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废弃油脂处理法律法规么

耶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01)阅读
耶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01)
马太福音5:17节,罗3:31节这2节经文当中提到的律法是指律法上对耶稣的预言,并不是指律法上的条规。
专题讲道文章罗马书谈因信坚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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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谈因信坚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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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谈因信坚固律法
上次谈的是“因信称义的表样”(亚伯拉罕、大卫),今次探讨因信坚固律法。进入话题之前,先处理一些小细节。
罗马书4: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后裔”是指世上的信徒,罗马书从4:13到4:16,“后裔”、“后嗣”都是这个意思。有别于保罗在加拉太书3:16所提到的“你那一个子孙”,那里单指耶稣基督。
“承受世界”与旧约的“承受地土”略有不同,“世界”显然比“地土”拓展许多: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是迦南地,但“预言的应验在范畴上往往超越原本的字句”(斯托得《罗马书》注释,第161页)。既然“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亚伯拉罕得福,那么这个拓展就是可以理解的。黄子嘉老师认为,“承受世界”是指在基督里的属灵福气(鲍会园也持此观点,参《罗马书注释》上册,第143页)
罗马书4: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这节经文也有不同解释,这里提供的解释是:因为律法把神的高标准列出来,人要么是行不出来,要么是不肯行,都会惹动神的忿怒。好比父亲立了家规,儿子违反,必然惹动父亲的忿怒。
接着我们回到罗马书3: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神所规定的高标准必须要坚持,对于基督徒来说,因信耶稣基督而有复活的大能运行在里面,所以基督徒能够逐渐活出这个高标准。
保罗突出两样事情:第一,基督徒是“因信”坚固律法,不是靠“行为”坚固律法。基督徒在信心里才是对律法的坚固,如果靠自己、靠行为,都不能达到律法的要求,反而是违背律法。第二,保罗明白无误地澄清,“信心”和“律法”不是对立的。若保罗的对手指责保罗以“信心”废除“律法”,保罗必然坚决反对。保罗的观点明确,“信心”和“律法”不但不对立,而且前者“坚固”了后者。实际上,保罗在罗马书6-8章将要详细解明,“蒙神称义,并随从圣灵而行的信徒满足了律法公义的要求”。(参斯托得《罗马书》注释,第151-152页。
以上内容根据黄子嘉老师“空中圣经学院”罗马书第九课的部分笔记和笔者加入的一点评论。我们一定要明白,“信心”和“律法”不是对立的,而且信心“坚固”了律法,这乃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滥用信心、误解信心,确实有可能导致“非律主义”(antinomianism),鼓吹有了信心就可以随意犯罪,“非律主义”绝对是错误。但是,把“信心”边缘化,过分看重“律法”,很难避免走向“律法主义”(legalism)。
基督徒要想“坚固”律法,仍在乎走“信心”的道路。基督徒在信心里与基督联合,在信心里领受圣灵并倚靠圣灵行善(倚靠耶和华而行善),圣灵不但赐给人生命,也赐给人发自内心的能力和愿望,去遵行神的旨意。卜鲁斯强调,“圣灵在人里面产生出来的圣洁,把人改变成为主基督的形像……这种事绝不是由外力勉强可以造成的”,基督徒需要认识到——
“……被因信称义的信心所坚固的律法,按广义而言是妥拉(Torah:摩西五经),特别是其中创世记有关亚伯拉罕的经文。然而,保罗要讲到更深一层,指出律法的更专门意义是神的旨意具体化;在信心时代,神的旨意能够实现,比‘因信得救’的道理来到以前更为可能;因为在这道理来到以前,神的百姓是‘被看守在律法以下’(加三23)。人只有在享受属灵的自由的气氛下,才能够切实遵行神的旨意,并坚固神的律法。”(卜鲁斯《自由的真理——保罗神学观》,第257页)
基督徒只有真正明白“因信称义”、“因信得救”、“因信得生”的真理,才能充分享受在基督里的自由,那是一种在基督里的“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因信心而来的自由,是神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奇妙礼物,能够使一个人“自由”地遵守神的律法,把神的律法“内化”为自己生命的不可或缺的构成;不是刻意强求遵行外在的行为规条,而是由内而外、由生命性情到言语行为都不但不违背神的律法,反而活出神儿子的形像。从人的角度,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但从神的角度,在基督里、在圣灵中,这就是可能的。
笔者信主十年,对基督徒的信心和自由有许多思考和挣扎,也听闻不少弟兄姊妹挣扎于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困境之中,笔者和许多基督徒都苦于难以明白上帝的旨意和上帝的要求……但是,随着对圣经理解的深入,随着对圣灵的倚靠和顺从,随着神奇妙的引导,一件事一件事的经历,逐渐地明白神给与我们的在基督里的自由是何等宝贵、何等微妙、何等美善!其实,神对我们的带领往往有极其灵活却又合乎真理的特点……所谓“随心所欲而不逾矩”是基督徒一生的功课,也是神给与我们的在基督里的福气,这福气要透过信心来领悟和享受,不要忘记,神藉着旧约先知就应许我们,要赐我们新的心、新的灵——这真的是由内而外的改变!在信心中,我们的生命与基督联合、活在圣灵的引导中……不知不觉间,你会发现你这个人变了,你这个人成为神的旨意在地上的具体化,你的善行是发自内在的生命流露,你会发现神藉着你这个人在地上的生活“坚固”了祂的神圣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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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罗马书3:28;和马太褔音7:21;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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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马太福音7.21主要突出在“称呼”和“都”。不是说信主的人,而是说称呼主的人,要知道有的人嘴里这么称呼主,心里却不是真爱主,“都”就是说的这些嘴里信心里不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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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好,这是基督新教和天主教关于称义问题近五百年的争端。首先我们要知道,罗马书3章的论述指明一个问题,即是不能凭着律法称义,因为律法是叫人知罪,即认识到罪了,如何能说自己是义的呢。保罗所说的律法主要是针对奉割礼而言的,当时犹太基督徒要求外邦基督徒必须经过割礼才能得救,这就阻碍了福音传于外邦,保罗便指出,外邦信徒无需奉割礼就已经为义了,因为这完全是凭着神的救恩和人的信,所以得出了罗3章28节所说的:“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里的律法针对割礼而言)”那么主耶稣就马7章21节:“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如何理解呢?首先我们要知道耶稣在当时说这话的对象是犹太人,马太把这话记录在他的福音书中也是针对犹太人(马太福音的写作对象即是犹太人)。当时犹太人嘴上说信神,沉迷于律法和先知的教导当中,但是却连神的儿子来到他们面前他们都不晓得,还明明的把他钉死,由此可见,犹太人并没有真正理解律法和先知的教导,更没有遵行天父在律法和先知中的发言。所以主耶稣才当机立断指出犹太人的虚伪。因为两处福音,无论是就事或就对象,说的都不是同一件事,所以当然不矛盾。那么究竟是因信称义呢?还是因遵行天父旨意称义呢?我们要知道,真正的信,正是遵行父旨意的信,而父的旨意,即是要我们“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主同行(弥6.8)”这便是靠我们的行为,有好行为的信心才是活着的信心,活着的信心,才能使我们称义,因为雅各书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2.17)”。“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2.22)”“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2.24)”
因为死了的信心不能救我们,反倒把我们引向灭亡,正如主说“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圣经怎么可能自相矛盾?!绝对不可能!圣灵的默示怎么可能有错?!绝对不可能!只可能是人的理解错误而已!我先把上下文帖出来,免得断章取义。马太7:13
你们要进窄门。因为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进去的人也多;
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
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
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荆棘上岂能摘葡萄呢?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
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
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
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
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
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
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所以,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
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总不倒塌,因为根基立在磐石上。
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
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并且倒塌得很大。 ”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 神的信吗?
断乎不能!不如说,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 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 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若 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满口是咒骂苦毒。”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他们眼中不怕 神。”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注: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注: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
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注: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马太这一段经文耶稣强调了“好果子”的重要性,这是很明显的!比如马太7:17-19的“好果子”都是指“好行为”的意思。而马太7:23的“作恶的人”是指“结坏果子的人”的意思。所以,马太7:21 是指没有真正悔改,没有经常结好果子(没有体贴圣灵或者没有好行为)的情况,是指那些没有得救的假基督徒!另外,罗马3:28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KJV Ro 3:28
Therefore we conclude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without the deeds of the law.罗马3:28的“不在乎遵行律法”是上面罗马3章一大段经文(罗马3:9-20)的结果,是在强调没有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比如说“奸淫”的罪,圣经怎么说:马太5:27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比如说“杀人”的罪,圣经怎么说:约翰一书: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所以说,任何人在心里有(顺服)邪恶的欲望,这在神看来就是犯罪了!雅各2:8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雅各书又告诉我们,并且强调了神的“守律法的标准”,这不是人的标准!而是神的标准!一条都不能犯!如果一个人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所以,我们看见神的“守律法的标准”是全然圣洁!无瑕疵的!所以,神的“守律法的标准”是很高的!没有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很明显的!但神的“守律法的标准”只有借着真正的“因信称义”(悔改重生,学习并遵行圣经)才能够实现,这也正是罗马3:28和3:31的真实意思!不过今生没有人能够完全做到,因为基督徒重生得救战胜“罪”是有个过程的!死后到天堂还要继续学习!继续成圣!比如:马太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天地废去(世界毁灭)之后,基督徒到了乐园(天堂)里,律法(耶稣的话或者圣经的道)都还要继续学习!然后你接着看,罗马3:31又在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马3:31就是在提醒人不要误解罗马3:28的真正意思!所以,不要误解,以为罗马3:28是指神不要好行为!正好相反!神是希望人有好行为的!而好行为正是得救的表现!雅各2:20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得救的表现是有圣灵的果子(好行为)!。。。。并且时常。。。经常。。。如此。。。。deeds reveal faith!(外在的)行为将(内在的)信心展示出来!雅各2:17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2:18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 2:19
你信 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 神的朋友。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有很多的经文说一心一口荣耀神,那也是指 - 表里如一!“心”和“口”是一样的!信心和行为是并行的,是一致的!所以,真正的(属圣灵的)“因信称义”和真正的“因行为称义&是一致的,是统一的!没有任何区别!很多人不理解“因行为称义&!是因为不明白不理解“好行为”有两种!好行为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得救前的,一种是得救后的。得救前的善行是从肉体(sinful nature)生发出来的。。。是污秽的,不但不是善,而且是罪!比如:以赛亚64:6
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 ----“所有的义”--指的是---从肉体(sinful nature)生发出来的善行!而这种“善”是假冒伪善!而所有人的假冒伪善的“祖宗”就是撒旦!在亚当里(在sinful nature里),所有人都是假冒伪善的!得救后的善行是从圣灵(holy spirit )(圣经的道或者基督)生发出来的。。。是圣洁,公义,良善的!这是“义”!比如:以弗所4:20
你们学了基督,却不是这样。
如果你们听过他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的真理,
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
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
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 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所以圣经有的经文反对“因行为称义”其实是在反对“从肉体(sinful nature)生发出来的善行”!比如: 加拉太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这里所反对的“行律法为本”,其实就是--在悔改之前的,在受圣灵的洗之前的,从肉体 (sinfulnature)生发出来的善行!同样的,圣经有的经文支持“因行为称义”(其实不只是雅各2:21,很多很多,整本圣经都在讲!如果认真读的话)其实是在支持 “从圣灵(holy spirit )生发出来的善行”!比如上面那节----罗马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这节经文就是在支持从圣灵(holy spirit )生发出来的善行。支持 “从圣灵(holy spirit )生发出来的善行”的经文又如:马太 5:16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彼前 _2:12
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或作:眷顾)的日子归荣耀给神。 关于圣经支持“好行为”的经文,我就不多例举了,因为这样的经文,是成千上万的!
因信称义,不需要依靠行为(不在乎遵行律法)只要藉着信。就一个条件。而成圣之路,需要人的义加上行为,两处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并不矛盾。
没有矛盾。罗马书“人称义是因着信”,这是圣经中前后一致的教导。人非有信,就不能讨神的喜悦。约翰福音中也说,“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圣经中所说的信心,既是一种确实的知识,也是一种坚定的信靠。也就是说,我不仅认定圣经中所说的都是真的,耶稣真是神的儿子,耶稣真是人的救主,而且也愿意投靠这位救主,既然原意投靠这位救主,同时也就包含着离弃罪。换而言之,真信心是包含着悔改的信心。人们对信心的误解就是,信心就是相信这些道理是真的就够了。“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兢。”真信心也一定会带来生命上的更新,圣灵的作为有这样的能力。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他的思维方式就会发生变化,他就不会不爱主,他做不到不爱主。他也有软弱犯罪的时候,但是这会令他极其不平安,圣灵的责备会很真实。而一个真爱主的人就自然会遵守神的旨意。倒是那些称呼“主啊,主啊”却仍旧活没有悔改的,他要反思自己的信心是不是真实的,还是自欺欺人的,因为好树就结好果子,坏树就结坏果子。若不悔改,神的审判是真实而严厉、又急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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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罗6:15-16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题目:&&&&&&&&&&&&&&&&&&&&&&&
律法与恩典
引言:律法和恩典的关系确实很复杂,解释不好不仅有导致律法主义的危险,也有可能引致反律主义的倾向!
马太福音5:17—18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罗马书 7: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按照人的本性来说,是不愿意受约束的,也不愿意承认律法的,所以总是想要挣脱这把“枷锁”过无拘无束的生活。但这就像你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却不想承认国家的法律一样。然而不会因为你不承认法律,就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
弗2:8一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罗马书 3:28,31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另一方面,按照世俗的观念来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恩典好处都是靠自己努力换来的。上帝拣选我、恩待我都是因为我好、我配。上帝应该如此待我!所以强调做,强调行为,强调律法。却否定恩典,轻忽恩典,忘记恩典!
如果没有对律法与恩典的正确认识,没有对律法与恩典的平衡把握,这些错谬就无法避免!因此必然影响属灵的生活甚至影响到信仰的纯洁、影响到生命的建立!
现今教会存在的问题:
现今教会的信仰确实是比较混乱。特别是在这律法与恩典的平衡上面,往往出现偏差,甚至走向两个极端。要么觉得救恩非得靠自己作点什么,恩典好处必须用遵守律法去换取。要么认为恩典是因信白白得来的,不在乎遵行律法,所以犯罪不要紧,反正神会赦免。
现今教会的许多信徒,把律法与恩典的关系简单的理解为“约束和自由”的关系。并把约束和自由单纯地看成是互不相容的一对矛盾体。认为律法就是束缚,是轭;恩典就是自由,不受限制。因而导致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同时存在。有时甚至在一个人身上同时存在!
律法主义指的是:以遵守律法作为换取恩典好处,赢得永生的方法、途径。
反律主义指的是:反对律法,认为已经在恩典之下的信徒就可以不用遵守律法了。律法与我无关了的。
现在有一个特别危险的异端叫做“恩典福音”,名字好听又好属灵,更是容易吸引人,很满足人的情感(罪性),因此发展很快。它的错谬主要就在于“只讲恩典,否定律法”。“只要恩典,不要律法”。
一、否认《圣经》新旧约的一致性和上帝永远不变的属性,即上帝的慈爱、公义、圣洁是永远统一的。
它所宣扬的是所谓的特权福音,在其信息中否定律法在新约教会的功用,忽视上帝的公义和圣洁,割裂并对立旧约与新约的关系。
雅1:25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二:罪会自动洗净,只要在思想上知道赦罪,无需行为上对付罪,悔改罪。(假师傅小兵牧师《恩典福音者论新约和旧约的悔改》)
恩典福音者谈旧约的悔改与罪有关,新约的悔改与罪没有关系,而是心思意念的回转,只要相信神已经赦免你的罪,你就是悔改。我们认为恩典确实是我们能够悔改成圣的前提,但是难道人真的什么事都不用做,只要思想改变,不需要意志选择遵行主的话就可以解决生命中的问题吗?
罗6:14-16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保罗清楚论述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还需要作出意志力的选择,是顺服罪?或者顺从圣灵?自动成圣的说法很诱人,但无非是否定人的责任,并且自欺“已经平安”了。
三:重生之后的基督徒不能觉得有罪,甚至不会再犯罪,已经完全圣洁了。(假师傅平约瑟《认罪--信徒需要吗?》)
1.这个是不符合基督徒生活事实的自欺欺人
不信主的人否认自己是“罪人”,而只有真正认识神的慈爱、良善、圣洁、公义属性的人,有圣灵光照内心的基督徒才能承认自己是“罪人”,并且敏感于自己生命中的罪行。唯有“知罪””认罪“,才能”悔罪“得以”赦罪”以至“成圣“。
2.不能产生“罪疚感”的基督徒,就是得了属灵的麻风病。
据医学上的研究,麻风病人是因为失去了痛觉神经,以至于他们对危险不能产生感觉,因此常常反复的烫伤、烧伤甚至被老鼠咬伤也没有知觉。
上帝使用律法在良心上的功用,和圣灵的责备提醒,使我们对罪产生罪疚感,以至于痛苦,自己责备自己,避免我们成为良心麻木,如同:提摩太前书4:2“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
3.罪疚感促使我们认识耶稣基督救恩的宝贵
上帝让人不继续犯罪的方式恰恰是时常让我们觉察到自己的罪,以至于能回到耶稣救赎恩典里面,蒙主赦免,重新得力,继续成圣之路。
提摩太前书1:15-16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祂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样。
消除罪疚感的正确方式——忧伤痛悔的心,神必赦免。
四:关于上帝的惩罚,认为“神不追捕罪行”
1、这个是很巧妙的使用语言的技巧,因为新约圣经和合本不用“惩罚”这个词,而是用“管教”。
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2、上帝怎么管教祂的儿女呢?
林前5:1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假如上帝不再使用任何环境,患难,律法准则引导我们归正,那么我们就是被神任凭丢弃,在耶稣基督的救恩之外了。因为我们所站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
五:私意解经,篡改神的话语。(假师傅江涌流《让神的话语为你效力》平约瑟《论神律法的总纲》)
江涌流为了否认十字架在我们生命中的功用,曾在他的信息中说:“有人说我们要走十字架的道路,但我说:NO,因为那是耶稣钉十字架以前说的,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用恩典成就了一切,所以主的担子是轻省的,主的轭是容易的。所以我们是在神的恩典中。”
律法与恩典的关系
律法与恩典的平衡是圣经神学的关键。中国基督徒多是从异教的背景转变来的,如果我们没有用圣经的全备启示更新我们的心意,往往就是用我们的异教文化来解读圣经,最后解读出来的仍然是我们自己的意思。
律法与恩典并不等于旧约和新约。律法是上帝刻在我们心中的行为的规条,而恩典则是上天启示的救赎的教义。律法定我们的罪,使我们对自己的“义”感到绝望,然后带领我们归向在福音(恩典)中所显明的基督。基督把我们从罪的重负和绝望中释放出来,使我们能以儿女的爱心去遵行上帝“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雅1:25)。
当然,律法是圣约之律法,福音也是圣约之福音。耶稣基督就是新约的中保,离开约的架构,我们是无法对律法和恩典的平衡有整体的看见的。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在基督里,藉着真信心来看律法,否则律法对我们来说,只是见证我们的不义,当受各样的咒诅。要正确理解律法与恩典的关系,必须明白自己所站的角度。如果我们是站在因信称义的角度,“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我们就知道“如今那些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如果我们是站在靠行为称义的角度,我们就知道“律法原来一无所成”(来7:19),“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凡不常照律法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1、律法分为三大范畴,那就是“道德律”,“民事律”和“礼仪律”。
2、“民事律”和“礼仪律”也有道德性,但由于其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上帝唯独赐给以色列民族的法律,所以,按照一般衡平法原则,对我们新约之下的基督徒而言,只有“内在的教导意义”,没有“直接的实践意义”!
3、任何人意图透过任何的行为或者修为而得救,任何人认为堕落后依旧还能守全律法或者任何人认为只要是在遵守律法上面表示了顺从(在没有信心的情况下)就能讨神喜悦,都为“律法主义”!
4、任何人声言基督徒不需要律法,基督徒要忘记律法,基督徒要反对律法或者基督徒不在律法一下,皆为“反律主义”,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无视上帝治权的自由主义!
5、关于《圣经》所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一句是指“基督徒不在律法的定罪之下”!
6、道成肉身的基督成全了律法是指成全了三大范畴的所有律法,而不仅仅是道德律!
7、律法突出了恩典的宝贵,恩典彰显了律法的威严。
8、加拉太书既反对律法主义,又反对反律主义。
9、人在堕落后非律法主义就是反律主义,很难平衡去领受和处理。
10、关于传道的次序是“先律法后福音”,而关于基督徒的成圣生活则是“先福音后律法”。
11、并非旧约等于律法,新约等于福音或者恩典,乃是旧新约都在强调律法与恩典。旧约律法中有恩典,新约恩典中有律法!
12、摩西和基督不是对立的,正如十诫和登山宝训不是对立的一样。登山宝训是十诫的再阐述,十诫是是登山宝训的基础。基督没有发明新律法,摩西也不是传了自己发明的律法,那些律法都是出自上帝,也都属于基督!
在谈及遵行律法的时候,我们始终要强调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全了律法,为我们做成了完美的义,基督徒绝不是靠行律法称义,我们称义惟独靠上帝的恩典,基督宝血的救赎。并且我们遵行律法是依靠圣灵的能力,顺从圣灵的引导,不是靠我们自身属血气的力量。否则,就有落入律法主义陷阱的危险。
律法是福音的仆人,在圣灵的手中,
律法是基督徒圣洁生活的标准,也是基督徒成圣的工具.
律法是为福音铺路,当我们宣讲上帝的律法的时候:罪人“被迫认识自己,并承认自己的软弱与污秽。因为他的自负若不受谴责,他必然愚蠢地信靠自己的力量,而且他若以自己的幻想为准则,决不能看出自己软弱。但他当开始参照律法,知道律法之难以遵守,他的骄矜傲慢之心立即降低。??他既受律法之教,于是屏除了以前那种枉自尊大的习气。”“当他被容许一切自主的时候,他以虚伪代替了公义;而且以某种假装的义,反对上帝的恩典。但当他被迫以律法的尺度来检讨自己的生活时,他就不再胆敢自以为义,却知道自己远离圣洁,并有无数的罪恶。
几个必须正确理解和平衡的问题:
上帝的恩典废掉了他的律法吗?
在恩典之下,律法仍具有效力 !&&
罗6:1—2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许多基督徒感到困惑的问题是,既然行律法不能使人得救,那还有必要遵行律法吗?
基督徒在多大程度上不受律法的约束?
不受字句的约束、不受仪文(礼仪)的约束
马太福音 15:6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 神的诫命。
罗马书 3: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
是指不在律法的定罪之下,指脱离了律法的咒诅!而不是说不必遵行律法了。
罗马书 7: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译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基督徒在恩典之下就可以违背十诫吗?
难道上帝的恩典给了我们一个违背祂律法的通行证吗?
罗马书 6: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雅1:23—25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著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罗13: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基督耶稣不是带来一套新的律法,而是教导人所有律法的总纲就是爱。但基督并没有以此来代替十条诫命。基督在讲爱就完全了律法。正如保罗在罗13:10所说的。如果人尽心尽性尽意爱上帝,他就会遵守关于对上帝之义务的前四条诫命。就不会拜偶像,不会妄称神的名等等。如果他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就一定会遵守那与我们对同胞之义务的后六条诫命。他就不会有偷窃、损害邻舍的行为、言语、心意。爱会引人顺从并履行律法的要求。
警惕反律主义者的心态:
1.与上帝为敌的心态
反律主义者之所以反对上帝的律法是出自一个未悔改的心。所以,布雷克指出:“对于这个律法,基督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他在天国里要称为最小的。这是说他将不能得以在天国里,这也是“称为最小的”的含义(参太20:16;路13:30)。”
2.把罪合理化的心态
假如没有律法,罪就不算为罪。所以,在罪人的思想中,总是幻想废除上帝的律法,就可以随心所欲。但是,这个世界不是按我们的思想运行的,而是按上帝的律法运行的。不管我们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上帝是不改变的,上帝的律法是不改变的,违背上帝的律法就是【罪】,而上帝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罪】的工价就是死,因此,【犯罪】的必然要受到上帝的【审判】。
3.自欺欺人的心态
雅各曾经警诫说:“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雅1:22)。反律主义者虽然听道,但却根据自己的喜好对上帝的话语随意取舍。他们喜欢上帝的应许,愿意得到上帝的恩惠,但他们并不喜欢上帝的律法,不愿意尽自己当尽的本分,所以他们就主张上帝的律法已经废止,基督徒不需要遵行上帝的律法,只要顺从圣灵对自己的引导就好了。这分明是瞒天过海,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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