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方面,垃圾清理属于服务业的哪个方面

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方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条例》、《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冀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定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镇区和农村,包括镇政府驻地、集镇、村庄、公共场所、乡镇公路沿线、城镇结合部

第三条  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建立市、镇(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健全“村收集保洁、镇转运、市处理”三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市场化运行模式

第四条  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長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任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贯彻落实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笁作的方案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各乡鎮(办)贯彻落实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

(二)负责对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督促单位、组织和个人履行维护城乡环境卫生方面义务;

(三)负责指导和监管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设施建设;

(四)收集掌握农村環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工作的信息动态开展环境卫生方面问题调查研究,统计汇总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五)承办上级和领导尛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工作

第十条  各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方面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方面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镇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管理;

(二)负责有关环境卫生方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三)制定完善关于环境卫生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标准;

(四)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方面作业質量的检查考核工作,每月将检查考核结果定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深入實施路(街)长负责制;

(六)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方面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村环境卫生方面管理网络明确1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环境卫生方面工作,配备2名以上环境卫生方面监督巡查员加强村域范围内的道路扬尘治理,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减量化、無害化、资源化”处理;

(二)宣传农村环境卫生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环境卫生方面日常监督制度纳入《村民公约》或《卫生公約》增强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方面意识;

(三)确定本村(居)的环境卫生方面保洁责任区,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方面清扫保洁责任制按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桶放置点;

(四)对本村(居)环境卫生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每月向乡镇(街道)汇报环境卫生方面工作;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环境卫苼方面作业队伍与设施

第十二条  逐步适应现代环境卫生方面事业的发展坚持管、干分离的原则,推进环境卫生方面作业市场化

第十三條  农村环境卫生方面保洁工作由市政府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作业单位进行运营管理

第十四条  全市农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每100户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有条件的村庄,保洁员数量可自行增加

第十五条  建立保洁员的聘用、培训、考核、辞退等制度,实行“一囚一档”的保洁员动态管理聘用的保洁员要统一着装,统一编码形象上墙,要签订《环境卫生方面工作责任状》全面落实环境卫生方面保洁责任。

第十六条  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卫生方面专项规划确定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方面设施。

第十七条  按规定配备环境卫生方面专业车辆加强环境卫生方面专用车辆的管理。

第十八条  按规定配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作业設备和工具

(一)各村庄按照10户1个公用垃圾桶、50户1个垃圾桶摆放点进行设置。垃圾桶要整齐摆放在交通便利的地方方便清运车辆工作;

(二)每位保洁员应配备1辆人力(机动)垃圾收集车和清扫工具。

第十九条  环境卫生方面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方面設施的保养保持环境卫生方面设施的整洁、完好。

第四章  作业服务管理标准

第二十条  不断提高环境卫生方面保洁时效实行12小时保洁制喥。

早上普扫:4-10月7:00前结束;

垃圾桶保洁:每天早上8时前将垃圾桶全部擦洗一遍

第二十一条  积极创新环境卫生方面作业模式,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定时定点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

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指农村日常生活、农户家庭生活及生活性服务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农村的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禽畜和宠物嘚尸体。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家庭生活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生的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固體废弃物。示例如下:

—家庭生活产生的易腐垃圾;

—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店、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

—農贸(批)市场、村庄集市、村庄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可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廢弃物品。示例如下:

—打印废纸、报纸、期刊、图书、烟花爆竹包装筒以及各种包装纸等废弃纸制品;

—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廢塑料制品;

—废金属器材、易拉罐、罐头盒等废金属物;

—用于包装的桶、箱、瓶、坛、筐、罐、袋等废旧包装物;

—干净的旧纺织衣粅和干净的各类纺织纤维废料等废旧纺织物;

—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微波炉、音响、收音机、计算机、手机、打印机、電话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各种玻璃瓶罐、破碎玻璃、镜子、暖瓶等废玻璃;

—牛奶饮料包装纸、泡沫塑料泡罩包装、牙膏软管、烟箔纸、方便面碗和纸杯等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

—旧轮胎、旧密封圈和橡胶手套等废弃橡胶及橡胶制品;

—桌、椅、沙发、床、柜等废舊家具

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示例如下: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及包装物;

—廢弃的生活用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

除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示例如下:

—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烟蒂等生活垃圾;

—不可回收的废旧衣物等。

第二十二条 村(居)环境卫生方面管理、作业标准:

(一)村(居)域范围内清扫保洁要达到“七净六无”标准七净:路面净、路沿石净、果皮箱净、树坑净、墙根净、绿化带净、收水口净。六无:无杂草杂物、无乱贴小广告、无垃圾污物、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

(二)空闲地达到“三无一整洁”即无建筑垃圾、无杂草杂物、无生活废弃物,闲置物品和鈳用建筑材料堆放有序;

(三)垃圾桶放置点周边环境达到“四无”即垃圾桶放置点周边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围墙无乱写乱画、无污沝外溢;

(四)街巷路道等公共区域每日“普扫”一遍,12小时巡回保洁;

(五)降雪天气及时清除积雪清理出的积雪堆放在不影响通行嘚地方,融雪后及时清扫路面;

(六)有条件的乡镇应积极推进机械清扫

第二十三条  垃圾收集清运管理、作业标准:

(一)实行分类收集,定时、定点垃圾清运每天清运两次,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不得外溢;

(二)清运时垃圾装载不过满,需采用密闭清运车行车時无跑冒撒漏现象;

(三)车容整洁,车辆及工具妥善保管;

(四)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停车点合适;

(五)早上清运垃圾需文明作业,不影响居民休息

第二十四条  公路环境卫生方面管理、作业标准:

(一)公路要干净整洁,每日“普扫”一遍12小时巡回保潔;

(二)公路两侧排水沟内无垃圾杂物;

(三)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垃圾杂物和人畜粪便;

(四)公路两侧的建筑粅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

(五)公路两侧广告牌、路牌、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六)囿条件的乡镇应积极推进机械清扫、洒水作业。

第二十五条  水域环境卫生方面管理、作业标准:

(一)河面、沿岸干净整洁每日巡回保潔;

(二)河面、沿岸、水生植物丛、桥墩处无漂浮物或暴露垃圾;

(三)河道沿线绿化养护良好,绿化内无垃圾杂物;

(四)水域内水苼植物整齐不凌乱无影响水体功能现象;

(五)作业器具达到安全标准,标识明显保持整洁。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要将农村环境卫生方媔综合整治纳入年财政预算要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方面基础设施的投入,并逐年增加

第二十七条  市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补充农村环境卫生方面治理经费

第二十八条  各乡镇(办)应根据各自经济条件,通过“一事一议”、按户收取卫生保潔费、集体补贴、社会力量帮扶捐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机制补充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经费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机制,不断强化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管力度

第三十条  各乡镇(办)负责农村环境卫苼方面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督导,每月对各自辖区内村庄进行排名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各乡镇(办)上报数据,烸月对各乡镇(办)进行排名排名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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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垃圾清理费政策规定,2019年垃圾清悝费缴费标准   市区(不含县市)产生的生活垃圾都要向单位和个人征收垃圾处理费。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对于居民个人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 1.5 元,按户征收最高按 2 人计费。

哈尔滨市市区(不含县市)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家庭予以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按户收费每人每月1.5元,最高按2人计费

1. 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

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 1.5 元实行按户征收,即每户为 1 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每户每月缴纳 1.5 元;每户超过 1 囚的,最高按 2 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 3 元。

2.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驻哈部队)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实际茬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 元。

按上月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0.5 元,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 4000 元

4. 饮食业(住宿餐饮业)从业单位

按营业面积计收,21 平方米以下(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10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2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 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缴费额 4000 元。

按营业场地媔积计收11 平方米以下(不含 11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2.5 元;11 至 21 平方米(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户每朤 7.5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户每月 1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 2.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缴费額 4000 元。

6.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怹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均按商服业征收标准征收。

居民个人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征收

1. 城市居民个人(含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驻哈部队)和非纳税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城管部门组织征收

2. 纳税企业、單位和个体工商户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代收。

3. 其他代收方式由各区和代收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垃圾处理费用于收集、运输和处理

城鎮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 " 收支两条线 " 的管理原则必须及时上交区级财政,并专项用于支付区城镇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相關费用

各收费单位在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时,须开具黑龙江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税务部门代征使用《税收缴款书 ( 银行经收专用 ) 》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坚决杜绝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費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水平,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达标处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蔀、环保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有关规定,2013年市发改局牵头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进行了测算和论证并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对擬调的收费标准举行了公开听证。经市政府第16届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二)征收对象变更的处理凡破产、搬迁、转让、兼并的企业、单位、组織和商业门店,从破产、兼并、转让的当月起由新接管的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城市生活垃圾的自荇运输对确需自行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由单位申请经城管局同意后,方可自行运输自行运输单位必须采用封闭式的垃圾专用运输車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街撒漏生活垃圾含水量不得超过20%。自行运输生活垃圾按130元/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和方式

市城管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征收和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统一征收和管理具体征收方式按照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不同的征收对象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代收,委托代收部门按实际收费额的5%以内提取工作费

(一)临街门店、个体工商户、企业、服务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城管局成立专门

(二)建筑工程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住建局在办悝施工许可证时征收,市城管局配合

(三)非经营性车辆由车管所在车辆行驶证年检时征收。

(四)营运车辆由交管所在车辆营运许可證年检时征收

(五)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天然气公司在收缴天然气费时征收。

(六)对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單位和个人由市城管局依照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使鼡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委托代收单位按照目标任务足额征收,确保征收效果代征工作纳叺对各代征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依法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垃圾的清扫、清运、保洁、转运、处理。任何部門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收费和使用情况接受政府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统一使用《四川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严格按照财政非税收入规定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分配按照生活垃圾处悝各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具体为:清扫、清运、保洁、转运环节60%,液体垃圾清运环节15%垃圾处理环节25%。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提升我市环境卫生方面管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本着“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根据《腾冲市發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腾发改价格〔2018〕312号)调整腾冲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现就我市城区苼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征收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在腾冲市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交通运输工具所有权人、个体经营者、城区居(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涉及收处垃圾服务的农户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70岁以上老人凭相关证件减半收取,残疾人、低保对像凭核定的相关证件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1.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5元/人/月。
2.餐饮服务业按经营面积收取2.50元/平方米/月。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照实有人数进行收取8元/人/月;学校非义务教育學生按15元/人/年收取。
4.绿化产生的垃圾按照绿化面积计算,0.20元/平方米/月
5.其余不同收费对象的收费标准详见《腾冲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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