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贸易通里能查到,而我公司农行转账多久到账电脑上看不到

已解决问题
为什么我能收到贸易通发来的信息但是我手机回复电脑上面收不到
开通贸易通 绑定手机后 当我下线之后 能收到贸易通商户的留言,我用手机回复 但是无法收到。为了验证这个事情,我专门用了我的淘宝账号搜到我们的网站然后留言,我手机能收到,我用手机回复 可是电脑上没有反应 。那是不是说明我以前用手机回复的信息商户都收不到啊
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贸易通上面的案例展示有能回复的功能啊,案例讲的是一个经理出差,客户在网上找到他的产品通过给他留言 他看到信息之后回复了
那个客户也能收到他的回复。他的手机能回复我的就不行 是不是手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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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不会受到啊&& 应该I和QQ差不多啊
你的手机应该只是邦定,没有开通回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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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机构/境外个人工商处罚、法院判决、执行信息查询
涉外机构名称/境外个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护照号
(2016)浙号
CHINWEUBA JAMES
终结本次执行
(2015)金义知刑初字第00004号
EMRAH OZER
被告EMRAH OZER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013号
ATIYA N.A.ALSAHHAR
被告ATIYAN.A.ALSAHHAR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周拥军货款人民币11796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044号
MOHAMED ABDELHAMID AHMED ABDELHAMID
被告MOHAMED ABDELHAMID AHMED ABDELHAMI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春后货款人民币1018872元。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047号
MOHAMED KAMEL MOHAMED AFIFY
被告MOHAMED KAMEL MOHAMED AFIFY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永华货款人民币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057号
NAVLANI AMIT OMPRAKASH
被告NAVLANI AMIT OMPRAKASH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方梅货款人民币8897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095号
FARH MOHAMED ALJAK ISMAIL
被告FARH MOHAMED ALJAK ISMAIL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洪文俊货款人民币2396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109号
HANEEF IMRAN
被告HANEEF IMRAN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吕龙兴人民币52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日起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119号
SALEH ABDALLA SALEH EDRIS
被告SALEH ABDALLA SALEH EDRIS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徐燕货款人民币617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175号
DANIEL ANGEL YANG
被告DANIEL ANGEL YANG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瑾夏饰品商行货款人民币60109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176号
CHINWEUBA.JAMES
被告CHINWEUBA.JAMES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娄成礼货款人民币219680元及逾期利息(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177号
CHINWEUBA.JAMES
被告CHINWEUBA.JAMES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周海鹏货款人民币297120元及逾期利息(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182号
DANIEL ANGEL YANG
被告杨?丹尼尔?安吉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集琦工艺饰品厂货款人民币63723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199号
MAHMOUD ELSAYED BAYOUMI HAMZA
被告MAHMOUD ELSAYED BAYOUMI HAMZ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康耀内衣行货款17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223号
AHMAD I.A.IBDAH
被告AHMAD I.A.IBDAH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骆京南货款人民币36390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234号
JAE HYUNG CHANG
被告JAE HYUNG CHANG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义乌阿里朗饰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6368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00266号
KECHERID ABDELHAK
被告KECHERID ABDELHAK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方国璋货款人民币1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6)浙0782民初00516号
SAMI AZHARI ALI MOHAMMED
被告SAMI AZHARI ALI MOHAMME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徐海东货款人民币17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6)浙0782民初03863号
NARZULLAEV SHUKHRATJON
被告NARZULLAEV SHUKHRATJON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葛贤生货款人民币141969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015)金义执民字第4298号
BAROTIA VIVEK
(2016)浙号
NAVLANI AMIT OMPRAKASH
终结本次执行
(2015)金义执民字第5617号
FATOUMATTA JANNEH
(2015)金义执民字第2028号
MAHMOUD SO MOHAMMAD NOOR MOHAMMAD
(2016)浙号
HAJI NOOR MOHAD ABDUL KARIM
(2015)金义执刑财字第896号
PARK MYUNG JIN
(2016)浙号
AHMAD I.A.IBDAH
(2016)浙号
SALEHI RAHMAN
(2016)浙号
BENTI HADI MOHAMMED
终结本次执行
(2015)金义执民字第8725号
EHON KOMI SELOM
(2015)金义执民字第8950号
FARH MOHAMED ALJAK ISMAIL
终结本次执行
(2015)金义执民字第3442号
AZIZOKHUNOV KHUSNIDIN
(2016)浙号
SALEH ABDALLA SALEH EDRIS
终结本次执行
(2015)金义执刑财字第606号
AHMED ELSAYED AHMED ADAM
(2015)金义执民字第9033号
MOHAMED ALI ABDALLA ALI ELHADAD
终结本次执行
(2016)浙号
CHINWEUBA JAMES
终结本次执行
(2015)金义执刑财字第606号
ADHAM ROSHDY AHMED MOHAMED ELMOLAHEZ
MOHAMMED IBRAHIM KHALIL
当事人MOHAMMED IBRAHIM KHALIL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蜡笔,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2100元(贰万壹仟元),上缴国库。
MAJED MANSOURI
当事人MAJED MANSOURI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墨镜,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40000元(肆万元),上缴国库。
(2015)金义执民字第5617号
MAMADOU SALL
(2015)金义执民字第3280号
MOHAMED ABDELHAMID AHMED ABDELHAMID
(2015)金义执民字第6037号
MOHAMED ABDELHAMID AHMED ABDELHAMID
(2016)浙号
YANG DANIEL ANGEL
(2016)浙号
YANG DANIEL ANGEL
(2016)浙号
JAE HYUNG CHANG
(2016)浙号
SAADOU HAINIKOYE AYOUBA
(2016)浙号
ALI MAGED MOHAMMED MAHYOUB
终结本次执行
(2016)浙号
TALLA MICHEL BRIYARD
终结本次执行
ABDULRHMAN
当事人ABDULRHMAN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号而在国内生产、销售,其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处理。
义乌市耐米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AL-HUBAISHI ABDULMALEK MOHAMMED SALEH NOMAN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22000元(贰万贰仟
义乌市煌隼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CARDENAS URIBE JONATHAN以其他公司名义进行市场采购并签订经营单据,且公司未经核准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AL-MUKHTAR KUSSAY AHMED MOHAMME
当事人AL-MUKHTAR KUSSAY AHMED MOHAMME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商标侵权物品;三、处以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上缴
义乌市蜃景服饰有限公司
当事人ALI ABDURHMAN OUMER所在义乌市蜃景服饰有限公司标注生产其他企业已注销的商品条码,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改正;
二、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
当事人SHADURDY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侵权商品;三、罚款人民币44900元(肆万肆仟玖佰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A.AMPOMAH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油,且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品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人民币28000元
SALEM ABDULLAH MOHAMMED MOHAMMED
当事人SALEM ABDULLAH MOHAMMED MOHAMMED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太阳能组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但其提供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停止
当事人IBRAHIM MAZEN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水、围巾、钱包、眼镜、帽子、拉杆箱、皮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
阿拉斯望帝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义
当事人阿拉斯望帝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义乌代表处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万元(壹万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睿飚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SHOHEL RAHMAN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18000元(壹万捌千元),上缴国库。
萨达阿尔吉达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
当事人萨达阿尔吉达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未在法定年检截止日前申报2014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我局决定:一、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到我局接受2014年度检验;二、处以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欧迈德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当事人欧迈德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上缴国库。
MOHAMMED JUNAID HOOSEN
当事人MOHAMMED JUNAID HOOSEN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118800元(壹万捌仟捌佰元),上缴国
海拉特瓦利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
当事人海拉特瓦利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未向登记机关提交2014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上缴国库。
RIAN KIRAN NAIK
当事人RIAN KIRAN NAIK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116500元(壹拾壹万陆仟伍佰元),上缴国
MUHAMMAD ASIF
当事人MUHAMMAD ASIF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锤,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30000元(叁万元),上缴国库。
BERI ABIYA SEYOUM
当事人BERI ABIYA SEYOUM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雨伞,根据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证明当事人销售雨伞上的商标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建议对本案进行销案处理。
ANDA GQABU
当事人ANDA GQABU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裤子,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137000元,上缴国库。
NARE COMFORT MALETE
当事人NARE COMFORT MALETE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115200元,上缴国库。
MURAT KARAASLAN
当事人NMURAT KARAASLAN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35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庞烨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RIYADH MOHAMMED MANSOOR HAMMAM AL-AHMADI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太阳能电池,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24000元,上缴国库。
ABDI KAFI HASSAN TIGOW
当事人ABDI KAFI HASSAN TIGOW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太阳能电池,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AHMED ADEL IBRAHIM MAHMOUD AHMED
当事人AHMED ADEL IBRAHIM MAHMOUD AHMED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铅笔,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60000元,上缴国库。
MBURU MARTIN NG′ANG′A
当事人MBURU MARTIN NG′ANG′A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面奶、磨砂膏、润肤霜,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尼哈德国际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当事人尼哈德国际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未在法定年检截止日前申报2014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我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到我局接受2014年度检验;二、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GURBAKSH LAL
当事人GURBAKSH LAL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44500元,上缴国库。
ALI HAZRAT
当事人ALI HAZRAT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眼镜,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YANG HYEOK
当事人YANG HYEOK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移动电源,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57815元,上缴国库。
拉伊德阿卜杜贾巴尔进出口公司义乌
当事人拉伊德阿卜杜贾巴尔进出口公司义乌代表处未在法定年检截止日前申报2015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改正; 二、罚款:10000元,上缴
HUSSIEN MOHAMMED NASSIR HUSSIEN
当事人HUSSIEN MOHAMMED NASSIR HUSSIEN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眉笔和粉饼,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ALLAHVERDIYEVA SEVIL
当事人ALLAHVERDIYEVA SEVIL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表,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70000元,上缴国库。
ABDUSSALAM AMINU
当事人ABDUSSALAM AMINU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详见0002379号财物清单);二、罚款40000元。
NIANGADOU ABDOULAYE
当事人NIANGADOU ABDOULAYE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指甲贴皮昂,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SHIVONEKHA MICHAEL
当事人SHIVONEKHA MICHAEL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55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合絮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SHAFI FAIZAN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主动提供了真实的货物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
香港进广国际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当事人香港进广国际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未在法定年检截止日前申报2014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二、罚款人民币1
MOHAMED ABDELRAHIM KAMEL AHMED
当事人MOHAMED ABDELRAHIM KAMEL AHMED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眼线笔,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
KIARIE PETER KAMAU
当事人KIARIE PETER KAMAU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器零件,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440
AHMADZADEH AHMAD
当事人AHMADZADEH AHMAD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76000元
香港威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
当事人PRAKASH LAKHANI未按照规定提交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其行为已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KARBARI MANNAN AHMED
当事人KARBARI MANNAN AHMED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表,我局决定:移送司法机关。
义乌市阿嗖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RAHMANI MOHAMMAD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家电,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当事人上述物品尚未销售且积极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
MOHAMMADREZA POOSTIZADEH
当事人MOHAMMADREZA POOSTIZADEH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当事人上述物品尚未销售且积极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
ELBOHY AHMED SAMY ABDELTAWAB
当事人ELBOHY AHMED SAMY ABDELTAWAB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当事人上述物品尚未销售且积极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
CHHETRI DEEPAK
当事人CHHETRI DEEPAK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20000元
BEYDOLA HASAN
当事人BEYDOLA HASAN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以“湃思提克斯进出口公司”为抬头的订货单从事外贸货物采购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
RAHMANI RIBVAR
当事人RAHMANI RIBVAR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磨砂膏,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100000元
米尔贸易公司义乌代表处
当事人米尔贸易公司义乌代表处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我据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MALEK ASHIF IQBAL
当事人MALEK ASHIF IQBAL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举的行为,因当事人的上述商标侵权物品尚未销售且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
MOSTAFA MAHMOUD ABDALLA MAHMOUD
当事人MOSTAFA MAHMOUD ABDALLA MAHMOUD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3200元(叁仟贰佰元)
诺尔集团公司义乌代表处
当事人MR MUHAMMAD IRFAN未在法定年检截止日前申报2013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歀第(三)项,我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到我局接受2013年度检验;二、处以罚款10000元整,上
义乌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
当事人义乌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临近保质期限的“黄老五”牌花生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二、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福丰贸易(1993)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当事人FOFANA MAHAMADOU未在法定年检截止日前申报2013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决定:一、 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到我局接受2013年度检验;二、处以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义乌市星集百货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BAHURUDEEN HABEEB RAHMATHULLA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举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其销售金额达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我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KANKOLONGO KANKO TSHIMANGA
当事人KANKOLONGO KANKO TSHIMANGA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圆珠笔,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30000元(叁
JALLOH UNISA
当事人JALLOH UNISA销售侵犯第1188128号和第493298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牙膏和香皂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29000元,上缴国库。
AFIZOV ISMATULLO
当事人AFIZOV ISMATULLO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皂等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举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24000元,上缴国库。
DESTA WOLDEGERGIS KAHSAY
当事人DESTA WOLDEGERGIS KAHSAY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CASIO”字样的计算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涉案商品尚未售出,未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70000元,上缴国库。
香港思维克斯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
"当事人WADHWANI SURESH SHYAM未在法定年检截止日前申报2013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歀第(三)项 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到我局接受2013年度检验;二、处以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MOHAMEDOU DEDDE
当事人MOHAMEDOU DEDDE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子手表,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举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70000元,上缴国库。
香港立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
"当事人PORTILLO RODRIGUEZ NELCY CAROLA未在法定年检截止日前申报2013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歀第(三)项 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新连企业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当事人AL-SHAMERI AHMED RASSAM ABDULGHANI未在规定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
MWAKASEGE SEKELA BROWN
当事人MWAKASEGE SEKELA BROWN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供货方信息,且其购进的上述物品尚未售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9
TARIG MAHGOUB TAHA ZAMZAM
当事人TARIG MAHGOUB TAHA ZAMZAM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计算器,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且其购进的上述物品尚未售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40000
香港撒阿维出口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当事人SACHDEV RAVI ASHWANI未在规定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
HEMRAYEV MAKSAT
当事人HEMRAYEV MAKSAT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节能灯,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59200元,上缴国库。
HEMRAYEV BAYMYRAT
当事人HEMRAYEV BAYMYRAT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日光灯,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31400元,上缴国库。
BERDIYEV SHADURDY
当事人BERDIYEV SHADURDY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节能灯,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60000元,上缴国库。
ATRIPOUR SEYED MOHAMMAD
当事人ATRIPOUR SEYED MOHAMMAD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睫毛膏,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
PATEL RAJAN PANKAJKUMAR
当事人PATEL RAJAN PANKAJKUMAR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吹风机活动,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
NARESH KUMAR
当事人NARESH KUMAR销售以假充真的电动工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2、没收以假充真的标注“BOSCH”角磨机伍拾台(GWS 6-125)、标注“BOSCH”角磨机伍拾台(GWS 22-230)、标注“BOSCH”电钻壹佰台(GSB 13RE);3、处以罚款人
BAJAJ SUMIT
当事人BAJAJ SUMIT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60000元,上缴国库。
ESSEWANOU ABDOUL FATAI
当事人ESSEWANOU ABDOUL FATAI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胶水,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且其购进的上述物品尚未售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
BOUKHALAT MOUSSA
当事人BOUKHALAT MOUSSA销售以假充真的断路器等产品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断路器、接触器;2、没收以假充真的“ ”断路器贰拾箱(100个/箱,型号:F362-40/0.1),“ ”接触器肆箱(50个/箱,型号:LC1D12),“ ”接触器肆箱(50个/箱,型号:LC1D25),“ ”接触器壹箱(100个/箱,型号:LA1-DN22C);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
MYRADOV SHAMYRAT
当事人MYRADOV SHAMYRAT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牙刷,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NOR BHARATKUMAR BAUBHAI
当事人NOR BHARATKUMAR BAUBHAI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且其购进的上述物品尚未售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90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瑟勃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CRISTANCHO VARGAS SERGIO ALEXANDER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刮胡刀,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24000元,上缴国库。
LODHI KHURRAM
当事人LODHI KHURRAM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断路器,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42000元,上缴国库。
海特联合工业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当事人海特联合工业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未在法定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前提交2012年度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歀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到我局接受2012年度检验;二、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IMRAN MUHAMMAD
当事人IMRAN MUHAMMAD销售与第“8494299”“5621463”“6281379”号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手提移动电话及平板电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擅自无照经营手提移动电话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属《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
LAK ZAEI SHAMSOLLAH
当事人LAK ZAEI SHAMSOLLAH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电池销售活动,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38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恰飞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义乌市恰飞贸易商行(普通合伙)于日从福田市场购进了与第148647号注册商标相近似的面霜.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74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帕瑞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义乌市帕瑞贸易商行(普通合伙)于2014年4月下旬从广州购进了标有与第3810372号注册商标相近似字样的鞋子。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未售出物品已全部被我局扣押在案。当事人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奈高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义乌市奈高贸易商行(普通合伙)未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在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的行为,已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及金华市《企业年检后续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十五日内接受企业年度检验;二、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CHEELA MADHUKAR
当事人CHEELA MADHUKAR未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在日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的行为,已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及金华市《企业年检后续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十五日内接受企业年度检验;二、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UDEMEZUE ANSELEM UZOZIE
当事人UDEMEZUE ANSELEM UZOZIE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从事袜子销售经营活动,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袜子。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4500元,上缴国库。
AISHEH MOHAMMAD H. A.
当事人AISHEH MOHAMMAD H. A.于日,从义乌国际商贸城H3-26796号商位购进一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与注册商标相同)的“M.A.C”眉笔,同时于日,从义乌市五爱路17号店面购进一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与注册商标相同)的“Jergens”和“Johnsons”沐浴露,当事人经销侵犯第794209号、第1528343号和第83425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述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违法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以及
苏丹索达萨恩国际综合业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苏丹索达萨恩国际综合业务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系日经我局核准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歀第(三)项 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到我局接受2012年度检验;二、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阿尔汗阿尔萨玛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阿尔汗阿尔萨玛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新金龙实业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度报告审核人员在审核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发现当事人新金龙实业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新金龙实业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二、罚款20000元整,上缴国库。
马里布巴卡尔杜库雷公司义乌代表处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马里布巴卡尔杜库雷公司义乌代表处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马里布巴卡尔杜库雷公司义乌代表处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拉巴特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当事人拉巴特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系日经我局核准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当事人未在法定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前提交2012年度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歀第(三)项 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内到我局接受2012年度检验;二、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帕塔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度报告审核人员在审核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发现当事人义乌市帕塔贸易商行(普通合伙)不按照规定期限提交2012年的年度报告。义乌市帕塔贸易商行(普通合伙)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属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二、罚款3000元整,上缴国库。
非亚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非亚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非亚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墨西哥贸易通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墨西哥贸易通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墨西哥贸易通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KITTANA BAKR WALEED ABDULMELIK
当事人KITTANA BAKR WALEED ABDULMELIK于2013年开始,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外贸经营活动,日,当事人KITTANA BAKR WALEED ABDULMELIK销售侵犯第G65042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发夹和吹风机。当事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卷发夹和吹风机销售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属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侵犯第G65042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发夹和吹风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
义乌市载坝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义乌市载坝贸易商行(普通合伙)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义乌市载坝贸易商行(普通合伙)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属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3000元整,上缴国库。
迪卡特阿尔米卡特综合贸易有限公司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度报告审核人员在审核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发现当事人迪卡特阿尔米卡特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不按照规定期限提交2011年的年度报告。迪卡特阿尔米卡特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义乌市茜拉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义乌市茜拉贸易有限公司在陪同一个名叫VELI的外国客户采购商品时,以达成交易为条件,在外国客户并未要求也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销售方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报价给客户,报价经客户确认同意后下订单给销售方。等交付货物后根据订单上写明的总货款,在总货款上扣除之前协商的上浮比例,再支付货款给销售方,被扣除的这部分货款作为当事人从中收取的回扣。当事人义乌市茜拉贸易有限公司在陪同客户采购过程中,以达成交易为条件,扣除一部分货款作为销售回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属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
欧迈德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当事人欧迈德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于2012年未按照法律程序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欧迈德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限期改正;二、罚款壹万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拓取贸易有限公司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义乌市拓取贸易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义乌市拓取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属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义乌加尔夫餐饮有限公司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度报告审核人员在审核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发现当事人义乌加尔夫餐饮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期限提交2012年的年度报告。义乌加尔夫餐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属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二、罚款8000元整,上缴国库。
VARDANYAN GARIK
当事人VARDANYAN GARIK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电动工具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于日从义乌市国际商贸城购进了标有与第1269500号注册商标相同字样的电锤与第1269500号注册商标相同字样的货号为HP1630的电钻。当事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电动工具销售经营活动,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工具,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责令立即停止商标
义乌市外基进出口有限公司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义乌市外基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义乌市外基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属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义乌市卡然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义乌市卡然贸易商行(普通合伙)于日从义乌市国际商贸城购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容美发用具。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哈耶鲁艾弗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度报告审核人员在审核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发现当事人哈耶鲁艾弗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不按照规定期限提交2012年的年度报告。哈耶鲁艾弗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二、罚款10000(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KAHOUL LOUALID
当事人KAHOUL LOUALID于2013年8月底, 在福田市场进货时从一兜售的陌生男子处购进一批侵犯第5660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与注册商标相同)的GARNIER面霜。当事人经销侵犯第5660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面霜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述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违法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商标侵权物品;三、处以罚款50000元整,上缴国库。
ALBATRAN FAYYAD FATEHI FAYYAD
当事人ALBATRAN FAYYAD FATEHI FAYYAD于日从广州市场(具体店面不详)购买了侵犯第100014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举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违法财物;三、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炯科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义乌市炯科贸易商行(普通合伙)未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在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度检验。案发后,被我局江东工商所查获在案。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的行为,已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一、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奥欧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义乌市奥欧贸易商行(普通合伙)未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在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的行为,已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已构成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及金华市《企业年检后续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局决定:一、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柔普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义乌市柔普贸易商行(普通合伙)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年检截止日前办理2012年度企业年检。当事人直至日才向年检机关申请补办年检。当事人逾期未参加2012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行为。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诺耀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日,当事人义乌市诺耀贸易商行(普通合伙)受阿富汗一位朋友的委托从国际商贸城购进与第5163211号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断路器。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断路器,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16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巴纯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义乌市巴纯贸易商行(普通合伙)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1500元整,上缴国库。
义乌市格沃日用百货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义乌市格沃日用百货商行(普通合伙)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年检截止日前办理2012年度企业年检。当事人直至日才向年检机关申请补办年检。当事人逾期未参加2012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行为。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耿坤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义乌市耿坤贸易商行(普通合伙)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义乌市耿坤贸易商行(普通合伙)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2000元整,上缴国库。
义乌市佳吉汽车配件商行(普通合伙)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义乌市佳吉汽车配件商行(普通合伙)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义乌市佳吉汽车配件商行(普通合伙)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2000(贰仟)元整,上缴国库。
迪卡特阿尔米卡特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度报告审核人员在审核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发现当事人迪卡特阿尔米卡特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不按照规定期限提交2012年的年度报告。迪卡特阿尔米卡特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绍兴市来嬉士餐饮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绍兴市来嬉士餐饮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绍兴市来嬉士餐饮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3000元整,上缴国库。
义乌市诺瑟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义乌市诺瑟贸易商行(普通合伙)未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在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接受2012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的行为,已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及金华市《企业年检后续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十五日内接受企业年度检验;二、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莱爵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义乌市莱爵贸易商行(普通合伙)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义乌市莱爵贸易商行(普通合伙)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属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我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2000(贰仟)元整,上缴国库。
AL-SUFYANI MOHAMMED MOHAMMED GHALEB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义乌市岛论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2年度年度检验。义乌市岛论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属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5000元(伍仟)整,上缴国库。
FATTAH YOUNIS MOHAMMED FATTAH
日,YOUNIS MOHAMMED FATTAH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无照从事外贸代理采购服务。YOUNIS MOHAMMED FATTAH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的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5000元整,上缴国库。
义乌阿勒伯餐饮有限公司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1年度年度检验。义乌阿勒伯餐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KARIITHI MARY KUKAMI
当事人KARIITHI MARY KUKAMI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节能灯销售经营活动。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属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35000元,上缴国库。
AFIFY ABDELRAHMAN MOHAMED NOUH
当事人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以“阿拉斯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抬头的订货合同在义乌市场采购商品。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ALAM HAZRAT
当事人ALAM HAZRAT于2004年开始,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义乌市从事电子手表销售经营活动。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16000元,上缴国库。
HUSSAIN ASHRAF
当事人ASHRAF HUSSAIN于2004年开始,并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从事太阳镜销售经营活动自经营太阳镜销售的行为,其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属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55000元,上缴国库。
SAWADOGO MOUSSA
当事人SAWADOGO MOUSSA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视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55000元,上缴国库。
SYLLA SOUMBOUL
当事人SYLLA SOUMBOUL于日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第三条列举的无照经营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55000元,上缴国库。
CHAR JOSEPH
当事人CHAR JOSEPH于日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第三条列举的无照经营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AL-HERWI HAMZAH MOHAMMED ALI
当事人AL-HERWI HAMZAH MOHAMMED ALI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采购订单上使用哈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 三、罚款人民币61000元,上缴国库。
SALEEM NADEEM
"当事人SALEEM NADEEM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商标侵权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三: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四、罚款36000元,上缴国库。"
SADATI YARIV
当事人SADATI YARIV自日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3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凯饶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MAHMOOD ABUBAKER KAMAL MAHMOOD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2012年度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接受企业年检;二、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EMAD AHMED GAMAL ELDIN SHAKER
当事人EMAD AHMED GAMAL ELDIN SHAKER于日当事人经销侵犯他人注册专用权玩具,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17300元,上缴国库。
CISSOKHO LASSANA
当事人CISSOKHO LASSANA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灯泡,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48000元,上缴国库。
穆达尔国际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度报告审核人员在审核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发现当事人AL-TAMEEMI AMMAR KAREEM EEDAN不按照规定期限提交2011年的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二、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ABDUL SALAM WAISUDIN S/O
当事人ABDUL SALAM WAISUDIN S/O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擅自于日开始从事外贸货物采购代理服务,未签订租房协议。WAISUDIN ABDUL SALAM ABDUL SATAR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的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予以警告;三、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整,上缴国库。四、罚款1000元整,上缴国库。
义乌市皮途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DIALLO AMADOU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1年度年度检验。本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2000元整,上缴国库。
义乌市顺迪日用百货商行(普通合伙)
日,我局稠北工商所年检审核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当事人不按照规定期限接受2011年度年度检验。当事人ABDULWAHID HAITHAM ABDULHAQ ABDULWAHID未按照规定接受年检检验,其行为已违反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本局决定:一、责令其15日内接受年度检验;二、罚款3000元整,上缴国库。
JAISWANI VIKAS
当事人JAISWANI VIKAS于日经销侵犯他人注册专用权揿钮,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本局决定: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34100元,上缴国库。
TOURAY MUHAMMED ABIB
当事人TOURAY MUHAMMED ABIB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外贸代理采购商品服务,并以虚构的“戴乐沙朗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订货单。TOURAY MUHAMMED ABIB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的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予以警告;三、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整(捌仟元整),上缴国库。四、罚款500元整(伍佰元整),上缴国库。
STEPHEN JACQUES
当事人STEPHEN JACQUES于2012年11月份, 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拖鞋,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述的行为,属经销商标侵权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二条。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商标侵权物品;三、处以罚款140000元整,上缴国库。
SAHEED ALI MOHAMED THAMEEM HASAN
当事人SAHEED ALI MOHAMED THAMEEM HASAN于2012年10月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第三条列举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述的行为,属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ESMAEL MOHAMMUD ABSHIR
当事人ESMAEL MOHAMMUD ABSHIR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五金电器经营活动;经销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断路器,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第三条列举的无照经营行为;当事人经销侵犯第G100058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断路器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述的行为,属商标侵权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三、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四、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义乌市迈美贸易商行(普通合伙)
当事人AHMED OMAR FAQE AHMED于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工具,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举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57000元,上缴国库。
BARRY MAMADOU ALPHA
当事人BARRY MAMADOU ALPHA于日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并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断路器。,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第三条列举的无照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商标侵权行为。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三、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四、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CAMARA
ABOUBACAR于日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并且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断路器。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第三条列举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三、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四、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BAH ELHADJ ALPHA OUMAR
当事人BAH ELHADJ ALPHA OUMAR于日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并且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断路器。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属第三条列举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述的行为,属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TAVSAN MEHMET NURI
当事人TAVSAN MEHMET NURI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 三、罚款人民币100000元,上缴国库。
MOLLEL MALIAKI SATIAN
当事人MOLLEL MALIAKI SATIAN于日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其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述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违法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商标侵权物品;三、罚款132000元整,上缴国库。
TUAMA ALI HAYDER TUAMA
当事人TUAMA ALI HAYDER TUAMA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开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32000元,上缴国库。
MOHAMED LIMAM
当事人MOHAMED LIMAM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刹车片,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本局决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二、罚款一万元整,上缴国库。
东方之星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
企外浙驻字第01000号
当事人MICEVSKI MARTIN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湿巾,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 三、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IRUNGU MARY WANJIKU
当事人IRUNGU MARY WANJIKU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表、节能灯,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商标侵权物品;三、罚款58000元整,上缴国库。
MUTITU GLADYS WAITHIRA
当事人MUTITU GLADYS WAITHIRA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节能灯,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商标侵权物品;三、罚款45000元整,上缴国库。
CORREA ARANGO CARLOS ALBERTO
当事人CORREA ARANGO CARLOS ALBERTO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太阳镜,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一、 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ABDUL RAHIM ABDUL MUBIN S/O
当事人ABDUL RAHIM ABDUL MUBIN S/O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面霜,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侵权商品;三、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WAEL M.Y.ALHALLAQ
当事人WAEL M.Y.ALHALLAQ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面巾纸,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侵权商品;三、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HASSAN ABDIKARIM HAGI FARAH
当事人HASSAN ABDIKARIM HAGI FARAH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彩色电视机和剃须刀,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商标侵权物品;三、罚款84000元整,上缴国库。
MAGDI MOHAMMED AHMED IBRAHIM
当事人MAGDI MOHAMMED AHMED IBRAHIM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粉饼、捷毛膏,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MR:GHULAM RABANI S/O GHULAM FAROOQ.
当事人MR:GHULAM RABANI S/O GHULAM FAROOQ.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圆珠笔,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的商标侵权商品;三、罚款一万五千元,上缴国库。
WALID KH MAHMUD
当事人WALID KH MAHMUD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擅自"斯佑康国际贸易公司"名义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5000元整,上缴国库。
ELAKHDAR IYAD MOHAMMAD SHOKRI
当事人ELAKHDAR IYAD MOHAMMAD SHOKRI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面霜,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的物品;三、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PAREEK PAWAN KUMAR
当事人PAREEK PAWAN KUMAR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断路器,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商标侵权物品;三、罚款16000元整,上缴国库。
KARZAN F.KHURSHID
当事人KARZAN F.KHURSHID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擅自以“阿尔巴冉赞际贸易公司”名义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9000元,上缴国库。
MOHAMMED OMAR ABDULLAH MOHAMMED
当事人MOHAMMED OMAR ABDULLAH MOHAMMED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断路器,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14000元,上缴国库。
AROURI MUSTAPHA
当事人AROURI MUSTAPHA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晒霜、面霜、洗面奶、粉饼,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侵权物品;三、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LEE KYO CHUL
当事人LEE KYO CHUL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擅自以“KUMHO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ALZOUBI MARWAN FAISAL MOHAMMED
当事人ALZOUBI MARWAN FAISAL MOHAMMED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擅自以“迅联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LALWANI DEEPAK KUMAR
当事人LALWANI DEEPAK KUMAR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擅自以“EXCLUSIVAS VASSPA(CHINA)LTD”名义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WADHAH ABDO ALI AL-SHAIBANI
当事人WADHAH ABDO ALI AL-SHAIBANI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擅自以“(中国义乌)新金运国际有限公司”名义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FARUQ H FARAJ
当事人FARUQ H FARAJ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擅自以“萨罗综合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HUMADY MOWAFAQ J.HUMADY
当事人HUMADY MOWAFAQ J.HUMADY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擅自以“中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7000元,上缴国库。
AKMAMMEDOV RUSTEM
当事人LEE HYO SOOK(李孝淑)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砂轮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在案侵权商品;三、罚款22700元,上缴国库。
LEE HYO SOOK(李孝淑)
当事人未按公司章程及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清作为有限公司出资的货币财产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本局决定:罚款25000元人民币整,上缴国库。
MOHAMED.F.MOHAMED
当事人MOHAMED.F.MOHAMED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接线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在案的侵权接线盒20000个(共计货值14400元);三、罚款7200元,上缴国库。
QUINTERO MORALES JAIME ALEXANDER
当事人QUINTERO MORALES JAIME ALEXANDER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以"思玛特代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外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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