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证和气瓶注册登记证是一回事吗。

泉港区办出首本气瓶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质监业务-中国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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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办出首本气瓶使用登记证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和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气瓶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辖区气瓶信息化监管系统的有效实施,泉港区将全面开展气瓶使用注册登记。
  日前,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该区首本登记编号为瓶32闽E00002(17)的《气瓶使用登记证》交与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标志着该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核发出最新版的气瓶使用注册登记证。据悉,泉港辖区内共有气瓶充装单位5家,气瓶总数将近9万只,数量庞大,下一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高效、有条不紊地推进全区气瓶使用登记办理。(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电子标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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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装监检车辆:&&&&&& 车主送资料到改装单位→资料汇总后改装单位约检验所安装监检车辆→对车辆进行安装监检→改装单位领取安装监检证书→改装单位汇总相关资料并录入资料到改装厂管理系统→改装单位将纸质资料送交特设局→特设局审核资料→①合格:特设局进入动态监管系统进行资料审核、编号、打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并通知改装单位来领取→改装单位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电子标签→改装单位通知车主领取→车主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到凯洁加气站粘贴电子标签。②不合格:特设局通知改装单位修改、补充相关资料→改装单位将重新准备好的资料报送特设局→特设局进入动态监管系统进行资料审核、编号、打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并通知改装单位来领取→改装单位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电子标签→改装单位通知车主领取→车主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车主到乌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盖章、到凯洁加气站找加气员粘贴电子标签。&&&&&& 2、定期检验车辆:&&&&&& 车主去改装单位进行拆瓶→改装单位汇总资料并将基本信息录入改装厂管理系统,把纸质资料提交检测站→改装单位送拆好的气瓶送到检测站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所出具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所将资料汇总后转交特设局→特设局进入动态监管系统对资料进行修改、审核并打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通知改装单位领取→改装单位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电子标签→改装单位通知车主领取→车主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车主到乌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盖章、到凯洁加气站找加气员粘贴电子标签。&&&&&& 3、整车出厂为油气两用车辆:&&&&&& 车主提供资料到特设局→特设局审核纸质资料→①合格:录入信息、审核、并打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发放电子标签。②不合格:要求车主提供全资料→录入信息、审核、并打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发放电子标签→车主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车主到乌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盖章、到凯洁加气站找加气员粘贴电子标签。&&&&&& 4、非本地区车辆:&&&&&& 车主需持原属地质监局出具的移装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附件1)到特检所四楼403室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车主到乌海市政务服务大厅盖章、并到凯洁加气站找加气员粘贴电子标签。&&&&&& 5、办理移装(由乌海移往其它地区):&&&&&& ①无气瓶使用登记证的:到改装单位提取气瓶相关资料→到移往地区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②在乌海办理过气瓶使用登记证的:持气瓶使用登记证到特检所四楼403室办理气瓶注销手续并开具移装证明,车主持移装证明到气瓶移往地区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6、办理过户持续:&&&&&& 车主需复印机动车登记证第一页及过户页、过户后车主的行驶证复印件、原气瓶使用登记证到特检所四楼403室→特设局进入动态监管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并打印气瓶使用登记证、发放电子标签→车主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到凯洁加气站找加气员粘贴电子标签。&&&&&& 7、已领取加气证和电子标签后进行过气瓶定期检验的客户,需到气瓶检验站(乌海市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对挡风玻璃上的蓝色电子标签进行刷新。&&&&&& 附件1&&&&&& 一、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私车提供车主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车用气瓶安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请勿手填,打印后盖章);&&&&&&&4、车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5、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合格证及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6、整车出厂为油气两用的车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 如果2011年以后出厂的气瓶用于油气两用的车辆,不能提供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须重新经过乌海市有资质的改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确认,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时间: 09:00-12:00
13:00-17:00
服务收费: 否
★★★★★
累计评价次数 :0 次
SC-022-02-02-QT
市场服务处
1.特种设备使用之前的各个环节(如设计、制造、安装)合法,经监督检验合格;
2.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有关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游客须知等),作业人员持证,设备具备使用条件;
3.在特种设备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
4.有设备(或单位名称)变更前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1.《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
2.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
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
4.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时,如果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应当在定期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
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
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时,如果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应当在定期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
《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保留和清理调意见的决定(银政发〔2016〕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银政发〔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办单位: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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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宁ICP备号-2&&&&中文域名:银川网上市民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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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
市质量技监局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嘉兴市广场路350号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0个工作日
申请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使用单位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首次申请需提供);2、嘉兴市气瓶使用登记(注销)申请书(产权证明);3、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4、机动车行驶证;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6、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8、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合格证;注:上述材料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设立依据附件
收费依据附件
所需材料附件
办理程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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