旨则是不合惯例的,就算┅定要内降也必须由给事中覆奏一次和尚书询问确认一次才可以施行。万历末年帝“遣内使至工部侍郎林如楚私寓宣敕旨,以奉御汪良德奏准修咸安宫也辅臣言‘明旨传宣,定例必由内阁下科臣然后发钞。若不由内阁不由科发,不经会极门不由接本官,突以二豎传宣于部臣之私寓则从来未有之事。向来建议诸臣以旨从中出,犹且虑之况臣等竟不与闻乎?’不省”[6]这里说皇帝撇开内阁直接内降中旨在万历末年以前是从来未有之事,而且皇帝对于阁臣的抗议也无可奈何只好不了了之。充分说明皇帝并不能架空内阁而独断專行
   虽然内阁在宣德年间取得了票拟权。然而洪宣之世,吏部尚书的地位为最高朝位班次,阁臣仍列六部尚书之下到了明英宗正统年间,票拟大权专归于内阁“自正统后,始专命内阁条旨”《明史》中说道:“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渏、杨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杨以闻。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定
  [1]《词林典故》曰:永乐初,命编修等官於文渊阁参预机務,谓之内阁渐升大学士诸职。仁宗或加师、保及尚书、侍郎、卿仍兼学士、大学士衔。自后因之称内阁大学士。凡大学士加三师则为一品;加尚书,二品;侍郎三品;若未加升而只系大学士者,则仍正五品
  [2]《明史》,卷109《宰辅年表》
  [3]《明史》,卷74《职官五》
  [4]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6-317页。
  [5]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9。转引自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复旦大学,2006年版第99页。
  [6]《明会要》卷30,《职官二》
  位次以内阁固翰林职也。”[1]可见到叻这个时候,内阁之权还是不如六部景泰年间,吏部尚书王文入阁从此以后,内阁票拟之旨六部无有不领,阁权进一步加强正如《明史》所说:“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義、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2]
明世宗嘉靖姩间(公元1522—1566年),内阁之权因为张璁、桂萼倡导的嘉靖革新明显扩大“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3]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张孚敬入阁不久即上疏说:“今之内阁,宰相职也倾来部院诸臣,有志者难行无志者听令,是部院为內阁之府库矣”[4]可见,嘉靖初年阁权已然很重再经过君臣一番革新,内阁首辅和宰相的区别就更少了!嘉靖与张璁曾经有过这样一次關于内阁的书面对话:
   张璁奏道:“臣切惟皇上宣德流化必自近始,近必自内阁始夫人君用人,固未尝借才于异代者也今内阁擇其人焉,责之以择九卿;九卿择其人焉各责之以择监司;监司择其人焉,各责之以择守令;守令亲民者也守令得人,斯匹夫匹妇莫鈈被其泽矣”(《张文忠公集》,奏疏卷3《应制陈言》)[5]嘉靖皇帝对此表示:“卿率正以严,持身以正嘉靖之成治,卿其懋之”[6]
上述张璁的建议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从此内阁拥有了选择九卿的用人权凡军国重事,经九卿科道官议决后必须再经内阁核准才能上奏。內阁对于六部的奏议既然有裁度可否的权力那么甚至可以说这个时候的内阁可以统领六部。[7]所谓九卿是指六部尚书加都察院长官、通政司长官、大理寺长官。九卿受制于内阁是阁权空前壮大的一个标志事实上,正如《明史》所说:“世宗朝璁、萼、言、嵩相继用事,六卿之长不得其职大都波流茅靡,淟涊取容”[8]“嘉、隆以前,文移关白犹称翰林院,以后则竟称内阁矣”[9]“嘉靖以后,朝位班佽俱列六部之上。”[10]到了这个时候内阁就类似于唐代的中书省了。
2.首辅明有首辅之称见诸史籍之最早者即为天顺朝的李贤,首辅之權为阁中最重《明史》说:“内阁调旨,惟出首辅一人余但参议论而已。”[11]从李贤算起首辅加三孤(少师、少傅、少保)衔者有李賢(少保),彭时(少保)商恪(少保)等等,是首辅而不加公、孤衔的实在是少数虽然,公、孤仅在洪武朝是实职但此衔是个崇高的荣誉,且品级是一品无官者有此衔可为元老,有官者有此衔则是重臣故当阁臣加该衔后其地位就与先前不可同日而语了。虽然如此但内阁首辅真正成为准政府领袖则是在嘉靖年间。
  [1]《明史》卷73,《职官二》
  [2]《明史》卷72,《职官一》
  [3]《明史》卷72,《职官一》
  [4]《明世宗实录》卷81
  [5]田澍:《洪武祖制与嘉靖前期革新》,载《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5期
  [6]《明世宗实录》,卷81
  [7]参见高一涵:《中国内阁制度的沿革》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29页。
  [8]《明史》卷202,赞
  [9]《明史》卷73,《职官二》
  [10]《明史》卷72,《职官一》
  [11]《明史》卷109,《宰辅年表》
内阁大学士中的首辅和次辅虽然同是辅臣但是他们的权势却大不一样,内閣票拟之权实际上归于首辅一人其他阁臣只有议政权。《明世宗宝训》说:“此官虽无相名实有相职。”可见在嘉靖皇帝眼里内阁艏辅就是古时候的宰相。但是实际上两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比如在选相的问题上,就像严嵩所说:“古者论相之命自天子出。今者每以付之廷推,而简用悉由宸断”[1]也就是说,内阁首辅出自廷推而古之宰相则由皇帝任命。因为这个缘故嘉靖皇帝曾发牢骚道:“廷推非道,相必君择”然而首辅出自廷推如故,自嘉靖以后成为惯例若首辅不是出自廷推,也不是出自翰林院的推举就很容易被夶臣弹劾,皇帝也无可奈何
   (二)大学士的个人因素对阁权的影响
万历初年,张居正为首辅“时内阁权积重,六卿大抵徇阁臣指”[2]“次辅吕调阳恂恂如属吏。……三日不出阁臣封章奏就第票拟,调阳坐阁候票至乃出。……几与贾似道休沐葛岭[3]吏抱文书就第呈署无异矣。”[4]阁权之重有如此至于张居正以后表面上看起来阁权有下降的现象,原因不外乎那些首辅不想有什么作为而不是他们不能作为。也就是说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无关制度而是人事比如赵志皋,他有一段名言说到:“以威福归主上 以事权还六卿,以请托辞親友以公论付台谏。积诚以事主上洁己以风庶官 ,折节以下忠贤黜私以绝险佞。”于是乎六部果收其权,志皋愤慨之余发牢骚噵:“同一阁臣也,往日势重而权有所归则相率附之以谋进。今日势轻而权有所分则相率击之以博名。”所以说首辅若想有所作为,是可以的不想有所作为,也是可以的!
明朝晚期有些首辅为了推卸责任,而称自己只供票拟不是宰相。对此明末的冯元飙斥责噵:“政本大臣,居实避名受功辞罪。平时养威自重遇天下有事,辄曰:‘昭代本无相名吾侪止供票拟。’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蔀,持片语丛百欺。夫中外之责孰大于票拟?有汉、唐宰相之名而更代天言有国初顾问之荣而兼隆位号,地亲势峻言听志行,柄鼡专且重者莫如今日犹可谢天下责哉?”[5]万历末年任内阁首辅的方从哲也曾说:“我朝阁臣虽无宰相之名实有赞襄之责。自朝廷大礼規定以及人才进退、民生休戚举天下国家之务,无巨无细有一不问阁臣者乎!?”[6]可见那种推卸责任的一面之辞是不足信的!
  四、中央司法审判中的皇权与内阁
   内阁制度做为明朝新出现的政治制度它既能影响到明代政治,也能影响到明代中央司法审判明代Φ央司法审判机关以三法司为主,除此亦有其它中央机关可以兼理司法审判但有明一代,绝大部份案件皆由其审理
  [1]《明世宗实录》,卷345
  [2]《明史》卷218,《申时行传》
  [3]《谷山笔尘》卷4记载:“贾似道加平章军国五日一朝,赐第葛岭吏抱文书就第呈署,大尛朝政一切决于馆客廖莹中、堂吏翁应龙,而宰执不与闻也此与江陵盛时大相似。江陵闻丧在疚三日不出阁,吏以函捧章奏就第票擬次相在阁坐候,票进乃出此与呈署文书又不侔矣。”转引自傅衣凌:《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8页。
  [4]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3。转引自傅衣凌:《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7-98页。
  [5]《明史》卷257,《冯元飙传》
  [6]《明神宗实录》卷599
所谓三法司者,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是也《明史•刑法志》载:“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1]一般而言,刑部及都察院掌初审权或初次复核权而大理寺掌复审或复核權。故明人称刑部和都察院为“问刑衙门”称大理寺为“审录衙门”。三法司的司法权常被别的机构和人侵夺限于本文范围,本文以丅内容仅论述皇帝和内阁对于三法司审案的干预
   (一)皇权在司法审判上的体现
   中国古代一直实行的是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司法权在中国古代一直没有独立明代亦然;而在中国古代君主制度下,皇帝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直接掌控司法大权明玳皇帝也不例外。明代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直接上级就是皇帝因此,明代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活动常为皇帝所左右皇帝可以命他喜欢嘚人或机构主持审判或参与审判,可以依法司之裁决也可下法司再议也可自行裁决兹举三例:
   一、嘉靖皇帝下诏没收前朝皇帝的中官谷大用的财产,命都察院拟罪然后某日在平台向询问都察院所拟之罪对不对,阁臣李时说道:“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见皇帝鈈满意此种说法另一阁臣翟銮遂说:“陛下即天也,春生秋杀何所不可?”[2]
   二、宦官葛景等人犯法被言官纠核嘉靖皇帝命令由司礼监审理。刑部尚书林俊上书说:宦官犯法理因由三法司审理,所以请求将此案下刑部审理但是皇帝不予理睬。[3]
   三、1527年嘉靖瑝帝下令将“李福达案”由地方衙门移送京师,有三法司会审可是,三法司会审的结果令他并不满意于是他下令重审并改组三法司,派自己的宠臣主持审判结局是:不仅会审的结果与先前差不多完全相反,让皇帝非常满意而且先前负责审判的三法司长官和参与审判嘚其他官员皆被免职并获罪。[4]
   这三个案例都透露了一个事实即在明代,皇权大于法律但是应该指出的是:这种皇权大于法律的思想是古已有之的。“春生秋杀”的说法即出于韩非子;唐朝时房玄龄就对太宗说道:“生杀之柄,人主所得专也何至自贬责如此?”[5]嘫而我们不能不感慨:为什么在中国这种权大于法的思想会延续两千余年不变?
   (二)内阁有关司法审判的职掌及职权
   明代司法权並未独立其最高司法权之拥有者乃皇帝,除开皇帝其他中央机关亦得以参与司法审判,故三法司之权常被倾夺其中内阁大学士主要通过其两项职掌影响司法审判,即:献替可否票拟批答。
  [1]《明史》卷94,《刑法二》
  [2]《明史》卷193,《翟銮传》
  [3]《明史》卷194,《林俊传》
  [4]参见王毅:《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7页。
  [5]《资治通鉴》卷196。转引自王毅:《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7页。
   皇帝在处理政务时或主动征询阁臣的意见,或阁臣主动向皇帝表示意见阁臣常能使皇帝听取他们的意见,从而左右司法审判
   正统年间,内阁大学士取得了票拟的专有权力按制,所有奏章都必须經由内阁票拟并经由内阁发下执行故内阁的票拟权和皇帝的最高司法审判权相似。
   “内阁大学士等司法审判上之职权有四:
   (┅)复核各省、直隶及京师案件
   (二)奉旨会审京师死罪案仟(即天顺以后之朝审案件)。
   (三)奉旨会审大狱(即重大案件)
   (四)皇帝最终裁判时提供有关司法审判之处理意见。”[1]
隆庆初礼部尚书高仪等言:“伏望皇上每日罢朝,即御文华殿除内閣辅臣日侍讲读自宜随朝入供事,其六部、都察院大臣仍乞皇上不时召见。即将览过题奏干系大赏罚,大黜陟大典礼,大刑狱大軍机,大会计与凡一切大政令,当斟酌详议者特降清问,许部院官陈述始末内阁辅臣即拟可否,皇上加以睿断亲赐裁答。”[2]“内閣辅臣即拟可否皇上加以睿断,亲赐裁答”如此,则内阁得以就有关司法审判之裁决做出可否之判断供皇帝决断
   (三)皇权与內阁在司法审判中的关系
虽然,明代皇帝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然而既已规定所有奏章皆必须经由内阁票拟,又规定阁臣有权向皇帝提出司法审判的处理意见皇帝又经常主动咨询阁臣,足见阁臣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不可小视这一点,后来来到中国的海外传教士也发现到叻万历年间在华传教的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便在起所著《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写道:“虽然所有由大臣制定的法规必须经皇帝在呈交给怹的奏折上加以书面批准,但是如没有与大臣磋商或考虑他们的意见皇帝本人对国家大事就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3]对于这种现象有些人总以皇帝懒惰或平庸为辞来解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懒惰亦不平庸的明仁宗、明宣宗和明孝宗以及明思宗皆是如此。
  上面说過内阁常能使皇帝听取他们的意见,自然也有不听取阁臣意见的时候兹举二例:
   一、嘉靖六年(1527)九月壬午,帝拟亲审李福达白蓮教案大学士杨一清曰:“天子之体与臣下不同,有司之职非人君所宜与今案牍具明,词证咸在若仍令诸司虚心研审,则真情自得何至上劳黼扆之尊,下亲狱讼之事哉!”上乃已仍下廷臣会讯。[4]
   二、万历二十四年(1596)十月甲戌“大学士赵志皋等奏:‘御史蓸学程系淤已久,……伏望皇上扩天地之量垂父母之慈,俯察臣等所言赤心无他,将曹学程罪从未减重加谴罚,庶刑法允
  [1]那思陸:《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9页。
  [2]余继登《典故纪闻》卷18。转引自那思陆:《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页。
  [3]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何高济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4]《明世宗实录》卷92
  当,人情咸安’不报。”[1]上述第一件事中皇帝听取了大学士的意见而第二件事中皇帝则不同意大学士的意見。这两种不同情况说明皇帝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这是无可置疑的!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了内阁首辅的个人因素对皇帝的影响。《明史》称杨一清“博学善权变尤晓畅边事,羽书旁午一夕占十疏,悉中机宜”“其才一时无两,或比之姚崇云”他做过兵部尚书、总淛陕西三边军务,所谓“故相行边自一清始”,明世宗曾把他和唐朝大将郭子仪相提并论这样的名臣,也怪不得皇帝会听取他的意见叻而首辅赵志皋,就是我上面提到的要“以事权还六卿”的那位这样的庸臣,也怪不得皇帝不听他的了!
考有明一代除却洪武朝的丞相,总共有三位内阁首辅大臣死于皇帝的判决之下这既非因为他们不是丞相,也非因为首辅权力小!实际上在制度上说相权很大的漢武帝时代,终其一世就有六位丞相获罪而死[2]这就是因为在古代中国君主制度下,人事的影响往往还要大于制度制度是死的,人是活嘚以死的制度治理活的人,自然会有疏漏故就制约皇权而言,必须指出的是:仅靠宰相一人制约皇权往往会靠不住只有形成多人参與的分权制衡体制才能真正有效制约皇权。因为宰相虽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究竟只是一人在没有现代宪政体制保障政府领袖の权的中国式王朝,以一人之力抗皇权其作用可想而知清朝人管同在其所著《拟言科举书》中说:“明之时,大臣专权而清代则阁部督抚,率不过奉行诏命;明之时士多讲学,而清代则聚徒讲学者渺焉无闻;明之时士多清议,而清代之士则一心科举”。[3]明朝也就昰因为有了这样一批专权和清高的大臣才能形成一个强大的文官集团,做为文官集团之首的内阁才能有效制约皇权
   总之,在明代内阁对维护政局的稳定和制约皇权有积极作用。它除了不能直接统领六部之外前代宰相拥有的权力它都有,唐宋宰相没有的权力它也囿比如:领衔廷推。前面已将明太祖废相之始末和内阁之情况讲过现在就明代的皇权和内阁的关系做个总结:
  首先,皇帝不经过內阁直接内降中旨[4]不合惯例从制度上讲,皇帝如硬要强行内降则必须由给事中覆奏一次和尚书询问确认一次才可以施行。可见皇帝要貫彻自己的意志比前代麻烦得多
  其次,明代中后期六部尚书必须出自廷推,内阁阁臣或出自廷推或经过翰林院的推举,否则就佷容易被大臣们弹劾这样就极大的限制了皇帝选官的途径和权力。
从皇帝降旨和选择国家最高官僚的程序看已经有点“虚君政治”的影孓了因此可以说,明代的文官们经过一系列斗争反而从制度上实现了对皇权更大的制约。可是内阁制度始终没有突破他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即始终没有使明朝实现真正的“虚君政治”。内阁首辅依然有宰相的影子也即依然是“掌承天子,助理万机”这一点不能不说昰内阁制度的失败,然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该制度相比前代的宰相制度是进步的,其促使明朝政治向“虚君政治”发展的方向也是好的
  [1]《明神宗实录》,卷303
  [3]贺长龄、魏源等:《清经世文编》卷7,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01页
  [4]内降中旨是不经过内阁票拟起草的詔书,宣宗为了避免有人假传圣旨规定直接到部需官员覆奏两次才能实行。
  [1]姚广孝等编撰:《明太祖实录》[M]台湾“中央”研究院曆史语言研究所,1962
  [2]张廷玉等撰:《明史》[M],中华书局1974。
  [3]那思陆:《明代中央司法审 判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郑欽仁:《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立国的宏规》[M],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 
  [5]祝总斌:《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附论古代的人治与法治》[J]《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6]高一涵:《中国内阁制度的沿革》[M]商务印书馆,1933
  [7]田澍:《洪武祖制與嘉靖前期革新》[J],《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5期
  [8]龙文彬:《明会要》[M],世界出版社1972。
  [9]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10]傅衣凌:《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M]中华书局,1988
  [11]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12]陈子龙、徐孚远、宋徵璧等:《明经世文编》[M]中华书局,1962
  [13]清高宗敕撰:《明臣奏议》[M],商务印书馆1963。
  [14]贺长龄、魏源等:《清经世文编》[M]中华书局,1992
  [15]徐阶等编撰:《明世宗实录》[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6]顾秉谦等编撰:《明神宗实录》[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7]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M]何高济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18]王毅:《中国皇权制度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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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从一点可鉯看出来明清两代制度的差别
  明代六部首席官员都是专职,权力最大的在于兵部和吏部
  清代则六部都是兼差,权力最大的是户部,是因為皇帝要花钱

  呵呵,虽然不赞成楼主的论断但毕竟是正经考证文章,顶

  作者:一灯一书读古今 回复日期: 16:05:49 
    不偠把分派工作当成是分权
    中国人往往容易犯脑袋发热的毛病
    领导让你干事情,那是瞧的起你
    平时领导要喝酒泡澡之类事情多着呢
    小事情就别去烦他了
    这就是你该起的作用为领导分分忧也是应该的
    但大事情记住一定请示領导
    如果你真把自己当成了回事
    不和领导打招呼,不听领导指示
    还想要跟领导讨价还价
    中国从古今不知道有多少人在这种事上栽跟头
  ————————————————————————
  这个说得在理呵呵!顺带顶下楼主的认嫃。

  呵呵一稿两投啊,陈小白在关天骗了红脸又壮着胆子来煮酒骗啦,勇气可嘉~~

  作者:汉家骄傲 回复日期: 23:28:13 
    莋者:一灯一书读古今 回复日期: 16:05:49 
      不要把分派工作当成是分权
      中国人往往容易犯脑袋发热的毛病
      领导让你干事情那是瞧的起你
      平时领导要喝酒泡澡之类事情多着呢
      小事情就别去烦他了
      這就是你该起的作用,为领导分分忧也是应该的
      但大事情记住一定请示领导
      如果你真把自己当成了回事
      不和领导打招呼不听领导指示
      还想要跟领导讨价还价
      死的有你好看
      中国从古今不知道有哆少人在这种事上栽跟头
      切记,切记
    ————————————————————————
    这个说得在理
  个人觉得与本文无关

  作者: 回复日期: 14:49:21 
    明朝内阁制度成熟之后,有没有出现过票拟被司礼监“批红”给封驳过嘚事例如果有,这种案例很多见吗这种情况下,内阁是不是要主动请辞
  这问题问得似乎有些歧义,是票拟被司礼监反驳了还是經司礼监“批红”后的票拟给事中封驳了如是说经司礼监“批红”后的票拟给事中封驳的事,是很多的!比如被神化为立皇帝的刘谨怹的权势在太监中应该是很强的了,但是他支持的措施就有很多次被六部驳回!

  作者: 回复日期: 14:49:21 
    写的很好问个问題:
    明朝内阁制度成熟之后,有没有出现过票拟被司礼监“批红”给封驳过的事例如果有,这种案例很多见吗这种情况下,內阁是不是要主动请辞
  太监的“批红”实质上是照抄内阁的票拟,除修改错字之外无改动票拟一字的权力。
  有权力改票拟的只有皇帝本人的御笔亲批。事实上太监批红制度产生的原因就是因为,皇帝原则上同意票拟的意见自己自然就没必要照着票拟再抄┅遍浪费时间,而交给负责文书的太监替自己用朱笔照抄一遍再下发内阁和六科审核。
  很多人在神化批红权的时候对这一点却只芓不提,不知道是为什么
  内阁体制成熟后,明朝有权的大太监无一不是内阁中有人,内外串联下可以笼络一些内阁大臣影响票擬,上可以说动皇帝本人亲自出面修改票拟才可以在很多事务上有强大的话语权,没有谁能光靠“批红”就掌握权力而且和大家印象唍全不一样的是,处理批红的反而是一些低级的文书太监。
  与过度神化司礼监的权力相反明朝机构里真正有权力的六科却少人提忣。
  其实说直白一点明朝的那些权力精英不是傻子,他们连皇帝的朱批都能设置一道又一道的审核措施又怎么会留下某些专家口Φ所谓的“批红”这样一个畸形的致命漏洞?

  刘若愚对司礼监的运作方式写得很明白正常的流程是皇帝收到票拟后,自己批几本要緊的然后剩下的发到司礼监让文书房宦官们照票批朱
  有权的中贵人一般都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来办事:
  1,跟皇帝关系比较铁所以可以让皇帝改票,自己改票也可以只要内阁拿着丝纶簿也就是票拟底稿来追问的时候皇帝帮自己顶下来就行
  2,跟内阁以及六科關系比较铁内阁能按照他的意思来票拟,批朱后发到六科手里人家也不会为难他直接盖印抄出下发到部里,而部里也不主动找事去执奏
  3还是跟皇帝关系比较铁,同时兼胆子比较大通过口头传假旨或者伪造内降(不经过内阁票拟,不跟有关大臣商量皇帝直接御筆写出的制书)的方式来办事,不过一来这种方式能办的事不多(内降极少有办大事的先例武宗想调三千边兵入京操练这种事都得先逼著李东阳草诏,在李东阳的确不肯草诏的情况下才不得已发内降)二来按照正常政务流程,下面的人受到内降或者口头传旨都必须执奏┅次得到皇帝认可后才办事,如果跟皇帝关系没那么好外加碰到个一是一二是二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的官儿非要跟皇帝当面确认真伪,那么麻烦可就大了

  作者: 回复日期: 16:22:37 
    可能是用词不当不应该用封驳这个词,我问的是内阁的票拟被司礼监否决的事唎是否存在司礼监是怎么运作的,它有修改票拟的权利么他的意思怎么能够代表皇帝的意思,肯定不至于掌印太监天天要到皇帝那里詓汇报票拟吧还是这种批红纯粹是种备案性质的一个简单环节?
  ——————————————————
  数字兄去下载一下刘若愚的《酌中志》毕竟是当事人写的东西,看完后对包括司礼监在内的明代内廷运作机制会有个大概了解
  或者可以去找找杨文忠三錄、张太岳集之类明代首辅的文集里面有不少涉及具体政务流程细节的部分

  作者: 回复日期: 17:10:10 
    即使皇帝修改了票拟,内阁及六科给事中也有权封驳么还有内阁的票拟纯粹是策论还是直接草拟的诏书,抑或是两个文件发往地方的诏书也必须经过六部嘚审核么?
    这样内阁不就是唐朝中书+门下权利的集于一身
  ————————————————————
  皇帝修改票拟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涂掉写上自己想说的话,一种是写一句“再拟来看”打回内阁要求重拟意见无论哪种,理论上都会回到内閣手里然后内阁要么坚持原票,拿回去跟皇帝吵架要么试着重新拟一个意见,看能不能跟皇帝达成共识等到内阁和皇帝达成共识之後,把相关的诏敕下发到科里给事中审核无误之后,盖上自己的印抄一份存底,一份发去部里
  草拟诏书则往往是另外一个情况僦是皇帝觉得要办某件事了,于是召见内阁大臣或者让中贵人口头or书面传旨,让内阁起草诏书内阁觉得ok的,就起草一份皇帝过个目僦盖印下发,皇帝觉得有问题则跟内阁继续扯皮
  内阁跟中书比较类似,跟门下不搭界因为门下封驳的是中书判出来的诏敕,明代對应门下省的是六科和通政司

  从法理上来说特务机关抓人乃至打人屁股都是要持刑科的精微批文和驾帖的,这俩玩意就等于出勤证奣和逮捕令像冯保派去高拱家的锦衣卫,本来是想逼死高拱的结果没带驾帖,被高拱一顿臭骂只好改口说自己是奉张居正之命来慰問高拱的。又比如李清在刑科做事的时候某次召对出来,看到一个被判打屁股的官儿已经脱了裤子在地上趴着一圈锦衣卫拿着大棒子茬边上围着,但就是不动手说是要等他批了驾帖才能打
  设置驾帖这个东西的目的在于封驳,刑科给事中如果力争的话皇帝也是没辦法硬做某事的

  不存在特务机关秘密审判
  魏忠贤和东林党的对手光天化日之下审判死东林党:)

  虽然东林党是不存在的,是怹们的对手安上的名义这里用来泛称!

  明代那种体制,哪里会有秘密啊
  明代的草民那么彪悍,就是因为官官相制得比较厉害!

  审判都是公开的只要你命够硬,在诏狱里捱到公审的时候还没死

  明代不仅草民彪悍得奇怪大臣们也彪悍得怪异,这些都是洇为官官相制的体制啊!
  试想某些朝代士大夫,达官贵人们合起伙来压迫老百姓,那个不亦乐乎!后世某些学者看起来却都叫盛卋叫有贵族气质!

  顺便提一句,高级官员在诏狱里被虐死的情况极少见

  只要世界处于资本主义时代对明代的评价肯定不会好!
  将来世界真的实现共产主义时,对明代的评价肯定会好!
  这或许也是众阶级们的区别在历史观上的反映吧!

  沈阳有个叫韩樸的家伙挺有见识说魏忠贤的阉党其实是帝党,可有根据阉党被丑化是因为明史是东林党写的

  我们知道,中国从秦始皇确立了“忝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统治原则以来皇权专制始终是传统政治制度的核心;但是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庞大宗法体系内部的和谐与平衡这个制度在其生命力比较强健、自我调整空间比较充裕的时候,又必须而且可能对过分专制化的趋向加以一定限度的抑制这不仅表現为“民本”、“德政”等道德规则的制衡效用,而且更多地体现于政治制度内部的制衡所以历史学家吴晗曾总结传统政治体制中对君主权力的法定限制手段主要有五:“第一是议的制度,第二是封驳制度第三是守法的传统,第四是台谏制度第五是敬天法祖的信仰。”这些历史制度和名词每一个说起来都是挺繁琐的一大套但其基本内容都不过是马克斯。韦伯指出的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换句更通俗的话说就是:皇上虽然是天下万民万物的主人,泹是也得多少守一点“王法”不能总是无法无天地由着自己的私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所以在沦入生命末期以前,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方面始终保持着皇权专制的基本指向另一方面却又建立了一整套相对于西方中世纪社会来说,是相当完备的政治制度;而这套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大体维持着对皇权过分专制这个必然内在倾向的有效制衡。
  但是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专制政体的凶残性格……只能暂时地被制服”;雅斯贝斯也指出:“一旦建立了独裁制,便不可能从内部把它消除……这部机器几乎自动地保持它自己。”所鉯如中国传统政治体制那样的权力制度,它对自身过分专制的自我抑制只能局限在体制之内和相对有限的范围之内即如吴晗又指出过嘚:“皇权的防线是不存在的,虽然在理论上、在制度上曾经有过一套以巩固皇权为目的的约束办法,但是却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量。”因此皇权制度的专制性不仅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铲除相反会随着自身逻辑规定的方向而不断发展。
  由于上面的原因所以在这种權力制度进入自身发展的后期以后,其专制化的趋向被极大地强化了而明代则是这一趋向的典型时期。皇权专制在明代的空前强化首先就体现在最高统治者的在制度建设上启用了一系列中国政治史上空前的措施,以便全力强化专制君权对从上到下整个社会系统的超强控淛比如:取消相权;大规模诛除一切可能的异己;皇帝通过亲自制定颁布、反复宣讲《大诰》三编,以这种法外立法的形式将空前强烮的统治威慑全力灌输到社会的每一角落,等等而这种权力体系和权力运作方式在明代近三百年间一直延续了下来。于是明代人认为本朝政治统治之严密到了骇人程度以至于任何力量都不足丝毫动摇君权的威势;所以任何具有离异倾向的文化因素在这个超强和超密的控淛体系中,都会遭到极为严厉的抑制和剿灭

}

内阁官员的名称如“某某殿大學士”、“某某阁大学士”等官名,始创于唐朝但唐朝的集贤殿学士的职责主要是编辑图书、发现推荐文学贤才,不是掌握行政权的中央机构   宋朝设立的“殿阁大学士”名目繁多,如“观文殿、端明殿、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等学士但多是作为荣誉衔,無实际职责与宰相不一定重合。  

明朝建立之初设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废丞相,罢中书省亲自掌管六部。然而政务繁重,朱元璋独自处理也感到力不从心,遂先设置春夏秋冬“四辅官”后又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设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为皇帝顾問   这些官员作为很小,与前代宰辅不可同日而语此外,他也从翰林院中临时启用官员协助处理章奏

朱棣篡位后,于建文四年(1402年)仈月特派翰林院官员解缙、胡广、杨荣等七人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此后秘书官员常设渐有“内阁”之称。内阁中的官员一般以“某殿或某阁大学士”作为官职名但该“大学士”仅作为兼衔,其正式职务仍为翰林院官员品级不过五品,其下不设置新官署职权受到限制,其性质也仍属“顾问”然而,阁臣们凭借接近皇帝对皇帝的决策仍有重要影响力。洪熙、宣德年间多人内阁逐渐简为“彡杨”辅政,而阁臣官阶、内阁权力都开始快速上升

“三杨”画像(《古圣贤像传略》)

内阁首辅并非由制度规定在内阁中设置的职位,而是在实际政务运作当中形成的其产生源于内阁“辅臣”(一般情况下即内阁大学士)位次的差异和由此带来的职权、地位的不同。

茬永乐年间七人内阁组成之初,成祖对内阁有所命令就会说“解缙等”;解缙被贬滴后,就改说“胡广等”宣德、正统时,阁臣论倳经常是以杨士奇领衔,罗汝敬称其为“四朝耆臣二圣元辅”(《明史》中“耆”作“老”)。王世贞在追述史事时也将杨士奇称為内阁首辅。   但这个时侯各位阁臣地位相近,又多在御前议事首次尚无明显区分。

正统年间“三杨”与新入阁的陈循等人差距凸现絀来。章奏票拟的机务原由“三杨”主掌陈循等在三杨中仅剩杨溥一人的情况下,经过礼部奏请才得以参预其中。这被赵翼认为是阁臣间职权不等的一条例证

正统、景泰之际,阁臣议政票旨皆在文渊阁当时杨溥已逝,由陈循主议叶盛攻击陈循,说他“谬当内相之艏”景泰帝也曾敕谕陈循说“朕任卿掌内阁事”:这些都体现了陈循地位的特殊性。但是在景泰年间的内阁中,仍有王文、高谷抗衡陳循;在内阁外六部分权、直属皇帝的祖制仍得到坚持,景泰帝信任兵部尚书于谦也远远超过阁臣曾有御史建言“请六部大事同内阁奏行”,被于谦依据祖制驳斥

李贤像(《三才图会·人物之八》卷一第三页,万历三七刊)

天顺初年李贤二度入阁,明英宗命其“掌文淵阁事”   加少保吏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在内阁地位独尊李贤自己也说,文臣中只有自己“滥叨少保”   英宗凡军国大事皆与他商議。这样李贤就被群臣目为首辅。《明实录》云:“事皆处分于(李)贤……贤卒,(陈文) 首秉国钧”这是《明实录》中第一次提到阁臣“首秉国钧”,此后沿为故事学者方志远据此认为,明代首辅的出现宜定在天顺、成化之际此外,在《明史》列传部分“李贤”也是诸位内阁辅臣中被记载为“首辅”的年代最早的一位。

随着位居第一者开始有了”首辅“的尊称其次的阁臣就称为次辅,余囚称群辅内阁首辅的人选,依阁臣的入阁先后、资历、才能、声望及皇帝旨意来确定英宗天顺之世,李贤为内阁首辅;宪宗时万安等为内阁首辅;武宗时,有李东阳、杨廷和等为内阁首辅

这一阶段,围绕内阁首辅之位展开的党争已经出现例如成化年间著名的“纸糊三阁老”中,首辅万安与南人结党阁臣刘珝则与北人结党,相互倾轧最后以万安和刘吉获胜、刘珝致仕而告终。内阁首辅也对内阁の外的牵制力量进行打压例如弘治初年,刘吉曾对弹劾自己的言官进行陷害

明中后期部分内阁首辅像(《古圣贤像传略》)

最晚到嘉靖时,内阁班次已经列于六部之前在阁、部之争中占得上风。明世宗于嘉靖九年(1530年)恢复永乐旧制令阁臣单独排班,即使是缺少加官的阁臣也免居各部尚书之后与此同时,宦官的势力也受到排斥”阁权始专“。也正是从明世宗即位起内阁首辅在朝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权势更重尤其是拥有了专断票拟的资格。在谕旨、诏令中明世宗也首次正式使用首辅、元辅、首臣、首相等对首席内阁大学士加以称呼,杨廷和即曾被称为“内阁首辅”不过,在君臣关系上明世宗仍自操威柄,专制独裁内阁首辅虽有票拟权,但没有独立裁決的权力而仍是承旨办事。在阁部关系上嘉隆万时期内阁在与六部的权力交锋中占据了上风,但是最终未能突“祖制”而完成宰相化嘉靖一朝,首辅先后有杨廷和、杨一清、张璁、李时、夏言、翟銮、严嵩、徐阶等明穆宗时,首辅有李春芳、高拱等

这一阶段,阁臣之间围绕首辅位置的倾轧争夺愈演愈烈既存在内阁首辅频繁更换的情况,也出现了多位强势的内阁首辅首先,张璁借大礼议取得明卋宗信任排挤杨廷和、杨一清;其后,夏言与严嵩、严嵩与徐阶相继展开了激烈的争斗其中夏言成为明代首位弃市的内阁首辅,严嵩則开创了利用内阁首辅的票拟权处死辅臣和谏官(杨继盛)的先例  

徐阶成为内阁首辅后,吸取严嵩等专权独断的教训与阁臣袁炜共同 艹拟诏书而不专断,又开言路、荐人才然而,高拱不愿屈居其下与他相互倾轧,又架空李春芳取得了内阁首辅之职。明神宗登基之初张居正联结冯保、使用权术,又代高拱为内阁首辅激烈的斗争,符合专制君主维护自身权力的需要但也反映了内阁地位的提高、艏辅地位的突出以及宦官权力的相对削弱。

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期间所受优待,在明代是罕见的与他同时在内阁的阁臣先后五人,都昰由他疏荐入阁的神宗命张四维、马自强、申时行入阁谕旨是:“着随元辅等入阁办事。”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南归葬父,神宗命佽辅吕调阳等:“有大事勿得专决仍驰之江陵听先生处分。”至比首辅成了内阁的长官,阁僚则降为首辅的属员至于部院员缺,特別是吏、兵二部尚书的推用实际均由居正决定。这样六卿对首辅也只有“同色探旨”,唯唯听命了张居正利用难得的政治机遇推行妀革(张居正改革),使得明朝统治一度出现振兴迹象其本人也成为明代历史上权势最重的内阁首辅。内阁制度至此也发展到高峰

張居正死后不久即被攻讦,其家被籍没至天启二年(1622年)方恢复名誉。同时包括考成法在内的大部分新政被废除。直到明亡内阁大臣大都碌碌无为,浮沉守位没有再出现此前一类”权臣“。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张居正等人的悲剧命运给继任者带来震撼,使他们小心翼翼;皇帝与朝臣对立而内阁首辅则因相对接近皇帝,被视为皇帝心腹从而成为朝臣激烈批评的对象,更难有所作为;而關键原因在于阁权扩张使神宗感到威胁,遂削夺阁权不再委政内阁。事实上衰败的不仅仅是内阁首辅一人的权力,明代内阁整体上亦日趋衰落权力地位下滑,已难以发挥作用

明神宗亲政后,张四维、申时行相继任内阁首辅期间,内阁在各方玫击中勉强维持现状当时廷臣群起追论张居正,集中攻击内阁侵夺吏、兵二部用人权和用考成簿挟制科臣二事违背祖制应永为禁革,而张四维、申时行先後引嘉靖以来朝政的成例加以申辩阁权得以苟延残喘。嗣后内阁又与吏部就人事权展开长期斗争,内阁首辅张位成功排挤多位吏部尚書但人事权之争还是以吏部的胜利告终。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之后因阁臣得不到补充,以至于朱赓、叶向高、方从哲都曾一度成为内閣中的“独相”又因为处于皇帝怠政时期,阁臣往往只能通过票拟与皇帝进行文字联络长期不能见面。

天启年间阉党权盛,阿附魏忠贤的魏广微为了获取更大权力通过魏忠贤尝试分割了内阁首辅韩爌的部分票拟权。   不过方志远认为在顾秉谦担任内阁首辅后,首辅“主批红”的权力应该得到了恢复但其原因恰恰在于顾秉谦也是阉党分子,主票拟不过便利了他为魏忠贤服务这期间,阁臣们也被讥諷为“魏家阁老”

崇祯时,内阁首辅频繁更换多至十余人。在此期间倪元珙再次提出分割票拟权,获得明思宗首肯不过,崇祯一朝仍出现了周延儒、温体仁这样的权奸首辅

清代内阁大学士中虽仍有所谓“领班大学士”(有时亦被称为首辅),但与明代内阁首辅不鈳同日而语清代曾在内阁任职的席吴鏊说:“明重首揆,次辅几不敢与齿本朝阁臣少所差别。”(《内阁志》)具体分析清代阁臣状況可知清朝大学士的班次权力意义不甚明显,阁臣彼此在职权上接近在更严格的意义上,“首辅”成为对”领班军机大臣“的称呼鈈再存在”内阁首辅“的概念。

在明代一般而言,内阁首辅指大学士中入阁最早、资历最深、加官 最高者而此人通常又最受皇帝信任,拥有相对重要的职权、地位

其一,票拟权票拟权起初并非由内阁辅臣独享,更不为首席内阁大学士垄断但后来,票拟权逐渐专归於内阁在内阁之中又由内阁首辅执笔主稿,首辅委托则其他阁臣可以执笔嘉靖以后,首辅趋于专断票拟不仅主稿,而且不容其他阁臣置喙一方面,首辅极力维护其“主票拟”的地位;另一方面其他阁臣一旦受命与首辅共主票拟,则意味着他将取而代之此后,首輔对票拟权的主掌在天启、崇祯年间先后受到过魏广微和倪元珙上书的冲击,但大体维持了下来

其二,对六部的影响力严嵩、张居囸等内阁首辅在事实上控制了六部,张居正还试图通过”考成法“使这种控制正规化

其三,位次随着地位的提升,阁臣常拥有各部尚書的兼衔虽起初与六部的实任尚书仍不可同日而语,但其后则慢慢反超科举读卷时的次第反映出了这种微妙的变化,   朝会位次亦然此外,自李贤以后内阁首辅的加官都在正二品及以上。概括而言内阁首辅一般官以“少师太子太师兼吏部尚书”(但不绝对),位列攵臣之首

万历十五年版《大明会典》关于内阁的部分规定(哈佛大学藏本)

此外,在内阁书写诏旨、奏议朝政、封驳帝命、保荐人 才、輔导太子、主持修书、外出督师等职权中内阁首辅(包括早期的首席内阁大学士)也有参与,在集体奏议等情形下具领衔地位也有学鍺就其中的封驳帝命,讨论内阁首辅的“封还执奏”权不过学界一般把封还执奏视作内阁整体的权力,其对于内阁首辅的专属性似不明顯还有学者探讨内阁首辅在党争过程中运用的司法权,等等

内阁首辅的实际职权因人、因时而异,其行使职权的效果也是如此嘉靖鉯后,内阁首辅已具备皇帝之下、七卿以上的辅政大臣的地位然而,明廷典制对此始终未明确承认在《明会典》中内阁也仅被附于翰林院之下(其中也未明确规定“内阁首辅“之职)。总体上阁权依附于皇权,并受到司礼监外廷部院、科道等官的牵制。

? 制度萌芽期:解缙杨士奇,陈循;

? 初创发展期:李贤商辂,万安(“万岁阁老”)刘吉(“刘棉花”),刘健李东阳;

? 嘉万鼎盛期:楊廷和,张璁夏言,严嵩(“青词宰相”)徐阶,高拱张居正;

? 动荡衰败期:申时行,王锡爵叶向高(“独相”),方从哲顧秉谦,温体仁周延儒。

尽管明代中叶的内阁出现了多位“无宰相之名行宰相之实”的权臣,而且阁臣也常常被俗称为相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内阁仍不能与过去的宰相等同有明一代一共有160多位阁臣(包括50余名内阁首辅),像张居正那样勇于任事者只是少数大多数囚的作为十分有限。

王世贞著《嘉靖以来首辅传》书影(四库全书版)

张璁:内阁设官止备顾问,後加以代言拟旨遂招权纳赂, 从来內阁之臣鲜有能善终者。盖密勿之地易生嫌疑,代言之责易招议论,甚非君臣相保之道也伏乞体念祖宗之制,宜有所处或下廷臣集议,以建国家长策全君臣终始。  

王世贞:髙帝之罢设丞相着为甲令,重其典危其辞,岂不谆谆偲偲哉然卒避名而阴操其实,鉯至于极重不可反者万几不独断,睿智不恒操耳目之用必有凭,而积渐之势成也

申时行:夫阁臣之参机密,自永乐以来二百馀年,天下之政出于一自古记之矣。······若使六曹各司其事则意见纷出,事权涣散其势必不能安。

叶向高:①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顧问之职,原非宰相中有一二权势稍重者,皆上窃君上之威灵下侵六曹之职掌,终以取祸臣备员六年,百凡皆奉圣断分毫不敢欺負,部务尽听主者分毫不敢与闻。②然昔之宰相事得专行,故不必于谋议今之阁臣,虚冐相名自票拟而外,毫无事权苟中有所見,而默无一言是并谋议而失之矣。

冯元飙:政本大臣居实避名,受功辞罪平时养威自重,遇天下有事辄曰:“昭代本无相名,吾侪止供票拟”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部持片语,丛百欺夫中外之责,孰大于票拟有汉、唐宰相之名而更代天言,有国初顾问之榮而兼隆位号地亲势峻,言听志行柄用专且重者莫如今日,犹可谢天下责哉

黄宗羲:或谓后之入阁办事,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吔。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

张廷玉等《奣史》:①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蔀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嚴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進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②至仁宗而后,诸大学士历晋尚书、保、傅品位尊崇,地居菦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诸辅之中尤以首揆为重。

纪昀等《钦定历代职官表》:惟是大学士委寄虽隆而终明世,秩止正五品故其官仍以尚书为重,其署衔必曰某部尚书兼某殿阁大学士本衔在下而兼衔反茬上,此则其沿袭之失而名实不能相副者也。

赵翼:①然同在内阁中亦有差等,大事皆首辅主持次揆以下不敢与较。②案明代首辅權虽重而司礼监之权又在首辅上。······《文震孟传》:大臣入阁例当投刺司礼,大奄兼致仪状是司礼之尊,久已习为故事虽艏辅亦仰其鼻息也。究而论之总由于人主不亲政事,故事权下移长君在御,尚以票拟归内阁至荒主童昏,则地近者权益专而阁臣亦听命矣!

钱穆:若张居正在汉唐宋三代,那是一好宰相依明代制度论,张居正是一内阁学士不是政府中最高领袖,不得以内阁学士洏擅自做宰相这是明代政制上最大的法理,也是明代之所以异于汉唐宋传统的张居正要以相体自居,他一死他家就被抄了。虽然他茬明代有很大的建树但当时清议,并不讲他好话这就因为认他是一个权臣,非大臣······我们详细讲述这一层,正为阐明制度如哬牵制着人事而明代此项制度之要不得,也就即此更可论定了

黄仁宇:①经过一个时期,内阁大学士在某种程度上就行使了丞相的职權但从制度上来说,这种做法实有暧昧不明之处②大学士之中有了主次之分,造成了今后朝臣之间的更加复杂的纠纷局面③从理论仩讲,皇帝的大权不应旁落但这种理论并不总是能和实际相一致的。

内阁制及内阁首辅的产生源于君主专制的加强及丞相的废除,也荿为强化君主专制的手段例如,明世宗有意识地整顿内阁人员和完善内阁制提高大学士的地位和权力,尤其是强化内阁中位居首席者嘚地位其目的在于使内阁能在自己身体欠佳又难以信任宦官的情况下,有效发挥辅政作用更好地为君权服务。另一方面控制首辅,便控制了内阁也就能将阁权限制在君权许可的范围之内。

在中国古代史上改革与权力尤其是集权之间往往有着密切的关系,改革的进荇常以集权为条件内阁首辅的产生,客观上为才大志大的内阁大学士施展抱负创造了条件从而促使明中后期特殊历史条件下一系列社會改革的展开。例如杨廷和在正德十六年(1521年)利用明武宗去世后起草遗诏、主持朝政的机会展开改革,内容包括裁撤锦衣卫、打击宦官、恢复民力、加强边防等其后世宗继续与费宏、杨一清、张璁、桂萼等几任大学士先后主持一系列兴利除弊活动,即“嘉靖新政”高拱作为明穆宗亲信,也曾展开吏治、兵制、财政等多方面的改革内阁首辅张居正更是利用明神宗年幼的机会,“包揽了明神宗的皇权、李太后的训子权以及冯保的司礼监权”使权力集于张居正一身并通过张居正的行使而显现出来,由此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这一系列改革(有学者概括为“嘉隆万改革”),对于明王朝统治的重振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内阁首辅制度的发展,首辅一职成为官僚们最大嘚目标内阁成员的斗争趋于激烈,内阁呈现混乱局面并与党争交织在一起。这些政治斗争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程度上使得内阁首輔制度走向衰落并加速了明朝的衰亡。

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看有研究者指出,内阁首辅的尴尬 处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明朝士大夫的关于絀仕与否的价值取向在君主专制加强、士大夫尊严受到践踏的背景下,代表士大夫传统责任的内阁首辅不得不以无权之名行使有权之实屡受部臣弹劾及宦官之掣肘,一旦与君主威权形成冲突即落得身败名裂下场。这种困境长期困扰着明代君臣导致一部分士大夫拒绝絀仕,转而将诗赋、传奇、书画等本属“小道”的技艺作为主业;部分士大夫在宗教中找到自己的归宿;另外一些文人士大夫选择了讲学从明中后期起,讲学传道的风气历久不衰书院盛行。然而避世与清谈所构建的政治-文化理想远离政治实践,在残酷的政治斗争以及奣末外族侵入之下显得不堪一击这也成为集权统治下明代士人乃至于明王朝的悲剧。

明代内阁首辅自李贤计,共76人次56人,以公历记(1457年7月-1644年3月)平均任期为3年4个月。重复出任首辅的次数最多的是四任首辅的李时和夏言。任期达到十年的有:严嵩15年8个月(两任合計);万安,10年4个月;张居正10年。以翰林学士衔成为首辅的有天顺年间的李贤成化年间的陈文,但在任首辅期间也都提升为大学士

若自仁宗登基后的杨士奇计,则内阁首辅中任职最长者为杨士奇任期达19年6个月,以翰林学士衔成为首辅的除李贤、陈文外还有正统年間的曹鼐、陈循,天顺年间的徐有贞、许彬其中除曹鼐、许彬外亦皆提升为大学士。

下表依《明史·宰辅年表》,自明成祖建立内阁时起算,开列内阁中位居首位者的名单关于清代领班内阁大学士(亦称“首辅”或“首揆”),参见词条清朝大学士列表

正统十四年八月,土木之变遇难

天顺元年正月,夺门之变罢

嘉靖十年二月易名张孚敬,七月致仕

崇祯十七年三月明亡,遇难

上表参见《明史·宰辅年表》、相关人物传记以及对《宰辅年表》的考订文章。说明如下:

(1)表中上任时间如其人于诏书下达时尚在外地,而诏书下达当月未能应召到京的以应召到京时间为准;

(2)天顺元年(1457年)正月按照加官则徐有贞在前,按照殿阁则高榖在前一说按实际情况首辅当巳为徐有贞(本表序号9);

(3)嘉靖五年(1526年),《宰辅年表》将杨一清列为内阁首辅系就该年五月至七月而言。但即使这一期间杨┅清的官衔为“少师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费宏则为“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而太子太师高于太子太傅,且《明实录》亦将费宏列于杨一清前(例如)据改(本表序号28);

(4)嘉靖十二年(1533年),《宰辅年表》将方献夫列为内阁首辅據《明实录》及《嘉靖以来首辅传》改为李时(本表序号34);

(5)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朱赓卒后,继任首辅存在争议《宰辅年表》采李廷机,《明实录》在此期间亦仍将李廷机排在叶向高之前(例如   )姑依《明实录》(本表序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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