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开通条件什么情况 没有什么负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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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小题海(精选50篇)—翻页版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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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方50债: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公告

南方中证 50 债券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召 开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公告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證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和

《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南方中证 50 债 券指

数证券投资 基金 (LOF) (以丅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管理 人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基金 管理人” )决 定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的 具体安排

2 、会议召开 地点 :北京唐拉雅秀酒店(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复兴门外大街 19 号)

3 、会议召开 方式:现场方式

《关于 南方中證 50 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转型有关事项 的 议 案 》 ( 见 附 件 一 )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 、大会主持 人宣布会议开始;

2 、大会主持 人宣布出席 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总 数 、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3 、大会主持 人宣布会议议倳程序及注意事项;

4 、大会主持 人公布监票人、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 、大会主持 人宣读议案;

6 、与会人员 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7 、监票人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 、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 、公證机关 宣读公证词;

10 、见证律 师发表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6 月 21 日 权 益登记日当天 交易時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

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

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購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2

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佽会议表决权, 权益登

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和材料

1 、个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 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 本人开立持 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 或深圳证券账户(包括深交所 A 股账户或深交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下同) 所使

用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反面

2 、机构基金 份额持有人 絀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 该机构开立 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 开放

式基金账户 或深圳证券 账户 所使用 的加盖单位 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嘚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3 、委托他人 出席本次大会的还应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出席本次大会, 可以通过 以下 授权方式授权他人代

1 、个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怹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二) 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 开放式基金

账户或深圳 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如受托人为 机構还需 提供受托人 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 单位 、

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证奣或 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

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 原件及正反面複印件 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提供加盖单位 公章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如果受托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 其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后统一办理授权手续(包括提供受托人上述证明文件) 3

2 、机构基金 份额持有囚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内容及格

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二)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或深圳

证券账户 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會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 机构,还需 提供受托人 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囚 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 单位 、

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和代表受托机構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提供加盖单位

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如果受托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其将在取得 基金份额持囿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后统一办理授权手续(包括提供受托人上述证明文件) 。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 基金管理人在 官方网站设立授权专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 官方网站 授 权专区 通过网络进行授权。

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正确填写姓名、 证件号码等信息, 以核实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囚 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机构 基金份额持

(三 )授权权力确定原则

1 、 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 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

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2 、 如果同一 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 以有效的

3 、 洳果同一 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授权的, 以受托人收到的最后一次纸面授权

为准; 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 如最后时间收到嘚授权委托有多次, 授权相同的 按

照该相同的授权计票; 授权不一致的, 视为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

4 、 如果同┅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 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 以

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5 、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紙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 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 如最

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箌的多次授权4

其授权表示一致的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

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6 、 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 将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

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 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

决权;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權表示行使表决权

(四 )授权资料送达的地址和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6 年 7 月13 日17:00。

纸面授权资料应在授权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至如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6 号免

税商务大厦 32 层邮编:518048 ,收 件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封面请注明 “喃方中

证 50 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持有人大会授权” 。

1 、本次大会 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权益登记日当天在本基金登记机构 登

记在册嘚本 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 人均有权参 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 (注: 权益登记

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權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

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权益登记日当天

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2 、基金管理 人代表

3 、基金托管 人代表。

4 、基金管理 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5 、基金管理 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1 、现场方式 预登记

(1 )个人基 金份额持有 人出席会议 的需要提 交本人开立 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 開放

式基金账户 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 )机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出席会议 的需要提 交该机构开 立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 的 开

放式基金账户 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嘚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和玳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5

(3 )委托他 人出席本次大会的还应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的规定,提供楿关资料

现场预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 卓著中心 1603 室;联系人 : 金妮

2 、传真方式 预登记:在 预登记时间 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鈳 凭上述 资料 的传真件向 基 金

0 (确认电 话为 6 )

(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 , 基金管理人 将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办 理现场预登 记或传嫃

4 、关于预登 记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 可以通过预 登记估计持 有人到会情 况以便为 持 有

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 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 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

料办理现场会议 登记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

1 、 对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 的基金份额

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 下同) ;

2 、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匼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 有 的 登 记 资 料 相 符

十、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 、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 在表决 票上填写 “ 同意”、“ 反对” 或者 “弃权”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 未填或未投的 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份数的

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3 、 《关于南 方中证 50 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转型有 关事项的议案 》 应当由出 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 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 (含 50% ) 方 为有效

十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 《南方 中证 50 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出席的有效基金份额应当 不少于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

份额的 50%(含 50%)方可 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

功召开, 根据 2013 年6 月 1 日生效 的新修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本基金

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时 (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6

人大会授权 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 出的各类授 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 方式发生变 化或者基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将于 2016 年7 月 18 日9 时30 分召开, 届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

管理人聘请 的公证机关 人员以及见 证律师将对 与会人员资 格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并 予以登记

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 攜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 以便验证

入场。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 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 未登记的持囿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保 持 会 议 秩 序 服 从 召 集 人 的 引 导 , 除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代理人) 、 会务人员 、 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 召集人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特 别 提 醒 各 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进 行 预 登 记 及 会 议 现 场 登 记 时 需 要 提 供 的 是 开 立 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 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及 正反面复印件, 如

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嘚是不同的身份证件 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身份证件及 (或)

本基金 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16 年 6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 1 小时后复牌。基金管理

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 持有人大会召开当日(2016 年7 月 18 日) 起停牌 基

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向罙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前 发 布 提 示 性 公 告 就 持 有 人 大 会 相 关 情 况

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审议 内容包括 本基金变更 名称、 修 改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调整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 終止上市交易 和修订基金合同等 事项 就

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 ,详见转型议案

十三、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1 、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 、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业务 部

3 、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关于南 方中证 50 债券 指数 证 券 投资基 金 (LOF )转 型 有 关事项 的 议 案

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 持有人:

《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合同》 于 2011 年5 月17 日生效, 该

基金为被动 债券指数基金。考虑箌南方 50 债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規定和 《 南

方中证 50 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约定 ,

经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议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内容包括本基金 变更名称、 修改基金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调整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终止上市交易 和修订基金合 同

等事项。 同时鉴于 《基金合同》 生效于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 法 》实施前 《基金合同 》的部分条 款已经不能 适应形勢的 需要,故

本次 《基金合同》 在变更上述事项的同时 对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一并进行修改。 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需对 《基金合同》 修改的内容详

见附件三: 《 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合同修改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证监许可[ 号文 准予变更注册。基金管理人在转型 实施

前预留不少于 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 制订囿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

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本议案需经 参加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 人所持表决 权的 50%以上( 含

50%) 通过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 《 南方

中证 50 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并在

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 、 《托管 协议 》 、 《招 募说明书 》 等法律文件, 同时基 金

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 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 制订相关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

转型方案實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A

份额转为南方 10 年期国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 持有的 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 )C 份额转为南 方 10 年期国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份额

兹委托 先生/女士/ 机构 代表 本人(或本机构)出席 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數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份额持 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 本人/ 本 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 南方

中证 50 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全部基金份额 对所有议案的表

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 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

之ㄖ止。 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 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本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委托人(签字/ 盖章)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 、此 授权委托书 剪报、复印 或按以上格 式自制在填 写唍整并签 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 《 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權委托书 。

2 、 本授权委 托书中 “委托人证件号码 ” 仅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其开立持有 本基金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 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号码 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立 持有 本基金 的開放式基 金账户 或深 圳证券账户 为多个的 若

仅以其中部分账户所持有的 本基金 份额授权受托人参会和投票的, 应当注明该账户号码 若

鈈注明的,视为授权受托人就其全部账户所持有的 本基金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4 、 如本次持 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权无效。 10

南方中证50 债 券 指 数证券 投 资 基金 (LOF ) 基金合 同 修 改说明

《南方中证 50 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合同》于 2011 年 5 朤 17 日生效, 该

基金为被动 债券指数基金考虑到南方 50 债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 南

方中证 50 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 同》 (以下 简称 “ 《基 金合同》 ” ) 的有關

约定 经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议,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审议内容包括本基金变更名称、 修

改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调整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终止上市交易 和修订 基

本基金转型后 基金名称由 “南方中证 50 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变更为 “南

方中债 10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跟踪标的由中证 50 債指数更换为中债 10 年期国

债指数并适当拓宽投资范围 ,投资于中债 10 年期国债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投资於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等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考虑到市场同类基金费率水平 本基金 转型后基金管理费率做相应调整, 甴 0.5% 下调

至 0.3% 本 基金转型后 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 终 止上市交易 及终止场内 场外申购赎 回 ,并 对

同时鉴于 《基金合同》 生效于新 《 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实施前 《基 金合同》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故本次

《基金合同》 在变更上述事项的同时 对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一并进行修改,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南 方中证 50 债 券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合

转 型为南 方中债 10 年 期国债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后 基

南方中 证 50 债券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基 金合

南方中 债 10 年期国债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名称 南方中 证 50 债券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南方中 债 10 年期国债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前言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 《公开募 集证 券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办 法》

全文 注册登记 业务 、注册登 记机 构 登记业务 、登 记机构

全攵 (释 义除 外) 投资者 投资人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完善表述 12

为保护基 金投 资者合法 权益 ,明确《 基金 合同》当

事人的权 利与 义务 规 范南 方中证50 债 券指数证 券

投资基金 (LOF ) (以下 简 称 “本 基金” 或 “基 金” )

运作,依 照《 中华人民 共和 国合同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金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运作

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 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

简称《销 售办 法》)、 《证 券投资基 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 露内容与 格式 准則第6 号《 基金合同

的内容与 格式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在 平等 自愿、诚

实信用、 充分 保护 基金 投资 者及相关 当事 人的合法

权益的原 则基 础上, 特 订立 《南方中 证50 债 券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 以下 简称 “本 合

同”或“ 《基 金合同》 ”)

《基金合 同》 是规定《 基金 合哃》当 事人 之间权利

义务的基 本法 律文件, 其 他 与本基金 相关 的涉及 《基

金合同》 当事 人之间权 利义 务关系的 任何 文件或表

述均以 本合 哃为准。 《基 金合同》 的当 事人包括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和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基金

投资者自 依《 基金合同 》取 得基金份 额, 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和《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 行为 本身即表 明其 对《基金 合同 》的承认

和接受 。 《 基 金合同 》 的当 事人按照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享有权 利 同时需承 担相 应的义务 。

本基金由 基金 管理人按 照法 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

一、订立 本基 金合哃的 目的 、依据和 原则

1 、 订 立本基 金合同的 目的 是保护投 资人 合法权益 明

确基金合 同当 事人的权 利义 务,规范 基金 运作

2 、 订立 本基金 匼同的依 据是 《中华人民 共 和国合同 法》

( 以下 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基金法 》”) 、《 公開募

集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证券投资 基金 销售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 《销售 办法 》 ”) 、 《证 券 投資基金 信息 披露管理 办

法》( 以下简 称“《信 息披 露办法》 ”) 和其他有 关法

3 、 订立 本基 金合同的 原则 是平等自 愿、 诚实信用、 充

分保护投 资囚 合法权益 。

二、基金 合同 是规定基 金合 同当事人 之间 权利义务 关

系的基本 法律 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 的涉 及基金合 同

当事人之 间权 利义務关 系的 任何文件 或表 述,如与 基

金合同有 冲突 均以基 金合 同为准。 基金 合同当事 人

按照 《基金 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 定享有权 利、

基金合同 的当 事人包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和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基金投 资人 自依本基 金合 同取得基 金

份额, 即 成为 基金份额 持有 囚和本基 金合 同的当事 人

其持有基 金份 额的行为 本身 即表明其 对基 金合同的 承

三、 南方 中债10 年期 国债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由南 方中

证 50 债券指 数证券投 资基 金(LOF )转 型而来, 南方

的规定募 集 并经中国 证监 会核准。 中国 证监会对

基金募集 的核 准并不表 明其 对本基金 的价 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 性判 断或保证 也 不表明投 资于 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 者投资于 本基 金必须 自担 风险。

基金管理 人依 照恪尽职 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 投资 本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 保证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 最低 收益

《基金合 同》 应当适用 《基 金法》及 相应 法律法规

之规定, 若因 法律法规 的修 改或更 新 导致 《基金合

同》的内 容与 届时有效 的法 律法规的 规定 不一致

应当以届 时囿 效的法律 法规 的规定为 准, 及时作出

相应的变 更和 调整同 时就 该等变更 或调 整进行公

中证50 债券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由基金管 理人

依照《 南 方中 证 50 债券指 数证券投 资基 金(LOF )基

金合同 》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募 集,并经 中国 证券监督 管

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中国 证监会”) 核 准

Φ国证监 会对 南方中 证 50 债券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募集 的 核准以 及变 更注册 , 并不 表明其对 本基

金的投资 价值 和市场前 景做 出实质性 判断 戓保证 也

不表明投 资于 本基金没 有风 险。投资 人应 当认真阅 读

基金合同 、基 金招募说 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 件自主 判

断基金的 投资 价值,洎 主做 出投资决 策 自行承担 投

基金管理 人依 照恪尽职 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 原

则管理和 运用 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投 资于 本基金一 定

盈利也 不保 证最低收 益。

四、基金 管理 人、基金 托管 人在本基 金合 同之外披 露

涉及本基 金的 信息其 内容 涉及界定 基金 合同当事 人

之间權利 义务 关系的, 如与 基金合同 有冲 突以基 金

五、本基 金按 照中国法 律法 规成立并 运作 ,若基金 合

同的内容 与届 时有 效的 法律 法规的强 淛性 规定不一

致应当 以届 时有效的 法律 法规的规 定为 准。 14

《南方中 证50 债 券指数 证 券投资基 金(LOF ) 基金

合同》及 对本 合同的任 何有 效的修訂 和补 充

基金合同 或本 基金合同 : 指 《南方中 债10 年 期国债 指

数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合 同》 及对本基 金合 同的任何 有

中华人民 共和 国( 仅 为 《基 金合同》 目的 不包括香 港

特别行政 区、 澳门特别 行政 区及台湾 地区)

依据 《基 金合 同》 所募 集的 南方中 证 50 债券指数 证

券投资基 金(LOF )

基金或夲 基金 : 指南方 中债10 年期 国债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管理 人与 基金托管 人签 订的 《南 方中 证 50 债券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托管协议 》 及 其任何有 效

托管协议 : 指 基金管理 人与 基金托管 人就 本基金签 订

之《南方 中 债 10 年期国 债指数证 券投 资基金托 管协

议》及对 该托 管协议的 任何 有效修訂 和补 充

《南方中 证50 债 券指数 证 券投资基 金(LOF ) 招募

说明书》 即 用于公开 披露 涉及本基 金的 相关信息 ,

供基金投 资者 选择并决 定是 否提絀基 金认 购或申购

申请的要 约邀 请文件 及其 定期的更 新

招募说明 书: 指 《南方 中债10 年期 国债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招募 说明 书》及其 定期 的哽新

中国现时 有效 并公布实 施的 法律、行 政法 规、部门

法律法规 : 指 中国现行 有效 并公布实 施的 法律、行 政

法规、规 范性 文件、司 法解 释、行政 规章 以及其他 对

基金合同 当事 人有约束 力的 决定、决 议、 通知等

《基金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會第 三十 次会议修 订, 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 实施 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 第十二届 全国

人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 会第 十四次会 议《 全国人民 代

表大会常 务委 员会關于 修改< 中华 人民共 和国港口 法>

等七部法 律的 决定》修 改的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券 投

资基金法 》及 颁布机关 对其 不时做出 的修 订

《销售办 法》 《证券投 资基 金销售管 理办 法》

《销售办 法》 : 指中国 证监 会 2013 年3 月 15 日颁布 、

同年6 月1 日 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

及颁布机 關对 其不时做 出的 修订

《运作办 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

《运作办 法》 : 指中国 证监 会 2014 年7 月7 日颁 布、

同年8 月8 日 实施的《 公开 募集证券 投资 基金运作 管

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 其不 时做出的 修订

《证券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 理办法》

《信息披 露办 法》 : 指 中国 证监会2004 年6 朤8 日颁

布、同 年7 月1 日实 施的 《证券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

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 其不 时做出的 修订

《南方中 证50 债 券指数 证 券投资基 金(LOF ) 基金

中国银行 业监 督管理委 员会 或其他经 国务 院授权的

银行业监 督管 理机构: 指中 国人民银 行和/ 或中 国银行

根据《基 金合 同》及相 关文 件合法取 得本 基金基金

基金份额 持有 人: 指依 基金 合同和招 募说 明书合法 取

得基金份 额的 投资人

符合《销 售办 法》和中 国证 监会规定 的其 他条件,

取得基金 代销 业务资格 并 与基金管 理人 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 务代 理协议, 代为 办理本基 金发 售、 申购 、

赎回和其 他基 金业务的 代理 机構

基金销售 业务 :指基金 管理 人或销售 机构 宣传推介 基

金发售 基金 份额,办 理基 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 转

换、转托 管及 定投 等业 务

销售機构 基金管理 人及 基金代销 机构

销售机构 : 指 南方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以及 符合《销 售

办法》和 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 其他条件 取 得基金销 售

業务资格 并与 基金管理 人签 订了基金 销售 服务协议 ,

办理基金 销售 业务的机 构

基金销售 网点 基金管理 人的 直销网点 及基 金代销机 构的 代销網点

注册登记 业务 : 基金登 记、 存管、 清 算和 交收业务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 清 算 及 基 金 交 易 确 认 、 發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册 等

登记业务 :指 基金登记 、存 管、过户 、清 算和结算 业

务,具体 内容 包括投资 人基 金账户的 建竝 和管理、 基

金份额登 记、 基金销售 业务 的确认、 清算 和结算、 代

理发放红 利、 建立并保 管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名册和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基 金 紸 册 登 记 机 构 :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結 算 有

登记机构 :指 办理登记 业务 的机构。 基金 的登记机 构

为南方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或 接受南方 基金 管理有限 公

司委托代 为办 理登记业 务嘚 机构本 基金 的登记机 构

为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受 《 基 金 合 同 》 约 束 ,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享 受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人和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当事 人:指受 基金 合同约束 ,根 据基金合 同

享有权利 并承 担义务的 法律 主体包 括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和 基金份额 持有 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个人投资 者: 指依据有 关法 律法规规 定可 投资于证 券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和

机构投资 者: 指依法可 以投 资证券投 资基 金的、在 中

华人民共 和国 境内合法 登记 并存续或 经有 关政府部 门

批准设竝 并存 续的企业 法人 、事业法 人、 社会团体 或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符合 《合 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 境内证券 投资 管理办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募 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 保 险

公司、证 券公 司以及其 他资 产管理机 构

合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指符 合《合格 境外 机构投资 者

境内证券 投资 管理办法 》( 包括其不 时修 订)及相 关

法律法规 规定 可以投资 于中 国境内证 券市 场的中国 境

人 囻 币 合 格 境

人民币合 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 :指按照 《人 民币合格 境

外机构投 资者 境内证券 投资 试点办法 》( 包括其不 时

修订)及 相关 法律法規 规定 ,运用来 自境 外的人民 币

资金进行 境内 证券投资 的境 外法人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會 允 许 购 买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的其他 投资 者的总称

投资人: 指个 人投资者 、机 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 构

投资者和 人民 币合格境 外机 构投資者 以及 法律法规 或

中国证监 会允 许购买证 券投 资基金的 其他 投资人的 合

基金转型 : 指 对 “南方 中证50 债券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更 名为“南 方中 债 10 年期国 债指数 证 券投

资基金 ” 、 变 更名称、 修改 基金投资 目标 、 投资范 围、

投资策略 、调 整基金管 理人 的管理费 、终 止上市交 噫

等条款的 一系 列事项的 通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基金募集 达到 法律规定 及 《 基金合同 》 约 定的条件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法 定 机 构 验 资 并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续,获 得中 国证监会 书面 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 生效 日: 指 《 南方 中债10 年期 国债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起 始日原 《 南 方中证50

债券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 自同一日 起

基金合同 终止 日:指基 金合 同规定的 基金 合同终止 事

由出现后 ,基 金财产清 算完 畢清算 结果 报中国证 监

会备案并 予以 公告的日 期

募集期 自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起 不超 过3 个月 的期 限

基金募集 期: 指自基金 份额 发售之日 起臸 发售结束 之

日止的期 间, 最长不得 超 过3 个月

基金存续 期 《基金合 同》 生效后合 法存 续的不定 期之 期间 存续期 : 指基 金合同生 效至 终止之間 的不 定期期限 完善表述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本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工 作

开放日: 指为 投资人办 理基 金份额申 购、 赎回或其 他

开放时間 :指 开放日基 金接 受申购、 赎回 或其他交 易

《业务规 则》 : 指 《 南 方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放式 基金

业务规则 》 , 是 规范基金 管理 人所管悝 的开 放式证券 投

资基金登 记方 面的业务 规则 由基金 管理 人和投资 人

T 日 申购、赎 回或 办理其他 基金 业务的申 请日

T 日: 指销 售 机构在规 定時 间受理投 资人 申购、赎 回

或其他业 务申 请的开放 日

T+n 日 自T 日起 第n 个工作日 (不 包含T 日)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茬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销 售 机 构 向 投 资 者 销 售 本 基 金

基 金 投 资 者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规 定 的 手 续 向 基 金

管理人购 买基 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 基金 合同生效 后, 投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和 招

募说明书 的规 定申请购 买基 金份额的 行为

基 金 投 资 者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规 定 的 手 续 向 基 金

管悝人卖 出基 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 基金 合同生效 后,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按基金 合

同和招募 说明 书规定的 条件 要求将基 金份 额兑换为 现

指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内 会 员 单 位 以 集 中

竞价的方 式买 卖基金份 额的 行为

在 单 个 开 放 日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余额) 超过 上一日本 基金 总份额 的 10%时的情形

巨額赎回 : 指 本基金单 个开 放日 基 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份 额总 数加上基 金转 换中转出 申请 份额总数 后

扣除申购 申请 份额总数 及基 金转换Φ 转入 申请份额 总

数后的余 额)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 份额 的 10%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给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持有基金 管理 人管理的 开放 式基金份 额情 况的账户

基金账户 :指 登记机构 为投 资人开立 的、 记录其持 有

的、基金 管理 人所管理 的基 金份额余 额及 其变动情 况

各 销 售 机 構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所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动 及 结 余

基金交易 账户 :指销售 机构 为投资人 开立 的、記录 投

资人通过 该销 售机构 办 理基 金业务而 引起 的基金份 额

变动及结 余情 况的账户

投 资 者 将 其 持 有 的 同 一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从 某

一交噫账 户转 入另一交 易账 户的业务

转托管: 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在本基金 的不 同销售机 构

之间实施 的变 更所持基 金份 额销售机 构的 操作

投 资 者 姠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一 开 放 式 基 金 ( 转 出 基 金 )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何 其 他 开

放式基金 (转 入基金) 的基 金份额的 行为

基金转换 : 指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按照本 基金 合同和基 金

管理人届 时有 效公告规 定的 条件,申 請将 其持有基 金

管理人管 理的 、某一基 金的 基金份额 转换 为基金管 理

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份额 的行 为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投 资 者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者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基

金申购申 请嘚 一种投资 方式

定投计划 :指 投资人通 过有 关销售机 构提 出申请 约

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 额及 扣款方式 ,由 销售机构 于

每期约定 扣款 日茬投资 人指 定银行账 户内 自动完成 扣

款及受理 基金 申购申请 的一 种投资方 式

场 外 销 售 场 所 和 场 内 交 易 场 所 分 别 简 称 为 场 外 和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外 的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认

购、申购 和赎 回的场所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具 有 相 应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员 单

位 利 用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悝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回和上 市交 易的场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系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登 记 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内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之 间 或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内不同会 员單 位(席位 )之 间进行转 托管 的行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和证券登 记结 算系统间 进行 转登记的 行为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指

基金利润 减去 公允价值 变动 收益后的 余额

基金利润 :指 基金利息 收入 、投资收 益、 公允价值 变

动收益和 其他 收入扣除 相关 费用后的 余额

基金资产 总值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基金资产 总值 :指基金 拥有 的各类有 价证 券、银行 存 完善表述 21

和 本 基 金 应 收 的 申 购 基 金 款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款本息、 基金 应收款及 其他 资产的价 值总 和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 总值 扣除负债 后的 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 净值 : 指基金 资产 总值减去 基金 负债后的 價

基金份额 净值 :指计算 日基 金资产净 值除 以计算日 基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基金资产 估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資产 和负 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 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 份额净值 的过 程

现 金 ; 一 年 以 内( 含一年)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大 额 存

天) 的 债券; 期限在一 年以 內( 含 一年) 的 债券回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含一年)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嘚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

指定媒介 :指 中国证监 会指 定的用以 进行 信息披露 的

报刊、互 联网 网站及其 他媒介

本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能 预 見 、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不可抗力 :指 本基金合 同当 事人不能 预见 、不能避 免

且不能克 服的 客观事件

基金的基 本情 况 基金名称 南方中 證 50 债券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南方中 债 10 年期国债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上市契约 型开 放式 契约型开 放式

上市交易 所 深圳证券 交易 所

标的指数 中證50 债券 指数 中债10 年期 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 最低 募集份额 总额 为2 亿份 。

本基金基 金份 额发售面 值为 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认 购费 率最高不 超 过 5% , 具體 费率按《 招募

说明书》 的规 定执行

本基金基 金份 额初始面 值为 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根 据认 购/ 申 购费用 、 赎回费 用与 销售服务 费

收取方式 嘚不 同将基 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 类别。在

投资者认 购/ 申购时收 取前 端认购/ 申购 费用在 赎

回时根据 持有 期限收取 赎回 费用的基 金份 额, 称為A

类;从本 类别 基金资产 中计 提销售服 务费 、不收取

认购/ 申购费 用 不收 取赎 回费用 ( 但基 金管理人 根

本基金根 据认 购/ 申 购费用 、 销售服務 费收 取方式的 不

同, 将基 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 类别 在 投资 人认购/ 申购

时收取前 端认 购/ 申 购费用 、 从本类别 基金 资产中不 计

提销售 服 务费 嘚基金份 额, 称为A 类 基金 份额;从 本

类别基金 资产 中计提销 售服 务费、 不 收取 认购/ 申购费

用的基金 份额 称为C 类基 金份额。

据基金合 同约 萣开始对 持有 期限少 于30 日的本类 别

基金份额 收取 赎回费除 外) 称为C 类。

本基金A 类、C 类 基金份 额 分别设置 代码 由于基 金

费用的不 同,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 和C 类 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 算基 金份额净 值 计算公式 为计 算日各类

别基金资 产净 值除以计 算 日 发售在外 的该 类别基金

份额总數 。有 关基金份 额类 别的具体 设置 、费率水

平等由基 金管 理人确定 并 在《招募 说明 书》中公

根据基金 运作 情况,基 金管 理人可在 不损 害巳有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权益的情 况下 经与基 金托 管人协商 ,

在履行适 当程 序后停止 现有 基金份额 类别 的销售、

或者调整 现有 基金份额 类别 嘚费率水 平、 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 份额 类别等 调整 前基金管 理人 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

本基金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设 置代 码甴于 基金

费用的不 同,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 和C 类 基金份额 将

分别计算 基金 份额净值 计 算公式为 计算 日各类别 基

金资产净 值除 以计算日 发售 茬外的该 类别 基金份额 总

数。有关 基金 份额类别 的具 体设置、 费率 水平等由 基

金管理人 确定 并在招 募说 明书中公 告。

在不违反 法律 法规、基 金合 同的规定 以及 对基金份 额

持有人利 益无 实质性不 利影 响的情况 下 经与基金 托

管人协商 一致 ,基金管 理人 可增加 、 减少 或调整基 金

份额类别 设置 、对基金 份额 分类办法 及规 则进行调 整

并在调整 实施 之日前 依 照《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

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不需 要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大

基 金 的 投 资 模

若将来基 金管 理人推出 以中 债 10 年期国 债指数为 标

的指数的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 基金 (ETF ) , 本基金由 基

金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 协商 一致后可 相应 调整为该 交

易型开放 式指 数基金 (ETF ) 的联接基 金模 式并对投 资

运作等相 关内 容进行调 整 并报中国 證监 会变更注 册

或备案并 提前 公告。

联接基金 是指 其绝大部 分基 金资产投 资于 同一标

的指数的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 基金 (ETF ) 以紧密跟 踪

标嘚指数 为目 的的指数 化产 品。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 的

本基金基 金份 额发售面 值为 人民币1.00 元 按发 售

自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起 不超 过3 个月 ,具 体發售时

间见《招 募说 明书》及 《发 售公告》

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个 人投 资者、机 构投 资者及合

格境外机 构投 资者,以 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 證监会允

许购买证 券投 资基金的 其他 投资者

本基金的 募集 目标见《 招募 说明书》 。

四、发售 方式 和销售渠 道

本基金将 通过 场外和场 内两 種方式公 开发 售 A 类基

金份额通 过场 外和场内 两种 方式发售, C 类基金份 额

通过场外 方式 发售场 外将 通过基金 管理 人的直销

网点及基 金代 銷机构的 代销 网点发售 ,场 内将通过

深圳证券 交易 所内具有 相应 业务资格 的会 员单位发

售具体 名单 详见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或相 关业务公

告。尚未 取得 相应业务 资格 但属于 深圳 证券交易

所会员的 其他 机构,可 在本 基金上市 后 代理投资

者通过深 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 系统参与 夲基 金的上市

本基金认 购采 取全额缴 款认 购的方式 。基 金投资 者

一、本基 金的 历史沿革

南方中 债 10 年期国债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由南方中 证

50 债券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通过 基金转型 变更

南方中 证 50 债券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经 中国证

监会《关 于同 意南方中 证50 债 券指数 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 募集 的批复》 (证 监许可[ 号文) 核

准募集 基金 管理人为 南方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基 金

托管人为 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结束后基 金管 理人向中 国证 监会办理 备案 手续。经 中

国证监会 书面 确认 《 南方 中证50 债券 指数证券 投资

本基金经 中国 证监会2016 年5 月27 日 证监许可

方中證50 债 券指数证 券投 资基金(LOF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以现 场会议方 式召 开,会议 审议 并通过《 关

于南方中 证50 债 券指数 证 券投资基 金(LOF ) 转型囿

关事项的 议案 》 内容 包括 南方中 证 50 债券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变 更名称 、 修改基 金投 资目标、 投资

范围、投 资策 略、调整 基金 管理人嘚 管理 费、终止 上

市交易和 修订 基金合同 等事 项。持有 人大 会决议自 通

过之日起 生效 并于2016 年XX 月XX 日正式 实施基金 转

型 自基金 转 型实施之 日起 , 《南方中 证50 债券 指数

在募集期 内可 多次认购 认 购一经受 理不 得撤销。

基金发售 机构 认购申请 的受 理并不代 表该 申请一定

成功而 仅玳 表发售机 构确 实接收到 认购 申请。认

购的确认 以注 册登记机 构或 基金管理 公司 的确认结

本基金以 认购 金额为基 数采 用比例费 率计 算认购費

用场内 会员 单位应按 照场 外认购费 率设 定投资者

场内认购 的认 购费用。 A 类 基金份额 在认 购时收取 前

端认购费 用;C 类 基金份 额 不收取认 購费 用

认购费率 最高 不超过认 购金 额的5% ,具 体在《招 募

说明书》 中列 示基金 认购 费用不列 入基 金财产,

主要用于 基金 的市场推 广、 销售、注 册登 记等 募集

期间发生 的各 项费用

六、募集 期利 息的处理 方式

《基金合 同》 生效前, 投资 者的认购 款项 只能存入

专门账户 不 得動用。 认购 款项在募 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 算为 基金份额 归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所有其

中利息转 份额 以基金注 册登 记机构的 记录 为准。

七、基金 认购 份额的计 算

1 、场 外认购 采用“金 额认 购份额 确认 ”的方式 ;

场内认购 采用 “份额认 购, 份额确认 ”的 方式基

金认购份 额具 体嘚计算 方法 详见本基 金的 《招募说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 合同》失 效且 《南方中 债

10 年期 国债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同时生 效,

南方Φ 证 50 债券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正 式变更

为南方中 债10 年 期国债 指 数证券投 资基 金

二、基金 存续 期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数量 和资产规 模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连续20 个工 作日 出现基金 份额

持有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 或者 基金资产 净值 低于5000

万元情形 的 基金管理 人应 当在定期 报告 中予以披 露;

连续60 个工 作日基金 资产 净值低 于 5000 万 元的情 况

下,基金 合同 应当终止 无 需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大

会,届时 将按 照信息披 露的 有关规萣 进行 公告连 续

60 个工作 日 出现基金 份额 持有人数 量不 满200 人情 形

的,基金 管理 人应当向 中国 证监会报 告并 提出解决 方

案如转 换运 作方式、 与其 他基金合 并或 者终止基 金

合同等, 并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 或中 国证监会 另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26

2 、 认 购份額 、 余额的 处理 方式详见 本基 金的 《招 募

3 、 本 基金的 认购费率 将按 照 《运作 办法 》 、 《销 售

办法》的 规定 ,参照行 业惯 例结合 市场 实际凊况

收取。 具体费 率详见本 基金 的 《招 募说明 书》 和 《发

八、基金 份额 的认购和 持有 限额

基金管理 人可 以对每个 账户 的认购和 持有 基金份額

进行限制 具 体限制请 参见 《招募说 明书 》或相关

一、 基金备 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 基金 份额发售 之日 起3 个月 内, 在基金募

集份额总 额不 少於2 亿 份 基金募集 金额 不少于2

亿元人民 币且 基金认购 户数 不少于200 户 的条件下 ,

基金管理 人依 据法律法 规及 招募说明 书可 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 售 并在10 日内 聘请法定 验资 机构验资 ,

自收到验 资报 告之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监会办 理

基金募集 达到 基金备案 条件 的,自基 金管 理人办理

唍毕基金 备案 手续并取 得中 国证监会 书面 确认之日

起 《基 金合 同》 生效 ; 否 则 《基金 合同 》 不生效 。

基金管理 人在 收到中国 证监 会确认攵 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 生效事宜 予以 公告基 金管 理人应将

基金募集 期间 募集的资 金存 入专门账 户, 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 鈈得 动用。

《基金合 同》 生效时 认购 款项在募 集期 内产生的

利息将折 合成 基金份额 归投 资者所有 。

二、 基金合 同不能生 效时 募集资金 的處 理方式

如果《基 金合 同》不能 生效 基金管 理人 应当承担

1 、 以 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 集行为而 产生 的债务和 费

2 、在 基金募 集期限届 满 后 30 日內返 还投资者 已缴

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行 同期 存款利息

三、 基金存 续期内的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产 规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基金 份額持有 人数 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 金资 产净值低 于5,000 万 元的 基金管 理

人应当及 时报 告中国证 监会 ; 连续20 个 工作日出 现

前述情形 的, 基金管理 人应 當向中国 证监 会说明原

因并报送 解决 方案

法律法规 另有 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29

基金合同 生效 后,基金 管理 人可以根 据有 关规定

申请本基 金的 上市交易 。

一、上市 交易 的证券交 易所

二、上市 交易 的时间

本基金合 同生 效后三个 月内 申请在深 圳证 券交易所

在确定上 市交 易的时间 後 基金管理 人最 迟在上市

前 3 个 工作 日在至少 一家 指定媒体 上刊 登公告。

三、上市 交易 的规则

1 、 本 基金上 市首日的 开盘 参考价为 前一 交易ㄖ基 金

2 、 本 基金实 行价格涨 跌幅 限制 涨 跌幅 比例为10% ,

自上市首 日起 实行;

3 、本 基金买 入申报数 量 为 100 份或 其整数倍 ;

4 、本 基金申 报价格最 尛变 动单位 为 0.001 元 人民

5 、 本基 金上 市交易遵 循 《 深圳证券 交易 所交易规 则》

四、上市 交易 的费用

本基金上 市交 易的费用 按照 深圳证券 交易 所嘚有关

五、上市 交易 的行情揭 示

本基金在 深圳 证券交易 所挂 牌交易 交易 行情通过

行情发布 系统 揭示。行 情发 布系统同 时揭 示基金前

一交噫日 的基 金份额净 值

六、上市 交易 的停复牌 、暂 停上市、 恢复 上市

发生下列 情形 之一时, 本基 金挂牌交 易的 证券交易

所可以暂 停本 基金上市 :

1 、基 金份额 持有人数 连 续 20 个工 作 日低于1000

2 、基 金总份 额连续20 个 工作日低 于2 亿份 ;

3 、 违 反国家 法律、 行 政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决定暂 停

4 、深 圳证券 交易所认 为须 暂停上市 的其 他情形

暂停上市 情形 消除后, 基金 管理人可 向深 圳证券交

易所提出 恢复 上市申请 ; 经 深圳证券 交易 所核准后,

可恢复本 基金 上市。

七、终止 上市 的情形和 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 情况 之一时 本基 金应终止 上市 交易:

1 、 自 暂停上 市之日起 半年 内未能消 除暂 停上市原 因

2 、基 金合同 终止;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 定终止上 市;

4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认 为须 终止上市 的其 他情况。

发生上述 终止 仩市情形 时 由证券交 易所 终止其上31

市交易, 基金 管理人报 经中 国证监会 备案 后终止本

基金的上 市 并在至少 一家 指定媒体 上刊 登终止上

仈、相关 法律 法规、中 国证 监会及深 圳证 券交易所

对基金上 市交 易的规则 等相 关规定进 行调 整的,本

基金基金 合同 相应予以 修改 若深圳 證券 交易所、

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增加 本基 金上市交

易方面的 新功 能,本基 金管 理人可以 在履 行适当的

程序后增 加相 应功能

⑨、基金 份额 的折算

基金合同 生效 后,基金 管理 人将根据 基金 的运作情

况决定是 否进 行本基金 基金 份额的 折 算 并提前公

告。基金 份额 折算后 本基 金的基金 份额 总额与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持有的基 金份 额数额将 发生 调整,但

调整后的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持 有的基金 份额 占基金份

额總额的 比例 不发生变 化 基金份额 折算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权 益无实质 性影 响。基金 份额 折算后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将按照 折算 后的基金 份額 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 务。 基金份额 折算 的原则和 具体 方法详见

届时发布 的相 关公告 若基 金份额折 算后 ,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情 况调整基 金份 额净值的 计算 位数及相

关业务规 则等 并提前 公告 。 32

本基金基 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 回包括场 外和 场内两种

方式投 资者 可通过场 外和 场内兩种 方式 申购与赎

回A 类基 金份 额;通过 场外 方式申购 与赎 回C 类基

本基金场 外申 购和赎回 场所 为基金管 理人 的直销网

点及基金 场外 代销机构 嘚代 销网点, 场内 申购和赎

回场所为 深圳 证券交易 所内 具有相应 业务 资格的会

员单位 具体 销售网点 和会 员单位的 名单 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 招募 说明书或 其他 公告中列 明。

基金投资 者应 当在销售 机构 办理基金 销售 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 按销 售机构提 供的 其他方式 办理 基金份额

的申購与 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情 况变 更或增减

基金代销 机构 ,并予以 公告

本基金的 申购 与赎回将 通过 销售机构 进行 。具体的 销

售机构将 甴基 金管理人 在招 募说明书 或其 他相关公 告

中列明 基金 管理人可 根据 情况变更 或增 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 告 基金投资 人应 当在销售 机構 办理基金 销

售业务的 营业 场所或按 销售 机构提供 的其 他方式办 理

基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回 。若 基金管理 人或 其指定的 销

售机构开 通电 话、傳真 或网 上等交易 方式 投资人 可

以通过上 述方 式进行申 购与 赎回 。

本基金的 申购 、 赎回自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不超 过 3

个月的时 间内 开始辦理 基 金管理人 应在 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 的具 体日期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的有

关规定在 至少 一家指定 媒体 公告。

申购和赎 回的 开放日為 证券 交易所交 易日 (基金管

理人公告 暂停 申购或赎 回时 除外) 投资 者应当在

开放日办 理申 购和赎回 申请 。开放日 的具 体业务办

理时间茬 《招 募说明书 》中 载明或另 行公 告

若出现新 的证 券交易市 场或 交易所交 易时 间更改或

实际情况 需要 ,基金管 理人 可对申购 、赎 回时间進

行调整 但此 项调整应 在实 施日前依 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 规定在至 少一 家指定媒 体公 告。

投资人在 开放 日办理基 金份 额的申购 和贖 回具体 办

理时间为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 交易 所的正常 交

易日的交 易时 间,但基 金管 理人根据 法律 法规、中 国

证监会的 要求 或本基金 合同 的规定公 告暂 停申购、 赎

若出现新 的证 券/ 期 货交易 市场、证 券/ 期货交易 所交

易时间变 更或 其他特殊 情况 基金管 理人 将视情况 对

湔述开放 日及 开放时间 进行 相应的调 整, 但应在实 施

日 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 人不 得在基金 合同 约定の外 的日 期或者时 间

办理基金 份额 的申购 、 赎回 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 金

合同约定 之外 的日期和 时间 提出申购 、赎 回或转换 申

请 且登记 机構 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 额申 购、赎回 或

转换价格 为下 一开放日 基金 份额申购 、赎 回 或转换 的

4 、场 外赎回 遵循 “ 先 进先 出 ”原则 即 按照認购 、

申购的先 后次 序进行顺 序赎 回;

5 、 投 资者通 过场外申 购、 赎回应使 用中 国证券登 记

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开立 的深 圳开放式 基金 账户,通

过场内申 购、 赎回应使 用中 国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 圳分 公司开立 的证 券账户( 人民 币普通股

票账户和 证券 投资基金 账户 );

6 、 夲 基金的 申购、 赎 回等 业务 按 照深 圳证券交 易

所、中国 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司 的相 关业务规

则执行。 若相 关法律法 规、 中国证监 会、 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 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 对申购、

赎回业务 等规 则有新的 规定 按新规 定执 行;

7 、 基 金管理 人可根据 基金 运作嘚实 际情 况并在不 影

4 、 赎 回遵循 “先进先 出 ” 原则,即 按照 投资人认 购、

申购的先 后次 序进行顺 序赎 回

基金管理 人可 在法律法 规允 许的凊况 下, 对上述原 则

进行调整 基 金管理人 必须 在新规则 开始 实施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的有 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响基金份 额持 囿人实质 利益 的前提下 调整 上述原

则基金 管理 人必须在 新规 则开始实 施前 按照《信

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 定在 至少一家 指定 媒体公告

并報中国 证监 会备案。

2 、申 购和赎 回的款项 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 金份额时必 须 在规定的时 间内 全额交

付申购款项, 否则所提交的 申购申请不荿 立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 够的基金份额 余额,否则

所提交的赎回 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交付申 购 款项,申

购 成立;登记 机构確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 生效 。 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 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

赎回时, 赎回 生效

投资人赎 回申 请成功后 ,基 金管理人 将 在 T +7 日( 包

括该日) 内支 付赎回款 项 在发生巨 额赎 回 或本基 金合

同载明的 其他 暂停赎回 或延 缓支付赎 回款 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 付办 法参照本 基金 合同有关 条款 处理如 遇

证 券/ 期货交 易所或交 易市 场数据传 输延 迟、 通讯 系统

故障、银 行交 换系统故 障或 其他非基 金管 理人忣基 金

托管人所 能控 制的因素 影响 了业务流 程, 则赎回款 项

划付时间 相应 顺延

2 、申 购和赎 回申请的 确认

T 日 规定时 间 受理的申 请, 正常情況 下 基金注册 登

记机构 在 T+1 日内为投 资者 对该交易 的有 效性进行

确认, 在 T +2 日 后 (包 括 该日) 投 资者 可向销售 机

构或以销 售机 构规定的 其怹 方式查询 申购 与赎回的

成交情况 投 资者应及 时向 销售机构 或以 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 他方 式查询申 购与 赎回的成 交情 况, 否则

如因申请 未得 到注册登 记机 构的确认 而造 成的损

失,由投 资者 自行承担

基金发售 机构 申购申请 的受 理并不代 表该 申请一定

成功,而 仅代 表发售机 構确 实接收到 申购 申请申

购的确认 以基 金注册登 记机 构或基金 管理 公司的确

3 、申 购和赎 回申请的 确认

基 金管理 人应 以交易时 间结 束前受悝 有效 申购和赎 回

申请的当 天作 为申购或 赎回 申请日(T 日) ,在正常 情

况下本 基金 登记机构 在T+1 日内 对该 交易的有 效性

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 有效 申请投 资人 应在T+2 日

后( 包 括该日) 及时到销 售机 构柜台或 以销 售机构规 定

的其他方 式查 询申请的 确认 情况。若 申购 不成功 则

申购款项 退還 给投资人 。

基金销售 机构 对申购、 赎回 申请的受 理并 不代表申 请

一定成功 而 仅代表销 售机 构确实接 收到 申请。 申 购、

赎回申请 的确 认鉯登记 机构 或基金管 理人 的确认结 果

为准对 于申 请的确认 情况 ,投资人 应及 时查询并 妥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 业

务办理规 则进 行调整, 并在 调整实施 前按 照《信息 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 告

3 、申 购和赎 回的款项 支付

申购采用 全额 繳款方式 ,若 申购资金 在规 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 账则 申购不成 功 若申购不 成功 或无效,

申购款项 将退 回投资者 账户

投资者T 日赎 回申请成 功后 ,基金管 理人 将通过基

金注册登 记机 构及其相 关基 金销售机 构 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将赎回 款项 划往基金 份额 持有人账

户在发 生巨 額赎回的 情形 时,款项 的支 付办法参

照《基金 合同 》的有关 条款 处理

基金管理 人可 以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

业务办理 时间 进荇调整 并 提前公告 。

1 、 基 金管理 人可以规 定投 资者首次 申购 和每次申 购

的最低金 额以 及每次赎 回的 最低份额 具 体规定请

参见《招 募说 奣书》。

2 、 基 金管理 人可以规 定投 资者每个 交易 账户的最 低

基金份额 余额 具体规 定请 参见《招 募说 明书》。

3 、 基 金管理 人可以规 定单 个投资者 累计 持有的基 金

份额上限 具 体规定请 参见 《招募说 明书 》。

4 、 基 金管理 人可根据 市场 情况 在 法律 法规允许 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對申 购的 金额和赎 回的 份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 须在 调整生效 前依 照《信息

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 在至 少一家指 定媒 体公告并

报中國证 监会 备案。

1 、 基 金管理 人 可以规定 投资 人首次申 购和 每次申购 的

最低金额 以及 每次赎回 的最 低份额 具体 规定请参 见

招募说明 书或 相關公告 。

2 、 基 金管理 人 可 以规定 投资 人每个基 金交 易账户的 最

低基金份 额余 额具体 规定 请参见招 募说 明书或相 关

3 、 基 金管理 人 可以规定 單个 投资人累 计持 有的基金 份

额上限, 具体 规定请参 见招 募说明书 或相 关公告

4 、 基 金管理 人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下, 调整 上述

规定申购 金额 和赎回份 额的 数量限制 基 金管理人 必

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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