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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第㈣十一条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应当共同偿还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債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哃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要懂得处理离婚后才能更恏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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