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网站上发上你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会付你报酬吗?

为什么平面设计作品要收费? - 知乎26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分享邀请回答xxriji.cn)一起交流有关设计的点点滴滴。401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很抱歉,此页面内部错误!
正在殴打程序猿,将尽快恢复.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新规 是办法还是“绊法”
[摘要]国家权局和发改委能在国庆节前颁布了新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一些译者质疑新规没有带来实质性改变,腾讯文化特此与中国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展开了对话。9月23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标准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报社、出版社不希望作者稿酬标准太高《办法》被媒体报道后,受到行业人士关注,也遭到不少质疑,翻译过《逃离德黑兰》的@译者陈召强说:“去年应@洪波维奇 老师邀请,作为唯一的译者代表参加了国家版权局召开的稿酬座谈会。发言时提了两点:翻译稿酬至少应与原创保持同等水平,以及提高当时意见稿中规定的下限:80。最高规定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不想现在连那个最低的80也变成了50。”失望之情溢于言表。翻译作品稿酬低,以往多年一直维持千字20&#8212;80元的水平,因抑郁症而自杀的中文版《麦田里的守望者》译者孙仲旭就曾发表文章,抨击文学翻译者报酬过低的现象。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腾讯文化采访时,也谈及翻译稿酬太低的现象,他透露出更多信息。1999年制定的稿酬支付办法中,翻译类作品和原创作品稿酬标准不同,去年调研时,不少翻译者建议将翻译作品和原创作品一视同仁,不进行区分,否则会让人们误以为“翻译作品不如原创作品值钱。”但在此次新出台的《办法》中,国家版权局与发改委并未采纳译者和文著协的呼吁,翻译作品与原创作品仍未被一视同仁。张洪波解释说,这是因为《办法》在“调研过程中,报刊社、出版社还是比较强势,他们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一方面承担了传播文化、传播知识的职能。但另一方面,他们有很强的意识,不希望提高文字作品作者的稿酬。”版权局与发改委无权改变稿酬个税起征点翻译者失望,原创作者也并不都感到兴奋。澎湃新闻专栏作者金满楼在回答腾讯文化提问时提出四点疑问:1.文字作品属于市场经济范畴,没有必要去规定稿酬标准,并且规定的稿酬标准偏低;2.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可能会对网站经营者造成毁灭性打击,事实上,网络和作者是互利互惠的关系,如果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可能造成“双输”局面;3.保护作者权益重在执行,如规定“报刊出版者按规定将相关报酬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而报刊出版者是否会将相关报酬转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后者又如何寻找作者并转交稿酬等问题,事实上仍是个未知数;4.稿酬标准制定后,稿酬个税并没有相应调整,在实际情况中,一部书稿的扣税远高于个人所得税,这对收入本就不高的作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作家@余耕 也在微博上表达了同样的疑虑:即将出台《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其中原创作品稿酬为每千字80&#8212;&#元。若一个小说家两年写一部20万字作品,并以最高价(每千字300元)成交,其年收入为三万元。若想在北京买一个安身立命都毛坯房,即便是不吃不喝也得写200年。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解释说,“可能很人多没有看这个规定,规定第二条说得很清楚,除了法律行政规定外,当事人之前可以进行约定,比如专栏作者牛,发一千字可以要求比规定更高的稿酬。如果‘没本事’,1000字稿酬可能比办法里规定的300块还低。”至于稿酬个税问题,张洪波说,这不是版权局和发改委所能决定的,这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而是财政部的职责。实际上,包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在内的代表曾在两会提案,要求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见到财政部的明确回复。”对话中国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腾讯文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出台后,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有相关解释,其中涉及《办法》的指导性与强制性,二者的区分有无清楚界定?张洪波:强制性主要是指报刊转载稿酬标准,按照法律规定,作者没有特殊说明的,除作者身份之外,报刊可以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报刊需按照规定标准向权利人付酬。按照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付酬,而且应征得许可。但报刊转载法律规定可以先使用后付酬,剥夺了权利人许可的权利,那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是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相关部委,应该制定相关行政规章来保证权利人获得报酬权。所以《办法》规定报刊转载由原来每千字50元,提高到100元,这是强制性的。其他报刊,比如《文摘报》《读者》《青年文摘》转载了其他报刊已经转载发表的文章,必须按此标准付酬,低于此标准或不付酬都不行。第二是当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使用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这也是强制性的。腾讯文化:《办法》出台后,不少专栏作家认为这是对市场行为的干预,怎么消除这种疑虑?张洪波:可能很人多没有看这个规定,规定第二条说得很清楚,除了法律行政规定外,当事人之前可以进行约定,比如专栏作者牛,发一千字可以要求比规定更高的稿酬。如果“没本事”,1000字稿酬可能比办法里规定的300块还低。《办法》没有脱离市场,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参照这个办法,如果报刊转载不给稿费,可以告他侵权。《办法》不是部门规章干涉市场行为,是对市场行为的一种补充和指导,大部分人没有能力和专业知识跟报社谈稿酬,这个标准的意义在这里。腾讯文化:不少作者认为,稿酬标准提高后,报酬个税起征点并未提高,还是800块钱开始收税,物价涨了这么多,这并不合理。张洪波:这种担忧是有道理的,确实反映了目前的现状。这些年我们也通过一些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会员,向两会提出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提案和议案,今年两会期间,我们的副会长也提交议案要求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提案。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见到财政部的明确回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由800元提高到3500元,但稿酬个税起征点还没有提高,这确实是很大的社会不公平。但是,可能一些作者不清楚,稿酬个税起征点修改不属于国家版权局和发改委的职责范围,属于财政部。我们把建议提交给财政部,由财政部对稿酬个税起征点进行修改。腾讯文化:《办法》里有两个表述,一是说纸质作品之外,二是规定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前者表述为“应当”遵循办法规定标准,后者表述为“可以”遵循,两种表述的区别在哪儿?张洪波:措词上确实跟原来有不一样的地方,我们参与起草、调研的时候,第14条仅仅是后面的第二款,在数字网络情况的作品,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付酬。昨天公布的办法有一个除此以外的“应当”参照本办法。这可能是国家版权局和发改委最后在讨论过程中,考虑了一些新的形式。现在除出版和纸介质外还有其他的使用形式,为了表述方便,不能一一罗列除纸介质外还有哪些使用形式,而这些使用形式并不是数字或网络表述所能概括的,因为各部委对这类形式的表述不尽一致。我个人猜测可能第一款“应当”表达了权利人的一些诉求。权利人希望除纸质介质外也应适用此标准,某种程度上是强调权利人的获知权。在新的情况下,一般作者的稿酬标准,由国家规定一个指导标准,现在看非常必要。《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进行合同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这个办法和标准来付酬。第14条就是给纸质介质之外的使用提供一个指导方向和标准。腾讯文化:财经译者陈召强在微博上说,翻译的稿酬没有实质性变化,出台的标准甚至比去年参与讨论的还低,这对译者太不公平了。张洪波:1999年制定的《办法》中,原创作品和翻译作品有不同的稿酬标准,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标准也不一样,去年调研过程中,我们曾建议国家版权局和发改委,对原创作品和翻译作品不进行区分。不能说由于翻译作品是从国外翻译的,或将汉语翻译成其他文字,翻译作品就比原创作品容易,翻译属于二次创作,把文字翻译成英语或者其他语言,起码得懂得一门外语,需要付出各种劳动。我们的意见是不要将翻译作品从原创作品中单独列出来,给翻译作品一个较低的稿酬指导标准,这是人为的把翻译劳动和原创劳动做了区分,容易给社会造成一种印象,即翻译作品不如原创作品值钱。但是,我们的呼吁没有被采纳。调研过程中,报刊社、出版社还是比较强势,他们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一方面承担了传播文化、传播知识的职能。但另一方面,他们有很强的意识,不希望提高文字作品作者的稿酬。目前来讲,国家权局和发改委能在国庆节前颁布新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于广大作者来讲是好事,是国庆节的特殊礼物。本文系腾讯文化独家稿件,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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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转载别人的文章或作品会造成侵权吗
我想把别人的一些文章收到自己的空间里,这样会不会造成侵权?如果会我应该怎样做才不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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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情况的,文章禁止转载的肯定侵权,未禁止转载但未支付报酬的也算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因此,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转载时没有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律师 大所高级合伙人
是否违法关键是看拷贝他人的作品的用途,如果是为自己学习欣赏而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只要你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或恶意篡改使用别人的文章就不会有问题.自己收藏当然没关系,但建议你不要公开他的文章,因为涉及到他的知识产权,他可能会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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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兼职的平面设计,JPG通过审核后发正稿付报酬
我也是做设计很多年了,到这里也有好些年头,现在有朋友要我帮忙找些设计师。但是急切间也找不到好的设计师。所以我想找坛子里做过欧美设计的同行兼职,要求在色彩和构图方面有很强的表达能力,做过欧美单,对西方节日喜好的图案和色彩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如果属于优秀的设计师可以高薪专职聘请,也可以长期兼职设计。有想法的童鞋请发你的简历到邮箱 我会回复你具体的内容,同时发部分设计产品给你参考,作为要求你做的风格。如果你的作品有修改价值,我会发修改要求给你。如果没有通过,则会通知你哪几款OUT了。
& & 通过的设计作品会用支付宝给你打款,收到你的正式作品以后会马上付款。请大家不用担心付出没有回报,虽然这报酬比较低。我需要的是源源不断的设计作品和真正的设计师。你看过我发给你的设计产品,自己有自信可以达到这设计水平就可以试验下。
& && &&&如果你不信任是否是真的付款,可以少设计几款,等到通过付款以后就知道是不是真的了,不过,要确保是精品通过哟。
& && &&&有的朋友每月可以通过十几款设计,这个产品设计不复杂,但是需要很强的审美和平面设计构成经验。希望大家都可以试验下,每月在空闲时候做一做设计,搞点外快。。。
& && &&&吹牛是不行的,我这里需要你的设计能力和作品。注意:每月最少要交八款设计的JPG,即每星期交两款设计。不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当然,你超过了两款也是可以的,不是多多益善,而是要精品!要有竞争力!
& && &&&请各位用你经常用的邮箱给我发邮件,设计的产品编号安装你的邮箱名加日期编号方便我回复和联系。每款设计通过以后收正稿按照两百每款付款,如果设计的确是精品,一段时间以后价格可以商量。多说无益,你联系我看了设计风格和要求再说吧。
& && &不知道这里能不能发这样的帖子,可是我找了好久都没有找到能够发这些的版块,请管理员见谅!
哈哈,没人理,说明啥????
这贴会遭到BS的
楼主说了半天也没说清楚 看来是 毛毛党+
为什么没有人理呢,难道是我没有说清楚么
等你知道为啥的时候,说明你长大了。
我记得有什么客的网,专门从事这种的……
Florences 该用户已被删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这种帖子虽然看似诱惑。。。但是谁会去接招啊???
没有任何保障,恐怕送过去的稿子都会变成“飞机稿”。。。
肉包子打狗&&你懂的
其实大家都懂得。
飘在空中的一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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