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在后台留言说一個众发棋牌的项目最近非常之火,而且很赚钱
当然我一开始以为就是普通的棋牌游戏,大家开房来赚钱收取房费的一种收益。
然而并鈈是他的模式可以说他就是一个赌博平台了,你拉人进来你可以拿到旗下会员在里面充值玩游戏流水的佣金。
操作者要担责最少2个法律风险一个是传销风险,还有一个赌博平台的风险
也有人找帆哥让我写软文在公众号推广这个,说什么裂变我还没这么傻,裂变和傳销我还是分的清楚的分销层级超过3层就已经有传销的嫌疑了,你还想这到第六代第十代?
总之我不会给这种东西打广告的
个个都想著去拉人做代理能赚钱哪个还想着棋牌产品、用户、售后等等由谁来负责呢?
虽然在网络传销中一般只有操盘,做领导的人会承担法律风险其他推广的人或者下线,只要没有达到分销等级不用担责。
但是有一个点不要忘了他们推广销售的产品本身是棋牌,而他们嘚棋牌模式是在线充值进行游戏明晃晃的线上赌博。
如果是将网络传销和线上赌博单独分出来算,参与者是没有什么多大的法律风险
但是棋牌加传销,呵呵性质就严重了,无论是操盘者和参与者都要担责,别看现在赚得欢小心日后拉清单。
而且积累的越多整個体系风险越大,倒得越快!
可以说我是为你们操碎了心你们却怪我揭露太早,我只想对你说你可以把下面的刑法认真的看一下吗?
看看如果众发棋牌被端你能判几年: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鍺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織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賭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え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務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賭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在来看看很多人以前做代理被抓就赚了几万块钱到处在问律师:
看看众发棋牌的代理你們自己现在每天的流水是多少?
上百万有的上千万,平台一天总流水远远过亿
搞这么大的动作,你能跑得了?
政府也在等这条猪養肥了再宰。
关于传销这一块我就不说了
总之如果被查到后果很严重,
收益和风险是不是成正比
各位还是自己想想吧!!
对于众发棋牌,帆哥态度明确:不参与不推广,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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