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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信访还需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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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信访,作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一种途径,在上世纪50年代初就已经出现了。当时叫做人民来信,人民来访。在很多群众眼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信访比走司法程序更快、更有效、更省钱。与其找律师打官司,不如找政府上访。在上访过程当中,为了引起社会关注,有的还会选择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这就是所谓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中,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办法,让信访群众的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怎么做呢?来看湖北武汉的尝试。张金淋是武汉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几天,她和几位同事正在为一起欠薪案忙碌着。对张金淋来说,这起欠薪案并不复杂,但工作量却很大,因为它涉及到了60多位职工的利益,每位职工的欠薪时间和数额都不一样,需要一一的核实。另外,让张金淋感到紧张的是,有些职工的情绪很不稳定,想要上访。张金淋介绍,拖欠工资的是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的一家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自2013年开始拖欠60多位职工的工资,达到了200多万元。职工们当初并没有想到要找律师打官司,而是到开发区管委会集体上访。职工们的集体上访,确实让江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倍感压力,但却是爱莫能助。武汉江汉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怀东说:“法律没有赋予管委会对企业欠薪进行调查取证,所以我们也不能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像这样因欠薪而有的集体上访,被称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武汉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工作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把这类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做到“访诉分离”。为此,武汉市设置了信访律师联动机制,就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1193个社区,为每个社区都配备一名律师。这些社区律师不仅每周定时定点为居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同时也将很多刚刚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时导入司法程序。2015年,张金淋也被聘为社区律师。很快,江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委托张金淋为这次集体上访的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对于张金淋律师来说,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欠薪证据的收集。考虑到职工们的实际困难,武汉市司法局又聘请张金淋为他们继续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在张金淋的帮助和指导下,62名职工的欠薪明细表和相关证据被收集齐全,并送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仲裁,被裁决要求公司依法赔偿。职工代表龚晓军说:“是非常鼓舞的,首先是有一个确认,我们非常鼓舞。”这样,这起集体上访事件就被顺利导入到仲裁和诉讼的法律途径上。社区律师张金淋的努力和专业水准也得到了职工们的认可和信任。劳动仲裁的裁决书虽然下来了,但公司却以资不抵债为由拒绝赔付。于是,失望的职工们又想到要集体上访,给公司和政府施加压力。张金淋说:“我们还是跟他们尽量做工作,还是走法律程序,他们有些权利是可以进行维护的,而且走上访程序这一块并不一定能够让他们期望得到落实。”&随后,张金淋律师又赶到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要求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工资。听说法院已经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这让欠薪的职工们又看到了希望。到目前为止,尽管拖欠的工资依然没有拿到手,不过经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维权途径,职工们对法律开始多了些耐心和信任。龚晓军说:“(原来)会认为这个(欠薪)是政府应该直接干涉的,不需要去通过走这么多法律程序,要这么长时间来解决。但是通过这一路走来,我们也好、我们的员工也好,学到了很多的东西。要依法依规,要按程序来办。”据统计,自2012年,武汉市政府聘请律师进社区以来,已经有1500多件涉法涉讼的信访案件被成功导入了司法程序。对于武汉市的信访部门来说,涉法涉讼的案件在各类信访事项中占的比例还算是少的,更多的信访事项是涉及到各个行政办理部门。家住武汉市武昌区的董家运,今年72岁,已经退休22年。他认为近些年来自己的养老金没有按照相关政策得到提高,而武昌区社保处通过审查,却认定他没有达到调整的条件,所以维持了原来的养老金标准。董家运老人对此不服,今年3月,他到武昌区社保处上访,请求推翻原来的认定。很快,武昌区社保处送来一份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告知书,告知董家运,他的信访请求不被受理,但同时告知他可以到武汉市人社局提请行政复议。武昌区社保处综合科副科长付学文表示,这不是推委,如果他们受理了,就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引导其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就是让上级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手段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信访人的权益。和董家运老人一样,今年到武汉市各个信访部门上访的人们发现,他们很多的信访投诉或者请求都被告知不予受理,而同时会收到一份《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告知书》。武汉市信访局综合处处长李辉说:“法定途径告知书是我们的一项改革举措,它由行政机关做出,一方面它告知信访程序终结,一方面告知行政程序启动。”李辉处长告诉记者,信访程序终结,并不是代表信访事项就没人管了,而是被转交到相应的行政机关办理。记者看到给董家运老人的法定途径告知书,上面就写明了老人可以提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机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还有法律依据和办理程序,写得非常详细。李辉处长介绍,把一些信访事项转交给行政机关办理,走行政程序,是目前武汉市推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一个重要改革举措。不过,记者了解到,因为这项信访工作改革的实施时间还不长,有些信访事项依然在沿袭着以往的信访程序。家住武汉市江汉区的黄少华,是原武汉市砂布厂职工,去年他向江汉区社保处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手续。因为达不到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所以他的申请不被受理。和董家运老人一样,黄少华也是对社保处的决定不服,开始上访。和董家运老人的遭遇不一样的是,黄少华的这次上访诉求被江汉区社保处受理了,并得到了信访处理意见,而意见维持了社保处自己原来的决定,还是不给黄少华办理提前退休。黄少华依然不服,又上访到江汉区社保处的上级单位武汉市人社局,要求复查。那这次由谁来对此进行复查呢?武汉市江汉区社保处副处长李浩表示:“应该还是回到我们这里”结果,武汉市人社局根据江汉区社保处的调查结果,向黄少华出具了复查意见,仍然维持了原来的决定。黄少华继续上访,又向武汉市信访局提出了复核请求。武汉市信访局综合处李辉处长告诉记者,黄少华走的就是以往的信访程序,社保处受理以后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信访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如果对复查意见依然不服,还可以向更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意见是最终结论。李辉处长表示,走信访程序,虽然可以通过复查复核,不同层级的监督,但它毕竟属于同一行政系统,是同体监督。要打破这种惯性思维,树立依法分类处理的导向,把这些诉求导入行政程序,最终导向司法终结。董家运老人走的就是行政程序,他对武昌区社保处的行政决定不服,而社保处信访办不再受理他的诉求,同时引导他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论依然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诉讼判决就是最后的司法终结。李辉说:“它是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一种异体监督。它的判决就是司法终结,对于行政机关和信访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年以来,中央各部委也开始大力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工作。其中,公安部、民政部等 39家信访量较大的中央部委,已经公布了“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这些清单明确了哪些信访事项应该走诉讼程序,哪些应该走行政程序。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表示:“经常听说,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边装。这实际上是指信访渠道入口过宽、受理范围不明晰,加之一些群众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致使不少本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进入了信访渠道。有了分类清单,群众的信访事项找谁办、怎么办,一目了然,使有权办理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老百姓信访不信法,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府的难题。之所以会有中国式信访,一方面是因为很多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或者对司法公正和行政程序信心不足,认为难以解决自己的问题;同时也要看到,上访群众往往因为在权益受侵害时,找不到好的途径解决,万般无奈之下才会采取信访这种方式来主张权利。要改变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关键在于帮助群众找到更合理合法、更有效的问题解决途径。信访部门要用法治思维处理信访案件,引入司法或行政程序,引导群众用法律武器、用合法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提升司法公信力,要让群众看到,原来不找“包青天”,不去“告御状”,也有办法申冤,相信人治官治,不如相信法治。点击原文观看视频#焦点访谈# 信访还需信法_西乌发布-爱微帮
&& &&& 【焦点访谈】 信访还需信法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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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关于求助信的来信回复
关于求助信的来信回复
来源:省长信箱办公室
  编号:  求助信  来信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  投诉人(买家)于6月18日向临沂市政府“市长信箱”投诉临沂市海通电子商贸公司(卖家)售卖假冒伪劣……。7月16日网络查询到“办理情况”,“……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货并给予消费者赔偿……”,买家当日把“办理情况”通过阿里旺旺告知卖家,要求卖家履行在批发城分局作出的承诺。卖家看见留言后随即把买家“拉黑”(致使阿里旺旺显示卖家处于“假离线”状态),五天来不答复也不处理赔偿事宜……  买家于7月20日拟再次向临沂“市长信箱”和工商部门请求帮助维权,发帖提示“该信件已经存在请不要重复提交!”。无奈之下,买家把求助信件发帖在“投诉举报”致信临沂工商局。十天过去了无人处理该投诉。  因此,买家特来信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信箱”求助,要求卖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履行赔付。  致礼!    交办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  办理情况:消费者王先生于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反映6月13日在阿里巴巴海通电子商贸购买卫星数字天线,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经临沂市工商局批发城分局建材配件所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经营者同意退货;2、赔偿消费者500元。协议达成后,经营者一直未履行协议,消费者王先生又通过有关途径申诉,在我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下,经营者已通过支付宝将赔偿支付给消费者。工作人员并于消费者王先生电话经行落实,证实经营者已按协议执行。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来信人回复:  山东“省长信箱”,您好:  信件编号:求助信,“……已转送临沂市人民政府了解处理……”。临沂市工商局已处理完毕,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特来信向山东“省长信箱”及批发城分局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谢谢!                               
(责任编辑:宗刚英)【跪拜求助】给中央巡视组的一封信_焦点访谈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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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拜求助】给中央巡视组的一封信收藏
【跪拜求助】给中央巡视组的一封信尊敬的叶组长:旧社会“四下河南”找到了包拯。今天,踏破铁鞋难寻“青天”。巡视组是青天,但“保驾护航”人员把其掩蔽得严严实实的,使巡视组而成为“形式组”。昨天,我80多岁老父亲,一夜未睡地去武汉找“惠明路17号”。8:30分,填好“来访人员登记表”,而被“我们是‘访”,不是‘诉’而拒之门外。最后,我到“律师咨询处”呆了片刻。她了解情况后,惊诧莫名。一面登记(请阅),一面愤慨地命我给您们写信。我叫袁杰清,是云梦县的假药致残人。1999年,我在广告的误导下,于9月7日在父母亲的陪同下,步行到周碧英诊所就诊。服其“类风灵丹”、“百节疼痛膏”、“解脱神酒”半疗程假药后瘫痪。日,我诉至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法院以《医疗事故鉴定书》(该鉴定书既未庭上出示,更未质证。它是以周碧英伪造的“9.7病历”为据,推断我的“关节活动受限是病的自然转归”)为唯一证据,于日,作出《(2001)岸民初字第935号》,判决:“(1)假药无害健康;(2)假药违法,但已行政处罚(2000元),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日,我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我的诉求是:对假药鉴定;对因果关系鉴定。然二审张锋法官,不同意上述鉴定,故我日下午3时的开庭审理,我没有出庭。借此,张锋法官不给我送达判决书。2013年11月,我从网上发现了《长江日报》、《健康时报》等多家媒体披露的“武汉假药致残云梦袁杰清”的大量详情报导后,我认为:报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萌生了申请裁定再审之念。于是,我于日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2001)武民终字第2016号》判决书。这一天,(5月8日)是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六个月提出”和第一百九十九条“向原审法院提出”之规定,我书写了《申请院长提请审委会讨决书》,并附证据19份,于日(院长接待日)向市中院申请裁定再审。然我的申请裁定再审书,落到了“盗墓贼”丁毅的手里(丁毅是江岸法院派往市院院长接待日保驾护航人员)。他“审理”了“11个月零5天”,于日,下达了《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告知书》:“你的再审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特此释明”。为了证明我没有收到《2016年民判书》;“5月8日”是我的“知道日”;日,我持身份证赴市中院调取《送达回证》。然工作人员翻遍了整个卷宗,找不出我的《送达回证》,只有日周碧英的《送达回证》。故工作人员把其打印付我。我请工作人员在其上面注明“是一说一”的字样,而被嗤之以鼻。我为了寻求一纸“是一说一”的证明,不知跑了多少次武汉,可以说“九死一生”。但每次均是徒劳空返。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愤书了《老百姓多么可悲可叹》、《丁毅是盗墓贼,江岸法院是教唆人》二文,分别于日、8月21日发送到《市长信箱》,并把其邮寄到陈力(江岸)、王晨(中院)、李静(高院)、刘志海(省人大)、胡绪鵾(政法委)收。幸《市长信箱》转到了市中院。日,市中院作出了《信访事项实体性告知书》:“您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日,我去讨要《办结意见》。接待人:民二庭谷峰。他告诉我电话:“”,并要我写一篇综合性文章寄他。于是我写了《中华大地司法殿堂高甚天》一文,并附《一纸血泪控告书》、《一纸再审哭诉书》等多文,于日寄给谷峰。日,我在音讯全无的情况下二度拜访谷锋。他说:“材料收到,你听电话通知”就声称有事上楼了;日,我三访谷峰。好容易把他“请”下楼来。他说:“我跟您们搭建平台,听听你和江岸的意见,再下结论”;日,我四度拜访谷峰。我打了“46”电话,谷峰不接。“衙门深似海”,我又只有四度空返。故我怒书了《我又碰上盗墓贼了——一个假药致残人的“九”哭书》寄到王晨院长、李双利(管再审)副院长,可石沉大海。上述“小百姓”的我,申请裁定再审,被基层法院的丁毅“盗”去“审理”了“9个月零5天”。而以《告知》“超过时限”。我为了证明其胡说八道,不惜九死一生地求证。“事实胜于雄辩”。卷宗中千真万确地没有给我送达二审判决书,但法院就是不出具证明。为此,一介“小百姓”的我,拼命上下求索。八十多岁的老继父,几度险些丧命。日,我又遇上了“盗墓贼”——谷峰。他,胡弄了我近10个月之久,《证明》仍在云雾中。由此可见,“老百姓”多么可悲可叹啊!为什么老百姓的一纸“是一说一”地求索《证明》如此的难呢?因为本案涉嫌人多,除万天青、喻焕清、王汉萍、张锋等法官外,还有两院原、现领导及原江岸区卫生局、药监局、广告局、鉴定委员会……本案若非贵组插手,恐小民只能到“幽府”去讨《证明》;到“无头判官”那儿去击鼓鸣冤,申请裁定再审。伏望怜之,展举手之劳,我则结草以报!附:(1)《我又遇上盗墓贼了——一个假药致残人的“九”哭书》(3页)(2)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1页)(3)新证据(李宏伟、孙学远报导及各大媒体报导,共4页)(4)两份判决书(共9页)(5)《申请院长提请审委会讨决书》(共3页)(6)《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告知书》(共1页)(7)《送达回证》(周碧英的共1页)(8)《老百姓多么可悲可叹》、《丁毅是盗墓贼江岸法院是教唆人》(共4页)(9)发给丁毅、李双利、王晨等的“特快专递”信(共4页)(10)信访事项实体告知书(共3页)(11)《上下勾结狼狈为奸》(共2页)(12)《行政诉状》(共2页)(13)《我将如之何也》(共1页)(14)《中华大地司法殿堂高甚天》(共1页)(15)《伏望呼格案不再重演——一纸再审哭诉书》(共5页)顺颂钧安袁杰清暨父母亲哭拜 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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