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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7号"黄金系列"&&【黄金7号】超五星豪华游轮长江三峡5日游(宜昌至重庆)
&&【黄金7号】超五星豪华游轮长江三峡5日游(宜昌至重庆)
价格:?1,450.00起【起价说明】【产品编号】CJYL-00069
游轮系列:黄金系列
游轮星级:
★★★★★★
游轮航线:宜昌茅坪港→重庆港(5天)&&重庆港→宜昌茅坪港(4天)&&
产品特色:
长江黄金7号游轮是最新一代超豪华游轮,是现在长江上按国际五星级标准打造和经营的游轮。游轮为您提供贴心的服务,精美的佳肴和豪华的设施,为您带来长江上唯一真正的豪华游轮体验。为确保游船舒适性,在建造该游轮时,减振降噪措施和新风环保系统应用采用目前世界上内河邮轮最顶级配置。
暑期黄金系列游船亲子活动:
6月11日-7月10日期间航次,2位成人带1位小孩,小孩不占床,下水小孩收600元,上水小孩仅收400元,即4700元/标间;
7月11日-7月25日期间航次,2位成人带1位小孩,小孩不占床,下水小孩收600元,上水小孩仅收400元,即4900元/标间。
备注:仅豪华阳台标间享受亲子活动,同时亲子需要是同一省份且入住一间房
请选择游轮航线
宜昌茅坪港→重庆港(5天)重庆港→宜昌茅坪港(4天)
请您选择房型\国籍\人数:
【黄金7号】
● 长江上船体长度最长、宽度最宽的邮轮。
● 长江上标准客房单人床尺寸最宽的邮轮。
● 长江上噪音分贝最低的邮轮。
● 长江上拥有最多数量观光电梯的邮轮。
● 长江上总统套房面积最大、配置最豪华的邮轮
宜昌茅坪港→重庆港(5天)重庆港→宜昌茅坪港(4天)
※ 重要提示:不同出发日期,产品行程或略有不同,请以最终合同版行程为准。
宜昌茅坪登船
邮轮说明会
交通工具:游轮
07:00-07:30
早咖啡、太极晨练
07:00-08:00
08:00-12:30
船上自由活动或选择游览三峡人家
12:30-13:30
14:00-17:00
上岸游览【三峡大坝5A景区】
17:00-18:00
参加船长欢迎酒会
18:00-19:00
交通工具:游轮
早餐自助餐
午餐自助餐
晚餐自助餐
07:00-07:30
早咖啡、太极晨练
07:00-08:00
07:00-07:30
游船过长江三峡-巫峡
08:00-12:00
抵达巫山,换乘观光船游览【巫山小三峡5A景区】,选择游览小小三峡
12:30-13:30
14:30-15:00
游船过长江三峡-瞿塘峡
15:00-18:00
抵达奉节,船上自由活动或选择游览白帝城)
19:00-20:00
21:00-22:00
“黄金三峡”文艺晚会
交通工具:游轮
早餐自助餐
午餐自助餐
晚餐自助餐
07:00-07:30
早咖啡、太极晨练
07:30-08:30
08:30-10:30
抵达忠县,船上自由活动或选择上岸游览石宝寨)
12:00-13:00
15:30-18:30
抵达丰都,上岸游览【丰都名山4A景区】
19:00-20:00
三峡美食晚宴
办理离船结账手续
宾主同乐晚会
交通工具:游轮
早餐自助餐
午餐自助餐
07:00-08:00
抵达重庆朝天门码头,结束行程
交通工具:游轮
早餐自助餐
1、长江游轮套票包含:在船期间的住宿+岸上景点游览+指定餐厅免费膳食+船上指定设施+船方组织的娱乐节目和讲座等,具体信息以第2、3、4条内容为准。
2、在船期间住宿,入住房型以预订的房型为准。
3、按在船期间的离船岸上景点游览:三峡大坝、小三峡、丰都鬼城,包含上述景点首道门票、景点讲解、离船上岸的接驳交通、上岸费。
4、在船期间的免费膳食:指定餐厅用餐
5. 2-12岁儿童不单独占船位者收取船票的50%,占船位者收取船票的75%,2岁以下儿童按照10%收取费用。
费用未包含
1、机场/火车站与游船码头之间的地面接送服务。
2. 船上用于个人目的的消费: Shopping、酒水、桑拿、洗衣、通讯等
3.不含登船当天晚餐
4、以上标准间所在楼层为2楼房间,若需要指定高楼层,需加收150元/人/层
5、以上价格不含游船服务费150-300元/人,内宾在登船后自愿支付,东南亚、欧洲及美加随船款支付或登船后支付&
出行警示及说明
1、因船上餐厅空间有限,所以游客在船上用餐,不论自助餐、桌餐,统一实行固定座位,游客具体用餐座位请以上船后船方工作人员安排为准。
2、趸船、船上的公共走道未设无阻碍通道或坡道,对老年游客、腿脚不便的游客而言,活动范围多少会受到影响。游船上未设残疾人专用客房,行走不便的客人希望乘游船游览长江三峡还是有些因难的。
3、翻坝运营:因各种不可抗力,游船可能被禁止通过大坝的五级船闸,此时游船只能停靠三峡大坝上游的茅坪码头或太平溪码头(确切停靠的码头以船方通知为准)。届时由船方安排游客搭乘旅游车,绕过大坝送至指定的地点,即俗称的“翻坝”(但上岸游览的景点不减少)。翻坝原因:三峡坝区及双线五级船闸均属军管区,受安全隐患、船闸设施设备检修、冲沙、临时突发问题、天气原因(特大雾)等影响,为确保此段航运安全,缓解坝区通航压力,三峡通航管理局可能临时采取关闭双向或单向船闸等措施。
4、中转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发布的《长江上游佛面滩至界石盘航段船舶通航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网址:/),重庆水位4.0米以下时,总长130米以上船舶不得进入重庆港水域航行,故游客需乘坐船方免费安排的大巴车中转至涪陵或丰都上船。
5、受不可抗力:如江面大雾、长江水位异常、三峡大坝船闸检修、关闭或三峡大坝通行限量、航道限速或禁航等原因,游船可能会临时更改登船起始码头和离船终点码头(具体以船方通知和安排为准),且可能因此缩短您的乘船游览时间,但船方会尽力安排其它交通将您从临时集合点和登船码头、离船码头之间进行接驳,因以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动不产生任何费用退还,敬请谅解。
6、产品中披露的行程安排、娱乐活动、讲座等仅供参考,可能受气候、航道等因素影响有所变动,请以游船公司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1、12岁以上儿童与成人同价,请按成人提交。
2、本产品是按一成人占一张床位报价,每位成人游客都须占床。若产生单间,请在预订后续页面选项中选择成人单房差,我司将向您收取相应费用,当一成人携带一儿童出行,预订时儿童必须选择“儿童占床”选项。
3、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是否成人或儿童),以免信息错误,产生费用。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出示与订单信息匹配的有效证件。
4、本线路中所涉及的特惠活动,仅限中宾,且所有优惠不可同时享用。
5、婴儿可接受预订,请在预定时备注相关信息。
退变更说明
1、本产品售卖的船票为打包产品且不拆分明细,故因游客个人原因未能使用的,被视为自动放弃,未使用部分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2、出发日期前14天(含)之外取消,收取全部费用10%的业务损失费;出发日期前11天(含)-14天取消,收取全部费用15%的业务损失费;出发日期前8天(含)-11天取消,收取全部费用60%的业务损失费;出发日期前8天内取消,收取全部费用100%的业务损失费。
3、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以国家节前颁布的休假日期为准,以下类同),鉴于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我司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业务损失费。
1、游船经停景点的游览都将视为一个整体,用车将有游船统一调度,非局部单团独立用车;客人下船游览的各个景点都将有景区内导游负责接待讲解,下船后请紧跟景区导游,先听取讲解,后景区内自由游览或购买个人物品
2、涉外豪华游轮实行一票制,船票包含内容为包装特惠销售,团队中持有老年证等其他相关证件的特殊人群在景点不再享受其他优惠,行程中客人放弃景点游览或不用餐不退还任何费用
3、游船航程期间可能会举行一些见面会及行程说明会等活动,以当天航次实际公布为准。
4、出发前请提醒客人带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儿童),以便办理登船入住手续及临检。
5、为了激励游轮工作人员向游客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我司旅游建议游客向游轮工作人员支付小费。若您对船上工作人员服务认可、满意,请于离船时自愿在游轮前台设立的小费箱中投入小费信封。建议小费支付数额为每人(含小童)每天50元人民币。再次说明:小费并非强制支付,船方工作人员也不得强行索取小费,您可根据满意程度自由确定小费数额或选择不支付小费;如果您在选择不支付小费的同时,对游轮上的服务或其他方面的缺陷给予反馈,我们将不胜感激。感谢您对我司旅游的大力支持!
1.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为保障游客“住得安心、吃得放心、玩的舒心”,我司从出行常识、旅游活动和特殊人群三方面为您提供旅游安全指南。出行前,提醒您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重视旅游安全,使您的出游真正成为“快乐之游、难忘之游、收获之游”。
1、因气候、水位、临时禁航和航道管制等无法控制的原因,船公司将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船的始发港和终到港,并用其它交通工具(大巴)将旅客接送至游船始发站和终点站;可能调整乘船期间上岸参观的景点;
2、三峡坝区及双线五级船闸是国防保护重点工程,属军管区,受行政管制、安全隐患、船闸设施设备检修、冲沙、临时突发问题、天气原因(特大雾)等影响,为确保三峡河段航运安全,缓解坝区通航压力,三峡通航管理局可能临时采取关闭双向或单向船闸等措施。届时将由游船公司提供旅行车将全船游客接驳至紧邻三峡大坝上游的港口或下游的宜昌港上下船(1小时高速)。
3、遇夏季洪峰或秋冬枯水季节,轮船吨位过大而水位偏高或过低时,为确保安全,游轮将统一安排旅行车接驳全船客人自重庆市区前往涪陵港或者丰都港登船或自涪陵港(丰都港)离船前往重庆市区(1.5小时车/3小时车)
4、若游船发生临时机械故障,为确保安全航行,船公司将调整航期或由指定安排其它游船接转。我司不承担其它的责任或赔偿。
5、如因不可抗拒的外力所扰,无法提供原本保证的服务项目时,我司不负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这种不寻常的情况是指:战争的威胁,恐怖份子活动、自然灾害、火灾、天灾、气候、瘟疫的威胁、传染疾病和所有类似不可抗力。
重庆江北机场——朝天门码头
& 1、出租车:打表60元左右,不打表100元左右,预计时间40分钟左右
& 2、轻 轨:江北机场乘轻轨3号线到两路口站下车,不出站换成地铁1号线朝天门方向,到终点站小什字站下车,再乘坐出租车(8元,5分钟),耗时1小时20分钟,轻轨+地铁换乘费用7元+小什字出租车到朝天门8元,总共15元。
& 3、机场大巴:从江北机场坐机场大巴到上清寺(15元)下车,打车到朝天门码头(15元左右)总费用30元左右,耗时1小时15分钟左右。
重庆火车北站——朝天门码头
& 1、出租车:打表50元左右,不打表80元左右,预计时间30分钟左右。
& 2、轻轨:重庆火车北站乘轻轨3号线到两路口站小车,不出站换成地铁1号线朝天门方向,到终点站小什字站下车,再乘坐出租车(8元,5分钟)耗时1小时20分钟,轻轨+地铁换成费用4元+小什字出租车到朝天门8元,总共12元。
宜昌三峡机场——新世纪码头/桃花村码头
& 1、预计时间60分钟左右,打表80元左右,不打表130元左右,机场出租车一段拒绝打表。
& 2、机场大巴:在机场坐机场大巴到终点站清江大厦下车,乘出租新世纪/桃花村码头,总里程52公里。耗时1小时30分钟左右,机场大巴25元/人+出租车25元。总费用50元左右。
宜昌火车站——新世纪码头/桃花村码头
& 1、出租车:预计时间40分钟左右,打表60元左右,不打表80元左右。火车站出租车一般拒绝打表。
& 2、宜昌东站(公交9路)到330工程局下车,转乘公交10路,在终点站三游洞下车。步行300米左右到达新世纪国旅码头,步行1000米左右到桃花村码头,总里程21公里左右,耗时1小时左右,公交车1元/次。
4.87分(共15人点评)
刚刚回来,这是一次满意的旅行。黄金7号上面的设施高档时尚,船上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亲切,房间舒适明亮,阳台上观景很是悠闲自得~自助餐种类不少,味道可口,但感觉最后欢送晚宴的桌餐水平有所下降。整体还是很赞
刚刚回来,这是一次满意的旅行。黄金7号上面的设施高档时尚,船上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亲切,房间舒适明亮,阳台上观景很是悠闲自得~自助餐种类不少,味道可口,但感觉最后欢送晚宴的桌餐水平有所下降。接我们去宜昌东站的张师傅,很早就来等我们了,车开得很稳,工作认真周到。
朋友们都是通过维诗达游轮订的船票,几年了,值得信赖
船上装修都是金色主题的,很豪华,服务也不错,很讲究的感觉。
服务品质非常好,船上外国游客很多,吃的自助餐里也有不少西式的,很满意,下次再来、
不得不说,这是一次非常完美的旅行,比预期要好很多!!有不少外国人,广播都是双语的。船上的服务很到位,很人性化的赶脚~~
我们选的是黄金7号,据说是长江上最大的船了,豪华,很上档次,工作人员很热情,赞一个!
爸妈去旅游,对游轮非常满意,吃得好住得好。客服张小姐很耐心,后来有点小问题没找到她,另一位王小姐很热心地帮忙解答了。安排的房间位置也超好,下了船还有车送去火车站。总之,非常好!
带孩子去的,船上吃的都是自助餐,人有点多,建议开餐时间延长一些。风景超级美
服务态度热情,周到,随时通知旅程,很不错。
非常不错的一次游玩。一点也不辛苦,船上的饮食,住房,都是一流的。如果有机会,还会选择这里的
非常好,船上条件相当不对,吃的好、住的好、玩得好,服务也相当OK
咨询分类:
咨询提问:
咨询内容:有洗漱用品吗(匿名&& 20:16:29)
客服回复:您好,房间都有一次性洗漱用品。但是黄金系列游船内景房无
咨询内容:外旋大床房能看见窗外风景吗?跟双人房有什么区别?(匿名&& 10:34:30)
客服回复:可以看见,房间有一个不规则阳台,外旋房也是一张床睡两人的,
咨询内容:请问外旋大床房有吹风机吗(匿名&& 19:06:57)
客服回复:您好,黄金7号外旋阳台房有吹风机的,请放心选择。祝您旅行愉快!
咨询内容:请问洗衣服怎么收费?(匿名&& 21:36:00)
客服回复:您好,洗衣服要根据衣服件数和材质定价的,具体费用建议您上船之后向洗衣房索取价目表。祝您旅行愉快!
咨询内容:请问我们如果报名参加这个豪华游轮,是每天晚上都住在船上吗?(****&& 10:51:41)
客服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不管是宜昌出发还是重庆出发的豪华邮轮,晚上都是住在船上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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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14日(含)之外取消,收取全部费用10%的业务失费;&行程开始前13日-11日(含)取消,收取全部费用15%的业务损失费;行程开始前10日-9日(含)取消,收取全部费用60%的业务损失费;行程开始前8日(含)内取消,收取全部费用100%的业务损失费。
如按上述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 & && 年 & && 月 &&
日 & && 时,结束时间 & & &&
年 & & && 月 & & &
日 & & &&时;共&&&&&&
天,饭店住宿 & & & 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其他:&&&&&&&&&
旅游费用合计:&&&&&&&&&&&&& 元。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自行购买;&&&&&&&&□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 & & & & & & & & & &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 & & & & & & &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 & & &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资质
湖北峡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票务服务、工艺美术品零售
负责人:胡时华
宜昌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
湖北峡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的招徕、咨询服务
负责人:杨晓芳
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 &&&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约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 &&&&&&&&&&&&&&&&&&&&&&&&& 邮箱: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 & & &&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 &&& 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投诉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电子邮箱: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址:&&&&&&&&&&&&&&&&&&&&&&&&&&&&&&&&&&&&&&&&&&&&&&&&&&&&&&&&&&&&&&&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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